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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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施行后,随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快 速攀升,目前我国行政复议的专门队伍初步形成。 国务院法制办在2001年组建行政复议处的基础上, 于2006年3月专门设立了行政复议司,专职行政 复议人员从原来的4人增加到19人;省级政府法 制办也普遍设立了行政复议处,专职行政复议人 员平均达到5.1人。较大的市和其他市、县也陆续 增配了专职和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在国务院部门 中,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4个行政复 议任务较重的部门,也相继设立了行政复议处并 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这些都为行政复议工 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省行政复议的发展历程
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历程
一、1991年初省政府法制办正式组建,内设行政复议处与综合处 合署办公。
大事记:
1991年6月省政府制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的通知>》。
二、1997年省政府法制办改名为法制局,专设省政府行政复议应 诉处。
大事记:
1999年5月本局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宣传周活动; 1999年8月省政府制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省政府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00年5月本局制发《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
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
2000年9月本局制发《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三、2001年省政府法制局改名为法制办,专设行政复议处。 大事记:
一、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更加合理和明确
《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是:维护和监督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其首要目的。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功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定 位,把“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置于首要地位,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地位明显降低。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8月1日施行)的立法 宗旨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 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 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的首要和 主要功能。从维护公权力到保护私权益,行政复议的功 能定位更加合理和明确。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 政 复 议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行政复法的颁布日期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行政复议 法》,国家主席江泽民于同日签署了第 16号主席令,公布了之一法律。
该法共7章43条,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 行.
一、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意义
行政争议是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 不服而产生的异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阻碍和不畅,在 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 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 动,或者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争议数量在我国日益增多,特别是群体 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占行政争议的比例增大。行政执法引起 的行政争议、越级上访事件不断发生。从总体上看,行政争议 呈现增多的趋势,反映了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 反映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中存 在一些问题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分散 了各级各部门抓发展的精力。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 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 的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 道,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加 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 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 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行政复议作为 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制度, 蕴含了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诉求表达机制、利 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几 个方面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加强行政复议 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 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 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自身建设 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复议原则不断充实完善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合法、 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 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增加了公正、公开 原则和有错必纠原则,并在具体规定中更深入体 现了便民原则。《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了公开 原则,并确立了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来自百度文库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自1990年底建立以来,经历 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创到发展、完善的过程。
1990年12月24日,行政复议条例公布施行,标志着我 们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开始形成。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 实施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并颁布了行政法复议,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突 出了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确立了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的原则,程序规定也更加符合行政复议的要求。2007年, 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使行政复议法的规 定进一步得到细化和落实。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 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并体现行政复议特点的制度框 架,形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并行并立的行政救济制 度。
200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
制度;
2005年11月本办在荔波县首次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编辑印制了论 文集。
四、2006年3月省政府正式组建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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