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调查和思考
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认识和理解
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认识和理解问题线索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抓手,实事求是、精准高效处置好问题线索,既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规范案件查办的必然要求,不仅关系到案件查办的质量,也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
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突出政治引领,聚焦监督首责,抓实关键环节,着力实现问题线索闭环管理,不断提升问题线索管理监督工作质效,夯实案件查办工作基础。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郑州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加强问题线索处置权力监督约束。
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建立“1+N”台账管理体系,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设立线索、初核、立案进度统计等七类台账,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员制度,归口受理信访、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和巡察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强化源头监管、集中监管、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地方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对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初核、立案情况,及时按要求向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报告。
2xxx年,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呈报案件办理进度台账12期,集中研判问题线索1579件。
为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水平,郑州市纪委监委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问题线索处置”专题培训,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和案管室等部门协作配合,划定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方式,压实学习责任,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问题线索处置”专题学习培训。
结合政治理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内容,编发《问题线索处置试卷》,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知识测试。
夯实并深化运用“既往案件办理情况”“市管干部信息”“案件备案情况”三个数据库,全面掌握相关信息,精准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不断强化对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特别是谈话函询处置方式的运用,推动全市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540人次,其中前两种形态占比88.3%,使日常监督约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纪检监察]全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调查与思考
[纪检监察]全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调查与思考全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调查与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马不停蹄。
从全国各地不断公布的反腐“成绩单”可以看出,在加大“打虎”力度的同时,杜绝“苍蝇乱飞” 的现象、查处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成了反腐的重中之重。
5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召开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协调会,释放出了强烈信号:严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作为最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乡镇纪委,无疑是拍“蝇”的最前沿阵地,如何发挥好查办案件“拍蝇”这个“武器”的最大效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我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现状我县辖15镇、1个便民服务中心,共627个行政村,村干部1800多人。
近年来,各乡镇纪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逐步在组织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改善、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优化,各项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和数量大幅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各镇案件查办工作发展不平衡,多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多年来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案件单一,所办案件多数为农村党员违反封山禁牧、村干部对低保救济发放不公等一般案件,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不大,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导致了近年来农村重复举报、群体上访量不断上升。
20XX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92件。
其中反映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线索166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其中署名举报48件。
从主要违纪行为来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失职渎职类和贪污贿赂类案件线索位居前列。
20XX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农村基层案件问题线索122件,初核122件,了结23件,立案99件,结案81件,处分93人,其中党内警告69人,严重警告14人,留党察看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3人。
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以河南省孟州市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孟州市的监察对象由4099人增加至8991人,增长了119.3%。
此外,问题线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收集、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问题线索底数不清、散失遗漏、处置混乱、统计不准等问题。
因此,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分办处置模式,加快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孟州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中关于线索分办处置的规定,通过问题线索“归口式统管统分、递进式集体合议、入库式跟踪督办”等分办规则,有效解决了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多头管理、重叠分办、监督乏力、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
今年3月至8月,孟州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同比增长144.7%;组织处理106人,同比增长202.9%;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161.2%。
探索流程再造,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质效。
一是归口管理,精准分流。
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视巡察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案管部门本着“执纪监督对口联系,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原则,按照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及违纪违法程度,将线索分流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对于违纪情形相对简单、影响轻微或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移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由相关执纪监督室转交其对口联系的乡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
第二,对于违纪情形相对复杂、造成一定后果的或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一般性违纪或“四风”问题等,由执纪监督室或干部监
1。
某某县纪委关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调研报告
某某县纪委关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调研报告近日,某某县纪委针对“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对近年来的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并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问题线索现状及特点20某某年以来,某某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共处置问题线索某件,其中20某某年某件,20某某年某件,20某某年某件,20某某年第一季度某件。
(一)问题线索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
20某某年的某件比20某某年某件增加某件,增加了某%;20某某年的某件比20某某年的某件增加某件,增加了某%。
而20某某年第一季度就有某件,占到了前三年的某%。
(二)问题线索来源方式和渠道趋向多样化。
近年来问题线索来源的形式发生了变化,除了原来常规形式外,出现了发短信、网上信访举报等方式。
同时,巡视巡察、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移送成为问题线索来源的有效渠道,问题线索来源的方式和渠道逐步趋向多样化。
(三)信访举报仍是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
近几年来在该县的某件问题线索中,受理的某件信访举报占到了某%,上级转交办的某件占到了某%,两项占线索总量的某%,表明信访举报仍然是线索来源的主渠道。
(四)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是问题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
20某某年以来,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20某某年市委对某某县进行了全面巡察,发现并移交了大量问题线索。
处置的某件占到了三年线索总量的某%。
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某件,占到了三年线索总量的某%。
(五)审计发现和司法移送等方式成为问题线索来源的必要渠道。
近三年来,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某件,占到了三年来总量的某%;司法机关移送7件,占总量的某%;执纪审查中发现某件,占总量的某%;主动交代某件,占总量的某%。
以上某种渠道来的问题线索,占总量的某%。
二、当前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单一原因分析(一)传统的举报方式占主导地位,信访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一方面,上访者认为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更直接,反映的问题能得到更及时处置解决,且能更快得到答复,反映出群众在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调查思考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要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在正风反腐的最前沿、监督执纪的第一线,其职能发挥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成效。
近日,省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赴一些基层了解掌握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现状,立足问题找原因、深入思考寻对策,进一步推动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精准履职。
履职状况稳中有进变化积极主责主业更加凸显。
近年来,四川各地持续推进“三转”,清退与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达85%以上;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执纪监督机构比例保持在70%以上,更多的人力、物力、精力回归“责任田”。
接受访谈的县、乡纪委书记均表示,“回归主业给大家松了绑,很多不该纪委管的都推掉了,这两年党委书记也越来越理解和支持了”。
工作运行逐步规范。
各地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严格程序、明确标准、规范流程,逐步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针对干部队伍中“新人”不懂行、“老人”不适应、“能人”不够多的问题,各地都把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教育培训、跟班学习、多岗锻炼、梯次培养等方面加大力度、积极探索。
特别是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普遍开展以补短板、促提升、助融合为目的的学习培训调研。
同时,各地纷纷探索建设并应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权监督平台、脱贫攻坚数据查询平台等,广泛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反腐,有力推动了监督执纪提质增效。
队伍活力有效激发。
调研报告: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调查和思考调研报告: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调查思考纪检监察问题线索,是指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是办案工作的源头。
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充分挖掘问题线索的重要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基本保证,是深挖细查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
存在问题问题线索可查性较低。
由于多数干部群众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在提供行为人腐败问题线索时,很难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重点。
有的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缺少违纪违法行为要素,纪检监察机关很难从中找出查办的针对点。
如,某信访举报电话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干部在超市使用大额购物卡,但并没有说明其使用的时间、地点和所购物品等相关要素。
又如,有的干部群众反映问题仅凭个人情感,不从实际出发,夸大事实、添油加醋,反映的问题无实质内容,成案率不高。
问题线索被搁置积压。
受社会风气影响,有的地方错误地认为查处自己的干部,是给当地形象抹黑。
为此,有的问题线索被暂存后,便没有对其进行定期倒查梳理,被长期搁置,造成问题线索积压,错过了初期查办的有利时机。
特别是有的涉及本级管辖的问题线索,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经常以维护关系、方便办事、方便争取项目资金等名义,无原则地保护干部、搁置不报,最终导致案源线索流失;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与被举报对象关系较好,存在私自将线索“揣兜”现象,甚至私下通报、跑风漏气。
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不规范。
当前,问题线索处置分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尽管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标准,但适用于问题线索处置的规章细则并不具体,尤其是一些基层纪委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流程设置和操作细则,难免出现操作程序和处置方式“五花八门”,甚至有些问题线索的界定受到个人感情色彩影响,导致处置方式应用不当。
如,某基层纪委对严重违纪问题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虽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很难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反而打草惊蛇,导致证据被隐藏或销毁,最终未能成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研讨报告
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将其纳入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处置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
要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线索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线索处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帮助,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提高工作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
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干部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总之,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只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处置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能力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纪检监察机关是维护党风政风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
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但其中许多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
特别是派驻纪检机构的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
此外,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需要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以提高执纪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纪检监察机制规范化程度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
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
另一方面,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
为了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需要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首先,执纪监督定位不够准确,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
其次,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没有准确界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
其次,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不够,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
[纪检监察]全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调查与思考
[纪检监察]全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调查与思考全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调查与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马不停蹄。
从全国各地不断公布的反腐“成绩单”可以看出,在加大“打虎”力度的同时,杜绝“苍蝇乱飞” 的现象、查处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成了反腐的重中之重。
5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召开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协调会,释放出了强烈信号:严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作为最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乡镇纪委,无疑是拍“蝇”的最前沿阵地,如何发挥好查办案件“拍蝇”这个“武器”的最大效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我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现状我县辖15镇、1个便民服务中心,共627个行政村,村干部1800多人。
近年来,各乡镇纪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逐步在组织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改善、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优化,各项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和数量大幅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各镇案件查办工作发展不平衡,多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多年来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案件单一,所办案件多数为农村党员违反封山禁牧、村干部对低保救济发放不公等一般案件,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不大,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导致了近年来农村重复举报、群体上访量不断上升。
20XX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92件。
其中反映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线索166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其中署名举报48件。
从主要违纪行为来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失职渎职类和贪污贿赂类案件线索位居前列。
20XX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农村基层案件问题线索122件,初核122件,了结23件,立案99件,结案81件,处分93人,其中党内警告69人,严重警告14人,留党察看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3人。
某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
某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主要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亟待我们研究对策、解决困难。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XX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履责的思想自觉,将“惩治并重”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
2018年至今,共受理问题线索X件,立案X件,结案X件,结案率X%(查办职务犯罪案件X件,占比X%);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X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X人,占比X%),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X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X人,占比X%。
二、当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监审职能分离不够彻底。
XX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完成纪检监察室监审分设,设立了7个监督检查室,4个审查调查室,均按3人配备,专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队伍初步形成。
实践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却并未完全分离。
委内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都承担着查办“四种形态”案件的职能,监审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分开,未达到衔接协作的程度。
从工作实际状况看,现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队伍存在着明显的人员结构老化、审查调查职能未完全发挥等问题。
以审查调查队伍为例,现有人员11人,25岁至35岁3人,35岁至45岁3人,45岁至55岁4人,55岁以上1人,平均年龄43岁,11人均不是法学专业。
目前,我委查办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仍主要采用抽调委内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的形式开展。
(-)干部审查调查业务能力不足。
审查调查能力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掌握法律法规、金融财务、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
关于县级纪委监委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级纪委监委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着力消除基层消极腐败现象”。
为深入了解县级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惩治“蝇贪”工作的有关情况,市委党校以举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培训班为契机,通过组织参训学员座谈、个别访谈、分析研究学员提交的专门材料等方式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县级纪委监委惩治“蝇贪”工作的探索实践调研了解到,今年以来,县级纪委监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行业领域,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治“蝇贪”促进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明晰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
部分县级纪委监委通过逐一明确基层小微权力事项,厘清了权力边界,细化了运行流程,保证了权力的公开运行。
xx区纪委监委围绕惠民政策资金、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三资”管理等问题,建立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服务规范“三张清单”,推行提议、审查、讨论确定、公开、质询答复、建档“六步工作法”,通过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媒体公开等多种渠道,为干部行使管事、管物、管钱的权力贴上“说明书”,为群众办事提供“明白卡”。
xx县纪委监委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宅基地审批、农村危房改造、低保五保申办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xx项事项,厘清村级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建立手机微信群、使用公示栏、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向群众公示公开。
xx县纪委监委为村(社区)干部量身订制“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履行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既规范了小微权力运行,也为全面监督村(社区)干部履职用权提供了有力抓手。
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以河南省孟州市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孟州市的监察对象由4099人增加至8991人,增长了119.3%。
此外,问题线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收集、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问题线索底数不清、散失遗漏、处置混乱、统计不准等问题。
因此,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分办处置模式,加快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孟州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中关于线索分办处置的规定,通过问题线索“归口式统管统分、递进式集体合议、入库式跟踪督办”等分办规则,有效解决了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多头管理、重叠分办、监督乏力、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
今年3月至8月,孟州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同比增长144.7%;组织处理106人,同比增长202.9%;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161.2%。
探索流程再造,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质效。
一是归口管理,精准分流。
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视巡察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案管部门本着“执纪监督对口联系,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原则,按照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及违纪违法程度,将线索分流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对于违纪情形相对简单、影响轻微或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移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由相关执纪监督室转交其对口联系的乡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
第二,对于违纪情形相对复杂、造成一定后果的或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一般性违纪或“四风”问题等,由执纪监督室或干部监督室自办。
第三,对于涉嫌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或同一问题线索既反映一般性违纪,又反映有具体指向的严重违纪问题等情形,由审查调查室办理。
二是分层合议,集体会签。
将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受理问题线索的分办流程加以明确。
以信访室分办流程为例:信访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统一进行编号,信访室及分管常委(委员)分析研判,在《分办呈批表》上提出分办方式意见转案管室。
工作总结:县级(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工作总结:县级(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以XX市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的监察对象由4099人增加至8991人,增长了119.3%。
此外,问题线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收集、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问题线索底数不清、散失遗漏、处置混乱、统计不准等问题。
因此,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分办处置模式,加快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中关于线索分办处置的规定,通过问题线索“归口式统管统分、递进式集体合议、入库式跟踪督办”等分办规则,有效解决了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多头管理、重叠分办、监督乏力、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
3月至8月,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同比增长144.7%;组织处理106人,同比增长202.9%;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161.2%。
一、探索流程再造,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质效一是归口管理,精准分流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视巡察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案管部门本着“执纪监督对口联系,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原则,按照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及违纪违法程度,将线索分流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对于违纪情形相对简单、影响轻微或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移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由相关执纪监督室转交其对口联系的乡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
第二,对于违纪情形相对复杂、造成一定后果的或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一般性违纪或“四风”问题等,由执纪监督室或干部监督室自办。
第三,对于涉嫌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或同一问题线索既反映一般性违纪,又反映有具体指向的严重违纪问题等情形,由审查调查室办理。
二是分层合议,集体会签将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受理问题线索的分办流程加以明确。
以信访室分办流程为例:信访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统一进行编号,信访室及分管常委(委员)分析研判,在《分办呈批表》上提出分办方式意见转案管室。
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目的是解决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期,笔者结合宁远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认识上有偏差.一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是唯一“包公”.一些部门的工作不管是否涉及纪检部门,凡是得罪人的事都“贴上标签”堂而皇之转嫁给纪检部门,而自己专门唱红脸、当老好人.比如:一些反映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举报件,其内容并未直指违纪问题,有的领导也批转给纪检机关直接或参与办理.二是视县级纪检部门为唯一“利器”.在部分领导的思想意识当中,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第一督查室,凡是时间紧、任务重、推动难的重要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三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抛头露面才有“面子”.不论大事小事、大会小会都要纪检部门到场,觉得这样才显得对该项工作重视,耗费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视管得宽才有“位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只抓主业太单调,特别是一些派驻部门的纪检机构领导感到自己没有实权、没有实惠,或多或少存在不想不愿专抓主业的思想.2、“双管”传导不畅.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在县级层面来看,全面推行“两个为主”、“两个全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县级纪检机关主要面向基层,每年直接办案和指导办案上百件,这些案件中一般性案件占85%以上,重大案件的比重相对较小,占比不到10%.查办重大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无疑对工作协调和加大办案力度都有很大帮助,但对于查办小案而言,无异于“杀鸡用牛刀”,势必影响到一般性案件查办效率,难以达到及时高效的要求.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有利于纪检干部减少顾忌、大胆查办腐败案件,但由于上级纪委对下级干部领导不直接、了解不全面、知晓面不广,难以跳出在纪检干部内“箩里选瓜”的局限性,难以将其他范围内的优秀人才选拔选用到纪检领导干部队伍中来,无形中构筑了一道广纳贤才的障碍,同时也容易导致党委在选人用人时产生“纪检干部在行业内成长”的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纪检领导干部的成长空间.近年来,县级纪委领导对外交流任职人数明显下降.在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方面,省市对县级纪检机构改革的方案还未出台,思想尚不明朗,处于“老办法不便用、新办法不敢用”的特殊时期,县级都在等待观望,部分单位纪检领导已经空缺较长时间,影响到职能作用的发挥.3、同级监督疲软.从各单位权力实际运行情况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手里,有时集体研究只是走过场,甚至成为“一把手”实现个人意图的“挡箭牌”.在没有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模式下,单位的纪检机构牢牢受制于所在单位,实施同级监督只是一种摆设.4、内生动力不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工作难以突破升级.近年来,宁远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有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2013年,全县成立了7个纪工委,后来中途搁浅,现在的纪工委成了无机构编制、无工作班子的“半拉子工程”.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接受正规培训少.实施有效监督,熟知相关业务是前提和基础.现有的纪检干部具有财务、医技、工程建筑等方面资质的专业性人才不到10%,不能满足监督和查办案件的需要.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传帮带意识不强.以宁远县纪委为例,30岁以下的仅1人,占总人数的2.5%;30-40岁的7人,占总人数的15.5%;4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82%,老中青结构失衡;在工作中,传帮带的意识也有所淡化,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提升不快,影响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5、基层支撑乏力.目前,全县各单位尤其是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基础还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纪检部门的业务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是班子不全,素质参差不齐.全县10%左右的派驻纪检机构未按要求配齐班子,现有的纪检干部中业务能力较强、能够主办案件的不到30%.二是分工不专,主业不突出.绝大部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都分管了其他重要工作,精力分散,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业主责上来.二、对策建议1、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汇聚扬清抑浊的新共识.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要革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树立创新争优、敢于碰硬和带头示范的执纪观念.一要树立主业第一的思想.要厘清职责,调整角色定位,职责以外的事该放手的放手、该放权的放权,改变之前“包打天下”的状态,解决“越位”问题.二要树立无功即过的理念.要严格考核评比,对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甚至追究责任,从而营造纪检干部主动作为、重权执纪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树立以身示范的标杆.打铁需要自身硬,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自身监督,杜绝“灯下黑”,通过严格自律和严厉执纪两驾马车齐驱带动和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的好转.2、完善机制,把准导向,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要针对消除监督执纪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驻在单位脱钩,归口上一级纪委管理;派驻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非循环式轮岗,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建立问题终身负责制,单位领导和派驻机构人员对所在、驻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实行终生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搞好职责归位,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把职责之外的事归还相关职能部门.3、创新方式,严抓实管,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要从针对性强、务实管用、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着力在做好“五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及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让他们时刻高度警惕,同时对违纪违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及时曝光.二是治贪腐与纠“四风”相结合.“四风”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的萌芽期或初始阶段,既要狠打“老虎”、“苍蝇”,又要持续用劲纠“四风”,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进一步恶化.三是抓督查与“开处方”相结合.要经常督查调度对各单位纪检工作落实况,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仅指出或通报了事,督查人员应与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会商,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协调配合解决.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督促单位进行制度纠偏,堵塞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五是试点与应用相结合.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推出一些有鲜明特色、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并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对试点情况经常梳理分析,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4、强化培训,深入调研,炼就适应形式的新本领.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采取跟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指导办案、上下联合办案、交流讨论等方式培训纪检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精、新、专”的原则,每年筛选2-5个调研课题,组成专门课题组,发挥团队作用,集中集智慧,推出有几个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确保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工作心得: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最新)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以河南省X市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X市的监察对象由4099人增加至8991人,增长了119.3%。
此外,问题线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收集、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问题线索底数不清、散失遗漏、处置混乱、统计不准等问题。
因此,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分办处置模式,加快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X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中关于线索分办处置的规定,通过问题线索“归口式统管统分、递进式集体合议、入库式跟踪督办”等分办规则,有效解决了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多头管理、重叠分办、监督乏力、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
今年3月至8月,X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同比增长144.7%;组织处理106人,同比增长202.9%;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161.2%。
探索流程再造,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质效。
一是归口管理,精准分流。
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视巡察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案管部门本着“执纪监督对口联系,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原则,按照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及违纪违法程度,将线索分流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对于违纪情形相对简单、影响轻微或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移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由相关执纪监督室转交其对口联系的乡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
第二,对于违纪情形相对复杂、造成一定后果的或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一般性违纪或“四风”问题等,由执纪监督室或干部监督室自办。
第三,对于涉嫌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或同一问题线索既反映一般性违纪,又反映有具体指向的严重违纪问题等情形,由审查调查室办理。
二是分层合议,集体会签。
将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受理问题线索的分办流程加以明确。
工作心得: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最新)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以X省X市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X市的监察对象由4099人增加至8991人,增长了119.3%。
此外,问题线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收集、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问题线索底数不清、散失遗漏、处置混乱、统计不准等问题。
因此,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分办处置模式,加快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X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中关于线索分办处置的规定,通过问题线索“归口式统管统分、递进式集体合议、入库式跟踪督办”等分办规则,有效解决了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多头管理、重叠分办、监督乏力、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
今年3月至8月,X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同比增长144.7%;组织处理106人,同比增长202.9%;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161.2%。
探索流程再造,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质效。
一是归口管理,精准分流。
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视巡察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案管部门本着“执纪监督对口联系,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原则,按照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及违纪违法程度,将线索分流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对于违纪情形相对简单、影响轻微或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移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由相关执纪监督室转交其对口联系的乡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
第二,对于违纪情形相对复杂、造成一定后果的或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一般性违纪或“四风”问题等,由执纪监督室或干部监督室自办。
第三,对于涉嫌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或同一问题线索既反映一般性违纪,又反映有具体指向的严重违纪问题等情形,由审查调查室办理。
二是分层合议,集体会签。
将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受理问题线索的分办流程加以明确。
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调研报告《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问题线索处置是指对于各种问题线索的收集、核实、处置和跟踪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管理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了解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基本概念、流程和规范。
2. 访谈调研:采访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了解其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认知和实践经验。
3. 调查问卷:设计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调查问卷,采集相关数据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1. 现状分析:a. 大多数单位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重视,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但存在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b. 一些单位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认知不够充分,缺乏专业化的人员和培训机制。
c. 部分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有待改进,导致问题线索处置的延误和信息的丢失。
2. 问题分析:a. 缺乏统一的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标准和流程,导致各单位在实践中存在差异。
b. 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问责措施。
c. 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建设滞后,限制了问题线索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对策建议:a. 建立统一的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标准和流程,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b. 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c. 提高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的建设,加强各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四、调研结论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是一项关系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工作,需要加强统一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通过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加强监督和评估,提高信息共享和协作,可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县纪检调研报告
县纪检调研报告标题:县纪检调研报告摘要: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县纪检工作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多种调研方法,我们对县纪检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形成了本报告。
一、引言纪检工作是维护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调研旨在探讨我县纪检工作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纪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资料收集等方式,内容涵盖了纪检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三、调研结果1. 纪检工作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纪委干部在执行职责时积极努力;2. 纪检工作中存在干部作风不正、廉政观念淡化的问题;3. 纪检工作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权力滥用等问题;4. 纪检工作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方法。
四、问题分析1. 干部作风不正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领导干部思想理念不够端正,纪检干部日常监督不力;2. 纪检工作调查处理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权力滥用等问题与纪检干部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不足有关;3. 纪检工作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方法是制约纪检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对策建议1.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2. 加强纪检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调查处理案件能力和法律素养;3. 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方法,为纪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六、总结本次调研对我县纪检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充分重视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纪检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调研报告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在各行各业中越来越重要。
作为一项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管理手段,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调研报告的目的是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解,了解问题线索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将调查对象分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三类,并在每个类别中选择了代表性的机构进行调查。
三、调研结果1.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了解到,受访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重视程度较高,普遍认为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调查结果显示,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实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信息共享不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不够,导致问题线索处置的效率较低。
(2)治理能力不足:一些机构在问题线索的处置过程中,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缺乏相应的培训机制。
(3)参与度不高:一些员工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够重视,缺乏积极主动的态度,导致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推进。
2.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存在的挑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挑战:(1)人为因素: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要依赖于人的运作,因此管理者的能力与素质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2)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管理需要合法合规,但一些地方的管理条例不够完善,导致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存在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
(3)外部环境的影响: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往往受到政策环境、社会舆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常常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四、改进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和措施:(1)加强信息共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问题线索处置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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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调查思考
纪检监察问题线索,是指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是办案工作的源头。
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充分挖掘问题线索的重要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基本保证,是深挖细查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
存在问题
问题线索可查性较低。
由于多数干部群众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在提供行为人腐败问题线索时,很难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重点。
有的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缺少违纪违法行为要素,纪检监察机关很难从中找出查办的针对点。
如,某信访举报电话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干部在超市使用大额购物卡,但并没有说明其使用的时间、地点和所购物品等相关要素。
又如,有的干部群众反映问题仅凭个人情感,不从实际出发,夸大事实、添油加醋,反映的问题无实质内容,成案率不高。
问题线索被搁置积压。
受社会风气影响,有的地方错误地认为查处自己的干部,是给当地形象抹黑。
为此,有的问题线索被暂存后,便没有对其进行定期倒查梳理,被长期搁置,造成问题线索积压,错过了初期查办的有利时机。
特别是有的涉及本级管辖的问题线索,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经常以维护关系、方便办事、方便争取项目资金等名义,无原则
地保护干部、搁置不报,最终导致案源线索流失;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与被举报对象关系较好,存在私自将线索“揣兜”现象,甚至私下通报、跑风漏气。
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不规范。
当前,问题线索处置分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尽管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标准,但适用于问题线索处置的规章细则并不具体,尤其是一些基层纪委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流程设置和操作细则,难免出现操作程序和处置方式“五花八门”,甚至有些问题线索的界定受到个人感情色彩影响,导致处置方式应用不当。
如,某基层纪委对严重违纪问题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虽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很难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反而打草惊蛇,导致证据被隐藏或销毁,最终未能成案。
问题线索被多部门重复核查。
有的群众担心自己举报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将问题向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多头或重复举报,甚至越级上访举报,导致上述部门在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后,重复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调查核实,造成审查调查过程中资源浪费。
另外,有的承办部门在重复处理同一问题线索时感到无所适从,如果方式不当,则会影响整个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和工作质效。
主要原因
问题线索提炼分析不全面。
有的地方或部门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只停留在其表面所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及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问题线
索,没有组织对原始线索进行认真提炼和分析,丢失了查办案件的突破口,致使有的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被暂存或作信访了结处理,甚至有的被当成无价值问题线索处置。
问题线索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的管理仍沿用老一套模式,没有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一方面,用于管理问题线索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大部分地方的规章制度都是三言两语概括,较为含糊;另一方面,在问题线索被多头受理、分散处置的情况下,问题线索合作共享机制没有有效利用起来,各自为政现象普遍。
为此,有的问题线索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甚至可能造成问题线索失管、失控。
问题线索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受理、交办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未能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特别是在问题线索受理方面明显乏力。
一些地方由于受问题线索来源多样性的影响,对有的问题线索监督处于真空状态。
如,一些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于涉及有关领导干部,被个别办案人员隐藏不报;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收到的信访举报不报告组织,私自处置,甚至有的成了被用来索要好处的筹码。
对策建议
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面整合执纪执法机关力量,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实行定期移送、即
时通报、信息资源共享等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多部门联动,实施问题线索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从各种渠道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同时,综合利用各专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干部基层接访等工作,深入挖掘和收集问题线索,同时,将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纳入日常监督范围,重点关注微博、微信、网站贴吧等媒介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查。
坚持每月对所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对清查的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处置标准进行处置。
把问题线索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办案组,周出计划、月出进度,限时办结,定期销号,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出现以线索谋私等问题。
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定期会审。
负责问题线索集中保管处置科室要定期对上月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将重要问题线索及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提交纪委常委会进行集中会审,以提高重要问题线索处置的正确性、合理性、规范性,并形成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
将问题线索及时录入案管系统。
对收集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管室集中管理,限时录入案管系统,并由相关人员根据对应职责及时间节点要求进行处置,确保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时间节点要求,都有签字留痕、动态监管,确保责任明晰,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查询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交查办机制。
规定移交问题线索的时限,对一般问题线索,要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办案组;而对重要问题线索,则要确保当天移交到办案组。
进一步细化移交问题线索的要求,明晰责任,杜绝问题线索不移交、漏移交等现象。
按照“一交一办”要求,做到每条移交的问题线索都有查办结果,即形成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机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坚持做到通报曝光,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责任落实。
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对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通风报信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论是直接责任人,还是负有管理、领导责任人,都要一律追究责任,坚决规避自由裁量空间、杜绝人为因素影响,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不护短、不偏袒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