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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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单位存款人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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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人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和印鉴系统的管理,保障单位存款人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以下简称“存款人”)预留印鉴是指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本行留存并凭此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的签名或盖章。

印鉴包括存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存款人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印鉴管理制度、设置印鉴系统操作人员权限、监督各机构相关业务处理情况和组织相关业务检查等。

第五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是存款人印鉴业务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支持部门,负责维护系统运行、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和相关硬件设备检修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是存款人印鉴业务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处理相关业务,并进行监督和自查等。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存款人印鉴业务包括印鉴的预留、使用、变更、挂失、注销,印鉴资料的保管等。

第八条存款人应在申请开立单位存款账户时,在各机构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在办理单位存款账户销户时办理印鉴注销手续。

第九条存款人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本行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上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

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鉴,是指存款人在XX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权利证明,是开户行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同业存放账户、贷款保证金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内部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空白印鉴卡片作为控号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以1元/套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五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存款人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应是全部投资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姓名。

第七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名称应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户名、存款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部业务需要预留印鉴的,有财务专用章的,预留印鉴使用财务专用章;没有财务专用章的,预留印鉴使用结算专用章或核算事项证明章。

第九条预留印鉴应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或印泥。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与预留印鉴相关业务的柜台操作,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银行凭以审核客户所申请办理业务的真实、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管理。

银行内部人员不能代客户办理预留及变更印鉴等业务,不能代为传递印鉴卡片。

第三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外,还应在我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支票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预留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一号通账号下的所有账户均使用该一号通账户开立时提供的开户资料及印鉴。

第五条鉴于验印系统对手签字无法自动识别,因此,只有在柜台人员具备审核手签字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将手签字作为预留印鉴。

第六条客户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片,应在“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中下设分户进行核算,一式二份印鉴卡记为一元。

第七条客户预留印鉴原则上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核验,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建立第八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第三条所列的账户时,应填写一式二份的“中国银行印鉴卡”,在每份印鉴卡的正面加盖预留印鉴,填写户名,并保证二份印鉴卡上所加盖的印章一致,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在印鉴卡的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无公章的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个人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个人签章。

客户预留印鉴不得涂改。

第九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交验的二份印鉴卡,保证二份印鉴卡上填写的户名、预留印鉴上及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应与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第十条经办人员应双人使用手工十字折角验印的方式对客户提交的印鉴卡背面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开户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上加盖的单位公章进行一致性核对,注明核对情况并由经办人员签章确认,确保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上的公章全部一致。

农商行单位存款人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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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人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和印鉴系统的管理,保障单位存款人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以下简称“存款人”)预留印鉴是指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本行留存并凭此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的签名或盖章。

印鉴包括存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存款人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印鉴管理制度、设置印鉴系统操作人员权限、监督各机构相关业务处理情况和组织相关业务检查等。

第五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是存款人印鉴业务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支持部门,负责维护系统运行、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和相关硬件设备检修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是存款人印鉴业务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处理相关业务,并进行监督和自查等。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存款人印鉴业务包括印鉴的预留、使用、变更、挂失、注销,印鉴资料的保管等。

第八条存款人应在申请开立单位存款账户时,在各机构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在办理单位存款账户销户时办理印鉴注销手续。

第九条存款人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本行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上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省行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经办柜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是银行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以及确认客户身份而推出的一种服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客户预留印鉴卡的操作,村镇银行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示例:一、申请条件1. 客户必须持有本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账户。

2. 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 对于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手续。

二、申请流程1. 客户到银行柜员机处进行申请。

2. 客户填写预留印鉴卡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银行柜员核对客户身份,确认申请资格。

4. 客户在预留印鉴卡上进行印鉴,并与留存的身份证件进行对比。

5. 银行柜员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录入系统进行备案。

三、印鉴卡管理1. 银行将客户的印鉴卡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受损坏。

2. 客户可以随时要求查看自己的印鉴卡,并核对卡片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3. 客户可以更换印鉴卡,需进行重新申请,并按照申请流程进行操作。

4. 银行将客户的印鉴卡信息与账户信息进行绑定,确保只有持卡人本人才能使用该卡。

四、印鉴卡使用1. 客户在办理业务时,需携带预留印鉴卡。

2. 银行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后,将印鉴卡与客户所需办理的文件进行对比。

3. 客户在指定位置使用印鉴卡进行印章,确认办理业务。

4. 完成业务后,银行柜员将印鉴卡归还给客户。

五、印鉴卡挂失1. 客户在发现印鉴卡丢失、被盗或被他人冒用时,应立即联系银行进行挂失。

2. 客户可致电银行客服电话或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 银行将立即停止对挂失印鉴卡的任何操作,并为客户办理新的印鉴卡申请手续。

上述细则仅为示例,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村镇银行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调整。

村镇银行应加强对客户预留印鉴卡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客户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预留印鉴卡,确保不被他人恶意使用或盗取。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六、印鉴卡的保密性1. 银行要求客户妥善保管预留印鉴卡,并不应将其透露给他人或授权他人使用。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附件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本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畅通,规范客户预留印鉴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留印鉴,包括存款人预留农村商业银行的签章,作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后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

也包括我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分理处在上级机构预留的签章,作为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及分理处凭以办理各项内部业务的权利证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自动验印,是指综合柜面系统对需核验的印鉴进行自动识别的一种验印方式。

电子自动验印结果包括自动验印通过和自动验印不通过两种。

电子自动验印通过且无需人工验印的,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业务流程;电子自动验印通过且需人工验印的,系统自动进入人工验印流程;电子自动验印不通过的,系统自动进入人工验印流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人工验印包括系统人工验印和手工折角验印两种。

(一)系统人工验印是指在综合柜面系统上调用人工校验功能进行核对的方式。

(二)手工折角验印是指使用纸质印鉴卡进行折角校验核对的方式。

第六条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上的整套印鉴经综合业务系统自动验印通过或人工验印有效通过或手工折角验印判断为有效后,才可办理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验印系统是农村商业银行为实现预留印鉴采集、识别和管理的电子化、自动化而开发的系统,其功能是对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上的印鉴有效性进行自动核验。

新柜面系统将电子验印系统嵌入涉及客户预留印鉴的各个交易中,涉及客户预留印鉴的建库、验印、变更、挂失等直接操作综合柜面系统即可,无需操作电子验印系统。

异地支行的客户预留印鉴建库操作仍需使用电子验印系统。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账户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和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后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对账等业务的签章样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客户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单位客户在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客户名称以及预留印鉴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客户与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村镇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机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以及印鉴卡的管理。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三条单位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第四条存款人在村镇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五条印鉴卡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注销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预留印鉴的受理、使用第六条受理申请。

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持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申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且应当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经办柜员应留存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复印件。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行对申请开设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发放“开户申请书”和空白印鉴卡片。

第七条审查手续。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和印鉴卡片,会计主管应通过公安机关印章查询系统审查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印鉴卡片所填写的存款人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清晰合规。

如没有公安机关印章查询系统,必须要客户出示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并留复印件。

在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后,在印鉴卡片上签章交前台柜员办理开户。

第八条前台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启用日期等信息,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专夹保管,一份印鉴卡前台专人保管,一份交还客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附件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本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畅通,规范客户预留印鉴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留印鉴,包括存款人预留农村商业银行的签章,作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后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

也包括我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分理处在上级机构预留的签章,作为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及分理处凭以办理各项内部业务的权利证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自动验印,是指综合柜面系统对需核验的印鉴进行自动识别的一种验印方式。

电子自动验印结果包括自动验印通过和自动验印不通过两种。

电子自动验印通过且无需人工验印的,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业务流程;电子自动验印通过且需人工验印的,系统自动进入人工验印流程;电子自动验印不通过的,系统自动进入人工验印流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人工验印包括系统人工验印和手工折角验印两种。

(一)系统人工验印是指在综合柜面系统上调用人工校验功能进行核对的方式。

(二)手工折角验印是指使用纸质印鉴卡进行折角校验核对的方式。

第六条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上的整套印鉴经综合业务系统自动验印通过或人工验印有效通过或手工折角验印判断为有效后,才可办理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验印系统是农村商业银行为实现预留印鉴采集、识别和管理的电子化、自动化而开发的系统,其功能是对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上的印鉴有效性进行自动核验。

新柜面系统将电子验印系统嵌入涉及客户预留印鉴的各个交易中,涉及客户预留印鉴的建库、验印、变更、挂失等直接操作综合柜面系统即可,无需操作电子验印系统。

异地支行的客户预留印鉴建库操作仍需使用电子验印系统。

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完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xx 银行电子验印系统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所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其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后,方可预留。

存款人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者姓名:“个体户***”。

第三条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印鉴卡的管理以及印鉴在电子验印系统中的建库、变更、挂失、解挂和注销处理。

第四条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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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业务操作,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银行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和异地分行,简称分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为存款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分行营业部、支行。

- 7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存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面所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特殊单位是指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金融、非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预留印鉴的分类预留印鉴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一、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必须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名章;若开户单位需要,也可再增加一枚其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章(即“个体户×××”章)加经营者个人名章。

- 7 -三、个人存款人预留印鉴第四条预留印鉴的名称存款人预留印鉴,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出资人的名称。

二、账户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XX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XX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单位客户因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账户而向开户银行预留的,在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时,通过电子验印系统核验通过方可受理的签章样本。

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实现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自动提取、核对,并可编制与每张支付凭证一一对应的支付密码,在使用支付凭证时验证支付密码的有效性,并将支付密码和印鉴识别成功信息返回综合业务系统以便进行账务处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本办法所称支付密码是指电子验印系统内置程序根据相关要素计算编制的一组密码数据,用以填写在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支付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

它是验证支付凭证上存款人信息真实性的技术手段和辅助措施。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五条存款人必须在支付凭证上签章,未签章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名章。

第七条单位客户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单位申请开立的账户名称一致。

对于单位名称过长的,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使用规范化简称的必须在签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预留印鉴应为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的签章。

第九条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我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规定(一)印鉴是银行多种业务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存款人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银行核对存款人支付的审核依据。

(二)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银行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综合业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的账户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况除外:1、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开户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2、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并且在账户管理协议书上明确简称的约定,但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3、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姓名。

4、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主管单位名称加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名称组成。

5、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使用其隶属单位的名称。

(四)验资账户应预留全部出资人签章,如不全部预留签章,应出具经全部出资人签章的书面授权书;出资人为个人的,还应出具出资人身份证件原件。

以企业盈余公积金转资本开立的验资账户,应按《支付结算办法》有关预留单位签章的规定预留签章;如因新投资人加入而增资开立的验资账户,除预留原单位签章外,还应预留新出资人的签章;如为多个新出资人的,也可预留经全部新出资人授权的新出资人签章。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行会计运营工作管理,规范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办法》以及《xx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预留的签章样本,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空白印鉴卡为我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分行对其实行控号管理。

第五条单位客户申请办理预留签章手续,包括单位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业务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印鉴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预留印鉴由存款人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名组成。

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款人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一致。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的客户所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预留印鉴记载的单位名称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条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及日常保管、核对等内容。

第四条我行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印鉴保管及核印工作。

预留印鉴经客户在印鉴卡片上按标准要求加盖妥当后,由柜员扫描印鉴卡片、录入客户信息并上传影像的方式完成预留印鉴建库工作,最终将预留印鉴电子版存储于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库,供支付结算等业务办理时核印使用;客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及注销等手续时,开户营业机构需当日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同步完成相应处理。

第五条客户办理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以及注销等业务,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至开户营业机构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授权他人代办的,除出具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原则上,开户营业机构受理上述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开户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按照《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xx银行公司业务上门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空白印鉴卡片管理第七条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见附件1),由一级分行统一组织印制。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业务操作,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银行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和异地分行,简称分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为存款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存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面所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特殊单位是指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金融、非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预留印鉴的分类预留印鉴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一、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必须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名章;若开户单位需要,也可再增加一枚其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章(即“个体户×××”章)加经营者个人名章。

三、个人存款人预留印鉴第四条预留印鉴的名称存款人预留印鉴,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出资人的名称。

二、账户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账户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和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后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对账等业务的签章样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客户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单位客户在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客户名称以及预留印鉴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客户与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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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证明文件,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第四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预留印鉴分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册验资账户其预留印鉴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载的投资人
个人签章。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

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八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

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九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预留印鉴的受理
第十条申请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的客户应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客户印鉴的预留应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经办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发给一式二联的印鉴卡,客户在印鉴卡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审查手续。

收到申请人提交开户申请资料和印鉴卡片,经办柜员和会计主管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六条的规定。

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后在印鉴卡片上网点经办和复核处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三条经办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并立即将客户预留印鉴录入电子验印系统,建库复核人员应及时复核签章后将印鉴卡移交会计主管。

第十四条会计主管在印鉴卡片上加盖骑缝业务公章后,其中“业务办理联”
由支行印鉴保管员保管,“客户留存联”退回客户,并提醒客户须妥善保管印鉴卡。

第十五条印鉴卡保管员负责各支行空白印鉴卡的保管,使用和登记。

本行印鉴卡因客户预留印模不规范或模糊不清等影响使用,应及时在无效印鉴卡注明原因并加盖“作废”章,同时在印鉴卡“备注”栏注明作废原因,放入当日传票最后送交事后监督中心。

第四章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六条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

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七条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箱(柜)上锁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办理交接时需登记《内勤人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会计主管负责监交。

第十九条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条单位存款人因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向开户行申请办理。

第二十一条印鉴变更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因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变更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开户许可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印鉴卡(客户留存联)以及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
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及填写《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

(二)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个人名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鉴卡(客户留存联)并填写《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

(三)因印鉴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公章、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鉴卡(客户留存联)并填写《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

第二十二条收到存款人提交的《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经办柜员和会计主管按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交回的旧印鉴卡(客户留存联)与我行留存印鉴卡的记录是否一致、《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和新的印鉴卡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新旧印鉴是否相同、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等事项,验证合格后在《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加注意见并签名,将其放入开户资料之中,并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及时变更以便日常业务的核对。

第二十三条印鉴卡保管员收到会计主管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并将旧印鉴卡加盖“已变更”章,放入开户资料中一同保管。

第二十四条变更后的最早印鉴启用日期为申请日次日。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

第六章客户预留印鉴的挂失补办
第二十五条客户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向开户行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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