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管理制度
镇安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镇安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安监站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镇安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条镇安监站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办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镇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维护单位形象,不得辞职,旷工,擅离职守等。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需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
第六条工作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汇报,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间。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不得私自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不得互相攻击,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爱惜单位财产,节约用电用水。
禁止挪用,私占单位财物。
第十条禁止工作人员在单位内吸烟,酗酒,打赌,聚众闹事。
第三章办公管理第十一条镇安监站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桌面整齐,文件归档齐全。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及时提交工作汇报表及工作总结,保持沟通与协作。
第十三条办公室不得私自调动或使用他人物品,不得私自使用单位电话及其它设备。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需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禁止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干扰他人。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后需将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妥当,室内灯火熄灭,门窗关闭。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镇安监站要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生活。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岗位操作时,务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九条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办公区域,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如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工作人员应保持镇定,有序疏散,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第二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定期检查电路、电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确保安全电气环境。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镇安监站主管领导负责解释,并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 总体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2. 组织架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
3. 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级领导及员工真正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4. 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决策机制,定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协调。
5. 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6. 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支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业队伍。
7. 信息反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确保企业安全工作的科学决策。
三、生产环境管理1. 生产设施:对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作业流程:制定作业流程规范,明确安全作业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工具,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物料管理:建立物料管理台账,对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料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分类存放、统一标识、定期检查。
4.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与检查,确保各种灾害发生时可以及时有效应对。
四、职工安全管理1. 员工健康: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2. 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安监局 考勤管理制度
安监局考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了规范安监局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考勤管理的基本要求1. 考勤管理是指安监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加班、请假等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2. 考勤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不当限制和处罚。
3. 考勤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于操作和监督。
第三节考勤方式安监局的考勤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每个员工配备一张刷卡考勤卡和密码。
第四节出勤管理1. 出勤管理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出勤管理应当根据安监局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勤规定和制度。
第五节加班管理1. 加班管理是指安监局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2. 员工加班应当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并在考勤系统中记录加班时间和原因。
3. 加班时间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或补休。
第六节请假管理1. 请假管理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安监局对其请假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2. 请假应当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在考勤系统中登记请假时间和原因。
3. 请假类型包括病假、婚假、产假、事假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假期待遇。
第七节考勤记录的保存1. 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严格保密。
2. 考勤记录和档案应当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防止遗失和泄露。
第八节考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安监局应当建立定期对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加强对部门领导和员工的考勤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对发现的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九节考勤管理的奖惩制度1. 安监局应当建立奖励出勤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的奖励制度。
2.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第十节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以前的相关制度做出修改和完善。
食品安监局管理制度
食品安监局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国家的民生工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食品安监局作为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一、组织架构食品安监局的组织架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领导班子、部门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
领导班子应当由局长、副局长、科长等人员组成,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部门设置应当合理科学,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食品安全监测部、食品安全执法部等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清晰明确。
职责分工要合理,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流程食品安监局的工作流程应当科学规范,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流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流程等。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应当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入手,做到全程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流程应当从食品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入手,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流程应当从食品违法行为查处、行政处罚等环节入手,确保执法公正有效。
三、监督管理食品安监局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有效,包括日常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突发事件处置应当做到迅速果断,及时通报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尽可能减少危害。
四、信息公开食品安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做到透明公正,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公开等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让社会公众了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形式进行,让社会公众了解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安监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监局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承包商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b. 施工安全操作规程;c.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d. 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e.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f.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g.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检查(1)承包商应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商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 安全防护设施(1)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三、监督与考核1. 安监局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监局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安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监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监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安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安监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指导本部门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四)报告消防安全事故;(五)完成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三)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三)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二)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完好有效;(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维修、更换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天车管理制度 安监局
天车管理制度安监局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车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配备使用天车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天车管理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天车管理应注重标准化操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天车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条天车管理应做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转正常,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天车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技能。
第二章天车操作规范第八条天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接受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书。
第九条天车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和参数。
第十条天车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配备齐全,按要求进行试车,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天车操作中应注意操作规范,不得超载、超速,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天车操作人员应保持专注,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天车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设备,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
第三章天车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天车设备维护保养应按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天车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技能,熟悉设备结构和维护方法。
第十六条天车设备维护保养应做好记录,记录设备故障、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十七条天车设备维护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结构。
第十八条天车设备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九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实施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章附制度管理第二十三条天车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人员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档案。
安监局用电管理制度
安监局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安监局用电管理,提高用电效率,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节约用电资源,保障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安监局各单位必须合理规划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安监局各单位应科学设计用电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用电任务。
(三)安监局各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四)安监局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增强用电管理责任意识。
第三章用电程序和责任制度(一)用电采购程序1. 安监局各单位需要用电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择正规的供电单位。
2. 使用新能源供电应优先考虑利用本地化资源,提高能效和环保水平。
(二)用电审批程序1. 安监局各单位需开展大型活动或需要较大功率用电时,应提前向上级申请用电审批。
2. 用电审批应由负责用电管理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审核。
(三)用电台账和统计工作1. 安监局各单位应建立用电台账,定期进行用电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监局总务科应协助各单位做好用电台账和统计工作。
3. 安监局各单位领导要关心用电情况,及时解决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用电责任制度1. 安监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用电管理责任。
2. 安监局各单位要加强用电检查和考核,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3. 安监局总务科应加强监督,对用电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用电管理制度。
第四章用电设备管理(一)用电设备安装和维护1. 安监局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用电设备,确保设备顺利运行。
2. 安监局各单位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设备安全可靠。
(二)用电设备更新和改造1. 安监局各单位应定期进行用电设备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效率。
2. 安监局各单位应优化用电设备配置,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节能改造和技术更新1. 安监局各单位要积极推进用电设备节能改造和技术更新,减少能源浪费。
安监局内部管理制度
安监局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安监局内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安监局领导班子负有最终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本部门内部管理责任,确保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3. 所有安监局工作人员负有服从管理制度并遵守管理规定的责任。
三、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工作流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
四、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管理决策公平合理,尊重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权利。
2. 透明公开原则:管理制度透明开放,充分了解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 程序规范原则:管理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五、管理流程1. 部门管理流程1.1 制定部门管理规定,包括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
1.2 委派相应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1.3 定期总结和评估部门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2.1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内容。
2.2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档案,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
2.3 定期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财务管理流程3.1 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包括预算、资金使用、报销等内容。
3.2 对财务管理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3.3 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审计,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管理制度1.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1.1 确保办公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1.2 制定办公场所使用规定,明确各区域的使用权限和管理责任。
1.3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便利。
2.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2.1 确保工作流程的合理和高效。
2.2 制定工作流程规定,包括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等内容。
2.3 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1 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办公室是依法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行使职权,管理规范,负责监督下属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宗旨是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第五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公正、负责。
第六条安监局办公室的服务对象是全体职工,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目标是建设和谐、创新、高效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科员等职务。
第九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体员工。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落实。
第十一条科长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科员协助科长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安全、行政、财务、人事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六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办公,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需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搪塞。
第十九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守则,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私存公物。
第二十条安监局办公室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安监局办公室全体员工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需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第二十二条安监局办公室的领导具有领导权,员工需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安监局考勤管理制度
安监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安监局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管理、请假、休假以及迟到、旷工等方面的规定,使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全体在编及合同制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安监局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2. 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安排由单位统一通知。
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10分钟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指定,如电子考勤机、考勤软件等。
(2)签到时,员工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签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予以更正。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20-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14:00。
(3)签到地点由单位统一安排。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在返回单位后第一时间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考勤管理人员应核实情况,对因公外出未签到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在考勤统计中予以排除。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
(2)忘记签到次数超过每月3次,将按未签到处理,纳入个人考勤考核。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单位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考勤管理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遵守考勤规定。
××县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设立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县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窗口设在××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局办公室。
窗口负责人由本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窗口工作人员由毕金福担任。
第四第本局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系××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督办行政审批内部流转的行政审批工作联络员。
第五条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
本局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窗口的工作。
本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窗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二章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第一节受理第七条本局采取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主要领导姓名;(二)窗口的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三)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四)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内容;(五)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六)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七)行政许可条件;(八)申请材料;(九)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十一)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十二)行政许可程序;(十三)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十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十五)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十六)行政许可收费;(十七)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本局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安监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由安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安监局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安监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安监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单位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用火用电等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安监局_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监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安监局设立办公室、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安全培训科、应急救援科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上级领导和本部门工作负责,对下级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 办公室(1)负责安监局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文件、会议、档案、印章、保密等工作;(3)负责内部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4)负责接待、联络、协调、督办等工作。
2. 综合科(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评审工作。
3. 安全生产监管科(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安全生产举报等工作。
4. 安全培训科(1)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估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成果的推广应用。
5. 应急救援科(1)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配、使用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1. 岗位责任制(1)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2)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3)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会议制度(1)安监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会议决定得到有效落实。
安监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监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避免危险作业中发生意外事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依法保护生产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现场操作、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职责划分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和监督实施;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体员工应知晓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程序为:危险作业计划编制、审批上报、手续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现场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责任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协作配合,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之前的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失效。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烟火爆炸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八条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危险作业计划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包括作业流程、现场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需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等,确保现场工作人员清楚了解危险作业的范围和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状态、环境条件、作业布置等,确保作业前的一切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作业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个人防护用品全套佩戴,不得随意更改作业程序,如需更改必须经过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切勿隐瞒事实,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检查设备状态,排放出现的废料,并填写作业报告,报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监局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监局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全体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章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六)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三章执法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二)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执法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执法人员的权利:(一)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二)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三)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四)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五)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执法人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不谋取私利;(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五)接受组织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安监局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章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纪律第十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下列监督:(一)执法检查对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申诉;(二)上级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纪检监察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九)应急救援预案;(十)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安监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本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等科室。
2. 各科室负责人对局长负责,各科室工作人员对科室负责人负责。
三、工作制度1. 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学习。
局长、副局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2)岗位自学。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 沟通协调制度(1)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科室会议。
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室会议,研究科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财务管理制度(1)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
(2)财务审批程序:一次性支出三万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三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5. 考勤制度(1)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
(2)因公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2. 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
3. 严谨作风,团结协作,树立良好形象。
4.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本局工作秘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监局调查管理制度
安监局调查管理制度安监局调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调查管理制度合用于安监局对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监局调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公正、严肃”的原则,保障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有效。
第四条安监局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的调查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调查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安监局应当在受理安全生产事件后,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监局的调查组应当由具有安全生产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后方可参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安监局调查组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着手进行安全生产事件的事实调查、证据保全、责任划分等工作。
第八条安监局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领导报告工作发展和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和采取措施整改。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九条安监局调查组在受理安全生产事件后,在保证事实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调查工作。
第十条安监局调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实的采集、分析、鉴定和责任的划分。
第十一条安监局调查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地取证、鉴定事故、隐患和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四章调查报告第十二条安监局调查组应当及时编制调查报告,明确列出调查事项过程和结果,同时,结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论述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安监局调查报告应当尽可能详实、准确,充分体现调查组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报告内容以事实为依据,注重数据的严密性和可信度。
第十四条安监局调查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并签字或者盖章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安监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校车车辆管理(1)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2)校车车辆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3)校车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
2. 校车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
(3)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校车乘车管理(1)学生乘坐校车时,需遵守乘车秩序,听从驾驶员和跟车老师的指挥。
(2)学生上车前,跟车老师应核对乘车名单,确保学生安全。
(3)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
4. 校车事故处理(1)发生校车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跟车老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现场,确保学生安全。
(3)事故发生后,安监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校车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校车车辆、驾驶员、乘车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责令学校停运整改,确保校车安全。
四、宣传教育1. 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家长、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 定期举办校车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驾驶员和跟车老师的安全技能。
五、监督与考核1. 安监局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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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安监局岗位职责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落实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公文。
(三)负责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负责行政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五)负责办公室自身建设,加强公文办理质量和速度,搞好对外宣传。
(六)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督办各科室按计划目标完成任务,维护办公场所工作秩序。
(七)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九)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文件打印、分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岗位职责
(一)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抓好开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起草非煤矿山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科开展以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及对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四)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调查报告起草等所有案件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定非煤矿山重大安全和重大危险源隐患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六)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及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验收工作。
(三)主持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的草拟工作。
(四)负责工商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学校、消防、交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抓好工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办证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购买、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一)组织监察大队工作,并对监察大队工作负责。
(二)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
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工作。
(五)配合、协助业务科室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六)受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
(七)负责本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本大队人员教育管理,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
(八)负责信访案件调查处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结案。
(九)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监察大队队员职责
(一)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者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监察大队的文稿起草、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
(四)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制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及科室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局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工作
(六)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整改、消号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
(一)负责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工作,落实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法规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业务科室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听政、行政复议、立案、结案、批复和案件评查以及案卷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六月安全月”宣传组织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