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悲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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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根源
【摘要】:孝道的意识使焦仲卿在这场情感的争夺中处于两难之境,在情感之战的最后阶段,丧失了发言权,屈从母命。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焦母与兰芝之间的矛盾是一种爱的情感的争夺与分割的矛盾。
【关键词】:儒家封建礼教孝道悲剧爱
在中国文学史上历来对《孔雀东南飞》评价甚高,有人评价为“不但是我们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珍宝,即使在世界文学史上也有其不可磨灭的崇高地位,”可以和比它晚出一千四百多年的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相媲美。我想之所以历代学者对此诗给予过高的评价,就是其以悲怆的故事情节或者说以其真正的悲剧美和特有的艺术魅力,震撼着无数读者的心灵。
刘兰芝在没有出嫁以前,过着一般的封建家庭女子的平静生活,但自“十七为君妇”后,便“心中常苦悲”。之所以心中苦悲的原因,并非夫妻二人感情不好,而是婆婆实在难以侍候。无是生非,无端地捏造理由,罗织罪名,逼迫她与仲卿离异,说什么“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兰芝由于本身的刚烈性格,她宁肯承担未来的一切痛苦与不幸,而不愿再在焦母的淫威下过那种屈辱的生活。但兰芝的毅然走出焦家,并不是逃出了封建专制的迫害,只不过是由一个凶残暴戾、心理变态的封建家长的统治下,走进了另一个自私冷酷的封建家长的统治下面而已,真是出了虎口,又入狼穴。“性情暴如雷”的哥哥,
为高攀附势,获取更多的金银财帛,逼迫刘兰芝改嫁。逼嫁和遣归同样是一股难以抵挡的灭顶恶浪。由于现实和她本人的性格所致,在摆在她面前的两条道路——死亡和投降面前,她毅然迎着死亡悲壮地向前走去。
刘兰芝选择了死亡,“就构成了历史必然的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的冲突。”①,也就构成了王国维所说的真正悲剧,“悲剧中的悲剧”。按叙本华的理论,悲剧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命运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第三种最具壮美之情,最有价值。这是因为它并非如前两种悲剧只是由“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所造成的偶然事件,而是“示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的必然结果。
真正的悲剧的美学价值在于其存在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对于悲剧发生的根源人们普遍地认为:封建制度和封建礼教残害的结果。这一认识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但除此客观原因外,有没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呢?有没有根于人性本身的原因呢?人物性格方
面呢?如不存在后两方面,兰芝或许会在焦家恶婆婆的淫威驱使下屈辱地生活下去,或许会在哥哥的逼迫下改嫁出去,再去过一般封建女子的生活去。但兰芝没有这样,她选择了死亡,说明主观方面的原因还是存在的。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构成了悲剧的发生,二者之间必然的冲突。
下面试从社会学和心理学两方面分析,阐发这一悲剧产生的根源。一
《孔雀东南飞》作为一定社会意识的产物,就必然与当时整个时代意识、社会心理具有一定的联系。《孔雀东南飞》产生于建安时代,自从汉武帝时董仲舒倡“天人合一”、“天不变,道亦不变”,将儒学定于一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了整个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统治着人们的思想,束缚着人们的行为,但于此时,它已失去了它旧日的权威,离经叛道的思想和行为获得了发展的机会。汉代的最高统治者皇帝一直是表彰儒学和孝道的,东汉初年的光武帝、明帝对此尤为致力,但到建安时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曹操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公然要求臣僚们举荐“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但就整个社会意识而言,并非人人有此思想,若以范围而言,恐仅占一小部分,它与之积淀数百年之久的儒家之学相比在士人思想中还恐难与之抗衡。但这种社会意识既已存在,作为社会的人,特别是诗中焦仲卿、刘兰芝作为知书之人,不可能不受这种社会意识的影响,因而在其性格中有反叛形成,但积淀的儒学也早已沉于其头脑之中。
孝道的意识使焦仲卿在这场情感的争夺中处于两难之境,前面已经说过,作为一小吏,一读书人,他不可能不受当时社会意识的影响,所以仲卿听到兰芝的诉苦之后,二话没说,直奔堂上找阿母说理,明确向阿母宣布他们之间的爱情是生死不渝的,态度明确之极,决绝之极。这不就等于说:“你想休弃兰芝,而我却要和她生死不离,
这件事没有什么可商量的!”随着情节的发展也证明,这的确是焦仲卿的肺腑之言,他也这样实践了。焦仲卿作为焦家儿子,应该说是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他的身上,对他进行严厉独断的教育,以使他能够出人头地,到太守府里作了小吏。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在思想意识上一直是儒学思想占主导。儒家思想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倡导忠义孝道。尤其《孔雀东南飞》时代,在儒家大师董仲舒的奏许下,汉朝廷开始实行“举孝廉”制。所谓“举孝廉”,就是请各地有名望的人推举选拔那些孝子廉洁之士作官,到了东汉,“举孝廉”者往往被征为郎,它逐渐成为当时求仕进阶者的必由之路。汉代还实行了“孝弟力田”制,最初是汉惠帝时,对有孝弟德行和努力耕作者给予赏赐,免除一切徭役。到汉文帝时,“孝弟力田”者被任为掌管教民务农的乡宫,也成为当时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由此可见,“孝”与“不孝”不仅是汉代人们评判一个人道德行为的标准之一,还是朝廷选拔官吏的基本条件。这样上行下效,掌权者在上大力倡之,世风民心在下极力应之。在思想意识的漩涡之中,使仲卿处于两难之境,在情感之战的最后阶段,丧失了发言权,屈从母命,仲卿的退却和自己幸福婚姻抗争的放弃,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汉代是封建礼教形成并逐渐趋于完善的年代,儒家学者们制定了各种礼法,作为规范约束妇女生活行为的标准。刘向的《烈女传》,班昭的《女诫》竞相推出,使得男尊女卑的观念,三从四德的条规,像一把把枷锁套在了妇女尤其是媳妇们的脖子上。礼教赋予了父母
为儿子的婚姻发通行证的权力,媳妇的言论行动就更受约束,毫无自由可言。封建伦理纲常,象无形铁索束缚着媳妇们,不许她们有任何“越轨”的行为,遵循“三从”之条,“七出”之律,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由于兰芝本身刚烈的性格,尽管“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但还是不合封建家长、心理变态的焦母需求,此意味着兰芝违背了“七出”第一条“不顺父母去”。二
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焦母与兰芝之间的矛盾是一种爱的情感的争夺与分割的矛盾,具体说来就是仲卿将自己的爱分割不匀,引起了焦母与兰芝的不满,至少她们二人认为这样。
一个人的爱是无限的,它属于一种抽象的精神性的东西,它通过各种具体的形式给以表现,例如关怀、问候、理解、陪伴、经济援助等等,但人的时间、精力、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无论何种形式,都是有限度的。对已婚男子来说,给妻子的爱、关怀多一些,给母亲的就会少一些,因此,如何将自己的爱均匀地分给两个至爱的女人——母亲和妻子,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仲卿就是因为没有将自己的爱分割好(焦母这样认为)引起了母亲与妻子对他爱的争夺。焦母具有恋子情结,可以说是一个心理变态者。在诗中我们可以看出焦仲卿的父亲早亡。由于父亲,(如存在,在这种状况下必出现,)焦母对儿子的关怀与照顾甚于一般母亲,甚至发展为病态,别人不得插手于其子的生活。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当妇女丧夫后,把儿子作为丈夫的形象来崇奉时,就产生了“恋子情结”。焦母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