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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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 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 他人的商品 4.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9/24/202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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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
9/24/2020
经济法
7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 概念
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 特征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2.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3.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 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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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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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1999年2月,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制
定了《新大洲2000之旅促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是新大洲公司于1999年3月15日至9 月15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大洲2000之 旅”促销活动,活动奖项设置为超级大奖——欧洲游 40名等。海南省工商局经调查认定新大洲公司的行 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八章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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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 竞争
1.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 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 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
2.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 经济发展
二. 不正当竞争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立法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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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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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 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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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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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立法目的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二. 调整对象
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在监督管理机构 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 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① 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② 经营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③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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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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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 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 “香港
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 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 的方式许可广东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 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 说明书上使用“Paretionic”商标和“香 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销售。2002年 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 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九.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 的行为
一一.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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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 害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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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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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二. 商业贿赂
三.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 侵犯商业秘密
五.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六.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而销售商品
七.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八. 商业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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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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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株式会社)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 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 期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国家商标局将 “TOT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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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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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一. 商标
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 经销的商品上或者其从事服务的场所所使用的特殊 标志,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同类商品 和服务相区别
二. 注册商标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
三.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的 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而且会 损害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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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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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1年初,金莱克公司浒关二分厂厂长潘
辉跳槽到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组织人 员盗用金莱克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与金莱克 公司开发的JC302产品相似的PRINC ESS牌手持吸尘器。苏州市工商局依法认定 金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 金育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金育公司不服,向法 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维 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 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 他人的商品 4.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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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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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 概念
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 特征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2.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3.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 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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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1999年2月,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制
定了《新大洲2000之旅促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是新大洲公司于1999年3月15日至9 月15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大洲2000之 旅”促销活动,活动奖项设置为超级大奖——欧洲游 40名等。海南省工商局经调查认定新大洲公司的行 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八章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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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 竞争
1.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 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 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
2.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 经济发展
二. 不正当竞争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立法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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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 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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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立法目的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二. 调整对象
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在监督管理机构 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 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① 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② 经营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③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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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 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 “香港
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 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 的方式许可广东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 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 说明书上使用“Paretionic”商标和“香 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销售。2002年 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 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九.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 的行为
一一.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24/202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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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 害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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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二. 商业贿赂
三.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 侵犯商业秘密
五.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六.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而销售商品
七.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八. 商业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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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株式会社)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 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 期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国家商标局将 “TOT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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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一. 商标
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 经销的商品上或者其从事服务的场所所使用的特殊 标志,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同类商品 和服务相区别
二. 注册商标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
三.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的 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而且会 损害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
9/24/202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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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1年初,金莱克公司浒关二分厂厂长潘
辉跳槽到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组织人 员盗用金莱克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与金莱克 公司开发的JC302产品相似的PRINC ESS牌手持吸尘器。苏州市工商局依法认定 金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 金育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金育公司不服,向法 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维 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