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聘用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公司规范聘用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XXX聘用的所有未成年雇员。
3.1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对未成年工的厂证进行特别标识直至年满18周岁。
3.1.2 负责未成年工按期进行免费体检。
3.1.3 负责未成年工的劳动局用工备案。
3.1.4 负责规范各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3.2各相关部门3.2.1 负责对所有未成年工进行工作岗位安排、工作时间安排及管理和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4.1定义4.1.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2标识及备案4.2.1 HR在未成年工的厂证上特别标识。
(如后附件)4.2.2HR在招收未成年工后,向东莞市劳动局松山湖分局办理登记备案。
4.2.3HR每月从HR系统中调出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名单,HR将收回特别标识的未成年工厂牌并发放普通员工厂牌。
4.2.4HR收集书面《未成年工夜班及加班工作申请书》。
(如后附件)4.3体检4.3.1人力资源部将按以下规定为未成年工安排健康检查:a入职一周以内;b工作满一年;C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4.3.2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入职体检时统一收取,在雇员第一个月工资中税前返还;如有入职当月离职的员工,在结算离职工资中计还返。
4.4部门工作安排4.4.1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岗位,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岗位。
4.4.2对被标识未成年工的雇员不得被安排从事《职业病预防控制流程》所规定的被识别为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4.4.3 不得安排无提交《未成年工夜班及加班工作申请书》的雇员参加夜班及加班工作。
RBA-30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2.应用文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公司政策
3.1本公司严禁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拒绝公司内任何职工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职的请
求。
3.2禁止合作之第三方招聘机构推荐或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及16-18岁的未成年工、学生工等。
5.2由人事负责根据人事资料联系其家人,由当事人家属或由公司指定专员送当事人返家,公司负担期间
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
5.3结算薪资:按照劳动法及公司工资待遇支付当事人在工厂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
文件名称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WJ_RBA-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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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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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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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_RBA-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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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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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02.01
修订日期
1.0
1/2
1.目的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
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习管理办法,及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
片、户口本、毕业证或上网查询。
4.2.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户口本、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核对。
4.2.3从其伙伴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2.4所有录取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备查。
4.3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对人事招聘专员及部门主管的培训规定
4.3.1人事应组织部门内人员学习此规定,内容包括招聘的技巧以及各类证件的辨别等。
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要求
1.0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未适龄劳工的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此程序适用于安徽捷得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运作程序:3.1 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3.2 公司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3.3 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3.4 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3.5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3.6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者(童工)隐瞒真实年龄,本公司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时,则公司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公司工作时,公司将无条件接受。
3.7本公司可以招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如下:3.7.1人事部要列出一份完整的未成年工名单,并到劳保局进行未成年工用工登记。
3.7.2 公司免费为未成年工安排体检,身体健康者方可安排工作,未成年工在工作满1年后体检一次。
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须再体检一次。
3.8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带有危险性的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且不得安排加班、夜班等岗位工作。
3.9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3.9.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3.9.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9.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3.9.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3.9.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9.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3.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9.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3.9.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3.9.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3.9.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3.9.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3.9.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3.9.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3.9.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3.9.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3.9.17锅炉司炉作业;编制:批准:。
10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作业;
2、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未成年工的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运作程序如下: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D、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4、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5、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公司应根据未成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5)内分沁系统
A、甲状腺机能亢进;B、中度以上糖尿病。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相信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存在非法雇佣还未满18岁孩子的现象,但是企业也架不住可能会在未成年人对年龄的欺瞒下的无意招聘。
所以企业为了避免没有及时发现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而被法规处罚,会在事前制定出系列的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加以规范。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规定的内容有什么?相信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存在非法雇佣还未满18岁孩子的现象,但是企业也架不住可能会在未成年人对年龄的欺瞒下的无意招聘。
所以企业为了避免没有及时发现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而被法规处罚,会在事前制定出系列的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加以规范。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规定的内容有什么?▲一、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1.目的为使公司在不明真相下一旦雇佣了未成年的操作能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意外情况下雇佣了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3. 定义3.1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3.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3.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职责厂务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并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5.工作程序5.1 厂务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4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厂务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未成年工的保护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厂务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Verfah
版次:Version: 3 生效日期:Valid Date: 2015-12-14页数:Seite: 1 / 21目的保障女工在工作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中方员工。
3术语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4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女工工作,不招用未成年人。
4.2安全保障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安全科(外埠单位:安全保障科、工厂服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后勤保障科(外埠单位:工厂服务科)每年组织女工进行体检。
4.3各单位负责执行本程序中的具体要求。
4.4公司工会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进行监督。
5 程序5.1各部门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5.2在女工怀孕期、生育、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予以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的除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3女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作业项目。
5.4女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
5.5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和在哺乳期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所在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6怀孕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员工考勤制度》5.3.9规定,女工怀孕三个月后,可按医生要求进行身体检查,但累计占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5.7女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6 女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具体规定执行一汽集团公司《生育保险业务规程》及公司《员工考勤制度》(VAHR0481)。
版次:Version: 3 生效日期:Valid Date: 2015-12-14页数:Seite: 2 / 25.7公司工会对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VAPL0383)处理。
RBA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0适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
3.0定义3.1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
3.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3.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0权责4.1人事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4.2人事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4.3管理者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4.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5.0程序5.1人事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未领取身份证或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入厂年龄检查记录在《员工花名册》中;本厂不可雇用童工。
5.2本公司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岁的儿童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向人事报告,人事要迅速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门存档。
还须动员其亲属应送子女进一步求学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5.3发现童工,我们会耐心劝说童工上学,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护送童工回原居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承担;5.4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公司反对供应商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并且不允许童工出现在工作场所。
5.6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员工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人事,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并对误用情况进行记录,检讨误用原因并改进;针对其他员工重新核实,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加强宣导等。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4程序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ICTI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对新员工实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由社委会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转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其他利益团体。
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证件必须是原件。
采取两级面试(行政部及部门主管面试)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社委会需对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社委会和行政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需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严禁不负责任遣散童工。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喷油、注塑、搬运重物、碎料等工作)。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EICC5.1版)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1. 目的:防止误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的要求。
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 职责: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持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及救济童工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司的员工招聘和监督各部门的合法用工。
4. 要求4.1 用工政策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
人事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身份证上照片与其本人,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年龄证明文件。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不满十六周岁工人,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
4.2 应聘人员应按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办理相关的应聘、录用手续,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入厂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4.3 童工救济生产车间、班组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被登记录用,应立即向人事报告。
人事要迅速派人对其进行查实,确认该员工确属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体检。
如有疾病,应立即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回家中,并由公司出资治疗直至其痊愈,误招的童工未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的,公司应资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司建立档案并对童工的受教育过程进行跟踪。
4.4 未成年工保护公司在使用未成年工时,不能安排未成年工搬运等重体劳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招用未成年工时,应建立未成年工档案,注明工种、班次,上岗前进行体检及上岗安全和技能培训;定期安排体检,工作每满一年或年满18周岁但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要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他们的健康情况。
公司不雇用在读未成年工。
5. 相关文件《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
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
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1. 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是一套法律和社会机构的安排,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
这个程序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教育、社会服务、儿童福利和司法系统等。
通过这个程序,社会致力于防止和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问题,如虐待、忽视、剥削、犯罪和恶劣的生活环境等。
2. 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的目的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和幸福。
它旨在提供一个监护和保护机制,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通过此程序,社会寻求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预防和处理不良的行为和情况,并为需要特殊支持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3. 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通常由多个组成部分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提供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儿童权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教育系统:教育系统在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教育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责任,培养他们的价值观和社会技能。
•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种服务,如心理咨询、社会工作、就业培训等。
这些服务旨在帮助未成年人解决问题,促进他们的发展和成长。
•儿童福利: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督和保护弱势儿童的权益,包括未成年人的福利和保护。
他们提供庇护所、庇护家庭、收养等服务,确保孩子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司法系统:司法系统在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负责处理儿童犯罪案件,同时也提供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确保他们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4. 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的实施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程序的实施和监督需要多个机构和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法规,监督和协调各个机构的工作。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doc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广州市健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法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生产工作场所,以及可能的对外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 童工:指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3.2未成年工:指任何年龄在16~18周岁的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4、规定内容4.1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禁在任何岗位范围内使用童工,遵守用人程序。
人力资源部招工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即核对身份证及相片,必要时核对户口,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2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如确有必要招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4.3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主管及特殊岗位应聘者必须出具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且应按公司规定真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公司将以《员工入职登记表》所收集的员工信息加载公司《员工名册》备案。
4.4 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最高学历证明;4)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5)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8)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
注明:第5项和第7项公司视情况而定。
4.5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利对员工提交验证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
RBA(原EICC)青少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0
1、目的
为使公司在雇佣了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操作能有所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雇佣的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定义
3.1青少年工(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公司名称
工作部门
职位
薪资待遇
离职
原因
公司
电话
家庭成员
关系
姓名
年龄
详细地址或工作单位
职业
电话
紧急事故联系人
紧急事故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1.本人承诺已跟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行业竞业限制;
2.本人承诺身体健康,没有隐瞒任何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传染疾病;
3.本人同意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犯规,愿意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用人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5.12对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青少年工(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好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5.13青少年工(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14人事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检查应招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5.15对工作中的青少年工(未成年工),当其以需离职接受教育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办理,并全额发放工资,以支持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05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为了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厂未成年工得到适当的保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特别制定本程序。
2.定义及适用范围
雇用的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称为未成年工。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
未要求,制定和实施未成年工工作计划。本程序应向所有工人传达。
4.工作程序
4.1工厂建立未成年工档案,登记每一名未成年工的年龄、受教育状况
及辍学原因等。
4.2不安排未年工加夜班。
4.3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为搬运工、重型机器操作、有毒或噪音超标的工种岗位。
4.4工厂应在以下时间为未成年工安排体检:
4.4.1入厂时;
4.4.2年满十八周岁,距上次体检半年以上时;
4.4.3入厂满一年时。
4.5行政人事部应跟踪未成年工保护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做及时调整。
4.6厂方将所使用的未成年工资料交劳动局备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童工和青少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
(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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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二、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9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3.10公司与被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四、参考文件
4.1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
(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2)不会置未成年工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比如,不能从事锅炉、搬运等工作。
(3)同时按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工作满一年;
◆年满18周岁,距前1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OBY-SP-SA001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v4)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程序1. 目的为保护童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童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及相应的补救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效杜绝公司使用童工现象。
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 定义5.1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5.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 参考文件4.1 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3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 职责权限无6. 程序6.1 童工管理程序6.1 .1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使用童工的情况。
招聘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并核对相片确认无伪才能予以登记。
必要时应通过科学手段进行确认,如身份证鉴别仪器、网上核对等。
6.1.2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制发的《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经核实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并在必要时通知当地劳动部门关注此事。
公司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妥善保管。
6.1.3 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要迅速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及要求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档。
6.1.4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6.1.5童工拯救措施6.1.5.1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本地正规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6.1.5.2 如果该童工需要治疗,则公司负担全部费用直至其痊愈。
若伤残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人致残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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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2-01-06 东莞市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编号04
修订日期2012-01-06 版次A01
程序文件第4章页次01
1、目的:为保护我司在职未成年工的权益及人身安全、健康、教育。
2、范围:适应本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3、责权:人事部
4、定义: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年龄在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劳工。
5、工作内容
5.1、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参见《身份证识别程序》),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
证真假情况。
5.2、人事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未成年工。
一旦发现应采取以下几项行动,以确保未成年工的安全。
5.4 、公司发现之未成年工若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将其送到附近的学校完成学业,并控制其每
日交通(公司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
公司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至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止。
5.5、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相
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5.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警卫,不得操作各种
危险机器。
不得使用化学品与过敏性工作,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5.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间、有毒、有害、高温、低温、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5.9、按规定要求定期(半年)对未成年工进行详细的健康体检。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
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10、各部门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减轻劳动
或安排其它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6、支持性文件
6.1、《劳动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3、《身份证识别程序》
6.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相关记录
7.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7.2、员工入职登记表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