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
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基本年薪.奖金.津贴及补贴和福利收入。
董事的基本工资依据其在公司岗位级别标准对应的工资数额确定。
董事长基本年薪为35 万元。
董事的奖金按照其负责工作范围内分管的业务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结果进行年度考核后确定。
董事长奖金标准为公司总经理年度绩效薪酬的120%。
第八条公司监事薪酬构成为:基本年薪.奖金.津贴及补贴和福利收入。
监事的基本工资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级别标准对应的工资数额确定;监事会主席基本年薪为22 万元。
长荣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订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监、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监、高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与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X年3月1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仅指公司内部董事和监事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竞争力原则。
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
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薪酬构成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参考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确定一套基本年薪标准,建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分别设立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年内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构挂钩,于每年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智度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结合公司2019年的经营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方案》,具体如下: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为66.2万元人民币,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2、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监事并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基本年薪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统一发放。
五、其它规定1、本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以上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7日。
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业绩,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公司董事长;2.公司董事;3.公司监事;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与发放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三)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七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7.1采用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7.2 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含业绩增长奖励).福利性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区别职位确定,可每年调整一次;绩效年薪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福利性收入,指公司为其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中长期激励收益另行出台管理办法;7.3 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7.4 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发放,基本公式为:绩效年薪=岗位绩效年薪标准*Σ(公司绩效得分*权重+ 岗位绩效得分*权重),其中不同岗位的公司绩效权重值和岗位绩效权重值根据分管工作性质确定;7.5 公司绩效指标主要指公司级KPI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现金净流量等,岗位绩效指标主要指分管工作的KPI指标。
顺丰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本制度所称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本制度所称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核心人才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实操版(适应所有实施规范化企业)下载后根据自身情况修改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激励公司高管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高管薪酬与员工工资水平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中心,既要切实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人力资本价值,又要进一步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二、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方案统称“高管人员”)。
三、薪酬结构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激励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实行月度预支,年终结合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
四、基本薪酬董事长、副董事长:3万元/月总经理:2.5 万元/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监1.5-2万元/月其他高管人员:1-1.3万元/月五、激励薪酬公司主营产业为X电XX,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
结合这一特点,激励薪酬由安全风险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节能环保薪酬三部分构成。
1、安全风险薪酬安全风险薪酬实行个人抵押金制度,并与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挂钩。
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高于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实际兑付标准可提高10-50%。
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无工亡,安全风险薪酬再提高1 倍兑付。
因公司管理层监管不到位,导致内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实际情况应扣减相关责任人安全风险薪酬的10-100%。
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同时,为健全公司薪酬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本制度是基于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制定的,将个人收益与企业收益、个人成长与企业成长有机结合,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本制度应充分体现以下原则:薪酬标准以岗位薪酬为主、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确保公司主业可持续发展;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公司所处行业及本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收入水平、通胀水平等的原则;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确定依据及计算办法1、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含董事长)及监事,均不在公司领薪,采取按月发放津贴方式,具体津贴发放标准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2、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其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后执行。
3、董事长基本年薪薪酬标准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董事长若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年终绩效奖励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励发放标准发放(具体为:董事长的岗位考核系数取当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考核系数的平均值)。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制度背景和目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管理程序和分配原则,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才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2. 薪酬构成和支付方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待遇等。
薪酬支付方式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
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一种稳定的薪酬待遇,主要根据其职位级别和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2.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个人在公司运营和发展中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估和分配的。
评估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表现、团队业绩、客户满意度和组织发展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2.3 股权激励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公司股份的权益,并以此激发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4 其他福利待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其他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医疗保险等,以提高其薪酬待遇的吸引力和福利保障。
3. 薪酬管理程序薪酬管理程序包括薪酬设计、绩效考核、薪酬测算、薪酬审核和薪酬发放等环节。
3.1 薪酬设计公司应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层级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相应的薪酬设计方案。
薪酬设计方案应明确薪酬构成、权重分配和激励机制,并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
3.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薪酬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设定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等。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
3.3 薪酬测算公司应根据薪酬设计方案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测算并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水平。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二)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四)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五)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薪酬管理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世纪天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
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董事发放津贴:每人每年 10 万元(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1)公司职工出任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发放津贴:每人每年 10 万元(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7 月 3 日。
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
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年薪或补贴。
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董事长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3万元。
独立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60万元。
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第七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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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完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薪酬方案遵循的原则
1、体现尊重历史的原则,同时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
1、以下人员采用津贴制,标准如下:
2、以下人员采用年薪制
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
(1)采用年薪制人员为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本年薪标准随公司总体薪酬方案的调整而调整。
(3)效益年薪标准如下:
效益年薪总额=当年目标净利润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上述年薪制人员当年基本年薪总额。
(4)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净利润实现情况,计算效益年薪总额,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定相关人员的效益年薪。
四、发放办法
1、津贴及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效益年薪在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2、兼职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责所需要的合同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效益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