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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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五章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用地项目
第一节办理流程图(见插页图E)
E1 P272 E15 P292
E2 P274 E16 P292
E3 P278 E17 P292
E4 P279 E18 P293
E5 P279 E19 P293
E6 P279 E20 P293
E7 P279 E21 P293
E8 P280 E22 P293
E9 P280 E23 P294
E10 P280 E24 P294
E11 P280 E25 P294
E12 P291 E26 P294
E13 P292 E27 P294
E14 P292
第二节办理流程说明
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条件)(20个工作日),并视项目情况有选择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条件)后,可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2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同时对需要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30个工作日),并有选择地将审查结果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二、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关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对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书面征求交通部门意见(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3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个工作日)、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20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依据环保、国土、规划、卫生、文物等部门的许可或审查同意的有关文件,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个工作日)。
三、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项目用地和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一)项目用地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依次办理划拨或出让许可(20个工作日;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还需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2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证(20个工作日)。
(二)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通过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后,建设单位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土地划拨或出让批准文件后,可办理年度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年度施工计划,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第三节 办理事项指南
E1
办理规划意见书(条件)
《》第31条 《》第28条
由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按照内部审批权限分工行使
规划意见书(条件)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校核制作、颁发文件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二、提交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含附图)复印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及附图;
(三)持有《房屋产权证》的,还应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 [中央单位及驻京部队上级主管部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勤部等)出具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申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说明;
申报加层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四、拟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示意图(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对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议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五、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基本比例尺1: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1份,位于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的机要项目需提交地形图5份(无建设用地钉桩成果或建设用地普测成果的,需提交6份),并用铅笔画出建设项目位置及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受理
岗位: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
办理规划意见书(条件)。建设单位需提交地震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文件,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到广播电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或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
理等部门咨询有关意见
20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
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