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概论(PPT 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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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解决了法院的独立性问题和权威性问题,才能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的尴 行政诉讼法》置于高阁庙堂之上。
二、国外的行政审判体制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审判体制有所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模式(双重法院体制)
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院模式(单一法院体制)
行政法院模式:
利:1、专业性强
利:1、独立性强
2、强调官民平等 3、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减少管辖争议 弊:1、专业性弱
2、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双方在实体法律关系中法律
日本:折衷模式 行政裁判法》,并设立了行政法院(行政裁判所),负责行政诉讼。
19世纪明治维新时,日本继受德国的行政法学,采纳了德国行政审判体制

三、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前)
我国的行政审判体制与日本相似,由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审理,不另
审判程序方面,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诉讼法。
都设行政庭。 《行政诉讼法》
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特点:一是普通法院内部设行政庭;二是包括县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1986年10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全
截止1989年年初,虽《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但39%的基础法院已经设
当前行政审判的主要问题:立案难、判决难、终了难(执行难) 主要问题的根源是法院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改善法wk.baidu.com独立性、权威性,破解行政案件立案难、判决难、终了难的关键 体制。
外部管理体制又可以分为组织人事体制、经费管理体制及各级法院的设置
法院设置同行政区划的关系、法院能否独立以及法官的身份、经费的来源
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调整法院系统内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
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二是调整法官和法官之间的关系;三是调整法官
人的要素 + 物的要素 + 权力要素 + 关系要素
二战后,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影响,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 事件诉讼法》(1962年)。 行行政诉讼。
高法院之下,并制定了临时性质的《行政诉讼程序特例法》(1948年),
日本的行政审判是糅合了德制的行政法理与诉讼思想,但借着英美法系普
简言之,是把行政法院“降格”成最高法院的“行政庭”,是类似于“新
学界与实务界提倡“提级管辖”,主要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把行政庭设到县是一个历史的错误,应当对今天行政诉讼的困顿局面负很
北洋政府只在首都设一个平政院,南京政府也只在首都设一个行政法院 政法院。
法国很长时期只有巴黎一家行政法院,直到1953年才设地方行政法院,1
而我国行政庭设立始于基层,又由于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国 院纷纷设立行政庭,共3000余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弊端逐渐暴露。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1号问题”
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几种方案
1、提级管辖方案
2、异地管辖与集中管辖方案 3、行政法院方案
1、提级管辖方案
指一审案件全部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00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实行“提级审理”改革
《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修改意见稿、清华大学修改意见稿、中国政法大 方案均建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专题二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报告人:申屠 专 业:宪法
2016年3月
目录 CONTENTS
1
2
什么是行政审判体制? 国外的行政审判体制 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前)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几种方案 新《行政诉讼法》中的改革
3
4 5
一、什么是行政审判体制?
审判体制与司法体制在含义上基本一致
一方面是法院的外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是法院的内部管理体制
从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看,行政复议将逐渐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主
理想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全国每年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在千万级,
上访几千件。这意味着即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多,也不会出现激增,
三、地方干预
体制压力
人情压力(熟人社会)
姜明安
一、区县级法院审理涉及所在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难以摆脱地方干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现行审判体制的来历——以下而上的地方实践产物 庭。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宣告成立。 一定意义上,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只是对这种体制的追认。
审判体制问题,简言之,就是谁来审判案件的问题:是让基层法 院来审,还是让高级法院来审?是让行政庭的法官来审,还是由
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来审?
—— 何海波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1号问题” 当前行政审判的主要问题:立案难、判决难、终了难(执行难)
主要问题的根源是法院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一、基层法院行政庭人多案
截止2015年11月2
的法官共8878人。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
由此,我国每位行政 理大约17件。
基层人民法院案件量
家基层法院配备行政
单位:万件
共受理行政案件72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律评论》2014年创
二、未考虑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并存,鼓励当事人通过复议快捷解决纠纷,不
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可减少一个审级,一审可摆脱县级地
到省高院,可摆脱地、市级干预。
三、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太少,既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不利于审判人员
四、基层法院案件太少,一些行政法官无活干而被借调去其他审判庭办案
行,这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诉讼失去信任和信心。
提级管辖的效果(广东省为样本)
2、适用专门程序,有利于兼顾和平衡相对人权益保护与行政管理效率 4、救济途径更为多样化 弊:1、易产生管辖争议(特别是民事、行政交叉案件) 3、两套法院系统,司法成本较大
3、有利于发现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瑕疵和不当行为,通过行政审判推进
2、行政法院在形式上不及普通法院独立性强(法国行政法院从属于行
普通法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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