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证培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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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生产部门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固定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 B、指示灯
5、违规处罚 5.1 未经许可作业,作业人员按违章作业处理;未 落实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下达作业指令又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人按违章 指挥处理。每次给予100—1000元处罚。 5.2 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 追究事故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导致人员伤亡的,报司 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起草。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负责制度解释工作。
吊装安全作业证
编号:JLAQ—01
吊装地点
No :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种作业证号
安全监护人 作业时间 吊装内容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吊装指挥(负责人) 分
起吊重物质量(t)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
作业等级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生产副总意见: 签字:
备注:1、本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吊装作业人员,第二联交监护人员,第三联由审批单位留存。 2、三级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和厂长审批。一、二级作业由公司监管部、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序号 1 2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措施
确认人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 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调度部负责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厂、分公司厂委会成员负责本制度检查、执行及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人 监督执行情况;厂内各科室、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证各项作业安全实施;公司水 电站负责电力设施作业安全审批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1 申办作业票证程序 4.1.1.1 由作业人或被作业单位提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各厂、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设备厂委会成员负责审批,特殊作业上报公司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1.2 作业票证使用要求 4.1.2.1 作业证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作业安全措施时效性。 4.1.2.2 各类许可证必须与作业内容相符,不得存在混用、代用、超出规定权限范围内 使用。 4.1.2.3 许可证签字时,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冒签。 4.1.2.4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4.1.2.5 未经审批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可拒绝作业。 4.1.2.6 作业时,涉及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进行风险评价、制定防范措施。 4.1.2.7 作业监护人、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1.2.8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监督作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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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 补充措施 B:36V、24V、12V防爆型灯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清除生产作业过程中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电焊、气割、切割、打磨、热源加温等产生明 火、暗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管道、地沟、地坑、专用贮料槽、罐、 釜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作业。 2.2.3 动土作业:公司内部地面开挖、掘进、打桩、爆破等作业。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起重吊装作业:在厂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抽堵盲板作业。 2.2.7 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8 设备检修作业:厂内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 2.2.9 电力作业:公司内电力设施作业。 2.2.10 断路作业:厂区内道路开挖及吊装物体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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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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