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考点14 合同的变更(☆☆)考点精讲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⑴合同变更主要以当事人协议变更为主,法律规定变更或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的,按规定进行。
⑵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认定为未变更。
⑶双方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责任。
⑷变更合同效力原则上只对未履行部分有效。
典型例题【例题•多选题】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B.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C.必须对主体进行改变D.必须涉及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的改变【解析】根据规定,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的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答案】AB考点15 合同的转让(☆☆)考点精讲1.合同权利转让⑴可转让合同和不可转让合同 类型 适用情形合同 转让 全部转让 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 不得 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①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②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演出合同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再转让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⑵合同转让的通知①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③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3-5课】-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分为两个部分,合同法总则和具体合同。
(1)合同法总则。
这部分内容逻辑线条非常清晰,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效力,再到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最后到合同的终止,不履行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是从纵向上掌握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是相分离的,比如,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2)具体合同。
此处需重点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2.学习方法:合同法在考试中以多种题型考查,分值为15分左右,大家要高度重视。
本章虽然内容较多,多年来考点都比较集中,学习中做到以真题为准绳,有的放矢。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根据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判断题)(2018年)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单选题] *A.租赁合同B.借款合同C.买卖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租赁、借款、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所以选择D选项。
3. (单选题)(2019年改)下列各项中,直接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B.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C.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正确答案)D.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答案解析:选项A,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B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4. (判断题)(2014改)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答案解析: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5. (单选题)(2013年改)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新一年的技术服务,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技术服务供应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投标书(正确答案)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每年主观题会测试简答题或综合题,由于和现实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所以考生理解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在学习时建议考生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分开,对于总则部分可以沿合同订立、效力样态、履行、担保、变更和终止的思路学习;分则结合每类合同特点进行学习。
【高频考点】1.合同订立的方式2.保证3.抵押4.留置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合同解除7.赠与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形式(2014判) 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知识点2:合同订立的方式(高频考点)要约与要约邀请(2018单,2016单,2014单,2013单,2012单,2011单)考核方式1:判断行为性质;考核方式2:判断要约是否可撤销;考核方式3:要约失效判断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报价-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2017单,2014单);考核方式:根据案例表述判断行为性质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考点精讲 1.代位权 ⑴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③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债权。 ④债务人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⑤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⑵代位权诉讼 ①债权人应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代位权,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 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③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
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
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撤销权
项目
相关规定
可撤 有偿 ①价格低于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70%的,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销的 行为 ②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30%的,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行为
③有偿转让行为,第三人恶意取得的,可撤销
同时履行,一主不履行或不能适 当履行,另一方将享有不履行的 权利 ①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双方债 务已届清偿期②当事人同时履 行合同,没有先后顺序③一方当 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 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 当履行合同
先后履行,先履行的 未履行,后履行的可 拒绝履行 ①基于同一双务合 同,互负债务②履行 有先后顺序③应先履 行的,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④后履行的一 方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的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应当先履行 的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 ①只是团里阻止了当 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不是永久性的②先履 行的完全履行后,后 履行的抗辩权消灭, 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签订仓储合同,存储期间届满后,甲作为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乙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甲逾期仍不提取,乙将该仓储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下列关于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B.应由乙承担C.应由提存机关承担D.应由甲、乙共同承担2.下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中,属于债务法定抵销的是( )。
A.甲公司为农机生产企业,欲从乙处购买白菜2000斤用于职工福利,与乙签订合同约定12月1日交货,后甲因资金周转问题,欲以农机一台抵销白菜款B.甲公司为医药企业,尚欠乙公司中药材款50万元,现乙公司业务从甲公司采购葡萄糖5吨价值60万元尚未付款。
乙公司以甲公司对其债务到期未清偿为由,主张与甲公司抵销债务C.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欲终止合同权利义务,遂将合同标的物提存D.12月1日突发暴雪,致使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终止的3.根据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附条件B.可以附期限C.可以附条件和期限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4.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通知债权人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D.不必通知债权人5.根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20%B.30%C.50%D.15%6.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根据规定,该履行期限为( )。
A.60日以上B.30日以上C.1年以上D.180日以上7.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B.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就不得留置C.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财产所生孳息的权利D.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8.根据有关规定,以本票、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 )生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合同的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的法定情形时无效。
【提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
2.格式条款的解释(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2: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核心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总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专项突破-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7页)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动产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4.合同法定抵销条件(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5.(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民关系) (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身关系不适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常考考点)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重要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必考点) (一)要约主要条款要约 承诺 内容确定 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 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到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实质性变更 对主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一致 成立 要约缺少主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 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轮换考点)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效力待定合同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合同(常考考点)【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的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详细描述货物/服务的性质、数量、质量、标准、时间等)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
第二条货物/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
2.3 支付方式为:____银行转账____现金支付。
第三条货物/服务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将货物/服务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3.3 如乙方对货物/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质量标准交付货物/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延迟交付部分货物/服务价款的____%。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四)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考试内容]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包括:1.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2.式条款无效的情形3.格式条款的解释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约的效力5.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05.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在15分左右,年年涉及主观题,希望考生给予充分重视。
本章“入门易,得分难”,许多规定看似浅显、简单,但应用起来十分灵活,需要考生准确理解规定,并辅以适度练习。
2019年内容基本没变。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一:概述1.合同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答案】BCD【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考点二: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
【例题·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2014年)【答案】√【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格式条款【相关链接】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2012年)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答案】BCD【解析】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非直接导致无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6年的分值为15分。
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
在2017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新增了“民间借贷合同”。
2017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合同的订立【考点1】要约(P228)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C【解析】(1)选项AB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约的条件,属于要约。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2013年)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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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结构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名称其他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同样适用。
如政府采购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1.【要约vs要约邀请】【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思考2】2019年5月20日,A公司给张三发了一封邮件,称在2019年8月30日在某场地即将举行大型演唱会,票价为1688元一张,如有意购买,请于2019年6月1日之前回复邮件下单确认。
该邮件是否属于要约?A公司向张三发出的邮件,是一份向特定人张三发出的要约。
内容具体明确(数量、售价、提货日期、交货地点均确定),是要约。
【思考3】2019年5月20日,A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广告,称在2019年8月30日在某场地即将举行大型演唱会,特别好看,如有意购买,可以去APP联系客服咨询。
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A公司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2.常见的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思考1】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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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思考2】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
价格为5888,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是一个要约,意味着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所谓“到达”,并不是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2.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注意】到达≠实际到手到达≠内容知悉(即使未到达,已提前知悉,要约也未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生效)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的情形:(为了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提示】撤销要约,将会使已生效的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例】2020年1月1日,张三给李四发出要约2020年1月10日,要约到达李四,要约生效2020年1月15日,李四作出承诺,承诺到达合同成立(五)要约失效的情形(针对已生效的要约)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1】受要约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提示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例题·单选题】(2018)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协议。
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
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
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
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A.3月2日B.3月3日C.3月5日D.3月6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例题·单选题】(2016)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
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
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承诺期限)内作出。
(二)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期限的起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三)承诺的迟延与迟到承诺迟延(主观有错)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除非通知有效,否则为新要约】承诺迟到(客观有错)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除非通知拒绝,否则承诺有效】(四)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五)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提示】因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即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否则将会影响合同效力的稳定性。
【例】2020年1月1日,张三给李四发出要约2020年1月10日,要约到达李四,要约生效2020年1月15日,李四作出承诺2020年1月20日,李四的承诺到达,合同成立(六)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例题·单选题】(2017)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
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
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
陈某仍未回复。
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
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
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考点】合同成立的形式、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形式【了解】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以通信设备交谈达成的协议其他形式实践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伺的成立。
这种形式的合同可以称为默示合同(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书面形式采用合同书形式■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则①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例题·判断题】(2014)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