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说明
国发[2015]5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和适用条件(五)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解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使清单更加方便易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要求制定的,纳入《清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国家产业 单(2018 年版)》统一公布。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
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 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成就显著,但
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这属于禁止准入 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体制机制障碍。
专题
解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文 / 陆娅楠
备受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 )》(以下简称《清单(2018 年版 )》)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这场市场准入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究竟意味着什 么?《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和许可类事项,比试 点版缩减了约 54%,其重要调整主要是什么?为此,记 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中性原则,在招投标、用地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 政策层面关于“竞争中性”合理性的探讨、《外商投资
业和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对民间投资进入资源开发、 法》草案在立法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的一些突破等。
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
25 日,国家发改委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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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清单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 项,比试点版减少177
经上述几个方面调整,《清单(2018 年版)》共列
项
禁止和许可类事项 151 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
记者:大众最关心的还是负面清单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原有的 328 项减少了 177 项,压减幅度达 5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清理范围和重点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国务院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市场监管与规范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与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1本制度的目的是对企业内部市场监管与规范管理进行认真规定,确保企业市场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利益。
1.2本制度的依据包含《企业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度和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与市场相关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销售、采购、促销、广告、竞争等,适用于全部员工、管理人员和外部合作伙伴。
第二章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第三条市场准入3.1企业市场准入是指企业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
3.2企业在选择市场进入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评估市场风险,并提出可行的市场准入策略。
3.3市场准入策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包含但不限于注册登记、资金门槛、技术要求等。
第四条资质管理4.1企业经营所需的资质应当依法取得,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4.2企业应当及时更新资质证件,确保资质证件的有效性。
4.3企业应建立资质证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证件的存档、复印等工作。
第三章销售与营销管理第五条销售方式和渠道管理5.1企业应依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确定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5.2企业应建立销售人员培训制度,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5.3企业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销售规范,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条广告与宣传管理6.1企业广告宣传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6.2企业广告宣传应事先经过内部审核,并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人。
6.3企业广告宣传应准确、清楚、合理,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等不正当手段。
第七条促销和折扣管理7.1企业促销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7.2企业促销活动应明确活动内容、期限、规定,且不得随便更改。
7.3企业促销活动应有健全的记录和归档制度。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鲁发改经体〔2019〕590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9〕59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省有关部门:2019年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9号),就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重点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9〕629号),对“清单修订”、“全面清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配合做好2019年版清单修订工作。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等情况,配合做好2019年版清单修订工作,确保合法有效的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
对《清单(2018年版)》所列全国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以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要认真研究提出修订建议;对我省纳入清单的地方性许可措施,逐项按照直接保留、修改、删除等三种类型提出修订意见;需要新增列入的,要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美国医疗器械法规与市场准入规定
THANK YOU
安全警示
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潜在危害,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提供明确的安 全警示信息,以提醒用户注意。
广告宣传的限制和要求
真实性原则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禁止比较宣传
不得与其他品牌或产品进行比较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
限制宣传范围
针对某些高风险或特殊用途的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可能受到一定 限制,例如禁止向非专业人士宣传。
监管机构和职责
法规的执行和监管措施
介绍了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机构,如美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以及其在 医疗器械法规制定和执行中的职责。
阐述了FDA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措施, 包括监督检查、召回和处罚等,以确保法 规的得到遵守和执行。
02
医疗器械分类与监管
医疗器械定义及分类
医疗器械定义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1篇第801部分对医疗器械有明确定义,即用于人体 疾病诊断、预防、治疗、缓解或影响人体结构和功能的仪器、设备、器具、材 料或其他物品(不包括药品)。
推动医疗器械创新和研发
为了鼓励医疗器械的创新和研发,未来FDA可能会采取更加灵活的监管策略,如加速审 批、豁免临床试验等,以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并降低研发成本。
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建议
加强法规合规意识
企业应密切关注美国医疗器械法 规的更新和变化,确保自身产品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不合 规而导致的市场风险。
持续改进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 取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06
标签、说明书及广告 规定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医疗器械标签
必须包含器械名称、制造商或经销商信息、使用目的、适用人群 、禁忌症、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中文名称:市场准入英文名称:market entry;market admittance定义:准许申请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管理办法。
所谓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
指在国际贸易方面两国政府间为了相互开放市场而对各种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准许放宽的程度的承诺。
基本内涵如果一成员方作出允诺,承担《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第一类“过境交付”贸易服务的市场准入义务,并且跨越国境的资本流动是该项服务的主要部分,那么该成员方就有义务允许进行这类资本流动。
如果一成员方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三类“商业存在” 贸易服务的市场准入义务,那么该成员方应允许有关的资本转移至境内。
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允许外商的汇付自由。
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国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各种强制性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以及通过各国对外开放本国服务业市场所作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缔约方市场准入的条件,使各国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领域。
市场准入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天赋的,法律给以普遍的、一般的确认,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法律特别确认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如登记、许可。
主要内容WTO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
主要表现在:1.《1994年关贸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即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数量限制,以允许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与国产品进行竞争。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银保监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7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现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9月2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本办法所称上级管理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对拟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的分支机构实际履行管理职能的上一级机构。
第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事项实施管理。
第四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科学规划。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应审慎评估相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是否与其自身经营战略、资本实力、管控能力、人员储备情况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第六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审慎决策,严格管理;(三)程序规范,质量过硬;(四)保障运营,强化服务。
竞争法对市场准入与退出的规定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竞争法则主要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两者在执法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联系,但调整对象和目的不同。
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竞争法则主要调整市场竞争关系中的违法行 为。对于严重违反竞争法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两者在 由于经营不善、违法违规或其他 原因,被依法强制或自愿退出市 场的行为。
意义
市场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优化资源 配置、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 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退出的条件和标准
条件
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违法 违规等情形,且无法通过整改、重组 等方式恢复正常经营。
竞争法作用
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竞争法还保护消费 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 市场造成损害。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法律体系
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大部分。反不正 当竞争法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 法则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
竞争法要求企业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禁止价格歧视、掠夺性定
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
02
竞争法通过打击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
护市场秩序。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03
竞争法鼓励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市场竞争向更高层次发
展。
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提高市场效率
竞争法通过促进市场竞争,推动 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
• 市场退出规定:竞争法规定了市场主体在退出市场时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这 包括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及退出市场后相关资产和 负债的处置方法。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工商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管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商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工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公平竞争,禁止垄断;(三)诚实守信,维护市场秩序;(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五)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条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工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五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市场主体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核市场主体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证明;(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四)税务登记证;(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注销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三、企业经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相关的信息。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发展也是前景大好,而企业的管理制度也需要更加标准化。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规范员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司提供宿舍内部分设施设备供员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内的水、电供宿舍所有成员共同使用。
二、员工缴纳行李押金200元,钥匙押金100元,此押金于员工离职交回行李和钥匙后予以返还。
三、按照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并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扫室内卫生;五、房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总开关。
六、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严禁把违禁物品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退宿舍时,做好财产、固定设施、房门钥匙的移交。
其宿舍的固定资产等设施由同宿留住人员负责,并签字确认。
如该宿舍无留住人员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接收并签字确认。
离职人凭离职单到物业管理部,交还所在宿舍的房间钥匙后,由物业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领取押金。
八、未经公司允许,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或私自移动室内器具。
如需要调整住宿的员工需申请上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入住期内,员工若损坏室内公物需照价赔偿。
(价格见《员工宿舍固定资产明细表》)十、未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入住者,请住人负连带责任,各罚50元每次。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篇2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
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附件1-2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38
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防灾减灾等涉及民生的公益项目外,禁止在 海岸退缩线与海岸线之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 度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
62
序号
禁止措施
39 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8
禁止农业检疫对象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植物检疫条例》
运出疫区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9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0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0 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北京)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1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北京)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五)批发和零售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或者属于临时禁止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 平衡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
2 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 农业农村部
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
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人防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证监会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萍府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14〕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2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9日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实现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行政机关)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目录效力】市行政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纳入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外充分开放,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市行政机关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
第四条【基本原则】《目录》管理遵循依法合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发改委为《目录》的管理机构,负责《目录》的编制、调整、更新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监察局和市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情况的监察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目录内容】纳入《目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应当明确类别、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执行机关等内容。
第七条【设立依据】纳入《目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或限制,其他文件不得设定禁止或限制市场准入事项。
第八条【取消情形】纳入《目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取消:(一)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二)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冲突的;(三)其他应当予以取消的情形。
国发[2015]5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详解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和适用条件(五)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法规要求
禁止性内容及注意事项
禁止虚假宣传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 误导性的内容,不得夸大产品
功效或性能。
禁止比较宣传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与其他医疗 器械进行比较宣传,以贬低他 人产品。
禁止未经审批发布
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 广告不得发布。
注意事项
广告主需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 产品相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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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际化
随着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融合,各国法规将趋于 一致,国际标准和互认机制将逐渐普及。
智能化监管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医疗 器械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 准确性。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未来法规将更加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 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合规机制。
建立完善的合规流程,包括 产品分类、注册申请、技术 评审、检验等环节,确保符 合各国法规要求。
寻求专业咨询
在涉及复杂法规或不确定情 况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或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帮助,以 确保合规性。
持续更新与培训
关注各国法规的更新动态, 及时调整合规策略,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 合规意识。
07
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法规要求
目录
• 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概述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制度 • 生产许可与经营许可制度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 • 价格管理与医保支付政策 • 进出口管理政策解读 • 总结与展望
01
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概述
定义与背景
医疗器械定义
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人类疾病、损伤或残疾的设备、器 具、器材、材料或其他物品。
的过程。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产品技术报告、安全 风险分析报告、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
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为我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范围。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为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三、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条件(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1.实施产地准出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向购买方出具下列任意一项产地证明或者合格证明:(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标识或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
(2)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可将生产记录和快速检测结果作为产地证明。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站)根据生产记录和快速检测结果出具产地证明。
(4)具备认证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作为合格证明。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3篇)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各农资经营业户: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进货查验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环节,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___《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1、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2、假劣农药。
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合格证)或假冒的。
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
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
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
第二条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第三条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一年内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从事农药经营人员____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____年以上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
2、征询意见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
丹麦医疗器械法规及市场准入要求简介
07
总结与展望
丹麦医疗器械法规及市场准入要求特点总结
严格的法规监管体系
丹麦对医疗器械的监管非常严格,要求制造商求
丹麦对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要求很高,需要制造商提供详细的技术文档和临床数据,以证 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重视临床数据和安全性评估
用范围等信息。
广告发布渠道及审批流程
发布渠道限制
医疗器械广告只能在特定的媒体和平台上发布,如专业医疗杂志、 医疗机构网站等。
审批流程
在发布广告前,广告主需向丹麦医疗器械监管机构提交广告内容进 行审批。监管机构将对广告内容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
有效期限
经审批通过的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时需注明有效期限,过期后需重新 提交审批。
试验数据要求
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充分的试验数据,包括性能测试、生 物相容性测试、电磁兼容性测试等。这些数据必须按照相 关标准和指南进行收集和整理。
数据保密与公开
试验数据在提交注册申请前需要保密,但在获得注册证书 后,相关数据需要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公开和披露。
04
丹麦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标签内容规范
欢迎。
环保意识
丹麦消费者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 意识,对医疗器械的环保性能及
可持续性发展有较高要求。
竞争格局与主要厂商
竞争格局
丹麦医疗器械市场竞争激烈,国际知名品牌如西门子、飞利浦、通用电气等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有一 些本土品牌如Ambu、Coloplast等表现不俗。
主要厂商
在丹麦医疗器械市场中,主要的厂商包括国际知名企业和一些本土企业。国际企业如西门子、飞利浦、通用电气 等,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本土企业如Ambu、Coloplast等,在某些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这些企业通过不断创新和研发,为市场提供了丰富的产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