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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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证明文件,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第四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预留印鉴分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册验资账户其预留印鉴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载的投资人

个人签章。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八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九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预留印鉴的受理

第十条申请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的客户应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客户印鉴的预留应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经办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发给一式二联的印鉴卡,客户在印鉴卡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开户申请资料和印鉴卡片,经办柜员和会计主管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后在印鉴卡片上网点经办和复核处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三条经办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并立即将客户预留印鉴录入电子验印系统,建库复核人员应及时复核签章后将印鉴卡移交会计主管。

第十四条会计主管在印鉴卡片上加盖骑缝业务公章后,其中“业务办理联”

由支行印鉴保管员保管,“客户留存联”退回客户,并提醒客户须妥善保管印鉴卡。

第十五条印鉴卡保管员负责各支行空白印鉴卡的保管,使用和登记。本行印鉴卡因客户预留印模不规范或模糊不清等影响使用,应及时在无效印鉴卡注明原因并加盖“作废”章,同时在印鉴卡“备注”栏注明作废原因,放入当日传票最后送交事后监督中心。

第四章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六条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七条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箱(柜)上锁保管。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内勤人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会计主管负责监交。

第十九条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条单位存款人因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向开户行申请办理。

第二十一条印鉴变更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因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变更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开户许可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印鉴卡(客户留存联)以及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

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及填写《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

(二)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等原因需变更个人名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鉴卡(客户留存联)并填写《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

(三)因印鉴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公章、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鉴卡(客户留存联)并填写《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

第二十二条收到存款人提交的《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经办柜员和会计主管按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交回的旧印鉴卡(客户留存联)与我行留存印鉴卡的记录是否一致、《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和新的印鉴卡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新旧印鉴是否相同、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等事项,验证合格后在《xxx村镇银行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加注意见并签名,将其放入开户资料之中,并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及时变更以便日常业务的核对。

第二十三条印鉴卡保管员收到会计主管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并将旧印鉴卡加盖“已变更”章,放入开户资料中一同保管。

第二十四条变更后的最早印鉴启用日期为申请日次日。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

第六章客户预留印鉴的挂失补办

第二十五条客户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向开户行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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