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率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率。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宪法学简答题(2)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1.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什么?(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 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2.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哪些方面?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3.简述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其特点有:(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制材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4.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必要时,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3)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
5.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监督权。
6)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哪些?(1)民主集中制原则;(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责任制原则;(4)法治原则;(5)精减和效率原则。
宪法的主要特征
宪法的主要特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象征,宪法具有一些主要特征,以下将对这些特征进行探讨。
一、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件,具有不可撤销的权威性,其规定必须被全体国民遵守。
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各地、各个社会成员。
宪法制定的规则和制度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稳定性和持久性宪法的制定和修订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应当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和社会的变革。
尽管宪法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确保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稳定国家的法律秩序。
三、权利保障和限制政府权力宪法中通常包含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和保护使得政府不能任意侵犯公民的自由和利益。
同时,宪法也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防止政府滥用职权。
四、政治性和价值导向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往往反映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
宪法中通常包含有关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元首、政府组织等内容,并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价值导向,如人权、民主和法治等。
宪法的政治性和价值导向性使得宪法具有指导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全面性和系统性宪法需要对国家各个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全面规范,确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标准。
宪法不仅涵盖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还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
宪法必须具有系统性,各项规定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六、法治原则和权威性解释宪法以法治为基础,要求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宪法的权威性解释权通常由具有司法权的机构担负,如宪法法院。
宪法的解释权旨在确保宪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宪法学》形考任务1-4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宪法学》形考任务1-4网考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正确答案】1954年宪法2.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O次修改,形成了52条修正案。
【正确答案】5次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制定了O和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正确答案】四部宪法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O。
【正确答案】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O以上的多数通过。
【正确答案】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6.美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是因为Oo【正确答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7.我国的根本法是O o【正确答案】宪法8.宪法在本质上是Oo【正确答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9.近代意义宪法的发源地是Oo【正确答案】英国10.关于宪法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OO【正确答案】宪法规范的制裁性与普通法律规范相同I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正确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12.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1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Oo【正确答案】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正确答案】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5.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是OO【正确答案】共和制16.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Oo【正确答案】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17.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被称为O。
【正确答案】统一战线18.法国和日本都是实行O的国家。
【正确答案】多党制1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o【正确答案】英国、美国、加拿大都是多党制国家2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o【正确答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形式和内容都是相同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
宪法学第二章名词解释及简单答案
三、名词解释。
题干司法审查制度所谓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
司法审查,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题干宪法规范的完备性(一)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
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
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简洁明了。
(四)纲领性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
因此,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
国开作业《宪法学-形考作业》 (38)
题目: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选项A:宪法控诉选项B:附带性审查选项C:事先审查选项D:事后审查答案:事先审查, 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 宪法控诉题目:宪法规范的完备性可以受到()的影响。
选项A:各个国家的民族特点选项B:宪法的指导思想选项C:紧急文化的发展水平选项D:社会历史背景答案:宪法的指导思想, 社会历史背景, 紧急文化的发展水平, 各个国家的民族特点题目: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
选项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选项B: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选项C: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的合宪性选项D: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答案: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的合宪性题目:《汉书》里所说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宪”中,“宪”字的含义是()。
选项A:普通法律选项B:封建国家的基本法选项C: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选项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答案:普通法律题目:下列选项关于刚性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A:刚性宪法比柔性宪法灵活选项B:刚性宪法通常是成文宪法选项C: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选项D:英国式刚性宪法国家答案: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刚性宪法通常是成文宪法题目:18世纪的日本德川时代编纂过的《宪法部类》属于()。
选项A:普通法律选项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选项C: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选项D:封建国家的基本法答案:封建国家的基本法题目:宪法规范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包括了()几方面的因素。
选项A: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选项B: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选项C:立法者超前的宪法意识选项D: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答案: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 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 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根本制度范畴的是()。
选项A:国家机关的体系选项B:国家的性质选项C:国家的结构形式选项D:国家象征答案:国家的性质, 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机关的体系, 国家象征题目:下列宪法中属于协定宪法的是()。
宪法学重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是根本大法):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我国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要求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2/3以上或者3/4以上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1.成文宪法(典)。
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
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3.宪法惯例。
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4.宪法判例。
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其在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学整理
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或高级法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有关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任务、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内容。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
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1.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否则将因违宪而无效;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由于其他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所以其他法律的指定必须要有宪法依据,既要符合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又要符合宪法的内容和精神;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正是由于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因此它是人们首先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
第二节选择……第三节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利的目的。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个原则之间的关系: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第二章第二节选择……大家把31条修正案神马的背背好吧……第三章第一节制宪权:制宪权是制宪机关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第二节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由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内容做出废止、改变、修订或者补充的活动的总和。
第三节宪法解释:是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第四章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制度或活动。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6)名词解释1.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2.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3.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4.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对他的不公平待遇。
5.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选举人选举时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的一种选举方式。
6.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城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8.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9.宪法解释:是指法定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10.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1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成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白由。
12.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而。
13.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对他的不公平待遇。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么是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严格。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五、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宪法》规定:(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六、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单选:1、B2、A3、C4、B5、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多选:1、BD2、AB3、ABC4、ACD5、ABC三、填空:1、现实性和和纲领性2、广泛性3、根本性4、原则性、具体性、权利性、义务性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武装力量、各政党4、序言、四章、一百三十八5、工人、农民四、名词:1、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2、国家制度:也称国家体制,是指在经济上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运用法律所确认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
3、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4、不成文宪法:是指由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习惯、判例组成的宪法。
5、英国宪法:(见教材P32-34)英国是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立宪历史甚为久远,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
它最早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资本主义代议制度。
英国的宪政和代议制度为后来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与构建政制所仿效。
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渐进性;二、不成文性。
英国不成文宪法主要以以下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宪法性文件;二是宪法性惯例;三是宪法性判例;四是权威学者的著述。
五、问答:1、如何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以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
宪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性的问题;第二、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性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发展史;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2、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理论意义:(1)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学习宪法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与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与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与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与基础 3)对于立宪与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与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与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与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与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与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与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与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与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与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与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与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与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与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通常需要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原则。
法国宪法:多部宪法的更替,反映了法国政治的变迁。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1954 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得到保障。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权的实现。
3、权力制约原则: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平衡。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的治理依靠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的概念:即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的全部内容。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宪法的特征以及宪法的本质;一、宪法与其他一般效力的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1。
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2。
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宪法简答
宪法学:(29道)1:宪法的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形式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二者互为基础与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1)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3)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
(4)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来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
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3: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A: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省级以上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扩大了常委会的职权;B: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置,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
C: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
D: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
E: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任制,废除了终身制。
F: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3)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宪法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来源与国家合法性的问题。
(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宪法优位、法律保留、司法独立(4):权力制衡原则: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
第十章 宪法实施
第十章宪法实施重点:1、宪法实施的含义。
2、宪法制度、宪法修改及宪法解释的含义。
3、宪法监督的含义。
4、我国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及宪法监督的程序和特点。
5、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一、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遵守,即宪法规范规定的各种权利(权力)、义务都转化为主体的行为。
从制宪者角度来看,宪法实施也是制宪者意志和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维护和反映。
宪法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其运行过程中受很多因素制约。
保障宪法实施是立宪的最终目的,因此,研究宪法实施是宪法学中重要问题。
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实施的方式宪法实施的方式是从文本宪法规范转化为宪法主休现实行为的具体途径和手段的总称。
任何国家宪法的实施总是由多种途径和方式的综合运用的结果。
有学者将宪法实施分为六种方式①。
第一,行为实施和规范实施。
行为实施是指主体以具体行为实施宪法;而规范实施是指特定主体(主要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直接实施和间接实施。
直接实施是指特定主体依照宪法的明确规定进行活动;而间接实施是指宪法的规定经过一定分解和传递过程后,被主体遵守和适用。
第三,主动实施和被动实施。
主动实施是指主体自觉地遵守宪法的规定,或者主动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被动实施则是指特定主体在宪法监督机制的强制和要求下实施宪法的规定。
第四,事前依照实施和事后追惩实施。
事前依照实施是指主体在违宪后果出现之前依照宪法的规定进行活动;事后追惩实施则是指在违宪事实出现的情况下,特定主体依法追惩有关组织和人员的活动。
第五,单一方式和综合方式实施。
单一方式实施是指某一种方式实施宪法的特定内容;而综合方式实施则是指用多种方式实施宪法的特定内容。
第六,专门实施和一般实施。
专门实施是指特定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技术实施宪法;一般实施则是指一般的宪法关系主体在日常生活中遵照和贯彻宪法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学》: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具有与普通法律相同的一些特点,因而宪法的实施与普通法律的实施也存在共同点。
同时,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宪法在内容和规范等方面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宪法的实施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实施的具体特点。
(一)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包括宪法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和宪法实施主体的广泛性。
宪法是调整国家最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法,与其他法律往往只调整国家生活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不同,宪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活动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都存在实施宪法的问题。
因此,宪法实施范围的广泛程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比拟的。
与实施范围的广泛性相联系,宪法实施主体也非常广泛。
由于社会关系是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因而宪法实施的范围涉及我国各种社会关系中一切主体的行为,而且宪法的实施也需要通过社会关系中一切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
宪法的实施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职责,而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也就构成了宪法实施的主体。
所谓宪法实施的综合性,是指宪法的实施不可能单纯是宪法本身或者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既然宪法在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同时,它的内容又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那么不仅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应该高度综合,而且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也应该充分考虑
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综合因素,从而在整体上、宏观上切实推进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是由宪法的内容和地位决定的。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根本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仅直接约束国家法律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且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也具有最高的约束力。
同时,由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因而只能规定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原则,因此宪法实施过程也就表现为宪法规范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
这种原则指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确定的是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标准,一般不涉及人们行为的具体模式,这些具体模式则通常由一般法律进行调整;二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只是从总体上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从而为一般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具体评价和追究法律责任提供基础和依据。
可以说,宪法实施是一般法律实施的基础,一般法律的实施则是宪法实施的具体化。
(三)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包括宪法实施方式的直接性和间接性与宪法制裁的直接性和间接性两大方面。
就实施方式而言,其他法律的实施都具有直接性。
虽然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具有直接性,但宪法的实施方式的间接性更为突出。
这实际上是由宪法作为“母法”的特点决定的,也就是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是
通过具体法律规范来作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国家的其他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是以宪法为基础并且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同时,既然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那么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就都必须予以追究。
对违宪行为进行追究的方式包括直接制裁和间接制裁两个力面。
直接制裁是指直接根据宪法来追究违宪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行为。
在我国,直接制裁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违反宪法的法律以及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等宣布无效,并加以撤销;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负责人根据宪法规定予以罢免。
间接制裁则指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它是直接根据具体法律,对违反宪法原则同时又违反具体法律的行为作出的制裁。
这类制裁相对于具体法律是直接的,而相对于宪法来说则是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