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绿色保险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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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绿色保险与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保险,主要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一制度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一是减少污染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绿色保险的浮动费率能够发挥激励奖惩作用,它通过事前介入,有助于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通过事后调查,则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二是预防和妥善处理环境公共安全事故。绿色保险制度改变了环境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完全由政府“一肩挑”的状况,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它还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开展防灾防损,减少环境灾害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消费者不需要全程参与漫长而繁琐的诉讼过程,提高了维权的效率。四是减少社会纠纷。绿色保险使受到环境责任事故或污染损害者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有助于稳定受害人情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随着执政理念的日益成熟,我国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保险建设给予了足够的支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绿色保险试点的具体要求和建设内容;各级地方政府也在试点过程中出台了绿色保险的政策细则,在绿色保险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尽管如此,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发展仍然无法突破瓶颈,绿色保险的投保率依然很低,积累的绿色保险基金规模仍然有限,在污染事故赔付中绿色保险仍然

无法担当主角。从经济角度进行分析,这与绿色保险本身的特点有关,也与保险中三方关系人的最优选择有关:

其一,绿色保险具有巨灾风险的特征。绿色保险一旦发生,赔付往往额度巨大,而且一起环境污染致损事件被认定后,往往会引起一系列相关赔案的发生,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巨灾”。这样的特征必将导致较高的保费,会使投保人在投保几年无赔付的情况下轻视潜在的风险,并认为保费过高而不愿再投保;也会使投保人认识到未来或有巨额赔付的保险公司不愿调降费率,从而形成保险人与投保人无法达成合意保费的情况。

其二,从投保企业最大化期望收益的角度看,企业在面临环境污染的法律赔偿下是具有一种期权的。当一家股份制企业面临的或有环境污染赔偿发生时,企业极有可能会面临破产,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会进行全额赔付,当然这种赔付将计入成本。也就是说,企业不投保时相当于获得了一种期权,即当损失超过资本金后可以不再赔付。而或赔偿数额越大,超出企业资本金的可能性及数额就越大,期权价值也就越大,企业就越不愿意购买保险。

其三,保险公司从防控风险的角度看是不愿降费的。国内目前绿色保险市场上主流的绿色保险费率一般在2%到10%之间,大大高于其他可比保险产品的费率水平;同时,参与试点的很多省份绿色保险几乎没有索赔记录,总体赔付水平很低,实际赔付率与保险费率水平明显不匹配。这也体现了巨灾风险的特点,过去几年赔付低并不意味着整体风险水平低,为抵御未来的大额赔付,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巨灾准备金,而这又将使费率坚挺。

以上三点,决定了保险人无法调降费率,而投保人投保意愿较低的现状,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政府需要有所作为。因为,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仅仅通过市场来解决,常常无法达成合意的结果,即市场失灵。这时需要政府介入,以其强制力或财务杠杆手段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首先,应更新观念,形成对保险机制的合理定位和预期。绿色保险是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因此,在强调绿色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机制的作用。应当从事故预防、灾害控制到损失赔偿等各个环节入手,构建包括绿色保险在内的综合、立体、系统的环境风险管理框架。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的环境风险,明确绿色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领域。从风险管理的原理来看,保险机制只适用于解决那些损失频率低而损失程度高的风险,应当通过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对环境污染风险进行细分,通过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这两个指标区分不同的风险,将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进行分解,使企业、政府和保险公司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

其次,要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绿色保险制度配套。要加强立法,在不同层次的法律中列明对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绿色保险投保标准和指南,完善环境污染的民事救济,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重大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使绿色保险制度得到具体的法律保障。要加快推进环保技术研发和专业人才培养,为绿色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格的承保人、理赔员。还应着力建设信息平台,建立环境污染损失数据库,为环境风险管理和绿色产品定价提供基础数据。

最后,要加强管理,保证绿色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要积极推动绿色保险的产品创新,建议环保部联合保监会组织专门队伍,对当前主要的绿色保险产品进

行梳理,制定出保险责任范围较窄的基本条款,并将基本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制作成多个附加险种,供市场选择。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自己的个性化产品。要建立绿色保险的政策激励机制,通过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减轻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财务压力,提高投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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