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竞争行为规范

竞争行为规范

竞争行为规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驱动力,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

然而,在竞争中,一些不当的行为可能损害市场秩序,限制竞争,甚至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

因此,制定并遵守竞争行为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1. 了解竞争法律竞争法律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框架,企业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竞争法律通常包括禁止垄断、限制垄断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等内容,企业需要遵循这些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竞争行为合法合规。

2. 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企业应该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来获得竞争优势。

例如,在广告宣传中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等。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市场才能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3. 尊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同时,企业也要妥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被不法分子侵犯。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4. 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企业应该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企业还应该遵守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企业应该积极予以回应和解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 建立合作共赢关系竞争并不意味着敌对,合作是企业之间共同发展的重要方式。

企业应该树立合作共赢的观念,加强与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

通过积极的合作,企业可以共同分享资源和信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共同发展。

总结:竞争行为规范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遵守竞争法律,坚守公平竞争原则,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合作共赢关系,这些都是企业应该重视的方面。

只有在合法、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企业才能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整个市场营造出健康、稳定的竞争环境。

让我们共同致力于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竞争市场,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竞争管理制度

竞争管理制度

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竞争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全部职工和相关方面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市场推广、采购、研发、技术支持等。

第二条定义2.1 竞争:指企业之间为了取得更多市场份额和盈利而进行的正常商业活动。

2.2 不正当竞争:指违反法律法规,采取虚假宣传、恶意干扰、不合理定价、滥用市场份额等不道德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2.3 职工:指企业内部在职的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二章竞争行为规范第三条公平竞争3.1 职工在进行竞争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从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干扰。

3.2 职工应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抹黑竞争对手,不得偷取、泄露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3.3 职工不得滥用企业市场份额,垄断市场,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第四条客户关系4.1 职工应遵守客户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2 职工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4.3 职工应敬重客户的意愿和利益,不得进行强制交易、恶意欺诈。

第五条定价和费用5.1 职工在订立产品价格时,应遵守国家定价规定,不得掌控市场价格,阻碍市场正常竞争。

5.2 职工应供应公平的价格政策,并在合同中清楚明示产品价格和相关费用。

5.3 职工不得收受任何违法所得,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经济利益。

第六条售后服务6.1 职工应严格执行售后服务协议,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及时、准确的售后服务。

6.2 职工应耐性倾听客户的投诉和看法,并及时予以解决和反馈。

6.3 职工不得有意破坏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声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售后服务。

第三章监督与处理第七条监督机制7.1 企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成立竞争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与合规管理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与合规管理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与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全部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其他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机构。

第三条定义•不正当竞争: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用欺诈、虚假宣传、恶意垄断、搭售、不正当低价销售、恶意抹黑竞争对手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获得非法竞争优势的行为。

•合规管理: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客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第四条禁止行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1. 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的宣传广告、销售信息及其他虚假宣传料子,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造成误导性购买行为。

2. 恶意垄断不得利用市场影响力,掌控市场价格、限制市场准入或排斥竞争对手,阻碍、限制、阻碍市场公平竞争。

3. 不正当低价销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迫使竞争对手或其他经营者以低于本钱价或正常市场价格销售产品或供应服务,破坏正常市场秩序。

4. 恶意抹黑竞争对手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抹黑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5.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采取其他损害竞争公平的行为,如商业诽谤、商业贿赂、恶意抬价等。

第五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企业将建立举报机制,鼓舞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乐观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规管理第六条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商业道德,理性经营,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诚信守约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坚守契约精神,恪守承诺,履行企业承诺的义务,保证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护客户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权益保护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

竞争法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起商品做
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 响,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广告经营者故意发布虚假广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依 法处以罚款。 经营者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07.8.30通 过 ;08.8.1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 垄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 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而该优势或特权并非垄断者通过市场竞争 所取得。 (2) 断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操纵、支配 甚至独占市场。 (3) 垄断者限制、排斥他人与之竞争。
2 外国反垄断法介绍
美国1890年制定的《 谢尔曼法 》是现代
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
其后,各国纷纷制定限制垄断(并非禁止
垄断)的法律规范。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其一,商业竞争性。
其二,行为违法性。
其三,不当侵权性。 其四,社会危害性。

案例:
联通公司01年组织了一次“超级大赢家有
奖短信答题”活动,内容是联通用户发短 信息猜题,连续不同答对者送相应话费和 积分,积分超过3万分者,获抽奖机会, 最高奖项为夏利2000型轿车10年使用权。 区工商局经检科下达“询问书”了解具体 情况后,认为联通公司不正当竞争法,责 令停止该活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竞争规则管理制度

竞争规则管理制度

竞争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公正竞争环境,特订立本《竞争规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管理,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及相关方的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诚信竞争原则第三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必需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准则,在市场竞争中打开诚实、公平、守法的行动。

第四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企业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公司鼓舞员工及相关方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充分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

第七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盗用、窜改、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八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有意泄露公司机密及商业机密信息,确保公司的商业利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市场竞争行为第九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从事价格垄断、限制竞争、串同投标等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进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低价倾销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合同商定,不得恶意违约、拦阻交易和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在市场竞争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广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发现公司员工及相关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诚信竞争原则的行为;(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限制晋升、嘉奖或提升薪资待遇;(四)停职检查;(五)解聘。

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

第三条公司竞争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2. 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客户。

3.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竞争行为的合法性。

4.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竞争策略,提高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竞争合规要求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以下合规要求:1. 不得参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2. 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4. 不得泄露客户、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在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合规要求:1. 不得强制交易,不得要求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 不得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损害对方利益。

3. 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三章竞争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竞争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执行。

2. 对公司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3. 对外沟通协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 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竞争合规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竞争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遵守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业务合规开展。

2.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竞争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3. 向竞争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竞争合规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对竞争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避免恶意竞争的规章制度

避免恶意竞争的规章制度

避免恶意竞争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和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避免恶意竞争,倡导公平竞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禁止恶意竞争的行为第四条企业员工在参与任何竞争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良好商业道德。

禁止以下恶意竞争行为:1. 引诱竞争对手员工离职并传授商业机密;2.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3. 实施价格欺诈、恶意降价等行为;4. 采取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5. 有目的地破坏竞争对手的形象和信誉。

第五条企业员工在参与任何市场竞争活动时,必须独立自主地行使职业责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能有以下行为:1. 利用职权或资源对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打压;2. 串通竞争对手操纵市场价格、市场份额;3. 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盗窃、非法窥探商业秘密;4. 擅自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第六条企业将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管理制度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用等行政处罚。

第八条对于恶意竞争行为,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今后的就业机会。

第四章审查与监督第十条企业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与监督制度,由专门机构对员工的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将定期评估员工的竞争行为,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将适当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将进行相关辅导和培训。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必须得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最终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于企业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中。

第二章市场竞争管理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本公司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进行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条合规守法公司全部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重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不进行妨害竞争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诚信经营公司要求员工诚信经营,提倡诚实、守信的态度。

禁止虚假宣传、损害客户权益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和信誉的行为。

第六条价格竞争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以公平价位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不哄抬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七条产品质量公司要求全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出售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八条反垄断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应保持公平竞争,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垄断、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垄断贸易条款等。

第九条损害商业信誉公司不得从事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恶意诽谤、散布虚假信息等。

第十条商业贿赂禁止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全部商业往来必需遵从公开透亮、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恶意抄袭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恶意抄袭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商标、宣传等,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严禁进行任何窃取、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特地的监察部门,负责对市场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四条违规惩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和程序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良好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的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提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原则,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合理竞争的原则和规范第四条公司提倡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要求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秉持以下原则: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 敬重市场规定,不得恶意破坏行业秩序和正常市场竞争环境; 3. 乐观开展合规竞争,保持公正竞争的行为操守; 4. 乐观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倚靠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在进行市场竞争活动时,须确保自身产品或服务的优势来源于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合法合规的手段,严禁使用以下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1. 误导性广告、虚假宣传,或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信息; 2. 串同竞争、掌控市场价格或限制竞争; 3. 不正当定价、倾销、恶意破坏市场秩序; 4. 不正当取得商业秘密,包含偷窃、仿冒、窃取或非法取得他人商业秘密; 5. 诋毁、恶意攻击竞争对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乐观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意识和宣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合理竞争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矫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惩罚或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的防范和应对第八条公司将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警惕,防范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第九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公司将与其停止合作关系,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冲突规范适用中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冲突规范适用中的法律制度

如下图:
甲国
乙国
丙国
二、反致制度的发生
反致发生的缘由主要有:
1、客观缘由。法院地国度的抵 触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度的抵触 规范规则的不分歧,是反致发 生的客观缘由。
2、客观缘由。法院地国度在审理涉 外民事案件时,把抵触规范指引的 本国法了解为既包括该国的抵触法, 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并且只适用 该国的抵触法,这是反致发生的客 观缘由。
第三种方式是兼并限制立法方式:采用直 接与直接两种立法方式。
〔三〕立法内容:
1、各国立法规范不同:有的国度以本国法的内容 为规范、有的以本国法适用的结果为规范;
2、各国立法内容不同:有的国度仅规则本国法的 扫除、有的国度不只规则本国法的扫除还规则扫除 之后法律的适用;
三、公共次第保管制度的司法运作
法律规避的完成还必需具有这样 一个条件:被规避法律的国度制止 的行为或不允许的理想状况,在另 一国度会失掉允许,会失掉供认。
3、从规避对象看,被规避的法律必 需是强行法而非恣意法。
4、从规避效果看,当事人规避法律 的目的曾经完成,对当事人不利的 〝另人厌恶的法律〞得以扫除,而 对其有利的某国法律得以适用,或 许形成涉外民事关系没有法律调整 的局面。
规避我国强迫性或制止性法律规范的 行为,不发作适用本国法的效能。〞
〔1〕该规则明白规则当事人规避我 国法律的行为有效;〔2〕对当事人 规避本国法律行为的效能,我国尚无 可依据的法律,采取了逃避的态度; 〔3〕在实际中,我国的法院和仲裁 机构对法律规避行为很少研讨,至今 尚无以法律规避为由判决或判决当事 人行为有效的案例。
• 〔1〕反致契合国度主权原那么,可以扩展内 国法的适用。
• 〔2〕可以到达判决结果的分歧性,防止异样 性质的案件判决结果不分歧。

第五章 反正当竞争练习

第五章 反正当竞争练习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判断题:1、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采用回扣、折扣、佣金的方式给付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X)2、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产品、服务的经营者,也包括广告的经营者。

(V)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与经营者相关的非经营者(X)4、披露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他人商业秘密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V)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

(X)6、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只包括处于卖方的经营者。

(X)7、引人误解的宣传也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

(X)8、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由合法经营主体作出的,非法经营主体的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X)9、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有奖销售方式。

(V)10、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包括提供免费度假、赠送昂贵物品和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等等多种方式。

(V)二、单选题:1、是否(C),是界定回扣、折扣、佣金属于不正当竞争和正当促销手段的实质性标准。

A、实际给付B、实物给付C、如实入账D、超过法定限额2、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B)人民币的,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3000元B、5000元C、1万元D、10万元3、( B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定职责。

A、县级B、县级以上C、市级D、市级以上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B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行为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5、甲为了市场占有率,一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乙公司经销的相同种类的电器,被乙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企业运营有效性和公平性,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企业内部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秩序,在与其他企业打开竞争的过程中使用强制、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诋毁、虚假广告、恶意降价、侵害商业秘密、恶意招聘等行为。

第三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与惩罚1.严禁员工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现与举报:–员工应当及时向所属部门或公司高层报告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应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3.内部调查:–公司将组织内部调查,对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审核实。

–被举报人应乐观搭配调查工作,如实供应相关资料和情况的说明。

4.惩罚措施与程序:–对于被调查人员,若调查结果证明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按企业规定的纪律处分程序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口头通报批判、书面警告、组织处理、行政惩罚、合同解除等。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将移交给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保存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5.调查程序:–内部调查应公正、客观、透亮。

–被调查人有权知悉调查程序和结果,并有权辩护和申诉。

–内部调查应尽量保护举报人的利益,确保调查过程的保密性。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1.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得与识别本领。

2.公司应制作宣传料子,向员工普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举报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渠道和方式。

3.公司应在员工手册、企业内部网站等渠道发布本制度,确保员工知晓相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合规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应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取得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

《经济法学》教案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学》教案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法律理论,主要掌握垄断的概念和特征、垄断的具体形式、反垄断法的性质和地位,以及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了解反垄断法的产生、发展历史。

[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掌握内容是,垄断的特征和主要形式,反垄断法的除外情况。

本章的难点是垄断的特征及反垄断法的除外情况。

[教学方法] 本章教学方法是,尝试性地采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来阐释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词源学意义与经济学定义英文对应词是:monyplyExclusive----exclusion中文“垄断”原始含义是“修筑沟垄或围墙或篱笆,以隔断山林、水流。

”起始于西周贵族的行为。

国外垄断组织称谓——四大垄断组织形式美国最早叫pool;后来叫托拉斯(trust)以及康拜因(combine);在德国叫“卡特尔”、以及“辛迪加”。

从狭义上来讲,垄断是与竞争相对立的一个范畴。

一般来说,垄断排斥竞争,竞争也排斥垄断。

它们在性质上属于不同的两种经济行为。

毫无疑义,过强和过宽的垄断会严重危害和损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其导致的种种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某种意义上和某种程度上来讲,垄断现象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在特殊情况下,垄断对经济发展还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效果。

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辨证地来看待垄断问题,而不应当将其一棒子打死。

在经济学上,垄断是指少数大企业或者若干企业联合,独占某个行业或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垄断企业控制着一个甚至几个生产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该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从而能够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二、垄断的法学定义关于垄断的法学或法律定义,目前在我国法学界还没有一个为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的定义。

西方国家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对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保护企业资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员工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合安全。

同时,要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排出安全隐患。

第四条工作中应当严格依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并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安全两项第六条安全两项是指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工作。

企业要全面做好以下两项安全工作:(一)职业病防治工作1. 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需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2. 针对职业病危害工艺、岗位和环境,应订立认真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全面执行。

3. 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检测员工的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本领。

(二)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体系,确保责任到人。

2.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记录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合的安全。

3.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4.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5.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本领。

第四章四项严禁第七条四项严禁是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禁以下四种行为:(一)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子、半产品和配件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经济法概论单项选择题

经济法概论单项选择题

经济法概论——单项选择题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的本质是(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渊源指的是(B、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3、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宪法)4、在原始社会调整人们关系与行为规则的是(D、人们的原始习惯)5、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A、奴隶制法)6、人类社会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D、社会主义法)7、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A、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8、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D、社会责任本位)9、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0、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公民个人(C、专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1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A、组织)12、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C、民法)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1、我国民法调整(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

该合同客体是(C、运输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4、下列行为中不能代理的是(D、专场演出)5、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B、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6、下列各项行为中,(B、甲委托乙代理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凳记)7、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子(C、胜诉权)8、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诉讼时效的中断)9、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A、土地)10、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租汽车是(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11、下列各项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B、国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12、冯某和赵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4万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年累计共欠债8万元。

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A、无限、按份责任)1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D、分享权利、分担义务)14、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严的是(A、所有权客体的消灭)15、在债的法律关系中(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1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17、根据债的一方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以分为(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8、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C、乙不懂法律有诉讼时效一事,将6年前向甲借的3 000元归还于甲)19、留置不适用于(D、建筑合同)第三章企业法律制1、企业内部的调整对象是(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2、国有企业有(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D、生产经营决策权)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职工代表大会制)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6、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以(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8、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债务(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是被申请破产的(D、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10、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C、3个月内提出)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1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13、债权人会议设主席(D1人)1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C.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第二章竞争行为规范第三条公正竞争企业内部全部人员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定,以公正的态度和合法的手段进行竞争活动。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包含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阻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等行为。

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全部人员应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

未经授权,不得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客户关系管理企业重视客户关系的维护和管理。

全部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人员应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供应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权益。

第六条垄断行为企业严禁进行垄断行为,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不得串同竞争对手抬高价格、分割市场或者限制生产、销售,不得实施其他垄断行为。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七条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本企业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如下: 1. 以错误或虚假的方式宣传本身的产品或服务,贬低竞争对手。

2. 通过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散布谣言等手段损害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誉。

3. 采取低价、抢占市场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形成恶性价格竞争。

4.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非法使用他人商标、专利等。

5. 非法取得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对于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 及时暂时停止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作伙伴的业务合作,打开调查并保存相关证据。

2. 若调查确实证明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针对员工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纪律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情介绍: 原告: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 被告:北京市顺义县致和腐乳厂 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以下简称北京厂)是—家生产腐乳和
臭豆腐的专业厂家 , 1985年,该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王 致和”商标,获得批准 . 北京市顺义县致和腐乳厂(以下简称顺义厂)是1985年建成 投产的新厂。1 987年,该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致 和”商标。同年5月lo日,国家商标局公告后,北京厂提 出异议。商标局认为:“王致和”商标已由北京厂注册, 顺义厂申请注册的“致和”商标与之相似,且用于同—种 商品之上。因此,裁定异议成立,驳回顺义厂的注册申请。 1989年,顺义厂再以方形篆体“致”字申请商标注册, 并获批准。
(2)是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3)是侵权行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
权益)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 :故意和过
失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 :侵害的客体是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 :采取不正 当竞争手段去实施的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 危害结果,以及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11种)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
伪造或其他虚假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 竞争对手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行为: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三)混用名称 (四)虚假表示
案例: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诉北京市顺义 县致和腐乳厂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案
1992年春节期间,北京厂一名职工去河北省徐水县探亲, 发现该县城关有一家“王致和腐乳分厂”。该职工回厂后 即向厂里反映了此事。厂里对此事很重视,立即委托律师 就此事进行调查。河北厂称他们以6000元的价格向顺义 厂购买了腐乳的生产技术,挂“分厂”牌子也是经顺义厂 同意的。同年5月,北京厂派人以参观为名对顺义厂实地 调查,获得了作为“赠品”的产品样品和产品简介。标品 上的标贴商标为“致和”而不是顺义厂获得注册的“致” 字商标。产品简介中厂名里的“顺义县”三字省略,变成 “北京市致和腐乳厂”,与“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仅一 宇之差。而且,产品简介中还写有“王致和腐乳已有300 多年历史,誉满京华,为北京著名的传统风味产品。为丰 富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恢复王致和腐乳的传统 风味”等字样,明显以“王致和”老字号传人的名义加以 介绍。
顺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第38条规 定,只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 或近似的商标,才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顺义厂在 申请“致和”商标被驳回之后,只在发给本厂职工的产品 及补赠产品上,才使用了以前的剩余商标标贴,并未在市 场上销售;原告也不能提出被告在市场上销售的证据。因 而,原告起诉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厂掌握了这些证据后,以顺义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由,于1993年3月9日向顺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顺义厂辩称:“致和”商标印制于1985年被驳回注册申 请之前,驳回之后,从未在市场流通中使用该商标。只是 在发给本厂职工的产品及赠品中才使用了这些剩余商标。 因此,北京厂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
北京厂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间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
问题:顺义厂有没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分析: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在 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 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属于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使用”是 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之一,“使用”是广 义的,销售只是使用的方式之一,或者说 是使用的一个阶段,以赠品形式宣传自己 的产品也是一种“使用”。
第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要件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
迫、利诱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商业道 德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的 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 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 月1日起施行。
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一部 《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案中顺义厂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在市场销售的产品中标明缩略厂名“北京致和腐乳厂”标识。被 上诉人的厂名缩略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其商品与上诉 人的商品相同,构成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非法使用他人的商品信 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使用国家商标局明确不予注册的“致和”商标用于赠品和内部发 放;被上诉人是一个专门生产腐乳的企业,其产品绝不是为了自己消 费,而是为了销售和赢利。发放及赠送其产品,是一种对外宣传自己 产品的促销手段,在这些产品上使用商标局不予注册的“致和”商标, 且其产品与上诉人的产品相同,商标与上诉人的“王致和”商标相似, 亦构成对上诉人商标权的侵犯。
(3)产品简介中的缩略厂名及其中的宣传内容;产品简介中使用的缩 略厂名及其中的介绍内容,都是直接暗示销售商与消费者,使其误认 为是上诉人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这种误导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构成了对上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即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自愿、 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 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 济组织和个人(二Fra bibliotek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经营者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 主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