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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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一、煤矿事故分类和事故统计分析

1.煤矿事故分类

从所收集到的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对有关煤矿事故处理文件或介绍性的材料中发现,美国矿山安全部门习惯将煤矿事故按以下3种形式来进行分类。

1)死亡事故

由于采矿作业,引发的事故,导致雇员人身伤亡的矿山死亡事故。

2)影响工时损失的非死亡事故

因采矿工作引发的事故,使雇员身体受到伤害或致残,以致不能按预先安排的生产作业计划,在限定的时间或日期内,完成规定的作业,造成一天或多天的工时损失的事件,被认定为非死亡性矿山事故。

3)无工时损失的伤害事故

因采矿工作引发的事件,使雇员身体的某部分受到伤害后,只需一定的药物治疗,而不需进行特别的抢救和治疗的人身伤害事件,即需要统计和计算"事故率"的人身伤害事件。矿山发生的这种事件,通常采用次数/20万工时的方式来进行统计。

2.煤矿发生事故的报告

1)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报告

一家煤矿发生了联邦法典30卷50.2(h)款所定义的事故,煤矿经营者必须立即向煤矿所在地区矿山安全和健康局地区监察处或者地区监察处分站报告。如果无法立即与煤矿所在区域相应的地区监察处或监察分站取得联系时,那么煤矿经营也可通过电话直接向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报告所发生的煤矿事故。

2)必须直接向联邦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报告的煤矿事故

当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区监察处接到煤矿发生事故的报告或获悉煤矿发生了爆炸、燃烧、发火、淹没或其他任何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地区监察处必须采取尽可能快的方式,向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报告所到的全部情况。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在接到发生事故的报告后,即使所获得的信息非常有,均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3.美国煤矿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1)1995-2000年7月煤矿死亡性事故统计分析

据对1995~2000年7月31日止的5年7个月期间内的统计,美国煤矿发生194起死亡事故。通过对事故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现阶段,美国煤矿发生的死亡事故,一般一起事故只死亡1人。发生死亡事故频率最高的事故类型是动力运输事故,共发生56起,死亡56人,占

总死亡人数的28.87%,其中在井工煤矿发生24起,占动力运输事故死亡人数的42.86%,露天煤矿发生32起,占动力运输事故死亡人数的57.14%;其次是井工开采煤矿的顶板、片帮事故,在这期间共发生55起因顶板、片帮造成的死亡事故,死亡5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8.35%;第三是机械事故,在5年7个月的时间里,共发生26起因机械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13.40%,其中发生在井工煤矿的和发生在露天煤矿的起数相同,各13起。

2)1978-1982年间美国井工煤矿矿井火灾事故统计分析

椐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统计,在1978-1992年间,美国井工煤矿共发生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矿山火灾事故17起,共死亡30人,43人受伤。

3)近40年美国煤矿重大死亡事故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35年以前,美国煤矿每年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均超过2000人。自1969年颁布《煤矿安全与健康法》,尤其是1977年颁布《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煤矿的伤亡事故开始大幅度下降,至1992年底,基本上杜绝了2人以的死亡事故。据相关统计资料,1959~1999年40年里,美国煤矿共发生重大死亡事故27起,死亡408人。

二、煤矿事故调查程序

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组织的事故调查有三种类型。即一般的事故原因调查,主要目的是搞清楚引发事故的原因,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煤矿,或类似矿山条件的煤矿发生类似事故;其二是重大伤亡事故特别调查,目的是为了认定引发事故的经营管理责任,以便能给予煤矿经营者应负的刑事责任,和为进行刑事诉讼和刑事指控提供事实依据。第三是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涉及的煤

矿安全与健康监察人员的调查,亦即是内部调查,以避免调查人员出现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

1.事故调查组织者的职责

1)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

凡是涉及到死亡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事故调查必须由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负责组织进行。

2)地区监察处处长

地区监察处长在接到煤矿经营者或获悉煤矿发生了死亡一到两人的煤矿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着手实施下述工作:(1)选定合适的人员,组成一个精干的事故调查的调查组;(2)尽快地为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起草和递交事故概要初步报告;(3)指定一位称职的事故调查组的组长。

3)技术支持处

矿山安全和健康局技术支持处处长必须时刻维护和保持救护设备、通信设备、矿山紧急救援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设施和设备处于备用状态,一旦需要,可立即调用。在接到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的有关命令后,技术支持处处长应能立即调用和部署这些设备、紧急救援服务机构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听命行事。技术支持处应时刻保持有一支受过工程与技术方面多种训练的专业人员队伍,以备矿山发生事故后或进行事故调查时,能及时地给予技术支持。

2事故调查程序

无论何时,只要联邦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司长(地区监察处处长)决定,对所发生的煤矿事故,必须按正规的形式对煤矿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

进行现场调查前,必须制定事故调查计划,以此来保证事故调查从初步的事故现场检查,到最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所有工作能连续、有序进行。

在开始事故调查前,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尽可能多地从发生事故矿井,了解其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的相关数据资料。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发生矿山后,应尽可能早地召开事故调查预

备会。

事故调查的内容具体包括:引发事故的人为因素、环境因素、相关材料因素、违规情况的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详尽、全面的调查资料的分析和召开事故调查结束会议。

事故调查过程完成后,应按照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的要求,迅速地撰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煤矿伤亡事故的特别调查程序

通常说来,一般事故调查是以寻找事故的引发原因为目的,以便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别事故调查则是为了对发生事故煤矿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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