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

合集下载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深财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本级各采购人,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2020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分离政府采购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政府采购竞争机制,助力深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三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鼓励采购人在执行重大项目和特定品目项目政府采购时选择适用评定分离,其他项目不适用评定分离。

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评定分离定标法

评定分离定标法

评定分离定标法
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
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
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评定分离办法应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第二条适应范围本规则适用
范围为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本规则建设工程仅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文物保护工程。

事实上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评
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评定分离”这一概念实则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
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

所谓“测评拆分”,就是必须发生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同意的作法,主
要注重招标人的遴选定标权,即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做为招标人的定标的参照,招
标人具有的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择优去确认中标人。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包含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单项工程合约估计价(或招标掌控价)在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
工程或者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使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使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
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应用与思考何殷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应用与思考何殷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应用与思考何殷欣发布时间:2021-08-25T08:15:15.15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6期作者:何殷欣[导读]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于2020年8月13日印发了评标定标分离(下称“评定分离”)管理办法广东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摘要: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于2020年8月13日印发了评标定标分离(下称“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本文对佛山市“评定分离”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结合实际对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评定分离;特点介绍;建议“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规则和定标规则,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制定背景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效果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佛山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评定分离”办法。

二、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中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评标定标过程概述(一)评标阶段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一般推荐不少于3个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定量评审或者定性评审,具体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由招标人自行编制,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全部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的内容可以包括:(1)技术标评审。

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响应的技术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

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

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摘要: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前期工作,随着工程市场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也随之越来越完善,评定分离定标法在实际招投标工作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基于此,文章主要针对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展开了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法;程序;建议1评定分离定标的含义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事实上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评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评定分离”这一概念实则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

所谓“评定分离”,就是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主要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

2定标办法定标办法由下列4种组成,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中1种作为定标办法,也可以选取2种以上定标办法,在开标会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1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2.2排序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的得票数,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抽签确定中标人。

2.3票决抽签定标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得票数。

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当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发生并列情形时,并列者均进入抽签确定中标人程序。

2.4直接抽签定标采用合理区间法的招标工程,定标委员会应当直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

评定分离定标方案

评定分离定标方案

评定分离定标方案一、定标目的。

咱为啥要搞这个定标呢?就是要在众多的候选人或者方案里,选出那个最适合咱们项目的,就像从一堆宝贝里挑出最闪亮的那颗钻石一样。

二、定标原则。

# (一)公平公正原则。

这就好比一场赛跑,大家都得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团队,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得按照同样的规则来玩这个定标游戏。

# (二)科学合理原则。

不能瞎选呀,得有个科学的办法。

就像你看病,医生得根据各种症状、检查结果才能开药,我们定标也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候选人的各种条件来综合判断。

# (三)择优选择原则。

咱们可不是来凑数的,当然是要挑最好的。

但这个“好”不是单一的标准,得从各个方面去衡量,找到那个性价比最高、最能给项目带来好处的。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一)成员组成。

1. 首先得有项目的负责人,他就像船长,对整个项目最了解,知道项目的方向在哪里。

2. 然后要有技术专家,这些人就像船上的大副、二副,懂技术才能判断技术方案靠不靠谱。

3. 再加上一些懂财务的人,他们就像船上的会计,要看看钱花得值不值,成本控制得怎么样。

4. 还可以有一些用户代表,毕竟项目最后是给用户用的,他们的意见就像乘客的感受一样重要。

# (二)成员职责。

1. 项目负责人要把控全局,确保定标过程是朝着有利于项目发展的方向进行的。

2. 技术专家呢,主要负责审查技术方面的东西,比如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就像检查船的发动机是不是够强劲、够稳定。

3. 财务人员要对报价、成本等财务相关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可不能让项目超支了,就像控制船上的物资消耗一样。

4. 用户代表要从使用的角度出发,看看候选人或者方案是不是方便、好用,就像评价船上的设施是不是让乘客舒服一样。

四、定标流程。

# (一)初步筛选。

1. 把那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先淘汰掉,就像在一群求职者里,先把学历不够、经验没有的排除掉。

比如说,项目要求有五年相关经验,那些只有一两年经验的就只能拜拜啦。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人。

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应当根据行政首长的决策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章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适用类型第七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八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

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

一、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先后进行投标报价、技术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

(一)、投标报价评审。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90 万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或出现无效标规定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反之为合格投标文件。

技术标评审点一览表: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3)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三)、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报价评审、技术标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按以下优先原则向招标人择优推荐 5 家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1)建筑构思与创意的新颖性;(2)总体布局;(3)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4)若以上优先原则未能确定,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如果技术标、投标报价均合格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且小于5家数时,则符合要求的所有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当技术标、投标报价均合格的投标人小于3家时,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人中推荐定标候选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书面明确是否具有竞争性及原因)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

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评定分离办法

评定分离办法

附件:评定分离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评标。

2.1 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详细评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2.2 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先后进行经济标、资信商务、技术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

2.2.1 经济标评审经济标为合格性评审,存在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反之则为合格,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为“合格”的经济标,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2.2.2资信商务标评审资信商务标为合格性评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合格:①未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②评审时分项符合评分项通过率不少于100%,(分项符合评分项通过率是指:评审时投标单位的评审点中,“通过”的评审点数量需要达到所有评审点数量的百分比);③如果评审点中有设置为“必过”的,该评审点也必须为“通过”。

资信商务标评审点一览表2.2.3技术标评审技术标为合格性评审,存在无效标条款中规定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不进入技术标评审,反之则为合格,全部进入技术标评审。

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技术标评审点一览表2.2.4 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资格条件、经济标、技术标、资信商务标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按以下优先原则,向招标人择优推荐5家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①投标方案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与招标人要求的一致性②投标方案与任务书要求的一致性;③投标方案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一致性④若以上优先原则未能确定,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市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

市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

市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一、适用范围AA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或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含)以内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拟中标人,具体适用范围:1.招标限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定标。

2.招标控制价在10000万元(含)以上,且技术复杂或计划工期在12个月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定标。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须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提交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不在省发改委“评定分离”试点名单内的县(市、区)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的,投标截止七个工作日前,项目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应当向AA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抄报招标人提交的“评定分离”申请报告。

二、定标方法1.工程设计定标分为资信竞争、技术竞争、履约记录、集体票决等四种方法。

2.工程施工总承包定标分为资信竞争、价格竞争、履约记录、集体票决等四种方法。

三、定标依据1.资信竞争定标法的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评分”。2.价格竞争定标法的依据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投标报价(总价)”。3.技术竞争定标法的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标评分”。4.履约记录定标法的依据为“近二年,中标候选人履约招标人项目的情况”。5.集体票决定标法的依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自行确定,以下依据仅供招标人参考(可选其中的一项或多项):5.1企业实力方面: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配套生产基地,近二年营业额、纳税额、净资产、类似项目数量(含项目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5.2企业信誉方面:近二年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

5.2.1良好信息:(1)获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表扬表彰(包括荣誉或奖项)(2)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召开的施工现场观摩会。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第八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本次招标执行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4名(少于4名全部推荐)、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4437084_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

24437084_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

35一、评定分离概念及背景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与定标作为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在传统的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是一个连续过程中的两个阶段。

评标委员会推举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参与评标过程以及最终定标。

而实行评定分离之后,两个阶段相对独立,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各自行使评标权和定标权。

该模式最早试行于深圳,2011年深圳市住建局在《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中率先提出了“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

2019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此后,河南、广东、江苏、浙江也出台了类似文件,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

评定分离弱化了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解决权责错位引发的问题。

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排序,仅由评标专家评审标书、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指引评标委员会采用“通过制”或“有限数量制”的方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让评标专家回□文/周建军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归专业顾问角色。

二、定标方法分析研究根据评定分离的环节设置情况,定标过程成为关键节点。

而定标效果好坏,关键是看定标方法和定标要素。

定标方法包括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

直接抽签定标法指由招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

该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事先约定的数字)低价法、平均值法等。

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N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第二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平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LL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童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盘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1、4、其他方法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XXX招标文件妥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耍求的投标人少于鉉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老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内素:(1)方案。

(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备注:(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

文件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初步设计文件按A3规格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均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并采用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分别密封封装,封袋内的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岗位代替。

(4)评标方案: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后,合格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按照技术标得分(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推荐投标人数量为N名(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时,N为7;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且<9家时,N为5;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且<5家时,N为3;若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5)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3名。

若总分相同,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者优先推荐;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以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若组织方案得分相同,则以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优先推荐;若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相同,则由评委会依据投标人商务标优先排序。

XX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工作方案(2024)

XX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工作方案(2024)

XX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工作规则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规模:(4)计划工期:。

(5)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元。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范围: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XX工程;2)XX工程;3)XX工程等。

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

(8)本次招标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选择性条款,选择请将前面“□”标黑,下同)(9)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服务招标、 货物招标二、评标工作规则1、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中:评标委员会人数确定为 X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X 人,在XX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X 人)。

2、评标办法2.1评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其主要程序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合格投标人”。

2.2评标方式2.2.1采用定性评审2.2.2专家推荐原则及专家推荐候选人数量(1)专家推荐原则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环节。

对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的项目,评标专家应结合评审要素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合格投标人中优选50%的投标人作为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四舍五入取整),同时明确推荐理由,推荐名单作为定标参考。

(2)专家推荐候选人数量按推荐原则推荐名。

按推荐原则推荐50%合格投标人,当合格投标人少于5名(含5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不推荐,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注: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不含3名)的,招标人应宣布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人。

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应当根据行政首长的决策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章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适用类型第七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八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先后进行投标报价、技术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

(一)、投标报价评审。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90 万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或出现无效标规定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反之为合格投标文件。

技术标评审点一览表:
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三)、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报价评审、技术标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按以下优先原则向招标人择优推荐 5 家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1)建筑构思与创意的新颖性;
(2)总体布局;
(3)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
(4)若以上优先原则未能确定,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如果技术标、投标报价均合格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且小于5家数时,则符合要求的所有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当技术标、投标报价均合格的投标人小于3家时,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人中推荐定标候选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书面明确是否具有竞争性及原因)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

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继续定标。

二、定标办法
1、招标人按照文件要求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将在定标会召开前 2 天通知定标候选人具体的定标时间及地点。

2、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3、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按规定组建。

(2)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议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二)、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确定定标因素如下:
(1)设计团队设计能力及水平;
(2)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
小的企业;
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④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定标候选人须将定标所需材料装订成册(7份)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苏州工
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晚于该时间递交的材料,
发包人一律不予收取)。

定标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设计团队设计人员情况;
(2)设计方案概述;
(3)定标因素涉及的其他材料;
此外,定标候选人须提供介绍方案的自动解说演示文件光盘(2份)(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三)、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议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委
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
评审意见,结合定标因素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程序如下:
(1)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会议上先由招标人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
的时间给定标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定标委员会组长不用首先表明自己的
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综合各成员的意见之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2)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确认,定标委员会组长
综合定标委员会成员意见,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并形成定标结果,定标委
员会各成员在定标结果表上签字。

(3)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形
成的决定,并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四)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第
三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
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确定中标人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五、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