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
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对照表
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对照表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2023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
下面是对照表,详细列出了2023年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
一、修改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复议程序繁琐、复议决定执行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23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内容1. 简化复议程序为了提高复议效率,2023年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进行了简化。
首先,取消了复议申请书的书面形式要求,允许公民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其次,缩短了复议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最后,增加了复议决定的公告制度,对于同类案件可以公告一次性作出决定,提高了复议效率。
2. 强化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为了解决复议决定执行难的问题,2023年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进行了强化。
首先,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复议决定的内容和期限执行,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其次,对于不执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最后,对于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公开制度,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查询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 加强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了保障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023年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关的组织和运行进行了规定。
首先,明确了复议机关的独立地位,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干预。
其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最后,加强了复议机关的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复议机关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4. 扩大复议范围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23年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范围。
除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复议外,还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复议。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在2024年,行政复议法经历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以应对社会发展和治理环境的变化。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不同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在程序、范围、机构、权限等方面的变化和影响。
一、程序在程序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便利化。
首先,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条件更加宽松,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任何因行政行为而产生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复议。
其次,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程序更加简化,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省略了过多的手续和材料的要求,加速了复议的办理时效。
另外,新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更为严格,导致了一些符合复议条件的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复议,加大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限制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二、范围在范围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
新法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包括而不局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合同、行政处分等。
与此同时,新法还规定除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外,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也可以申请复议,随着政府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这些内容往往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影响,值得进行复议。
因此,新法的修订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适用范围设定较为狭窄,多数只限于行政行为的复议,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内容难以进行复议,造成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不足。
三、机构在机构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订显得至关重要。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一些关键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
下面将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规定、复议机构等方面进行详细对比。
一、立法目的旧版行政复议法主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行为为主要目的,但在实际执行当中,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不够。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立法目的更加明确为优化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率等,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复议的效果。
二、适用范围旧版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往往导致部分行政行为无法有效申请复议。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还将纳入行政合同、行政不作为等内容,提高了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三、申请条件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未做具体规定,导致有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也能够提出复议。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行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等情形,进一步规范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四、程序规定在程序规定方面,旧版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并未做出详细规定,导致程序不够严谨、合理。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程序规定进行了细化、详细化,包括行政复议的接受期限、复议决定的发布期限等,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和公正。
五、复议机构旧版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未明确规定,导致行政复议机构的运作效率较低。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及权限,提高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旧版行政复议法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规定、复议机构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更好地适应了当前社会需求,提高了行政复议法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1•【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8日下午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2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有的常委委员建议,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二、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实践中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其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不宜一律由派出机构所属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建议作出相对灵活的制度安排。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派出机构管辖的规定修改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三、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赋予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有关材料的权利,有利于更好实现申请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修订草案中予以明确。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议法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对比之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彻底的改变。
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对其影响和意义进行探讨。
一、审理范围的扩大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审理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但是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审理范围得到了显著的扩大,不仅包括了行政行为,还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决定等。
这意味着公民可以对更多种类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条件的放宽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申请条件的限制较为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或者利害关系明确。
而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申请条件得到了放宽,不再限定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损害,而是扩大了受理范围,公民只需对行政行为有合理的利害关系即可提起复议申请。
这样一来,更多的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审理程序的简化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审理程序繁琐,需要经过多层审批,时间周期较长。
而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对审理程序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一些繁琐的程序和环节,加快了审理的速度。
此外,还加强了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了一些不公正的现象的发生。
这样一来,公民可以更快地得到合理的解决,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四、复议机关的权力加强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复议机关的权力相对较弱,往往只能对行政行为进行简单的审核,而无法对行政机关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究。
但是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复议机关的权力得到了加强,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查,提高了复议的效力和公正性。
这样一来,行政机关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五、责任追究的加强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比较模糊,往往不能有效地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对比之前的版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审理程序的简化、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复议决定的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化等方面。
首先,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对审理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
与之前相比,新增了一些简化审理程序的条款,减少了复议的时间和程序,使得当事人可以更快获得复议决定。
同时,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专业化和高效性,提高了复议决定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内容。
对于行政机关的不合法行为或不当行使职权的情况,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违法成本,减少了滥用行政权力的可能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
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机构的监督范围,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了行政机关的督促执行,提高了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
对复议申请的条件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利,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复议决定的执行也得到了新的规定。
对于行政机关不执行复议决定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保障了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最后,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化的规定。
加强了复议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审理程序的简化、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复议决定的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化等方面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修改。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引言:行政复议法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对比之前的法律内容,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详细的对比分析,旨在深入研究新修订的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重要性修订背景: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新修订是在国家加大依法治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以往的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进行新的修订来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修订重要性: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将有利于加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透明性和便民性,提升公民申诉和维权的渠道和机制,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律修订内容对比分析1.申请条件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所需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存在一定的门槛和限制。
新修订规定:放宽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更加注重公民的合法诉求,减少了不必要的限制和门槛,提高了公民的申诉便利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大了对恶意申请的追责力度,防止滥用行政复议程序。
2.行政复议期限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相对较长,导致申请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规定:缩短了行政复议的期限,加快了处理速度,更加注重行政效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实效性和及时性。
3.行政复议程序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繁琐,容易造成程序性质的卡壳和拖延。
新修订规定:简化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减少了繁琐环节,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益,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提升了公民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4.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旧法规定: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存在执行不力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新修订规定: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和保障,对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追责和处罚,维护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和效力。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经过多次座谈会和立法讨论,我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新的修订对比之前的行政复议法有着许多变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对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一些痛点和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会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进行对比,并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变化与调整进行详细的讨论。
一、法律适用范围与主体在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和主体做出了较大的变化。
旧的行政复议法只适用于行政机关对个人和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而新的修订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还增加了对行政机关制定或者实施的一般性规章、决定的复议。
这一变化的出台,使得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更多有效的诉求途径。
此外,在主体范围的调整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地,不再限定于省级行政复议委员会。
这一变化的出台,使得更多的人和组织可以享受到行政复议的权利,并减少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复议程序的优化和改进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做出了许多的优化和改进。
首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取消了原先的一审制度,将一审制度改为裁决书方式,简化了行政复议的程序。
其次,在申请复议的时间和材料上也做出了一些调整,取消了原先对复议申请材料的限定,开设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
在复议过程中,新的修订也规定了审理期限和办理时限的具体规定,对于复议机关违反规定进行的超期审理,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诉。
这一变化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和有序,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在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首先,新的修订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期限和执行程序,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新的修订增加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的申诉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的浅议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的浅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我国不断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背景、修改内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背景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法律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旧版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复议法开始进行修改。
二、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1. 程序简化旧版行政复议法的程序繁琐,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也影响了案件处理效率。
新版行政复议法将在程序方面进行优化,简化不必要的程序环节,提高办理效率,以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权限拓展旧版行政复议法的权限设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对行政复议的执行效果和时限的规定不够明确。
新版行政复议法将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力边界,更好地规范行政复议的执行。
3. 政府责任新版行政复议法强调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更加强调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
这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三、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意义和影响1. 维护公民权益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使公民在行政争议中有更多的话语权,进一步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将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3. 推动法治建设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同时也为改进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未来行政复议法的发展方向1. 加强法律宣传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未来需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法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公民维权意识。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原则和要求,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 提出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对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发布、人员和场所保障等作出规定。
3. 优化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原文件第四章“行政复议程序”。
全面依法治国 行政复议法修改
全面依法治国行政复议法修改近年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任务之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制度,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然而,在行政复议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机构作为行政权力的审查机关,应当具备独立、公正的特点。
建立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保对行政决定的复议独立于原行政机关;二是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的独立性。
首先,应当增加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确保其对行政决定的复议结果不受原行政机关的影响。
建立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对行政复议机构的组成和任职条件进行规定,确保其成员能够独立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机制,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应当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复议案件的处理过程公平、公正,并提供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优化行政复议程序,提高效率和公信力行政复议过程的效率和公信力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应当在行政复议法修改中引入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行政复议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对于一些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实行快速处理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的公开和透明度。
通过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信息,增加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让公众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有更多的了解和认可。
三、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环节。
只有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执行。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4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与之前的版本进行对比,并重点探讨新修订所带来的变化。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主要由国家行政复议机关行使。
然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对审批权限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将更多地下放到地方行政复议机关。
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国家行政复议机关的负担,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二、复议程序的简化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复议程序相对复杂,流程繁琐,审理时间较长。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
新增的修订规定,在一些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可以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这一调整使得程序更加简便,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三、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决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决定的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得到行政机关的主动履行,如有拒不执行的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实际效力。
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导致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复议、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等。
这一调整增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扩大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规定相对狭窄,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需求。
(精)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的七个争议问题(最新)
(精)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的七个争议问题(最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后第一次修改,修改决定共61条。
修改决定扩大了受案范围,畅通了诉讼渠道,完善了管辖制度、证据制度、诉讼程序、审判监督和执行制度,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公民权利保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制定、1990年实施的。
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
长期以来,法院不愿受理行政案件,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有十二三万件,大量行政纠纷进入信访渠道,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有的案件即使法院受理了,也很难作出公正裁判,法院不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调解结案比较多;有的案件即使裁判了,执行同样很难。
这些问题主要缘于实施,同时也有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行政诉讼法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部法律,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修改完善。
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对修改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
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启动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修改方案。
在立法过程中,大家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总体来说,各方面共识比较多,很多制度取得重要进步;存在争议的问题,主要围绕制度是更理想一些,还是更实际一些。
关于受案范围原行政诉讼法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受案范围,明确了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些不能受理。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决定。
然而,行政复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首先,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存在问题。
行政复议机构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保障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机构往往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和干预,导致其失去独立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保障,例如通过建立独立的预算和人事制度,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其次,行政复议时效问题亟待解决。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议审查和决定,但是现实中,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往往过长,甚至没有明确的时限。
这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影响行政复议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应明确办理复议的时限,并严格按照时限进行办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
再次,行政复议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有待增加。
行政复议应当是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程序,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异议进行申述,并有权获得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行政复议机构对当事人的参与程度不够,甚至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述。
为了增加当事人的参与程度,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最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存在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局性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执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的执行相当消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建立更加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机关按照复议决定进行具体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行政复议法对比修订前后,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修订前后的主要内容和条文,可以更好地了解这项法律改革的实质和影响。
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准确的信息和深刻的理解。
修订目的在讨论具体内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2024年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整体目的。
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期限长、程序繁琐、效果不尽如人意等。
因此,2024年的修订旨在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
主要内容对比1.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放宽修订前,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相对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提出复议申请。
而修订后,对于申请条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宽,更多地考虑到了申请人的合理权益和诉求。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行为,如临时性的处罚决定,可能会提高其申请的适格条件,以便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程序的简化与透明化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和透明化,加强了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比如,在复议申请受理阶段,设立了更加明确的时间限制,加快了处理速度,避免了因程序不透明导致的申请人权益受损。
同时,对于复议决定的公开和公告也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提高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度。
3.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
修订后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完善的规定,强化了复议决定的约束力,对于不服从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和追责,从根本上保障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实际效力。
4.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改进,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公民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全面实施。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政府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前后进行对比分析,以了解法律的变化和对社会的影响。
一、修订的背景及意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和改进,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国家治理能力。
修订后的法律更加贴近社会需求,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立法目的和原则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则更加注重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推动政府行政服务向市场化、法治化、依法行政方向发展。
三、程序和途径的变化在程序和途径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适用范围,并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修订前,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往往只限于特定类型的行政行为,而修订后的法律则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更多的领域,如土地征收、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
此外,新修订法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据,以更好地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案件审理和裁决的规定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方面,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在程序和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弹性,审理周期较长,裁决结果也较为随意。
而新修订的法律则对案件审理和裁决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审理周期和裁决程序,并对裁决结果做出了更加公正和客观的要求。
此外,新修订法还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执行和监督的改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执行和监督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改进。
原有的法律对于行政复议裁决的执行和监督比较宽泛,对于执行行政复议裁决的机制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而新修订法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裁决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机制,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行政复议裁决的有效执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复议法新修订重点
行政复议法新修订重点1.引言1.1 概述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法的适用性和实效性,近期我国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
本篇文章将针对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重点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在现行的行政复议法中,尽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受理机构在办理复议案件时存在一定的依法性和公正性问题;另一方面,行政复议程序复杂、耗时,制约了公民行使申请复议的积极性。
因此,修订行政复议法迫在眉睫,旨在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本次修订的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强调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明确规定了受理机构和复议员的法定资格以及行政复议活动的严格规范,确保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公正性和决定的合法性。
其次,在行政复议程序方面,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的诉讼地位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了行政复议实质审查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还增设了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如加强对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等,以提高行政复议的实效性和监督效果。
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比如法律意识的不足、执行力度的不够等。
因此,我们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行政复议法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程序的监督和执行,以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法的有效实施。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概述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性。
其次,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介绍整篇文章的组成和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结构。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比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比引言: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中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在修订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我国于XXXX年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前行政复议法的问题在修订前,行政复议法存在以下问题:1. 范围限制过窄: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只适用于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这导致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有限,无法解决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限制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挥作用。
2. 程序繁琐复杂: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过于繁琐,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时间周期较长,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同时也降低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3. 裁量权过大: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量权未作出明确限制,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存在主观性较大的问题,容易出现主观性判断和不公正的情况。
二、修订后行政复议法的改进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改进如下:1. 扩大适用范围: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包括了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这样一来,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能够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简化程序流程: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进行了简化,减少了繁琐的环节和程序,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例如,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一审终结原则,即一审行政复议决定终结后,不得再向同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审,从而有效减少了行政复议的时间周期。
3. 限制裁量权: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量权作出了明确限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观性判断和不公正情况的发生,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比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比一、引言行政复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对于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本文将对修订前后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对比分析。
二、程序要求方面的对比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在程序要求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利益人,而不能由其他利益相关者代为提出。
这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其次,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申请的递交渠道较为狭窄,只能通过书面形式递交,限制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此外,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上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导致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难以确定复议期限,影响了复议的及时进行。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些改进。
首先,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范围扩大,不仅包括直接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利益人,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
这一改进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其次,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允许行政复议申请的递交方式更加灵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电子形式递交,提高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此外,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期限,避免了模糊不清的问题,提高了复议的效率和及时性。
三、效力认定方面的对比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在效力认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复议决定只具备了解释权和建议权,缺乏强制执行力。
这导致行政复议决定往往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建议,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是否采纳。
其次,行政复议决定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被认定为事实性证据,而不是法律性证据。
这使得行政复议决定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实际效果。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于效力认定方面进行了改进。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修改对比讲解
行政复议法修改对比讲解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作用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复议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第一次修改行政复议法发生在2000年,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修改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增加了行政复议的可能性。
其次,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及时性。
此外,还增加了公民的行政复议权利,使其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次修改行政复议法发生在2013年,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首先,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组织形式,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改为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其次,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间限制,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及时性。
此外,还增加了行政复议的救济措施,使行政复议成为一种有效的救济手段。
第三次修改行政复议法发生在2020年,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制度。
首先,修改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次,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间限制,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及时性。
此外,还增加了行政复议的救济措施,使行政复议成为一种有效的救济手段。
通过对行政复议法的多次修改,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视和改革的决心。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不仅解决了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中,行政复议法将更好地发挥其在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2-06-24 20:18:55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关键词:行政复议/公正/裁决争议内容提要:《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行政复议体制、复议范围、复议程序、复议决定等重大制度都需要修改与完善。
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相对集中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范围改革的重点是回应社会发展扩大复议范围,复议程序改革的关键是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建构公正复议程序制度,复议决定改革主要是回应实践需求使决定类型更为合理。
改革构成中国社会近30年来的主旋律,人们通常以10年为周期对过去进行反思与审视,行政复议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与发展也呈现出这样一种周期性变革与发展的图谱。
为配合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实施,1990年12月,《行政复议条例》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得以全面建立。
1999年4月,《行政复议条例》升格为《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二元并行的独立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确立。
到如今,又一个10年成为过去,行政复议再一次面临制度改革与转型。
《行政复议法》实施十余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得到较快的发展,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增长很快,近几年来达到每年平均8万余件,行政复议案件过去大幅落后于行政诉讼的局面基本得到改观。
然而,由于立法之初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定位存在较大的内在缺陷,造成行政复议制度一直面临较大的公正性质疑,居高不下的维持决定率大大损害了这一制度的认同度。
各地行政复议案件在历经2000年到2001年的快速增长之后,2002年就已经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近年来信访浪潮的涌现更是对行政复议制度形成较大冲击,出现政府办公区域内信访热、复议冷的现象。
地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机构改革中也往往成为首先被裁撤的部门和人员。
面对困境,关于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方向改革的呼声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已吹响了号角:学界开展了以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为中心的探讨和研究;[1]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方面提到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如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性意见。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行政复议机构在复议体制与复议程序等方面陆续展开了改革试点,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也为进一步修改《行政复议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行政复议在其他国家与行政诉讼相比较一般居于补充性地位,但在中国,行政复议较之行政诉讼除了具有高效、便捷、专业等制度优势外,还具有行政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势,更有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在有的案件中因而更有利于申请人利益的实现与保护。
因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二元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在中国目前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必要维持,[2]但前提是行政复议需要对复议体制、复议程序等重大制度进行专业性与公正性改造,使复议能够及时、公正化解行政争议。
本文拟就《行政复议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转变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在制度上保障行政复议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基础行政复议制度构建由立法者对复议制度性质定位而决定。
修改《行政复议法》首先需要回应立法之初就存在、且延续至今的关于行政复议的性质之争。
行政复议的性质在理论上曾经存在行政说、行政救济说、行政司法说、司法说四种观点,在《行政复议法》的制定过程中则一直存在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是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之争。
立法最终确立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机制的性质定位。
根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复议法(草案)的立法说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应当“体现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特点,不宜、也不必搬用司法机关办案程序,使行政复议司法化。
”[3]内部监督机制的性质定位直接造成复议组织不独立、复议程序高度行政化等重大制度缺陷,导致复议工作面临严重的公正性质疑,妨碍了行政复议相对于司法所具有的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的发挥,没有真正发挥行政复议有效解决争议的作用。
对行政复议到底是行政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是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这个问题的判断应以行政复议的启动为逻辑前提,因为过程是启动之后的延续。
既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样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即行政复议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求才能启动,那么,行政复议当然首先应当是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否则,公民来申请行政复议目的何在?因此,权利救济才是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而监督功能则在权利救济过程中得以实现,其可谓行政复议的副产品,[4]比较行政复议与审计、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可以看到后者由行政机关主动启动,而非如行政复议那样应公民之诉求而启动。
作为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行政复议在制度构建上首先应当体现出对公民在复议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程序权利的保护,不能将复议申请人排除在复议过程之外,如何在制度上增强申请人对复议过程的参与,加强复议过程的公开、透明是修改《行政复议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作为一种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复议活动的内容体现为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是否成立,进而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行政决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作出裁决。
因此,如何保障复议公正裁决争议是《行政复议法》修改贯彻始终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复议又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解决争议的活动,如何发挥行政的优势亦是《行政复议法》修改应当考虑的。
具体而言,《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要保障复议能够:(1)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包括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这是复议作为争议裁决活动首先应当满足的要求,也是复议得到当事人和社会认同的基础。
(2)充分发挥复议较之司法程序更为便捷、人员更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等专业优势,争取将大量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过程中,从而降低行政争议解决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3)发挥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具有的配置资源优势,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为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4)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及时是效率原则的要求。
由于复议不是争议的最终裁决机制,因此,在程序制度构建上复议程序较之司法程序应当更为便捷。
二、相对集中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与提高复议机构的专业性,是公正解决行政争议的组织保障复议体制改革是《行政复议法》修改中最核心的问题,对其他复议制度的构建有着直接的影响。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复议机构分散设置的复议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都是行政复议机关,都承担复议工作。
复议权过于分散造成现行复议体制存在以下一系列内在缺陷:其一,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工作得不到重视。
由于复议机关内不专设复议机构,而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复议具体事项,但不少领导不重视法制工作,加之有的机关每年审理的复议案件还不到10件,少的甚至仅2件,复议工作在很多机关得不到重视,严重影响了复议案件的办理。
其二,复议机构独立性欠缺,导致复议机构中立性不足,造成复议决定公正性受到质疑。
复议机构由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担任,不具备独立地位,在经费保障、干部任免、奖惩、考核等方面都受制于复议机关,导致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此外,由于欠缺独立性,复议工作容易被立法及其他政府法制工作冲击,复议机构无法集中力量办理复议案件。
其三,削弱了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建设,有的复议机构由于案件数量过少没有专人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不少复议工作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直接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不高。
《意见》中已明确提出“要健全复议机构”,解决复议权配置过于分散的办法是将复议权进行一定范围集中,复议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可以加强复议机构的力量,既增强其独立性,也有利于提升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更好解决行政争议。
对此,《意见》提出“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具体方案可以考虑将复议权集中至一级政府集中行使,以“块块”管辖为原则、“条条”管辖为例外确定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管辖本辖区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复议案件也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2.实行全国垂直领导体制的部门,复议案件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管辖,在国务院部门、省级、市级部门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
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法。
如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复审由复审委员会受理的,根据单行法确定。
以“块块管辖”为原则,其便民的优势非常明显,当事人不用跑很远的路就可以在本区域内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将有助于各级政府借助行政复议强化对其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近年来在北京、哈尔滨等城市开展的复议案件审理组织的改革尝试,将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人士引入复议案件的办理,以增强复议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由于处于改革初试阶段,目前各地开展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除极少数地方适用于全部复议案件的办理之外,绝大多数如哈尔滨、北京等都只适用于重大疑难复议案件的办理,并非如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那样适用于全部复议案件的审理。
由于复议仍属在行政系统内解决行政争议,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复议机关的中立性具有相对性。
引入体制外的专家、社会人士无疑有助于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而且从行政复议委员会在韩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各试点城市的运行效果来看,对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我国也有必要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肯定下来,在修法时取代目前的复议机构设置。
至于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以扩展至全部案件为宜。
理由是复议案件的繁简难易应当通过程序分流来解决,即重大疑难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组织则应当保持一致,不应当出现部分案件采用此种审理组织,部分案件采用彼种审理组织,简而言之,所有复议案件审理组织一致,程序不同。
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机构设置可以设想如下:1.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门负责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裁断。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专职委员和非专职委员组成:专职委员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选派,非专职委员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人士中遴选。
同时赋予复议委员会相对独立于复议机关的地位,对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的首长应当予以尊重,一般不予更改、否定,即行政复议决定名义上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但事实上是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复议机关名义作出的。
2.设置行政复议办公室,协助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具体行政复议事项的办理。
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全部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数按照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数以一定比例配备。
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复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裁案件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和事后备案工作等,包括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案件情况,收集案件证据,在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时就案件情况予以说明或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