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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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思考2】2019年5月20日,A公司给张三发了一封邮件,称在2019年8月30日在某场地即将举行大型演唱会,票价为1688元一张,如有意购买,请于2019年6月1日之前回复邮件下单确认。该邮件是否属于要约?
A公司向张三发出的邮件,是一份向特定人张三发出的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数量、售价、提货日期、交货地点均确定),是要约。
【思考3】2019年5月20日,A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广告,称在2019年8月30日在某场地即将举行大型演唱会,特别好看,如有意购买,可以去APP联系客服咨询。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A公司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2.常见的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思考1】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5888,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思考2】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价格为5888,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这是一个要约,意味着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所谓“到达”,并不是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2.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注意】到达≠实际到手
到达≠内容知悉(即使未到达,已提前知悉,要约也未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生效)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的情形:(为了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提示】撤销要约,将会使已生效的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例】2020年1月1日,张三给李四发出要约
2020年1月10日,要约到达李四,要约生效
2020年1月15日,李四作出承诺,承诺到达合同成立
(五)要约失效的情形(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1】受要约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提示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例题·单选题】(2018)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协议。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5日
D.3月6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生效时间。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例题·单选题】(2016)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承诺期限)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