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竞争法
竞争法
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和 国际卡特尔协议。 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二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滥用市场优势地 位,是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这 种市场优势排除竞争或对其他市场主体进 行不公平交易的竞争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
三、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适度限制主体竞争自由的原则 维护实质公平的原则 整体效率优先原则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 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 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法律上关于垄断的基本含义是指各国反垄断法中 规定的、垄断主体(市场主体或行政主体)对市 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 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企业结合的形式
合并型结合 控制性的结合
企业结合的法律规制
规制的形式 企业结合审查的内容和准
(四)行政性垄断 四 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的概念
行政行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 制竞争的行为。
表现形式
地区垄断 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歧视性行政待遇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四、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98ABCD 99BD 100AC)04年卷一19
19.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 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 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 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 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 罚款
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共五则)
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共五则)第一篇: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竞争的概念:• 两个以上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为追求更高的利润目标,以其他同类经营者为对手而进行的争取更多交易机会或更加有利的竞争条件而实施的各种商业活动。
法学意义上竞争的特征•1,竞争主要。
•2,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3,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4,竞争是市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5,竞争同时具有自觉性与盲目性。
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主观特征目的是为了争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和更多的交易机会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少数情况下表现为过失客体特征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客观方面特征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既包括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的原则规定。
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难以被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混同行为的概念ν商业混同行为是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混同的构成要件ν行为主体是经营者;ν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标志;ν经营者的主观目的是造成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混同;ν损害消费者利益,特定竞争对手利益,扭曲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商业混同行为表现ν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第八章竞争法ppt课件全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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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
第八章 竞争法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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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 竞争
1.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 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 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
2.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 经济发展
二. 不正当竞争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立法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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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 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九.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 的行为
一一.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经济法概论》第8章 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 2006年8月3日,某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 中,发现某单位生产并在该局辖区内销售的 “田七105 g特效中药牙膏”包装盒上标示: “田七又名‘金不换’,为历代名医所称颂 名贵中药。以现代科技提取出丰富的田七精 华--田七总皂甘,具有散血止痛,消炎抑菌 之功效,长期使用更能强化牙龈、牙质,使 之更健康。对虚火牙痛、牙龈出血、牙本质 过敏、口腔溃疡、牙菌斑,能有效改善及预 防„„”等宣传预防和治疗疾病内容的宣传 用语。经核查该牙膏属日化用品非药品,其 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宣传未经国家法定部门核 准。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1993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二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 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 (2)经营者必须实施了违反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行为。 (3)其行为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4)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3、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 • 该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实行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 – 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破坏了公 平竞争的机制,违背了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 同时人为地割裂市场,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 的形成,不利于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配 置。
–“以权经商”是指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 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地区封锁”是指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 济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规 定,采取行政、经济手段对本地区与其 他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活动加以限制, 限制外地商品进人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 品流向外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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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内容
禁止一方竞争者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 竞争者经济交往,或给其他同行一些好处,使 他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作交易;
禁止用价格手段打击竞争者;
严格限制用提供赠品的方法来争夺顾客;
禁止滥用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
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 志或者产品标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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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北京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诉北京米兰 春天影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999年11月,原告拍摄了被告西单店和前 门店门前的招牌广告。该广告顶端有较小字 型组成的“台湾企业家协会协助、非以营利 为主要目的、照顾广大的薪资顾客” 一行字 样。下面一行为美术字“米兰春天婚纱摄 影”,其中“米兰春天”几字为广告所使用 的最大字型。
想一想:为什么界定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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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采用列举方法, 规定以下10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经商活动中有其中任何一种行 为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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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米兰春天在广告中连续、多次自称为“全国第 一、营业面积NO.1、豪华NO.1、服务N O.1、摄影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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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 商业贿赂行为
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秘密手段进行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暗中回扣属 于商业贿赂行为。
注意:销售折扣、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区别。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 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竞争法课件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 公平、自由地竞争。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保护消费者权益
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企业 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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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的主体
详细描述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主要涉及企业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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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还负责宣传竞争法, 提高公众对竞争法的认识和理 解,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 明。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外部监督是指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团体等对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评价。
内部监督是指执法机构内部设立的监 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执法机构的 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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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 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 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等基本权利 。
消费者的保护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防止和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
政府
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竞争政策,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
竞争法课件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主体 • 竞争法的客体 • 竞争法的制度 • 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PPT课件
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目的的明确性 3.行为方式的不当性 4.危害后果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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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立法概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间所发生的资产、管理人 员或生产经营等经营者组织或控制权聚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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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三)经营者集中及其规制
2、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
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规制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
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 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经营者集中及其规制 1、经营者集中的含义 经营者集中,又被称为企业合并、企业集中、企业结
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生产或者销售环节而具有竞
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如生产商之间、批发商
之间、零售商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
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以下几
种情形:(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
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形式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 我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 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3)垄断对经济的影响具有双面性,所以法律 并不反对一切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 造成消极后果,都在法律反对之列。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一、商业混淆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 交易行为)
(一)商业混淆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 商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 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 销售
六、商业诋毁行为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诋毁行为,或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 经营者自己或者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 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
法律特征:
(1)进行了虚假宣传,即宣传的内容与被宣 传的商品或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合 ; (2)购买人产生误解,即购买人对商品或服 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和理解 ; (3)宣传形式包括在商品上作虚假标示、通 过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
(二)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 1.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伪造产地 ●在商品上对产品的规格、性能、等级 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 2.虚假广告宣传 3.其他方式的虚假宣传
(3)域名注册后不使用而囤积,目的是阻 止相关权利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 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二、不正当网络链接
如行为人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加框技术, 使用户经由行为人网站上设置的链接访问他人 网页时,该他人的网页仅仅局限于行为人设计 的视窗内,用户的电脑屏幕上只显示行为人的 地址以及相应的广告,而不显示他人的网址以 及相应的广告,即用户只能看到行为人的网页 和广告,但行为人链接的内容却来自他人网页。 还有,行为人对他人网站的信息进行复制 并设置成链接,用户在顺着链接进入网页时, 可不经过他人的网页,而直接阅读被链接的信 息。
经济法教程第八章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广狭之分,本章所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 指对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禁止的法律,即禁止经营 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2.强制性交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 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 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其 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反对限制竞争性协议,限制竞争 性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横向限制竞争性协议,另一种 是纵向限制竞争性协议。 (1)横向限制竞争性协议。横向限制竞争性协议就是竞争 者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又叫卡特尔。 (2)纵向限制竞争性协议。纵向限制竞争性协议是指买方 和卖方之间签订的限制竞争性协议,如生产商要求批发商 按某个价格销售或只能在某个地域销售,即企业上下游之 间签订的竞争性协议。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 1.竞争的概念 竞争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促进商品经济进一 步发展的动力。竞争是一个多样化的、动态的概念。 2.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起源于社会商品经济,是调整和规范商 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在市 场竞争中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制定综合性竞争法的必要性
竞争法学PPT课件
合法原则
要求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竞争。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
者的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概述
中国联通在通信市场上被指控利用其市场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 限制了市场竞争和创新。
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诉讼
中国政府对联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发现联通存在价格歧视、拒绝 交易和搭售等行为。
判决结果
中国联通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此案件对于 促进中国通信市场的竞争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对竞争法的挑战
01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变化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使得竞争法面临新的挑战,如数据垄断、
平台竞争等。
02
跨境竞争问题
互联网的跨国特性使得竞争问题跨越国界,需要各国竞争法加强合作与
协调。
03
创新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如何在鼓励互联网创新的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竞争法面临的重要
挑战。
竞争法学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 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 竞争法的实践应用 • 竞争法的挑战与对策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01
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的定义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课件
理论研究
反垄断法对一般集中与市场集中 的控制方法有何不同
第二节 阻止一般集中的企业控股规制
一般集中是通过企业控股的方式实现的,因 此,对企业控股依法予以规制是控制一般集 中的有效方法。企业控股规制是日本反垄断 法为预防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而针对企业的 控股活动专门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日 本反垄断法对世界反垄断法制建设的一大贡 献。
第一节 经济力量集中的形式
经济力量集中的方式有许多种,日本经济法 学家丹宗昭信、厚谷襄儿在其《现代经济法 入门》一书中将其归纳为一般集中和市场集 中两大类
一、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
(一)经济力量一般集中的含义
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是指社会的经济力量向整 个国民经济领域或具有广泛范围的整个产业部 门中居领先地位的特定巨型企业长期流动所形 成的集中。
(二)经济力量市场集中的特征
1)市场集中的经济力量流动以特定的市场 或产业为界限,它只能反映市场结构状况, 而不能像一般集中那样反映社会的民主化程 度;
(2)市场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自始至终的、 绝对的影响,而不像一般集中那样,可能影 响市场结构,也可能不影响市场结构;
(3)市场集中对有效竞争有促进与损害双 重影响
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我国《反垄断法》
立法背景
如何处理控制经营者集中与发 展规模经济的关系?
二、中国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时间
分为事先申报和事后申报 我国实行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制度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立法背景:我国《反垄断法》应如何确定经
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第三节 阻止市场集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
第八章 竞争法
(三)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垄断行为侵害了自由竞争的机制和社会公众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正是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根据 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的规定,其立法宗旨是为了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 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体表现为: (1)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权利。 (2)保护消费者权益。 (3)维护社会财富分配的正义。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有利竞争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 商品或服务声誉,使其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 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 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 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发 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 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 利益行为的法律。
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及其职权是什么? 5.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条件是 什么? 6.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介绍: 某市A、B两家大商场,都处于闹市区。一 段时间以来,由于A商场经营有方,货真价实, 价廉物美,颇受顾客欢迎,销售额直线上升。 而处于A商场对面的B商场则顾客很少光顾,效 益欠佳。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本市报纸上的读 者来信中登有一些消费者到A商场购物遭到服 务员冷遇的反映,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在A 商场买到了假货,退还都不允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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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02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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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 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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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1年初,金莱克公司浒关二分厂厂长潘
辉跳槽到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组织人 员盗用金莱克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与金莱克 公司开发的JC302产品相似的PRINC ESS牌手持吸尘器。苏州市工商局依法认定 金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 金育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金育公司不服,向法 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维 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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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1999年2月,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制
定了《新大洲2000之旅促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是新大洲公司于1999年3月15日至9 月15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大洲2000之 旅”促销活动,活动奖项设置为超级大奖——欧洲游 40名等。海南省工商局经调查认定新大洲公司的行 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九.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 的行为
一一.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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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 害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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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 概念
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 特征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2.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3.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 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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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一. 商标
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 经销的商品上或者其从事服务的场所所使用的特殊 标志,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同类商品 和服务相区别
二. 注册商标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
三.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的 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而且会 损害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
第八章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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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 竞争
1.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 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 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
2.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 经济发展
二. 不正当竞争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立法的竞争行为
1.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 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 他人的商品 4.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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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立法目的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二. 调整对象
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在监督管理机构 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 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① 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② 经营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③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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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二. 商业贿赂
三.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 侵犯商业秘密
五.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六. 违背购买者的意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八. 商业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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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 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 “香港
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 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 的方式许可广东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 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 说明书上使用“Paretionic”商标和“香 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销售。2002年 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 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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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株式会社)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 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 期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国家商标局将 “TOT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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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