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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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解释第一部分标准框架规定了旅游饭店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旅游饭店——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国家旅游局译印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的收集和编纂》技术手册中对客人在午夜后到达饭店“过夜”的注释是:“实际上,午夜后到达饭店或其他住宿设施的游客一般也视为过夜游客。

登记表上的日期是一天的日期。

”有旅客在某日下午2时住店,登记时询问房内是否有蚊子,总台服务员回答如有的话酒店帮助消杀。

4时左右,客人以酒店未兑现承诺,要求退房,并不愿支付房费,如何处理?建议在饭店前台的入住登记表上、在客房中的《饭店指南》上,对本饭店如何划分结账时间的规定要有明确的表述。

根据通常惯例及对国际行业规范和国内行业规范的理解,在客人住店收费时间段上作如下划分:1、早晨6:00以前到店的至当天中午12:00前离店者按一夜(即一天)收费。

(因为你为他保留了一夜房间等他到来,特别是对“保证预订者”不到店也要收费)2、早晨6:00之后到达至中午12:00前离店者采用优惠条件只收半夜(即半天)房钱。

(这样处理较容易为客人接受)3、早晨6:00之后到达至中午12:00以后离店者,收一夜(即一天)房钱。

(按常规,只要你让客人早晨6:00之后,下午2:00以前入店,如无特殊声明,就意味着客人可以逗留到第二天的下午2:00,并只需付一夜,即一天房钱)4、无论几点入店,当天下午6:00以后离店者,应当收一夜(即一天)的房钱,除非此前另有约定。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9•【文号】旅监管发[2010]23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

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原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

一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三、各地要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确保新版国家标准及时、有效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饭店行业也在逐渐成熟和规范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得以制定,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旅游饭店行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定背景首先,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定背景是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

据数据显示,我国旅游业在过去几年中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不少地区的旅游业收入均贡献了当地经济的很大一部分。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的饭店业也在逐渐发展壮大,不断升级改善服务和设施条件。

其次,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定背景是人们对于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的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与此同时,消费者关注的不仅仅是旅游产品本身的质量,还包括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和设施条件,这就需要旅游饭店业在服务质量和管理规范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意义和价值首先,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定可以帮助提高我国旅游饭店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旅游饭店业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程度,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其次,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定可以帮助提升我国旅游饭店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随着旅游市场的日益竞争,旅游饭店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通过制定规范标准和管理模式,旅游饭店业可以改进管理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提高旅游饭店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定可以促进旅游饭店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旅游饭店业可以更好地控制和规范资源利用,同时也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这有助于促进旅游饭店业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整个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主要内容1.服务规范旅游饭店要根据不同等级和类型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设施管理旅游饭店要有完善的设施管理制度,确保饭店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和更新,并具有绿色环保性。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按五星制评定星级的通知-旅企字[1988]第066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按五星制评定星级的通知-旅企字[1988]第066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按五星制评定星级的通知正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按五星制评定星级的通知(1988年8月22日旅企字[1988]第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现将国家旅游局制定并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等有关文件一并发给你们,此件经商国务院法制局由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望你们根据统一布署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

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面向全行业,加强宏观管理的重大步骤,是促进我国旅游涉外饭店业按着符合国际标准,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方向迈进的重大措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予高度重视,积极贯彻本通知和宣传提纲精神,抓紧落实星级评定规定和星级标准,确保这项工作在全国稳步展开,取得成功。

附: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宣传提纲一、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我国国际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旅游涉外饭店发展很快,全国各地在不断更新改造老饭店的同时,陆续兴建了一大批设备较为现代化的饭店。

据统计,截止1987年底,全国共有能接待来华旅游者的饭店约1300多座,客房约20万间,已经形成了一个种类丰富、档次齐全的旅游涉外饭店接待体系,为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在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行业进行星级评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旅游涉外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国际饭店业通行的惯例,星级制度是国际旅游业中的通用制度,推行这一制度,可以大大方便国际旅游者,有效地满足他们在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客观要求。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4.1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4.1.1 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范围 4.1.2 星级评定的机构及其责任分工 4.1.3 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方法、原 则及规程 4.1.4 旅游饭店星级复核及处理 4.1.5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


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是指以夜为 时间单位出租,并配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 按不同习惯它也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 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 中心等。 2003年8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03)代替了GB/T14308— 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
4. 星级的评定规程
受理→检查→评审→批复
(1)受理。


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 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 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 复。 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所在地旅游星 级饭店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 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2)检查。
预订、登记、入住 饭店收费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保管客人物品 洗衣服务 停车场管理 饭店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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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与终止
2.旅馆内娱乐场所禁止从事的活动
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 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 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7)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讲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二讲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有可能是客人在 送洗衣物之前已 经破损,但是客 人自己也不知道, 在洗涤后才发现 问题,引起纠纷 的发生。
如何避免及解 决
客人如有特殊要 求客人或者酒店 工作人员发现衣 物破损的,双方 应当事先确认衣 物状况有无破损
[点评]
根据规定,如果白天住宿,在6小时以内按半天收费 ,超过6小时按一天收费;如果夜间住宿,不论时间长短 ,均按一天收费;对于连续住宿,凡当日住店次日12时以 前结帐按一天收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的按一天 半收费,超过18时的按两天收费。如果酒店有特别规定的 ,比如只按一天计费或按钟点计费而不按半天计费的,须 应提前向客人告知。现役军人怎样享受优待?
• 因为酒店出售的不仅仅是酒水本身,还包含了 它的服务 场地 环境等.所以,旅游酒店出售的酒 水价格适当高于一般商店酒水的价格,具有一 定的合理性.
• 规定: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 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 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已 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 经内部认真分析,没有采取简单报案的理由有四点:1、据现场观察 门窗完好,无作案迹象;新住客房内无人的时间只有一小时,外来作 案的可能性很小。2、经查当班服务人员一贯表现良好,服务人员作 案的可能性也非常小。3、最大的可能有两点:A.老太太已经65岁, 加上疲劳,有可能将存放地点记错了。B.因来访为住较多而复杂,许 多还是第一次见面的亲友,也有可能其中有人顺手牵羊。4、如报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若结果是其客人亲友作案,会使她们亲友间矛盾加 深,进而导致对宾馆的不满。
老太太的一位自称在某省直机关当干部的亲戚用强硬的语气说:“ 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处理不好,还要向新闻界投诉宾馆。”从 语气中表露,怀疑是宾馆服务员所为。两位经理一方面耐心听取客 人的叙述,另一方面对他们从思想上和精神上做好抚慰工作。请他 们再认真回忆、仔细寻找,并一再提醒有没有存放在其他地方,没 有采取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简单方法。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治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进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刻、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能够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阻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刻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规定,饭店假如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爱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为了爱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共7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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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转帖]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晰了什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晰了什么许京生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推出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于该《规范》是中国饭店业的第一部规范,同时也是中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因而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范》?目前,我国旅游饭店业除了饭店星级评定标准以外,尚无其他法规。

但近年来,随着旅游饭店的大量增加,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到旅游饭店消费的客人越来越多,旅游饭店与客人之间所产生的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

由于目前我国旅游法规还不够完善,一般的法律法规难以照顾到饭店行业的特殊性,而我国对旅游饭店业国际惯例又宣传的不够。

饭店与客人出现纠纷后,往往各执一词,无据可依,客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饭店的经营。

饭店业呼唤相应的行业规范早日出台,从而明确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过去我国一些单体饭店、饭店集团虽然也有自己的规范,但她对企业的约束力、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对客人权益的保护程度、对有关部门裁决依据的效力都无法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相比。

该规范的主旨是:倡导诚实守信,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保障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引导饭店按国际规则办事,逐步建立饭店行业的信誉和行业规范体系。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将饭店与客人之间易产生权益纠纷的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保护饭店客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饭店的正常经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近日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丁世和秘书长助理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规范》的出台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称这是我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是行业自律行为的突出代表。

这种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步,非常有意义。

消费者保护运动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阶段性不明显,我国从1984年到1994年用10年时间走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阶段。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主要解释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主要解释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基本规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共分十一章‎四十三条1、第一章“总则”,一共三条规‎定;2、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共5条规定‎;3、第三章“饭店收费”,共3条规定‎;4、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共5条规定‎;5、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共4条规定‎;6、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共2条规定‎;7、第七章“洗衣服务”,共2条规定‎;8、第八章“停车场管理‎”,共2条规定‎;9、第九章“其他”,共7条规定‎;10、第十章“处理”,共3条规定‎;11、第十一章“附则”,共5条规定‎。

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制定依据该《规范》是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部局《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国际饭店新‎规程》及有关国际‎惯例制定的‎。

《规范》总共十一章‎四十三条,涉及饭店预‎定、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八个方面‎内容,明确规定了‎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范》规定了饭店‎的主要义务‎为保障客人‎的权益不受‎损害,饭店必须这‎样做。

如第三条规‎定: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又如为保护‎客人的隐私‎权,第十六务规‎定: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饭店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为了保护客‎人人身安全‎,第十四条规‎定:“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中‎外文对照。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改的时间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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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行饭馆行业规范( 中国旅行饭馆业协会2009 年 8 月订正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议执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行饭馆的合法权益,保护旅行饭馆业经营经管的正常次序,促使中国旅行饭馆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行饭馆业协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特拟订《中国旅行饭馆行业规范》 ( 以下简称为《规范》 ) 。

第二条旅行饭馆包含在中国境内创办的各样经济性质的饭馆,含旅馆、酒店、度假村等 ( 以下简称为饭馆 ) 。

第三条饭馆应该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和规章,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保护中国旅行饭馆行业的名誉。

第二章预定、登记、入住第四条饭馆应该与客人共同执行住宿合同,因不行抗力不可以履行两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该实时通知对方。

两方还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第五条饭馆因为出现超额预定而使预定客人不可以入住的,饭馆应该主动替客人安排当地同品位或高于本饭馆品位的饭馆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花费由饭馆肩负。

第六条饭馆应该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署住宅合同。

合同内容应该包含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钱、餐饮价钱、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馆在办理客人入停手续时,应该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照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状况饭馆能够不予招待:( 一) 携带危害饭馆安全的物件入店者。

( 二) 从事违纪活动者。

( 三) 影响饭馆形象者 ( 如携带动物者 ) 。

( 四) 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 五) 饭馆客满。

( 六) 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状况。

第三章饭馆收费第九条饭馆应该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明显地点,供客人参照。

饭馆如赐予客人房价折扣,应该书面商定。

第十条饭馆应在前厅明显地点明示客房价钱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许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合方式见告客人。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规定,饭馆假如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工程加收伏务费,应该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富安全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富安全,饭馆客房房门应该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分散图,洗手间内应该采纳有效的防滑举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发改价格[2010]2243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发改价格〔2010〕2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局(委)、工商局:随着旅游及服务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酒店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价格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但是,在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少数经营者利用区位优势地位,在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旅游重点接待地区,对酒店客房价格相互串通、跟风提价、哄抬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酒店业的健康发展。

为规范酒店客房价格秩序,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等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消费结构逐渐由生存型转变为改善型、发展型乃至享受型,外出旅行群体迅速扩大,旅游等服务业发展迅速,酒店客房价格日益成为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民生价格。

部分酒店客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逐渐成为影响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因素之一。

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以及以旅游接待为主的重点旅游目的地,酒店客房价格的异常波动,对整个市场价格秩序的不良示范影响不断扩大。

对此,各级价格、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当前酒店客房价格合理稳定的重要性,按照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切实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店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饭店行业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服务性行业。

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保证旅游饭店提供的服务品质和安全性,相应的规范必须得到遵守。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包括了从建筑设计、服务流程、安全标准到体验式营销等各个方面的规定与要求,本文将对其中的重要部分进行逐一介绍。

一、建筑设计规范旅游饭店是旅游者休闲、住宿、用餐的场所,其建筑设施对旅游者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旅游饭店能够满足旅游者的住宿和用餐需求,建筑设计规范必须得到遵守。

建筑设计规范包括了防火、自然采光、通风、保温、音响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旅游者住宿的舒适度并预防可能的安全隐患。

二、服务流程规范旅游饭店的服务流程规范是保障服务品质和顾客体验的重要规范。

对于旅游饭店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从前台接待服务到客房服务、餐厅服务等,这其中的服务流程都必须遵守相应规范。

这样才能确保旅游者的用餐体验和住宿品质达到高标准,更好的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提升旅游饭店的服务水平。

三、产品品质规范旅游饭店作为旅游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其产品的质量优良。

产品品质规范包括了食品安全、客房卫生、服务效果等各方面的细节要求。

旅游饭店必须确保食物的营养、安全、美味,确保客房清洁度和卫生条件卓越,确保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四、安全标准规范旅游饭店安全标准规范是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极其重要的规范。

与旅游饭店安全相关的规范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方面。

旅游饭店必须按照规范检查每一项安全问题,确保在服务中不会因为安全问题导致变故发生。

五、体验式营销规范体验式营销规范是旅游饭店各种服务中完善的营销体系。

旅游饭店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在体验式营销方面是有着很大的优势的。

满足旅游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体验能够很好地增强旅游饭店的品牌形象与服务质量。

总之,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对于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建筑安全、提升服务品质、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以及营销策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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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

有条
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对不按使用说明及饭店员工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伤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

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

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

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

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

对没有按规定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客人的贵重物品,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签发给客人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

客人寄存的行李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
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其所受损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

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

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的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衣物内的物品取出。

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
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

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条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

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下榻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

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并因此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

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客人原因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店内醉酒。

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
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

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

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

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处理
第三十六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
规定。

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

尚未加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旅游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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