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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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从业行为禁令规定制度

银行员工从业行为禁令规定制度

广*银行员工从业行为禁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员工行为,培育合规文化,营造合规氛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制度,制定本从业行为禁令。

第二条本从业行为禁令主要包括员工普适性的行为禁令和各条线业务禁令。

所称禁令是指在履职管理、业务营销、业务操作、业务管理、系统管理等活动中,员工严格禁止的事项,不得逾越和触犯。

第三条本从业行为禁令适用于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从业行为禁令未尽条款,员工应遵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其他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

第二章员工行为禁令第五条严禁越权、变相越权办理业务;严禁超权限进行转授权。

第六条严禁不相容岗位人员串岗、混岗、操作一手清。

第七条严禁公款私存、伪造账务;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

第八条严禁对外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抽屉协议。

第九条严禁虚假记账、对账;严禁未达账项、差错处理的查核工作返原岗处理。

第十条严禁伪造虚假票据、有价单证;严禁隐匿、私存、篡改、伪造、变造、拆换、销毁业务凭证、记录、账册、报表、档案及其他重要工作资料和物件。

第十一条严禁柜员办理本人业务,或违规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关系人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严禁伪造、变造、私刻、盗用、出借或擅自交他人使用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印鉴卡;严禁私自截留银行废止印章;严禁不按规定执行印章、凭证分管分存;严禁业务印章共用、混用。

第十三条严禁在任何场所、渠道销售或推介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备案的产品;严禁私售“飞单”。

第十四条严禁隐瞒不报重大差错、重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案件风险及案件。

第十五条严禁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严禁在不适当场合谈论行内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

第十六条严禁套取客户密码、擅自违规修改或泄露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

第十七条严禁本人或允许他人以各种方式在本行办公、营业场所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八条严禁参与民间融资、违规担保;严禁充当资金掮客。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在银行业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基础上,银监会颁布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操守指引》)。

《操守指引》是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有关廉政准则,紧密结合银行业工作特点和规律而制定的。

《操守指引》共16条,约1400余字,分别从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

银监会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二月五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时间:2014年11月14日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工行十大禁令内容

工行十大禁令内容

工行十大禁令内容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庞大的业务覆盖范围。

为了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工行实行了一系列禁令和规定,以规范员工行为和保护客户利益。

下面是工行的十大禁令内容:1.违规放贷:工行禁止员工在没有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审核不严的情况下放贷。

员工不能违规开展私自借贷或参与与工商银行相关业务的违规行为。

2.内外勾结:为了预防工行内部和外部势力勾结进行欺诈、侵吞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工行明确禁止员工与客户、业务合作伙伴或其他机构串通作假,违反诚实守信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违规操纵市场:工行禁止员工投机炒作、操纵市场,干扰金融市场正常运行。

员工不得利用工行的信息或资源谋取私利,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原则。

4.泄露客户信息:工行严禁员工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和银行业务相关信息。

员工不得窃取、盗用、买卖或泄露客户资料,违反保密义务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5.贪污受贿:工行坚决反对员工贪污受贿行为。

员工不得接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参与其他非法获利行为,不得索要或接受他人贿赂、好处或特殊待遇,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

6.虚假宣传:工行禁止员工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误导客户或公众。

员工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宣传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广告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

7.擅自处置资产:工行禁止员工擅自处置银行的资产。

员工不得私自卖出、转让、变卖或非法占有工行的资金、设备、软件等财产,违反资产管理和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

8.违规交易:工行禁止员工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

员工不得串通客户或其他机构,操纵金融市场、虚假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9.纠纷处理违规:工行要求员工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不得擅自做出一刀切、肆意抉择,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影响客户合法权益和工行的良好形象。

10.违规收费:工行禁止员工违规收取额外费用或隐性收费。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19]45号)各市(州)银保监分局,四川各政策性银行,各大型银行一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各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一级分中心,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分公司,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成都各村镇银行:为严控银行案件风险,切实保护商业银行及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对相关规定做到应知会知,严格坚守纪律红线,严格把守风险底线,并将禁止性规定融入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和内控管理制度,对违反者按规定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请各市(州)银保监分局转发至辖内农村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四川银保监局2019年12月30日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一、普遍适用禁止性规定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和客户资金或财产。

3.严禁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4.严禁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审批办理业务。

5.严禁将本人业务系统操作权限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业务系统权限办理业务。

6.严禁充当资金掮客和参与非法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

7.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或他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8.严禁利用内部交易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部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9.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冒用单位名义,利用办公场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谋取非法利益。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账户交易管理和监督,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促进员工守法合规,降低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账户交易行为指员工个人结算户大额交易、与客户交易、员工贷款账户交易等货币性交易行为。

第三条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令行禁止。

(二)查防并举,措施得当。

(三)强化问责,严肃整改。

(四)尊重隐私,严格保密。

第四条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本行全体员工,任何员工不得以匿名或化名形式规避本行员工账户资金交易监测。

第二章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分类第五条正常交易行为(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个人债权、债务或产权转让及收益。

(三)个人贷款转存。

(四)继承、赠与款项。

(五)保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六)其他合法款项的收入及支出。

第六条禁止账户交易行为(一)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或为客户办理大额存、取款转账业务。

(二)信贷资金回流到信贷人员或本行的其他员工本人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虚假骗贷、截留资金、收受好处、收取客户资金代为偿还贷款,或替客户进渡资金等违规交易行为。

挪用贷户资金或贷款额度,为其他贷户偿还贷款或作其他用途。

转账代收因贷款发生的向客户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三)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过渡资金,恶意充当融资中介或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代发工资等业务,或出借他人或企业使用。

(四)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与客户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往来,进行客户的资金归集、划转等违规行为。

(五)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高息揽存,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资金往来。

(六)员工除系统测试、为客户演示外,参与无真实经济往来的网上银行转账业务。

或为绩效考核人虚增网银交易量。

(七)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在机构内或机构间虚存存款和库存现金,实现不同机构间调拨现金。

(八)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违规办理上门收送款业务,截留现金。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促进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本行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本行工作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商业银行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本行权益的下列行为:(一)、从事期货交易和买卖股票;
(二)、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本行的大额费用列支、大额贷款的发放及其他重要的需通过民主决策的事项;
(三)、未经批准对外担保和对外承诺;
(四)、授意、指使、强令工作人员从事违反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未进行抵制或上报而从事违反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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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银行业务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银行业务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 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 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 放贷款。
不正当手段
• 一是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表现为违反中 央银行利率方面的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竞 争手段,如贴息、放松现金管理。
• 二是金融服务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如封锁有 关金融信息,不向其他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的 相关情况,对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压票、退票 、压汇等方式,或无偿占用联行清算资金等 。现实当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有 奖储蓄,储蓄赠送物品、现金等。
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银行业务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 止
•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 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
• 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 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 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 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 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 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 当公布
测试题
• 下面属于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业务有( ) • A.信托投资 • B.证券经营业务 • C.代理证券资金清算 • D.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 试题答案:C
• 商业银行不能对关系人发放贷款。 • 试题答案:错
• 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不动产。 • 试题答案:错 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企业股票 试题答案:对
•谢谢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 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 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商业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

商业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

XX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存款风险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杜绝事故隐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XX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XX银行员工十不准》等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网点柜面操作人员及自助机具的操作员。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严禁员工为客户代办业务。

(一)释义:严禁当班柜员在客户未到场的情况下或未得到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业务;严禁员工在本网点为客户办理代理开户业务。

严禁员工为完成营销任务,在未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忙办理业务为由,简化业务办理手续,通过盗用他人信息开立账户、代理办理业务、频繁进行资金划转等方式掩盖其真实身份和真实意图。

(二)风险点: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如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办理存取款等业务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极易引发挪用客户资金案件。

第四条严禁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一)释义:严禁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现金或转账交易,禁止员工违规出租、出借本人账户、充当资金“掮客”、参与社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等,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卡(账)与企业、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二)风险点: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容易形成经济纠纷案件。

第五条严禁为客户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等。

(一)释义:员工为客户开户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后应将客户资料交予客户,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应由客户自己保管,严禁员工代客户保管,例如支票、存单等。

(二)风险点:员工为客户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等容易形成员工挪用、盗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易引发客户资金被盗用案件,引起客户投诉,给本行造成声誉风险。

第六条严禁柜员自办业务。

(一)释义:自办业务是指柜面员工为自己办理现金存取、款项汇划等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银监发[2014]4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银监发[2014]4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柜面业务类(40禁)第二条现金业务(7禁)(一)严禁超越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二)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处理收、付业务。

(三)严禁离开岗位不退出业务操作界面或不加锁保管钱、章、证、预留印鉴等重要物品。

(四)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卡、折、单、印章等重要凭证及物品。

(五)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六)严禁擅自处理长短款,严禁以长补短和无依据办理长短款的销账,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七)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时不抵制、不报告。

第三条金库(业务库)、柜员尾箱(3禁)(一)严禁单人开关金库(业务库)或单人保管钥匙、密码。

(二)严禁单人办理现金出入金库(业务库)或不执行出库审批、入库交接手续。

(三)柜员尾箱次日由本人继续使用的,严禁办理日结时由会计主管或柜员单人清点尾箱。

第四条上门收款(3禁)(一)严禁违反“双人办理、钱账分管、交叉复核”原则办理上门收款业务。

(二)严禁未经客户合法授权代客户填写或更改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凭证。

(三)严禁将上门收取的客户现金推迟入账或通过后账补前款等形式滚动占用客户资金。

第五条印章(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5禁)(一)严禁超出工作和授权范围使用单位公章,严禁由同一人负责单位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未对客户预留印鉴进行核验或达到大额标准未进行双人核验即办理业务。

(四)严禁超限额领取重要空白凭证、违反本行制度规定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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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关于印发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的通知

招商银行关于印发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的通知

招商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行干部员工行为,防范信用、市场、操作、合规等各类风险,提升全行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我行制度,制定本行为禁令。

第二条全行干部员工应积极培育守法合规、爱岗敬业、诚信尽职的合规文化与职业操守,严格禁止违反禁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禁令第三条严禁越权、逆程序或在未落实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第四条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混岗兼职,或指使他人、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第五条严禁出借员工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类业务、利用客户账户办理员工业务。

第六条严禁伪造、变造、擅自修改、违规查询客户和业务资料信息,或对外提供虚假单据、文件。

-1-第七条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证件、印章等重要物品,或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

第八条严禁窃取、泄漏、非法使用客户资料、我行内部信息及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第九条严禁知情不报或掩盖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第十条严禁向与本行有业务往来或寻求业务机会的单位及个人索要或接受其任何形式的利益。

第十一条严禁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非法集资、民间融资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严禁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或上班时间炒股炒汇及从事其他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

第三章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第十三条禁止违规处理现金业务,虚假平账、白条抵库,擅自处理长短款、以长补短。

第十四条禁止虚假“作废”“遗失”重要凭证和单据,或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公章。

第十五条禁止擅自保管和使用其他员工的印章、现金、操-2-作号、密钥、票据、数字证书及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证明资料或违规使用传真件、复印件等办理开立账户、变更账户重要信息、更换预留印鉴等各类账户业务。

第十七条禁止未审核客户预留银行开户印鉴或与预留印鉴不符即办理业务。

第十八条禁止未经过信贷放款确认即对外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银行防范员工禁止性行为承诺书

银行防范员工禁止性行为承诺书

银行防范员工禁止性行为承诺书
银行防范员工“禁止性”行为承诺书
为标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
,提高案件防范能力,杜绝违章违纪及案件的发生,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保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银行业自律标准和本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标准操作、廉洁公正、自警自律,自觉维护本行形
象和声誉,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2、不参与介绍发放高利贷;
3、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非本职岗位之外经营性业务;
4、不充当资金掮客、自办或参与民间各类融资组织〔投资类公司、理财
咨询类公司、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5、不得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借用个人账户;
6、不得挪用公款或挪用、借用客户资金;
7、不进入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不健康场所;
8、不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涉及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
9、不参与“黄、赌、毒、黑”和走私活动;
10、不泄露本行商业秘密给本行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
11、其它“禁止性”行为。

上述承诺从签字之日起,本人愿意接受单位、社会、安防联保人以及家庭等各方面的监督,本人承诺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单位任何处分,并主动辞职,承当损失。

情节严重将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银行禁令心得体会

银行禁令心得体会

银行禁令心得体会篇一:银行员工30条禁令学习心得银行员工30条禁令学习心得为规范建行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树立建设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发生,总行制定了《员工30条禁止性规定》,通过学习增强了团队凝聚力,提高了每位员工的职业素养、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以及作为建行人饿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推进了业务发展,有利于今年全行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员工是建设银行的宝贵财富,是建设银行的价值源泉,建设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一支具备良好职业操守的员工队伍。

《员工30条禁令》是建设银行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贯彻执行好《员工30条禁令》,有利于提高全行员工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树立和保持建设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构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把《员工30条禁令》的要求贯彻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倡导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员工30条禁令》作为从业履职的基本标准,严格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能力,严格执行上级行的决策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

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要从建设银行的最佳利益出发,勤勉谨慎开展工作,在职业生涯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树立建设银行良好的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和合规文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基层点是建行的服务窗口,员工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本行的形象,在工作中不能有一丝的马虎和放松。

众所周知,建行的品牌意味着什么,我分理处的业务量大,每天每位同事的业务平均就要达到一百多笔。

因此这样的工作环境就迫使我自己不断的提醒自己要在工作中认真认真再认真,严格按照行里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进行实际操作。

一年中始终如一的要求自己,当我也有问题的时候,我会十分虚心的向员工请教。

对待业务技能,我心里有一条给自己规定的要求: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千方百计的把自己不会的学会。

想在工作中帮助其他人,就要使自己的业务素质提高。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19]45号)各市(州)银保监分局,四川各政策性银行,各大型银行一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各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一级分中心,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分公司,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成都各村镇银行:为严控银行案件风险,切实保护商业银行及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对相关规定做到应知会知,严格坚守纪律红线,严格把守风险底线,并将禁止性规定融入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和内控管理制度,对违反者按规定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请各市(州)银保监分局转发至辖内农村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四川银保监局2019年12月30日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一、普遍适用禁止性规定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和客户资金或财产。

3.严禁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4.严禁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审批办理业务。

5.严禁将本人业务系统操作权限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业务系统权限办理业务。

6.严禁充当资金掮客和参与非法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

7.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或他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8.严禁利用内部交易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部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9.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冒用单位名义,利用办公场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谋取非法利益。

银行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银行员工的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柜员、客户经理、后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银行业务规定和操作规程。

2.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银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3. 服从上级领导,遵守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4.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5. 维护银行形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四、具体规定1. 出勤与工作时间(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如需离岗,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业务操作(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准确性。

(2)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投机等活动。

3. 保密与信息安全(1)遵守银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银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2)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得擅自连接外部网络,不得利用银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

(3)使用内部办公设备时,不得下载、传播、存储违法违规信息。

4. 服务与礼仪(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主动热情,耐心解答客户疑问。

(2)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客户馈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沟通与协作(1)加强内部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2)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支持、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3. 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版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发布:监管约束加强(附“指引”全文)

新版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发布:监管约束加强(附“指引”全文)

新版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发布:监管约束加强(附“指引”全文)【摘要】9月28日,银监会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内控指引的评价办法前所未有地得到了强调,商业银行将更加重视内控原则。

银监会昨日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从内控控制的职责措施、保障机制、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

相比原《指引》,新版《指引》增加了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管约束两方面的要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并对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在新增的监管约束要求方面,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更为重要的是,新《指引》在监管约束方面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

其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未适当履行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任;而业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未适当履行检查职责,未及时落实整改承担直接责任。

不过,新《指引》并未对一些业务或环节做详细的操作性规定,而只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未有针对具体业务的条款。

一国有大行内控合规部主管对此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银行目前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涉及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金融市场等多个条线,若《指引》对所有业务都作出具体性要求既不现实,也无法适应银行业务不断变化的发展规律。

[银行员工禁止性规定学习心得]

[银行员工禁止性规定学习心得]

《[银行员工禁止性规定学习心得]》摘要:()、通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遵守规制觉性,学习方法上系岗位实际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习与遵守相结合使己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按照州分行件要对身情况展开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无参与非法高息借贷、融或集活动行学习心得近日我行开展《国建设银行员工从业禁止若干规定》学习教育通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制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心得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人实际谈肤浅体会()、通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遵守规制觉性当前案件防面临严峻形势但由我们平疏学习对规制学习不深理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工作遵守纪律规制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可学可不学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就会萌生些由散漫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二)、通学习进步掌握了学习方法理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规制学习不是蹴而就半会就可学成或学记牢关键要靠长期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精神要有不怕吃苦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重要性才能真正实践学习并觉做名遵纪守法遵守纪合格建行员工学习方法上系岗位实际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习与遵守相结合使己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通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运用反面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己觉性(三)、通学习进步提高我防能力当前我行电子化发展速明显加快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上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通近期学习系全行实际我认当前关键要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从头上杜绝作案机会《国建设银行员工从业禁止若干规定》对提高全行员工风险防识、杜绝以习惯操作代替制、以信任代替制违规行以及减少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义它与我们工作息息相关刻也不能离开通这次规制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不熟悉规制对各环节具体要就不可能做到很地遵守规制并成名合格建行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许多案件除故犯罪因素外多数都是因别员工法律和规制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不但给国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己人生和前程二、情况按照州分行件要对身情况展开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无参与非法高息借贷、融或集活动行(二)无参与非法或额博彩活动行(三)无利用银行或客户商办企业行(四)无人账户接受从贷款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入金行(五)无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济利益行(六)无违反不相容岗位管理规定混岗操作办理涉及金、债权债重要业行(七)无以人名义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代客保管重要物品行(八)无违规获取、私留存或盗用重要单证行(九)无利用人或人控制账户归集或渡银行和客户金、套取现金、虚增存款、调剂库存行(十)无盗取或试图盗取、违规利用客户银行账户密码等关键信息行(十)无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私留存银行废止印行(十二)无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获取银行信用行(十三)无伪造业协议、业凭证、信证明行(十四)无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行(十五)无使用虚假材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折)截留客户银行卡(折)使用信用卡套现行(十六)无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电子银行签约行(十七)无泄露国密或建设银行商业密给建设银行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行(十八)无强迫、指使、授他人实施上述从业禁止行行。

双十禁--2021年

双十禁--2021年

双十禁--2021年篇一:中国银行“双十禁”(2021版)《招商银行员工营业机构员工十个严禁》(2021版)一、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违规担保活动;二、严禁向客户推荐、销售非我行发售代销的理财产品;三、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存折/单/卡、身份证件、网银认证工具、票据、印鉴等;四、严禁代客签名、设置/修改密码;五、严禁违规转用业务印章;六、严禁用个人帐户过渡、归集客户资金;七、严禁经办本人业务发展;八、严禁将核心系统密码、外围系统用户号、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九、严禁违规查询、泄漏客户信息;十、严禁赌博、经商、办企业。

《不准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一律》(2021版)一、严禁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二、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活动;三、严禁为企业、个人融资提供担保;四、禁止用个人账户为客户过渡、归集资金;五、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支付凭证等;六、严禁违规代客投资理财;七、私自使用他人核心系统密码、外围系统用户号办理业务;八、严禁表示同意外部单位、个人利用营业场所从事非我行业务活动;九、严禁利用利用职务方便快捷谋取私利;十、严禁对违法违纪这些行为、严重违规结构性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上报。

篇二:中国银行双十禁案例学习讨论体会中国银行双十禁案例学习讨论体会通过对18个案例的的学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国银行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应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能按习惯工作方式办事,不能搞不得罪人的“老好人”,这样才能不留空隙给别人钻空子。

同时,这也让我认识到学习“十个严禁”,有利于增强自己的执行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它关系到我们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为我们的实际操作指出了实实在在的问题。

逐条学习,精神实质其中的含义。

从自身的岗位入手,从每一笔业务做起,认真排查风险,找出不足,杜绝违规情况会发生。

因此,我觉得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严于律己,提高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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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柜面业务类(40禁)
第二条现金业务(7禁)
(一)严禁超越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二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处理收、
(三)严禁离开岗位不退出业务操作界面或不加锁保管钱、章、证、预留印鉴等重要物品。

(四)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卡、折、单、印章等重要凭证及物品。

(五)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六)严禁擅自处理长短款,严禁以长补短和无依据办理长短款的销账,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七)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时不抵制、不报告。

第三条金库(业务库)、柜员尾箱(3禁)
(一)严禁单人开关金库(业务库)或单人保管钥匙、密码。

(二)严禁单人办理现金出入金库(业务库)或不执行出库审批、入库交接手续。

(三)柜员尾箱次日由本人继续使用的,严禁办理日结时由会计主管或柜员单人清点尾箱。

第四条上门收款(3禁)
(一)严禁违反“双人办理、钱账分管、交叉复核”原则办理上门收款业务。

(二)严禁未经客户合法授权代客户填写或更改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凭证。

(三)严禁将上门收取的客户现金推迟入账或通过后账补前款等形式滚动占用客户资金。

第五条印章(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5禁)
(一)严禁超出工作和授权范围使用单位公章,严禁由同一人负责单位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未对客户预留印鉴进行核验或达到大额标准未进行双人核验即办理业务。

(四)严禁超限额领取重要空白凭证、违反本行制度规定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鉴。

(五)严禁向加盖预留印鉴不全/不符或购买人身份不符的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第六条账户管理(8禁)
(一)严禁违反本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开立账户。

(二)严禁为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内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付款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严禁记账人员与业务审核、业务监督人员混岗兼职。

(四)严禁无正当理由、手续不全或审核不严即办理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手续。

(五)严禁通过本人或其他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套现等业务或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或其他客户资金、盗用或挪用客户存贷款资金、员工出借账户为客户办理汇划结算。

(六)严禁未经有权人批准复制客户资料信息或外借客户账户资料,严禁伪造、变造或恶意涂改客户资料信息。

(七)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八)严禁对账人员与记账员、上门收款人员混岗兼职。

第七条权限卡或密码管理(2禁)
(一)严禁一人持多张柜员卡或盗用、串用、混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

(二)严禁不执行定期更换密码、将密码告诉他人或将密钥、
操作口令信息外泄。

第八条科技信息(2禁)
(一)严禁违反内外部网络安全性规定、存有计算机病毒、机密数据外泄情况。

(二)严禁擅自让系统外人员进入营业室或进入计算机系统、日终机构未签退关机。

第九条电子银行管理(5禁)
(一)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或进行清点库存、钞箱检查工作。

(二)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三)严禁泄露电子银行管理系统操作密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

(四)严禁为他人代办电子银行注册申请、擅自开通或代客户启用电子银行、未经交接使用他人电子银行管理系统操作号。

(五)严禁未经签收即发放或由非授权人代领电子银行电子口令牌。

第十条票据业务(3禁)
(一)严禁利用虚假承兑汇票、虚假存单等办理质押承兑。

(二)严禁关联企业互签融资性承兑汇票、以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质押存款、无真实贸易背景签发承兑汇票。

(三)严禁内外勾结以虚假票据为企业融资、无真实贸易背景贴现。

第十一条重点交易(2禁)
(一)严禁员工充当中介帮助客户融通资金进行投标、虚假验资、归还贷款。

(二)严禁利用客户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客户名义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第三章信贷业务类(24禁)
第十二条贷款“三查”(8禁)
(一)严禁授信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合规培训和考核直接
上 !=!=!
冈。

(二)严禁以资料审核代替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贷前调查,不得放松对客户的调查和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的验证。

(三)严禁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越权或变相越权进行授信,不得人为逾越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四)严禁在授信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不符合授信要求或在未完全落实授信条件的情形下实施授信。

(五)严禁放宽甚至放弃对授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

(六)严禁忽视对抵押物或留质物的定期价值评估,不得以中介机构的保管约定替代本行的贷后检查和管理。

(七)严禁抵质押物、代保管品等未经有权人审批即办理出库。

(八)严禁通过展期、虚构企业财务指标或夸大非财务因素等形式掩盖贷款风险隐患,不得随意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6禁)
(一)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二)严禁违反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要求办理个人购房贷款业务。

(三)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和乱收费。

(四)严禁由开发商代办个人购房贷款,不得接受开发商垫款作为个人首付款。

(五)严禁降低或变相降低首付、利率等约束条件发放个人购房贷款。

(六)严禁对不符合减免利息条件的企业进行违规减免利息。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贷款(5禁)
(一)严禁为资本金不足、不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不健全的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二)严禁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或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三)严禁在借款合同中不约定或不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重要事项。

(四)严禁以任何方式规避受托支付要求,不得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严禁破坏银团贷款秩序,不得违背协议约定单独与借款人接触擅自降低贷款条件争抢客户。

第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5禁)
(一)严禁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贷款。

(三)严禁对资金回笼账户的大额和异常资金流入流出不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监控和报送。

(四)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严禁办理票据业务时先贴现后查询。

(五)严禁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

第四章资产业务类(5禁)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5禁)
(一)严禁虚高接收、低价处置、暗箱操作导致本行资产流失。

(二)严禁擅自放弃银行债权、虚假呆账核销。

(三)严禁内外勾结、不及时行使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丧
失。

(四)严禁自用或无偿出借、私分、毁损抵债资产。

(五)严禁贪污、截留、挪用资产处置收入。

第五章综合业务类(7禁)
第十七条员工管理(7禁)
(一)严禁违反员工健康及安全规定或协议、不当解雇、歧视或未遵守劳动法规、工会规章。

(二)严禁新员工未经岗前业务、合规等培训上岗办理业务、特殊岗位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上岗。

(三)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岗;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上网炒股、玩游戏和聊天等;严禁上班时间打牌及搞其它形
式的娱乐活动;严禁上班时间吃东西、办私事、干私活;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严禁在贷款发放、资金拆借及物品购买、设备维修等有关活动中接受客户的任何赠与。

(五)严禁行贿、索贿、受贿,吃请、要回扣。

(六)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拖欠公款不还。

(七)严禁有损本行形像的语言及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在职员工。

对违反本规定,给本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依照《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责任追究和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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