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2009〕68号 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意见(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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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2009〕68号

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股权继承管理的意见

各镇(街)农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切实保障股东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农村股份经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现就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股权继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股权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身份的资格证明,是股东村民享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以及监督管理权等各种权利的凭

证依据。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落实“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固化政策;有利于规范农村股份经济管理,保障村民的集体经济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村民利益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我市于2002年开始试点、2006年底全面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最早改革的村组完成改制已超过6年,随着越来越多股东的死亡,村民要求依法继承股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2008年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的超过6000宗,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权继承诉求将会越来越多。当前,由于缺乏政策规范,有的村组股权继承办理随意性大,程序手续不完善,给日后股权归属、股东分配留下隐患;有的村组怕出错惹麻烦,没有开展股权继承办理工作,影响了股东权益的有效行使和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加强股权继承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股权继承管理。

二、明确股权继承的原则要求

股权继承要坚持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和内部协调原则,推动股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一)依法依规。要严格遵循《继承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村规民约、家长意志等妨碍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入集体股。法定继承开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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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要贯彻男女平等精神,确保同一顺序的女性继承人与男性享有同等继承权。

(二)严谨规范。股权继承是财产利益的再分配,容易引发利益相关人的争议和诉讼。在股权继承申请办理过程中,审查把关要认真严谨,程序操作要严格细致,文书格式要统一规范。对继承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重点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表述是否准确无误,并对申请情况、审核意见等进行张榜公布,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三)内部协调。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其内部依据《继承法》协商确定。继承人应本着互谦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股权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和诉讼期间,不得办理继承手续,其股权暂由所在经济组织代管。村(居)集体参与继承争议调解的,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不能介入当事人具体利益纷争。

三、严格股权继承的程序

股权继承要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继承,并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一)协商。继承人只有一人的,按照下一步程序直接办理。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包括两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委托其中一人行使股权。对放弃继承的,应填写放弃农村(社区)股份经济组织股权继承人表(附件1),并由其本人公开声明(附件2)。

(二)申请。股权继承人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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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书、申请(放弃)农村(社区)股份经济组织股权继承人表、股权继承声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若有书面遗嘱、见证书(附件3)、公证文书等材料,应一并提供。在继承过程中提倡实行见证或公证。

(三)审核。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要认真对继承申请的材料审查把关,向有继承权的人员、见证单位、证明人等了解有关情况,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办理。

(四)公示。理事会审核同意后,要把有关申请材料、继承人和放弃继承人等情况在村务公布栏张榜公告5天。如有异意的,应重新调查审核。

(五)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股权继承的时间应从被继承人去世后的次日算起,同时,被继承人股权证书和集体股东名册要进行相应变更。

(六)存档。继承办理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交档案员保管,并统一编号,以便查阅。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条件设立档案室的,应交由村级集体统一集中保管。

(七)备案。股权继承办结30天内,要以村(居)集体为单位将继承办理情况汇总报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股权继承工作的组织领导

股权继承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股权继承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制度,制定本镇街股权继承具体细则,印制统一文书格式,细化操作流程,明晰业务要求。要强化检查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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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对未开展继承办理工作的村组,要督促抓紧开展;对手续不完备、文书不规范的村组,要敦促尽快补充完善。要加强跟踪指导,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协调做好继承纠纷的调解服务,指导村组做好股权继承后股东各项权益的落实。

附件:1. 申请(放弃)农村(社区)股份经济组织股权继承

人表(样式)

2. 农村(社区)股份经济组织股权继承声明书(样式)

3. 见证书(样式)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尹效良,电话:228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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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放弃)农村(社区)股份经济组织股权继承人表格

(样式)

股份经济组织名称:原股东姓名:股权证书编号:

注:以上申请如有不实,由继承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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