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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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本规范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11月)》,结合本院实际而制定,作为上述规范和规程的补充,以保证输血安全。

一、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南规定,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输血前九项检查应在输血前完成,逐项填写。如果患者拒绝做,必须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备注后写明“不愿意做输血前检查。”并签名。

二、输血前检查

(一)ABO血型和Rh血型,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同时配血至少抽血3ml于蓝色盖真空采血管中;

(二)Hb、HCT和PLT项目包含在血细胞分析检验中,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ALT包括在肝功能检验中,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四)乙肝两对半、Anti-HCV、Anti-HⅠV1/2和梅毒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必须遵守《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登记制度》。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检验科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编号登记,妥善保存。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临床专家,会同检验科血库工作人员,对上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情况作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内容中:

(一)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首次入院输血患者可不填写此项(但需注明标本已送检字样)。但已经检验血型或输血者,必须将血型填写于住院病历首页,并须在每次输血申请时写明血型。以便互相核实。

(二)既往输血史、孕产史必须填写。此为血库配血的重要参考。

(三)治疗用血,尤其大量输血或用特殊血制品时,须写明诊断及受血者血红蛋白(Hb)、红血球压积(HCT)或血

小板(PLT)值。

(四)临床输血一日用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交检验科备血。急诊用血事后应当尽快补办手续。

(五)估计手术中用血的可能性小的,请在《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第一行申请日期后面,注明“术中备血,暂不合血”,并在第六行输血目的后面选择“需用时电话通知配血”。

(六)确定输血后,由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到病房对病人身份核对无误后抽取静脉血液,试管上签字,贴好交叉配血标签的,采血至少3ml。血样标签必须包括受血者姓名、性别和住院号和/或床号、采血日期。

(七)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六、输血科检查接收输血申请和血样

(一)检验人员要认真查看及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血样及标签内容(见上各项要求)。申请单与血样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必须项目未填写的,标本量太少或溶血重度脂浊标本,退回临床,重新采集送检。血样标签及申请单不允许涂改。

(二)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患者接受多位供血者血液后,若需要再次输血,其原已

用于配血的保留血样,不宜再次应用;必须重新采血送检。

(三)输注血浆等无需配血的血制品,为保证血制品的准确性,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

(四)申请单和血样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血样接收登记顺序编号,在血样鉴定,申请单及检验登记本上注明同一序号,以便查对。

(五)立即作血型鉴定。血样按编号顺序放于试管架。核实库存血量及效期后,按临床要求的轻重缓急,分别作配血或保存备用。必要时,打电话通知医生输血科准备情况,落实是否肯定输血、用血量及用血时间。备血时,要求临床在用血前提前至少半小时通知输血科确认后再配血。必要时在配血本上记录电话通知和临床确认时间。

七、输血科工作一般程序

(一)除了原有的三查三对以外,更强调逐步逐项查对,在不同工作程序中,要查对相关的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标签、配血报告单和检验报告、领血单、血袋标签、血液质量,以及检验试剂标签及质量等是否合格及相符。在操作过程中,要在接收申请及标本时,检验操作准备时,出具报告时,登记检验结果时,发血时多次反复检查核对。

(二)本医院只能使用大理市中心血站提供或统一调配的血液制品。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血液出入库的核对和登记,按规定条件储存血液。

(三)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患者标本接收及登记。急诊标本要在申请/检验单和登记本上注明接收和报告时间。

(四)多个患者同时要配血或发血时,操作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防止样品或试剂漏加或误加。

(五)血型血清学检查主要涉及抗原抗体的凝集反应,试验中要注意抗原抗体比例、反应时间、反应温度、介质和凝集强度等要素,规范操作,严谨试验。

(六)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2-8℃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者不良反应查找原因。返回的输血后血袋,保留24小时,再消毒,毁形交后勤科统一处理,双方签字。

(七)要重视患者原始血样正确无误及血样保留的重要性。患者标本如要转换容器,必须贴好标签,且不得倒回原管;原血样管必须保留足够用于复查的血液。血样管必须按编号放回指定保存位置。

八、血型鉴定

(一)ABO血型必须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二)按操作规程作血型检验(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第六章第一至第六节,同时参考使用试剂说明书)。采用卡式法,玻片法血型鉴定15分钟观察结果。或采用试管法。血型结果填写在申请单上和转填在《配血报告单》上,同时标注在配血标本标签上。如检验血型与医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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