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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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工程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按照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细化、分解本项目工程管理目标,明确项目工程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地按计划投产,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各岗位管理人员。
第四条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考核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者,将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风力发电工程管理考核原则:以工程里程碑结点、总进度主要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为基准,杜绝违章作业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确保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以考核为手段,以建设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为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将在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
第六条工程进度考核
(一)工程建设进度总目标考核为工程投运后的一次性考核,工程建设
总进度目标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标准: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做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一,施工调度得力,进度均衡正点,合理组织工程建设。努力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
(三)里程碑节点考核:
1.1对未按期完成里程碑节点计划的施工单位考核30000元、监理单位考核30000元。
1.2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单位(传真、红头文件)调整后建设节点的施工单位考核15000元、监理单位考核3000元、工程项目部考核3000元。
1.3业主管理单位奖惩考核按大唐集团公司的相关标准执行。
1.4 特殊原因造成的结点延误,报分公司批准后调整。
第七条日常进度的考核
(一)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后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年度进度控制目标计划编制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由监理审查、工程项目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二级进度计划不能及时编制和盘点的,每项考核10000元。
(二)施工单位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单位工程进度目标,考核施工单位30000元。
(三)当各级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时,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程序调整二级进度计划及相应关联计划和制定抢工程进度措施并执行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四)工程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因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分项工程进度未按期完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五)工程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因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其它影响工程进度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
(六)工程项目部需协调其他单位配合完成工程的,而未协调好影响工程进度的,考核工程项目部1000元。
(七)计划、报表等未按时上报、计划内容不具体、审核不严肃、缺乏可操作性时,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项,每推后一天加倍考核。
(八)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月度施工计划,按项目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项,施工单位当月工程量完成达不到80%时,考核施工单位10000元。
(九)监理单位在进度管理中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目标,按以上条款同等考核。
(十)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联系单》等的施工任务计划,则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
(十二)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2日期限内回复《工程联系单》等中的内容,则每延误一天考核施工单位300元。
(十三)所有工程进度考核在当月工程款内扣除。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考核
(一)达标投产及工程评优方面的考核
1.1 机组不能达标投产,且扣分占影响面的最大比例时,按施工合同执行。
1.2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优良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考核标准执行。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考核
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有效运转,人员配备不齐,或有兼职现象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时加倍考核。
1.2 质量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1.3 不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台账,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材料台账及用材跟踪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次;各项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1.4未按时组织或参加技术质量例会、纪要/专题报告未按要求完成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无特殊情况,质量专题会议或监理例会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次。
1.5 未按管理体系有关制度要求,未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且无记录,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1.6当发现分包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不得允许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进入现场,一经发现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次,并立即清退出场;若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考核监理单位5000元/次。
1.7 分包队伍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工程项目部或监理公司的管理要求,在工地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每发生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严重时清退出场。
1.8 施工单位、分包队伍及设备供应商等不得通过宴请、馈赠、送礼等形式贿赂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考核责任方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考核5000元/次,情节特别恶劣的考核10000元/次并同时考虑对责任方的进场施工资质进行暂停、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其它处罚方式。
1.9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整改单》等中的质量整改任务,则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三)质量验收方面的考核
1.1 监理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月度汇总时,一次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