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2
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
(试行)
说明:
1. 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包含两个部分:
细则一: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必备条件
细则二: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综合评价
2. 细则一评价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8项指标均达标,总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必备条件均须“达标”,方可进入第二部分细则二评价。
3. 细则二满分为1000分,不设等级,总得分850(含)分以上为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
细则一
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必备条件检查表
细则二
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综合评价评分表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
另设加1700(含)分以上;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1700分2.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⑴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⑵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附录C)执行。
其中表A 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附录B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B1为评分汇总表,附录C为游客评价。
⑶评价步骤: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1~10.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75%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及统计人员进行打分。
专家评分项目由专家组各专家根据附录B的要求打分并分别填写表B1相应项目,由统计人员统计有效数据,将算术平均值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技术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并直接填入表B1评分汇总表;游客打分项目由统计人员将有效问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并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
统计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以表B1为准。
3.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一、概述为了推动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江苏省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指标1、硬件设施(1)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完善程度和舒适度。
(2)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建设: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绿化景观营造等。
(3)旅游度假区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展示、体验活动等设施的建设。
2、软件服务(1)旅游度假区信息服务:包括旅游信息咨询、预订服务、导游服务等。
(2)旅游度假区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3)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等。
3、管理效能(1)旅游度假区战略规划:包括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2)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旅游度假区市场营销:包括市场推广策略、品牌建设等。
三、考核方法1、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2、组建专业的考核团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结合公众满意度调查,对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将考核结果与江苏省旅游度假区整体发展目标相结合,为旅游度假区提供改进建议。
四、考核结果应用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优秀和良好的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其继续发挥优势,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4、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旅游度假区资格。
五、总结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估,能够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一、概述本评分标准旨在为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提供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以便对其软硬件条件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面积门槛、住宿设施、度假产品、年过夜游客规模和游客结构。
二、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面积门槛(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总占地面积应达到500公顷(5000亩),其中非建设用地占比应达到60%以上。
(2)旅游度假区应具备足够的拓展空间,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评分细则:(1)符合总占地面积要求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2)非建设用地占比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住宿设施(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住宿设施,包括酒店、度假村、民宿等,总床位数应达到1000张以上。
(2)其中五星级或同等档次的酒店应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应不少于50间。
评分细则:(1)住宿设施类型多样,总床位数达到1000张以上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五星级或同等档次酒店数量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不少于50间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度假产品(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度假产品,包括文化体验、主题游乐、运动健身、康体疗养、温泉养生等。
(2)每个度假产品应有相应的设施和服务配套,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评分细则:(1)度假产品类型多样,数量不少于5种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每个度假产品设施和服务配套完善,能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年过夜游客规模(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规模应在100万人次以上。
评分细则:符合年过夜游客规模要求的得20分;不足的不得分四、评估程序及结论本评估标准采用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申请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其次,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最后,评估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并得出最终结论。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研究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标准文案大全标准文案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说明:1.各参评旅行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中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
2.参与细那么评定的人员分为:旅行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
参与人员可依照各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及参考标准给出分项得分,并填入汇总表〔表B1〕中。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依照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汇总表〔表B1〕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项目得分为各部分分项得分的合计。
4.本细那么中的选择项为单项选择,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依照实际情形选择与细那么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项选择,符合细那么标准即可累积记分。
5.细那么中显现X~Y时,指≥X且<Y。
1度假资源条件说明: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边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
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行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幸免低质高量。
关于依靠10公里内旅行区的度假区,假如旅行区已通过GB/T17775«旅行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能够依照旅行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行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截了当给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注:风景名胜区属于严格爱护的自然资源,度假区的边界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本表中的〝依靠风景名胜区〞指与度假区临近的风景名胜区,并非包含在度假区范畴内。
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资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一、前言二、等级评定标准1.规模与面积:旅游度假区的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容纳大量的游客和提供多样化的度假活动。
2.环境与景观:旅游度假区应处于自然环境优美的地理位置,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并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基础设施:旅游度假区需要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暖等,以及提供各类服务的酒店、餐饮、购物、医疗等设施。
4.旅游资源丰富度:旅游度假区应拥有多种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如自然景观、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等,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5.社会文化影响:旅游度假区应能对当地社会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
6.服务水平:旅游度假区的服务水平应达到一定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三、等级评定标准细则1.五星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1)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并具备较高的环境质量。
(2)基础设施完善,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设施和便利的交通。
(3)酒店及其他服务设施数量充足,服务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具备较强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力,能够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游客,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2.四星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1)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拥有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环境质量较好。
(2)基础设施健全,交通便利,服务设施较为完善。
(3)酒店及其他服务设施数量较多,服务水平良好,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
(4)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力,能够吸引一定数量的游客。
3.三星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1)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拥有一定的旅游资源,环境质量较好。
(2)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交通便利,服务设施较为齐全。
(3)酒店及其他服务设施数量较多,服务水平一般,能够满足大部分游客的需求。
(4)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吸引一定数量的游客。
4.两星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1)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拥有一定的旅游资源,环境质量一般。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新版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新版细则
一、综述
本“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新版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由国务
院统一规定,是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统发〔2024〕第24号)的贯彻执行文件。
本细则应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度假区环境、设施、设备、应急响应、服务等级的标准评定工作,以及为旅游度假区提
供评定报告(以下简称“评定报告”)。
二、定义
1.旅游度假区:是指拥有独立注册地址并依据国家有关旅游法律、法
规和规定,经旅游行政部门审批,自行发展旅游设施、景点、活动等,集
旅游、休闲、康体、设施、服务和活动于一体的旅游建设项目。
2.评定:指对旅游度假区环境、设施、设备、应急响应、服务现状进
行审查、考核和评价,并依据本细则给出旅游度假区明确的等级。
三、目的
本细则主要目的在于提出一整套系统、科学、严格的旅游度假区等级
评定标准,以提高旅游度假区等级的可量化评定程序和旅游度假区环境、
设施、设备、应急响应、服务质量。
四、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度假区,不同类型的旅游度假区应应
用不同的评定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
另设加分100分,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1700分2.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⑴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⑵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附录C)执行。
其中表A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附录B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B1为评分汇总表,附录C为游客评价。
⑶评价步骤: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1~10.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75%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及统计人员进行打分。
专家评分项目由专家组各专家根据附录B的要求打分并分别填写表B1相应项目,由统计人员统计有效数据,将算术平均值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技术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并直接填入表B1评分汇总表;游客打分项目由统计人员将有效问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并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
统计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以表B1为准。
3.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说明:表A所列标准为参评相应级别度假区所需的最低标准,共包括10项,满足相应级别的全部条件后方可采用附录B的评分表进一步评定。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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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
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