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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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项目)入驻培育孵化协议5篇

科技企业(项目)入驻培育孵化协议5篇

科技企业(项目)入驻培育孵化协议5篇篇1甲方(孵化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入驻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科技孵化资源及环境,乙方具有优秀的科技创新项目与团队,为共同推动科技项目的培育与孵化,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明确双方在科技企业(项目)入驻培育孵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入驻项目乙方在甲方进行孵化培育的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承诺在甲方孵化期间,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三、孵化期限孵化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年。

期间,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孵化服务,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四、甲方责任1. 提供办公场地及基础设施: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满足项目需要的办公场地及基础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提供政策支持:甲方应根据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3. 提供服务支持:甲方应提供法律咨询、财务代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协助乙方解决运营过程中的问题。

4. 协助项目推广: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推广,提升项目的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

五、乙方责任1. 履行项目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项目,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

2. 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的技术成果。

3. 报告制度: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成果及遇到的问题。

4. 遵守规定: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房租、设施使用费等费用。

2.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项目管理费,作为甲方提供孵化服务的回报。

3. 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一、项目背景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组织,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如资金不足、技术瓶颈、市场推广等,因此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对于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提供优质的办公场地,满足科技企业的办公需求。

2.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4.提供培训指导,提升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5.搭建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项目建设内容1.场地建设:通过购买或租赁合适的办公场地,根据科技企业的需求进行改造装修。

办公场地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创客空间等,以满足不同科技企业的需求。

2.技术支持:聘请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持。

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资金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可以设立科技创业基金,为有潜力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4.培训指导:组织举办创业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活动,提升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

可以邀请一线企业家、学术专家等担任讲师,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知识。

5.平台建设: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企业动态、招聘信息、项目信息等,提供信息交流和合作合作的平台。

同时,可以组织企业之间的交流会议和合作洽谈,促进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

四、项目推进计划1.第一阶段:确定项目定位和目标,寻找合适的场地,与相关机构和企业洽谈合作,进行项目立项并成立项目组。

2.第二阶段:场地装修改造,技术支持团队的招聘与培训,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准备开展创业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活动。

3.第三阶段: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的建设与运营,组织企业交流会议和合作洽谈活动,吸引优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

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XX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管理,统一企业(项目)入驻标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参照科技部、海南省和《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支持建立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扶持专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非住宅项目逐步纳入孵化器管理,推动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项目是指孵化企业在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第二章科技企业孵化器职能第四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搭建以扶持创业为主体的带动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 1 —第五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负责对申请入驻企业的资质条件、创业孵化项目进行评估;负责孵化基地的物业管理、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

第六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驻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吸引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第八条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孵化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孵化器运营进行指导,对孵化器运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总体协调。

孵化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孵化器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成立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运营公司),其在孵化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孵化器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运营服务实操手册模板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运营服务实操手册模板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运营月艮务实操手册模板嚮化服务手册目录無化器发展现状 (4)第一部分服务对象.总体目标.主要功能 (5)—•服务对象 (5)二•总体目标 (5)三......................................................... 主要功能.. (5)第二部分無化器功能区规划 (7)—•功能区规划 (7)1.” 5311”功能区布局 (7)三.九大功能区 (7)L公共服务大厅 (7)2.创业实训中心 (7)3.共享服务区 (7)4.G9学联创业咖啡 (7)5.创客联合办公区 (8)6.生态服务区 (8)7.导师工作坊 (8)8.加速孵化区 (8)9.融资工作坊 (8)第三部分嚮化器运营体系 (9)—・孵化器八大服务体系 (9)1 •公共商务秘书服务 (9)2.创业实训服务 (9)3.投融资、市场对接服务 (9)4.创业生态服务 (9)5.导师服务 (10)6.管理培训服务 (10)7.路演指导服务 (10)8.创业咖啡服务 (10)二•导师管理体系 (11)三.三级孵化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创业预孵化 (11)2................................................................................................ 创业孵化 (12)2................................................................................................ 加速孵化 (12)四•创业实训体系 (13)五•创业主题活动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创业训练营 (13)2.私董会 (14)3.日常创业活动 (14)4.社会活动 (16)六.媒体传播体系 (16)第四部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而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则是培育和孵化创新企业的重要载体。

为了搭建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促进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成长,我们计划建设一个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二、项目目标1.培育和孵化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园区和办公场所;2.提供专业的孵化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市场推广、资金支持等;3.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各类资源的共享和合作;4.打造科技创新园的品牌,吸引更多高科技企业入驻。

三、项目规划1.选址选择位于市中心或科技园区附近的地段,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的地方作为项目选址。

2.建筑设计根据孵化器的功能和需求,设计一个现代化、功能齐全的建筑。

建筑规模视孵化器的预计入驻企业数量而定,要有足够的办公空间、会议室、实验室等。

3.设施配套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包括高速网络、通讯设备、实验设备等,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4.孵化服务提供一系列专业的孵化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创业培训、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支持等。

配备一支经验丰富的导师和专业人才,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5.资金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为优秀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投资和资金支持,帮助其实现快速发展和成长。

6.合作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搭建一个资源共享和合作的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

四、项目推进1.内部组织成立项目推进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2.合作协议与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

3.资金筹措通过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创投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建设进度按照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并严格控制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五、投资回报1.入驻企业的租金收入:作为孵化器的运营方,我们可以从入驻企业收取一定的租金,以覆盖孵化器的运营成本。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当前,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培育和孵化优秀的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我国各地纷纷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然而,由于项目规划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原因,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效果不佳,亟需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所有良好的孵化环境,吸引高质量的科技项目入驻。

2.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帮助入驻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3.加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1.项目规划和设计a.将已有的场地和设施进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项目规划和设计。

b.设计科技企业入驻的场地和空间,包括办公、实验室和会议空间等,满足不同类别的科技企业的需求。

2.建设基础设施a.根据项目规划和设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供电、给排水等设施。

b.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会议室、培训室、休息区等,提供给入驻企业使用。

3.引进优秀的科技项目a.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吸引科技项目入驻。

b.扶持和支持优秀的科技项目,提供场地、资金和技术支持等。

c.建立评审机制,选择合适的科技项目入驻。

4.提供创业服务b.建立合作网络,与相关机构和企业合作,提供创业资金和资源支持。

c.组织创业活动,包括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和交流会等,提供创业机会和平台。

5.建设创新创业文化a.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创业水平。

b.建立创新创业社区,提供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创新合作。

c.支持和推广创新创业案例,宣传创新创业成功的典型。

四、项目投资和风险分析1.项目投资本项目的投资包括场地和设施建设、科技项目扶持和支持、创业服务等方面的费用,预计需要投资5000万元。

2.风险分析a.市场需求风险: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对科技项目进行筛选和选择入驻企业,若市场需求不足,项目效果可能不理想。

b.经营风险:孵化器需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包括资金、技术和创业指导等,若管理不善,项目运作可能受到影响。

高新区孵化器 入孵企业标准和管理准则

高新区孵化器 入孵企业标准和管理准则

入孵企业标准和管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等在孵化器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XX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XXX企业培育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孵化器的所有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入驻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创始人拥有强大的梦想和行动能力;(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入驻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1年,或为创业团队;(三)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500万元;(四)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1000万元;(五)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或互联网技术行业者优先入驻;(六)拥有可以商品化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快速成长的能力;(七)接受XXX企业培育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入驻程序第六条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入驻流程:(一)咨询孵化器相关人员,确定个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符合入孵企业审核标准;(二)提交入驻申请材料1、企业入孵申请表;2、提交商业计划书;3、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个人简历;4、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章程(此条为创业者自愿提供);(三)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入孵企业面试;(四)通过审核的项目签署《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

第四章监管机制第七条入孵企业监管机制:(一)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三)接受孵化器管理并签订入孵合同;(四)督促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批准通知后5日内与孵化器签定正式合同并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要求,认真编写《入创企业(团队)年度经营计划》,并报送孵化器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五)对入孵企业进行监管。

入驻企业如在孵化实践中,需要改变预定目标、变更孵化项目内容或终止孵化计划时,企业负责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孵化器提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

(六)对孵化计划执行不力或确实不能完成孵化计划的企业,应提交到孵化器讨论决定孵化资格。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孵化器的运营管理,促进企业创新与发展。

2. 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支持其成长和扩张。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孵化器管理人员、入驻企业和个人。

二、入驻条件与程序1. 入驻企业应具备创新性、成长性,且符合孵化器的产业定位。

2. 申请入驻的企业需提交商业计划书、团队介绍、财务预测等材料。

3. 孵化器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入驻。

三、孵化服务1. 提供办公空间、会议室、网络等基础设施。

2. 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专业服务。

3. 组织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知识分享和经验交流。

四、财务管理1. 孵化器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

2. 对入驻企业收取的租金、服务费等应明确标准,并定期进行公示。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五、日常管理1. 孵化器应制定日常运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访客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

2. 建立入驻企业档案,记录企业发展情况和孵化器服务情况。

3. 定期收集入驻企业的反馈,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质量。

六、退出机制1. 入驻企业在孵化期满后,应按照孵化器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2. 对于违反孵化器管理制度或不符合孵化条件的企业,孵化器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3. 退出企业应妥善处理与孵化器的财务结算及其他相关事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孵化器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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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孵化器管理,提高孵化器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指以提供创业空间、创业服务、技术支持等为主要业务,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成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供优质的创业孵化服务,为在孵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二)建立健全孵化器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器运营的规范性和效率;(三)加强对在孵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协助解决在孵企业的发展问题;(四)定期向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孵化器运营情况。

第二章孵化器设立与认定第五条孵化器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满足在孵企业办公、科研、生产等需求;(二)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具备一定的科技管理能力和经验;(三)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技术转移、融资、市场推广等;(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孵化器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孵化器的认定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的孵化器享受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

第三章孵化器运营与管理第七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确保孵化器运营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八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当加强对在孵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协助在孵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融资对接等服务。

第九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在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在孵企业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在孵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

第十二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当与在孵企业签订孵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孵企业的孵化期限、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孵化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孵化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孵化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以下简称环科城)为规范境内各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现依据环科城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盐城环保科技城内创新中心、众创中心、环保产业孵化基地、清华产业园等入孵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达到环科城境内各孵化器入孵标准,并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孵化器场地内的企业。

第四条环科城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为企业提供路演厅、会议室、洽谈室、咖啡馆等商务配套。

2、组织、辅导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创业项目资助。

3、管理咨询服务。

(1)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与服务。

筛选出服务质量优秀的第三方律师事务为入孵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与服务。

(2)财务咨询为企业提供财务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筛选出服务质量优秀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入驻,线上线下结合为入孵企业做好财务咨询与服务。

(3)政策咨询及解读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汇编、政策解读、咨询与规划,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人才等项目资金。

(4)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协助企业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注册商标申请文件。

(5)专业研发服务通过园区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检测、实验和专利等方面的专业研发服务。

(6)投融资对接服务帮助创业项目对接银行及投融资服务机构,对创业项目开展贷款、担保、抵押、登记、创投、评估、融资咨询、财税咨询、会计代理等服务。

为创业团队对接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助推企业成长。

(7)科技规划服务为企业提供规划发展建议,并辅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财务、销售、研发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培育工作。

孵化管理-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管理-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使中科院重庆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育成中心管理科学、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中心由“重庆国科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具体负责运营、管理,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医疗等为重点培育方向,是一个集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人才培育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研创业中心,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二章入驻标准1.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企业,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上,入驻企业注册地须在江北区;入驻时未成立公司的团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正式文件明确负责人权责。

2.入驻行业:中心重点培育方向优先,其他具有高技术水平、满足入驻条件的企业或团队经核准后,也可以入驻。

3.技术先进,具有一定的先期开发基础,符合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4.项目有明确的市场方向和商业规划,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协议期内企业产值达到单位租赁面积2万元/年以上。

5.入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个别项目确需延长入驻的,按要求提出申请,经运营公司批准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第三章入驻评估入驻评估包括“入驻条件初审”和“专家组评审”两个步骤。

“入驻条件初审”,由拟入驻企业或项目团队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由运营公司按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所属行业、项目可行性、项目市场调研等方面综合评审。

通过初审后,由研究院根据项目行业组织技术及市场专家论证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品市场化能力等进一步评审,并核定入驻企业或团队的类别(以A、B、C分级)及相应的优惠入驻政策。

入驻企业评估流程图5.签订入驻租赁协议入驻申请材料见附件1,入驻企业类别及对应优惠见附件2。

第四章入驻企业服务运营公司建立入驻企业项目评估系统,定期开展入驻企业走访、评估、项目金融对接等增值服务,及时跟踪、了解入驻企业发展状况。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模板】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模板】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孵化器名称:运营机构:(盖章)孵化器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9年__月制填报说明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

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4.艰苦边远地区界定参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______〔2006〕___号)文件。

5.相关指标解释(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单位:千平米);(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附件: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2.孵化场地情况表3.孵化资金情况表4.管理人员情况表5.创业导师情况表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以下单独成册7.在孵企业情况表8.毕业企业情况表附件3-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一、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三、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四、孵化器2017年、2018年火炬统计基本情况表- 11 -附件3-2孵化场地情况表须附: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场地登记证明【范本模板】

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场地登记证明【范本模板】
___________公司由本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该公司以本企业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其住所,托管合同编号_______
特此证明
托管企业(盖章):
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场地登记证明
NO: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租赁情况
出租方名称
租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企业)意见:
本人(企业)于年月日与XX签订了位于的租赁合同,申请办理《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场地使用证明》,并承诺本证明仅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文件时使用。
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
出租方:
本人(公司)于年月日与XX公司签订了位于的租赁合同,承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意见:
现有符合天河区政府关于孵化器、众创空间以此场地证明作为办理证照的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经办人:审核(盖章):日期: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企业交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用,一份由出租方留存,一份由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留存。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规范孵化器内部管理,提高孵化服务质量,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孵化器运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孵化器所有在孵企业、员工及合作伙伴。

二、孵化器管理职责1. 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孵化器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孵化器良好秩序。

三、孵化器管理制度1. 入孵企业筛选与管理(1)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入孵企业筛选标准,对申请入孵的企业进行审核。

(2)入孵企业应遵守孵化器相关规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孵化器管理部门对在孵企业进行定期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清退。

2. 孵化服务与管理(1)孵化器提供办公空间、网络设施、会议场地等基础服务。

(2)孵化器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路演、专家咨询等增值服务。

(3)孵化器管理部门定期举办各类活动,促进在孵企业交流与合作。

3. 统计与报告(1)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孵企业数据,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2)在孵企业应按照孵化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4. 财务管理(1)孵化器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2)孵化器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3)孵化器财务状况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5. 物业管理(1)孵化器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孵化器环境卫生、安全设施等。

(2)在孵企业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

6. 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1)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在孵企业应按照孵化器要求,合理使用人力资源。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在孵企业,孵化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孵化器形象的企业,孵化器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损害孵化器利益的企业,孵化器有权予以清退。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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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管理,统一企业(项目)入驻标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参照科技部、海南省和《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支持建立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扶持专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非住宅项目逐步纳入孵化器管理,推动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项目是指孵化企业在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第二章科技企业孵化器职能第四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搭建以扶持创业为主体的带动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 1 —第五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负责对申请入驻企业的资质条件、创业孵化项目进行评估;负责孵化基地的物业管理、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

第六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驻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吸引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第八条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孵化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孵化器运营进行指导,对孵化器运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总体协调。

孵化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孵化器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成立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运营公司),其在孵化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孵化器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入驻对象和条件第十条入驻对象(一)已经或将在XX市登记注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咨询、— 2 —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中间试验、检验检测、项目孵化等)以及为入孵项目提供投资、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二)入孵企业(项目)重点选择信息通讯、海洋经济和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以及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

重点支持面向市场的IT产品、软件与通讯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相关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十一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一般不到2年,且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且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入驻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为主业,即在孵企业主营项目(产品)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指导目录。

(四)入驻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团队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 3 —(六)具有实施孵化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

(七)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营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八)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九)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十)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十二条入孵项目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二)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三)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四)项目具有一定技术成熟性,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并有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六)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第十三条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并— 4 —结合高新区实际,优先考虑引进的企业(项目)和研发平台:(一)国家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等科技水平较高的项目;(二)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海洋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类型;(三)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四)具备博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或高校院所教授、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的海归人员申请入驻的企业(项目);(五)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七)各种支持孵化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构;(八)各种为孵化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九)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

第十四条入孵企业应尽的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二)遵守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三)遵守签订的各项协议;(四)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器运营公司报送不涉及企业技术秘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支持孵化器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和其他相— 5 —关业务。

第五章入驻程序第十五条企业入驻按照申请、受理、审批、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入驻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入孵申请表;(二)入驻孵化器可研报告和计划书;(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有关专利资质证书;(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孵化器运营公司负责受理企业入孵申请,受理申请时须验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留存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原件,并登记在册。

第十八条孵化器运营公司对申请单位资质、经济财务状况、项目可行性及市场潜力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评估。

必要时组织行业、经管和财务等方面专家根据《入孵项目质量评审标准》对申请者提交材料从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程度、团队、领军人物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孵化器运营公司根据调查、核实或专家评估结果— 6 —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孵化器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根据审批结果,孵化器运营公司向通过申请的单位发放入孵通知。

第二十一条申请单位在收到入孵通知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驻手续,包括签订《孵化场地租赁合同》、《入驻孵化服务协议书》、《入驻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对于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孵化器运营公司可给予协助或者代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六章入孵企业(项目)考核评估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孵化企业质量,建立动态考核评估和良性循环机制,采取实地考察评估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入孵企业从入驻之日起满12个月,孵化器运营公司对入驻企业进行初次和分批考核评估。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估程序:(一)孵化器运营公司书面通知企业;(二)企业根据考核评估要求准备材料;(三)孵化器运营公司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采取— 7 —量化评分形式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四)考核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孵化器运营公司呈报孵化器领导小组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评估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一)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二)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三)企业在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四)企业项目未来研发计划及相应技术方案;(五)企业考核评估自评,包括企业工作总结和来年计划目标。

以下材料根据被考核评估企业实际情况,由孵化器运营公司通知企业准备:(六)企业新增的项目材料、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验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七)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估内容包括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5方面,考核评估小组按《孵化企业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 8 —第二十八条考核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考核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一)项目进展不正常,企业科研项目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的;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的;(二)在孵化器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入孵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孵化器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甚至私自转租给第三方的;(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企业未能按入孵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四)不遵守孵化器管理规范,未按时向孵化器运营公司上报相关报表,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入驻企业终止实施企业创业计划的;(六)企业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三十条对考核评估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考核评估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考核评估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 9 —第七章优惠政策第三十一条XX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孵化器及入孵企业以资金支持(入孵企业享受的各项政府支持政策在各孵化器内连续计算,不能重复享受)。

(一)财政奖励及税收优惠1.帮助入孵企业享受孵化器及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孵化毕业后按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2.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房租减免入驻企业租房面积在限定面积(15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租金全额减免,第二、三年租金按上年度项目综合考核成绩实行分梯次减免;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全额减免,良好的减免80%,合格的减免60%。

超过限定面积或延长期的租金不再享受减免。

(三)资金扶持1.引导与孵化器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给予在孵企业优先的金融支持;2.吸收风险投资入驻孵化器,拓宽企业融资平台,解决科技企业创业资金。

(四)科技及人才政策扶持1.优先享受XX市政府和高新区有关科技创新、产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孵化项目为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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