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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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目录职权类别

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目录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33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设施及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采矿权人未按期如实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许可
25
划定矿区范围
其他职权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林业局

林业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对提供驯养繁殖场地、资金、技术、种源、饲料来源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 制发送达驯养繁殖许可证,信息公开;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4.送达阶段:制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654223212XK00300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2公顷以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纪委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纪委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职能部门权力清单
填表单位:纪委
序号
权力名称
1.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校党委、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聘用)程序、结果等工作进行监督;
5.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领导不力、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6.
对违反党风党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7.
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8.
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进行提醒和纠正,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八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委员、
纪委、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
全年
2.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八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委员、
纪委、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
全年
3.
对违反党风党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八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
全年
7.
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八条。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样表)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样表)
行政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第三十五条:负有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在办理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以及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处置责任:作出予以行政告诫、提出整改要求、制作环境监察记录。涉嫌环境违法的,调查取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依法查处;
3.移送责任:对需移送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督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处置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移送责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窗口咨询或投诉:河口市环境保护局驻河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电话号码:。地址:河口市红塔区秀山路7号;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河口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电话号码:
3.信函投诉:中共河口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1.窗口咨询或投诉:。地址:河口市红塔区秀山路7号;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河口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电话号码:
3.信函投诉:中共河口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通讯地址:河口市街34号;
4.网站:河口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
电子邮箱:

晋城民政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晋城民政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变更、注销申报材料的 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 进 行 查 验 ,符 合 要 求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
的,直接受理,不符合 确、可靠的信息。
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立、变更、注销条件和 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织社注记改变核成及章会销更准立修程登组、、体变全社销成更市会登、立性团记注、登第地府第需意更当内第应记的,登六 方之二要二当自报。社记条各日十变十在业登会、第级起条更一业务记变团一人社的条务3主管更0体款民,会社主管日理备应登国政团会管单内机案当记务府体团单位,关。自向管院民的体位审核社业登理民政登有审查准会务记机政部记下查。同团主管关部门事列同体意管理。门是项情意修之单机和本、形后改日备位关县级,之章起向案审申级人一程3登事查请以民0的,应日记项变同上政,标进相家出3作会销行可.决初的准行关评政团出行定审应,审部审许体市政对责意当核门或可成级许书任见告,意实决立行可必面:。知见地定法、政或要申(理变、考定区 者组不时请由更察告域不织予征材)、,知。提注专许求料社予、2号备日3号备日十容法记4《《..-))起的三人工工完起1社社《.第第决条登作作备33行会会十十00定所记的的的日政日团团六六通列证社社社内许内体体条条知情书会会会完可完登登登登》申形团团团成法成。记记记记请,体体审体》且对审管管管管第人的的查,筹不查准理理理理。四登登工备予工予机机条条十记记作工登作登关关例例条申申。作记。记应应》》行请请((符的对,当当政书书国国发,合没自自机及及应务务给要有收收关有有当《院院求本到到社作关关将令令、条完完会出文文章不第第例成成团的件件程予2255内体登第准筹筹之之00

南陵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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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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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六师五家渠市财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

第六师五家渠市财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

第六师五家渠市财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罚类)
说明:1.“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
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
5.“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
6.“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
7“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8.“责任主体”为承担行政职权的主体,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9.“责任事项”根据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划分权力运行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义务(即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其中如有难以穷尽问题,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16项)【模板】

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16项)【模板】

附件1XX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16项)— 3—— 4—— 5—— 6—— 7—— 8—3行政处罚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XX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1月26日修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1.告知责任:对违法事实确凿并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行责任: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行政程序规定》—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改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模板】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改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模板】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改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说明:1.“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5.“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6.“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7“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8.“责任主体”为承担行政职权的主体,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9.“责任事项”根据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划分权力运行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义务(即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其中如有难以穷尽问题,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改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罚类)单位(盖章):六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5.“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6.“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7“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8.“责任主体”为承担行政职权的主体,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9.“责任事项”根据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划分权力运行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义务(即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其中如有难以穷尽问题,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晋城市审计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晋城市审计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一、行政处罚类(2项)晋城市审计局权力及责任清单行政处罚20-B-00100-140500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审计组应当教育被审计单位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经市审计局审查后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2.调查阶段责任: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

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科室、审理机构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4.告知阶段责任:市审计局在做出审计处罚决定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贵池区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贵池区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
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 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 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 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 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 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 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 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 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 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 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 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 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 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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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表
单位(盖章):大观区统计局 填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
名称
子 项
实施依据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
形依据
1
其他权利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统计法》第十二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权力清单和责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单情况表
单位(盖章):大观区统计局 填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
名称
子 项
实施依据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1
行政处罚
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绝统计检查、篡改、毁弃统计资料的处罚;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5、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执法检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造成损害的或经济损失的;
2、调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必要时,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调查时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收集证据,核实有关数据,制作检查报告,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罚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当事人被有强制权的执法机关查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刑事羁押或被通缉,统计执法遇障碍,中止(暂停),暂不结案。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组织各相关统计专业对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审查,收集评审意见,提出预审意见,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立案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下级统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 调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3、《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条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6、《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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