文物古建筑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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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检查确定的重点场所:寺庙、古
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3、本次检查的目标:
确保夏季全国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 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 的火灾事故。

文物古建筑火灾危险性大,性质重要,不 可再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社会的 高度关注,损失大、影响很大。
确保全国的文物古建筑不发生有影响的火 灾事故。
天津蓟县的独乐寺,与周围的居民区无防 火间距,未设消防用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和初期火灾扑救
1.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消防队。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距离公安消防
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 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7.对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 效。
博物馆等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与布展设计 相脱节,展板遮挡消防设施现象普遍。 如沈阳的“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四)火灾危险源检查
这是预防火灾的关键! 1.生产、生活用火检查。禁止在文物古 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 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 应采取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消防部门 不要审批)

7. 对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通过本 次专项检查,对当地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状况要有全面掌握,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 析评估。

普遍性的隐患向行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重大消防 安全问题。

如对未向社会开放或无资金来源的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应报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 政府协调解决,建议由各级财政予以必 要的投资,保障这些文物建筑的消防安 全;
利用天然水源时,要修建可供消防车吸水 的码头,并应考虑枯水期能否保障消防用 水。


北京正阳门、德胜门等部分文物建筑设置 管道加压泵直接从自来水管道吸水用于扑 救文物古建筑火灾。

3.有的文物古建筑配备消防水缸,只能 作为辅助的消防水源,尤其在北方还存在 防冻的问题。
4.文物古建筑应配置扑救初期火灾的灭火 器,灭火器宜选用水剂和ABC类干粉灭火 器的组合,并推荐配置推车式灭火器。
推动有关部门将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保 护纳入文物保护总体工作中,落实消防保 护措施和经费;做好文物古建筑基础工作。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动管理单位和使用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改变对消防 部门大包大揽的检查模式。

3. 加强指导和服务。各地可以结合当地 文物古建筑的实际,制定文物古建筑消 防安全检查要点,召开相关行业系统和 有关单位的培训和部署会议,下发给文 物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对照开展自检。




4、应检查的文物古建筑范围: 古建筑(包括寺庙); 历史纪念建筑; 珍藏重要文物的博物馆; 古城镇; 古村寨。


(二)全国文物古建筑基本情况 1、数量
全国古建筑263885处,近现代建筑及重 要史迹141449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其中古 建筑1800余处,近现代建筑及重要史迹 700余处。


5.指导文物古建筑单位对员工、宗教职业 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三懂三会的。 6.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开展消防宣传。加强 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宣传。 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



7. 文物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 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 患。
8.应保证开展消防工作和整改火灾隐患所需 的经费。如没有消防经费来源或经费保障 确实有困难的,应报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 政府协调解决。


3.严禁在文物古建筑之间或毗连文物古建 筑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4.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 禁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 5、宗教等场所的装饰材料宜采用不燃或难 燃材料,或采取阻燃处理。



5.与文物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 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如北京智化寺,三面被居民的平房包围, 没有防火间距,有部分居民的厨房就建在 了寺庙的屋檐下。

2.宗教活动用火。宗教场所应加强对点灯、 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明火的管理。
应指定专门的地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并指派专人看管。 香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放置香、烛、灯 的供桌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者对可燃的供桌 采用不燃材料包裹并采取隔热措施。



3.电气安装。在文物古建筑内尽量不要 布置用电设备,必须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 设备时,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沈阳清福陵、清昭陵

2.文物古建筑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消 防队,在人员配备、车辆装备配置等方面 是应满足扑救本单位火灾的需求。

3. 文物古建筑群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建 立志愿消防组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 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和 演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 能力。


2.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落实管 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 责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相 应的职责。
4.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 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开展消防安 全培训,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
在修缮过程中,现场应增设消防设施,应 有专人看护和巡查检查。


7.其他。建议博物馆等单位设置安检系 统,加强对游客和观众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如何组织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 检查
1.推动行业系统开展检查。推动文物古建 筑的主管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制定文物 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9条:
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 绢质文物的陈列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 条: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

2.古建筑保护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当市 政给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充分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 防水塔,消防水泵。

4.根据文物古建筑的实际,应制定切实 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 织单位管理人员和志愿消防人员、宗教 人士等开展演练。

5. 文物古建筑群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应 做好与周边的单位、村庄、居民的联防工 作,共同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对周围的居民配发灭火器、发放安全宣传 资料; 烟花爆竹的燃放、森林防火、火灾后邻近 单位和群众的联动和相互支援等。


5.各古建筑、古铺面、古民居、旅游点以及 存有大量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 历史珍品的,配置的灭火器材应考虑环境 特点的要求。
如有的配置了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等。


6.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与 自动灭火装置。 具体分析确定。
有的开敞式场所选择了点式感烟、吸气式 等类型探测器,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等问 题需要注意。 江西乐平的古戏台
重点单位。

3、对公共博物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 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宗教活动场 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令第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二、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的重点 内容:
文物古建筑检查的主要内容:


9.人员密集场所类的文物古建筑,宜采取 措施,限定在同一时间的人员数量。 对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客 流超容量问题不容忽视,还有的寺庙等。



(二)建筑防火
1.公共娱乐场所严禁设置在文物古建筑 内。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 安部令第39号) 2.禁止利用古建筑改建旅店、食堂、招 待所或职工宿舍(实际上有不少古建筑用 作了会所、旅馆、饭店等)。


2、公共博物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 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
公安部6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博物馆以及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 理。


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共
博物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 上文物保护单位都应确定为消防安全
(消防部门不要审批) 注意视频监控等设备的电气线路设置。


4.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 用阻燃PVC穿管保护或穿金属管敷设,不 得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上。
5.用电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应与可 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 保护措施。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


6.修缮施工。文物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 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 位共同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明确责 任,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例如北京总队已制定了这样的检查要点。
制定文物古建筑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的范本。 单位不会检查的,可以聘请中介服务机构 或提供技术服务;


4. 指导特殊场所的防火保护。对性质重要、 火灾危险性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在 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结合具体的保护对象 的特殊性,分别进行评估分析和论证,提 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和保护意见,切实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制,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检 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 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文物古建筑检查的重点部位:
1、殿屋、庙宇、居住区、展览厅、文物 库等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 自备发电机房等保障消防安全的场所。

5.突出重点。对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要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相 应的职责情况;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查的 情况,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 消除火灾隐患等情况。

6.督促和指导整改隐患。对抽查的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 意见,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和曝光;具体 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整改。


(一)消防安全管理
1.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
文物、旅游、宗教、文化、住建、规划、 当地的乡镇街道等部门;
有的文物古建筑为具体的社会单位或居民 个人所有,主管部门不明确。


每一座文物古建筑都应明确主管部门及其 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800余处;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8000余处。 全国共有各类博物馆4165家,其中,国 有博物馆3354家,非国有博物馆811家。


全国有: 123座历史文化名城; 252个名镇; 276个名村; 3744个古村寨。

2、文物古建筑火灾情况
2010年至2014年,全国共接报文物古建 筑火灾184起,过火面积1.5万余平方米。 城市65起,占总数的35.3%;

农村、县城集镇共119起,占总数的 64.7%。

电气占26.1%
吸烟占9.8%
用火不慎占14.7%
玩火占6.5%
放火占5.4%
自燃占1.6% 其他占21.2%
生产作业不慎占2.7%
原因不明占12%


(三)几类文物古建筑的定性
1、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宗教活动 场所类的文物古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 指……,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旅 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
公安部消防局 李彦军
2015年5月
1



一、文物古建筑的概述 (是什么?) 二、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的重点内容 (查什么?) 三、如何组织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 (怎么查?)
一、文物古建筑的概述


(一)文物古建筑的范围
1、古建筑
建于清代以前,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 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 部分建于民国时期但结构、形式、用材、 工艺等与古建筑类同的建筑。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的检查
1.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应设置的消防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3 国家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同时应设置消防水池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7条: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 构的古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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