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流船抽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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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流船抽沙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20908 甲方:珠海市宏达通沙石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发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互惠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珠海白沥岛海域附近抽沙任务及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珠海白沥岛北面A区C海域使用权证书。
国籍证2012A4404000086;
开采范围:坐标为北纬:22°02″638′,东经:113°48″051′;
1、22O03′22.75″N 113O46′40.56″E,
2、22003′14.44″N 113′46′40.56″E,
3、22002′51.50″N 113O47′13.60″E,
4、22O02′28.90″N 113O48′03.44″E,
5、22O02′28.90O N 113O48′23.50″E,
6、22O03′00.18″N 113O48′15.40″E
7、22O03′28.00″N 113O47′04.77″E
2、工程内容:业主专业技术施工员配合指导乙方采点打孔,乙方并以抽沙主机必须4800匹以上10000匹以下马力射流船,必须配套高压水枪及单洗设备配套进场施工,管长需在65米,进入珠海白沥岛海域附近的水深16米左右,淤泥厚层及沙岩厚层参考地质报告。
3、工程量:约1500万方(一年一签),每年以十个月计算,每月150万立方米,可允许每月完成工程任务量不得少于120万立方米(上限不封
顶)。
4、进场时间:以收到甲方通知书为准,乙方抽沙施工船只应在十天内进场,超过十天施工船未进场,本协议即时失效。
二、工程单价及工程结算方法及期限
1、工程单价:抽沙主机必须4800匹以上10000匹以下马力射流船(管长需在65米,配套高压水枪及单洗设备配套施工)抽沙以每立方米14.5元(税后价)人民币计算。
2、乙方已按照甲方提供的专业工程探测报告技术参数来试抽打孔抽沙,进场射流船作业七天每天18小时工作。如果抽出沙量不足300方/小时,则一切往返费用由甲方负责,20万元调船费以作乙方船只所造成损失的补偿金,甲方无权利留乙方抽沙船。
3、甲方提供科学探测技术参数和分析报告给乙方射流船进入抽沙作业区打孔,但乙方没有具备施工技术仍然无法打开沙点孔眼产生一切开采往返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标准:以运沙船船牌部上数据标准公式进行计算结付。船容积实际方结算。
5、付款方式:甲方须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第二天下午15点前全额结算给乙方,(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节顺延,其他法定假同,一切照常,不能更改)甲方未能付清工程结算款给乙方,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抽沙作业。并按停工日起每天补偿每条射流船20000元给乙方。
6、双方合作期限:按采沙证有效期内为标准,履行遵守。
2012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8日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船只报港手续,同时负责办理乙方船只及工作人员进出的通行手续,甲方提供开采抽沙资源具备开工的合法手续,有
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2、调船时,甲方需先给乙方船只10万元燃油费及20万调船费。
3、乙方船只到工地,如乙方需要油料,甲方可按照国标广东市场批发价协助提供油料供应,每次乙方自行结算油款。
4、甲方必须按时验收以当时实际船上验收的中粗沙(除水之外)按时结算,保证海上抽沙顺畅,收货要有专业人员在场验收,监督质量和数量,安全生产第一。
5、甲方负责疏通协调好相关部门、当地群众、海上执法部门、海警、边防、海事、海洋与渔业局、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民事纠纷的关系,否则因此所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抽沙、罚款等)由甲方承担,并确保海上作业区正常施工,如有问题出现,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6、射流船舶证件齐全、合法的情况下,如海事部门有关单位查扣船舶,船只及工作人员时,一切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船只要配备足够的有效证照、手续齐全的射流沙船,保证达到要求的数量,必须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服从指挥人员的合理指挥,按指定的地点合理抽沙作业。
2、如船舶出现特殊情况原因,经甲方同意,允许乙方自行调整。
3、乙方船只要做到安全生产,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遇不是人为操作意外由乙方负责。
4、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船舶购买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结算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但如收到乙方抽沙结算单,超过一个工作日都未能付清工程结算款和逾期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所欠款项将处罚2%滞纳金给乙方。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停航、停产壹天后,超出天数则甲方赔偿乙方抽沙船20000元/天经济损失(因天气问题、风浪大、部门检查除外)。
3、甲方允许乙方在首月及次月不能完成当月指标下,不视为违约,从第三个月起至四个月逐步完成当月的工程量才能转入正常完成的当月指标,如乙方不能按月完成任务,则赔偿给甲方每天误工费用贰万元(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属违约)。
4、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甲方将给予违约者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并付还受损失的一方。
五、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海啸等)及国家政策有变,清淤证不能延期,造成停航,影响乙方停产,双方根据实际进行协商解决,工期可顺延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以资金到位之日为正式生效,发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同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