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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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资产转让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

住所:南宁市高新二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能

电话:2507879

受让方(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及交易内容

1、转让标的: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一批报废生产线设备(详见附件:报废资产转让清单)。

2、转让标的由甲方公开转让,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成功受让。

3、成交价格:人民币(¥元)。

三、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缴入甲方如下帐户。

户名: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

账号:1803012090008474

开户行:北部湾银行秀灵支行

四、资产交割

1、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以现状交接。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瑕疵等现状。

2、甲、乙双方应在成交价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2日内按照资产清单核对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货物已经移交完毕。

3、乙方须在签署资产交割单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搬运工作,并保证在拆除过程中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要求,不得拆除不在买受范围内的资产并保证安全操作。

4、标的交割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清运,涉及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标的资产处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均为已经报废的物品,甲方不保证所转让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转让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

失。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等额的赔偿;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或甲方不按时交付标的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 1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拆除、搬运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份向违约方追偿。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一方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3、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须订立书面协议。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共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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