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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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按学年度在学生中进行评优工作,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授予荣誉称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评选类别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三条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评优参评对象为南昌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评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寝室;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考评至少名列本班级前40%,无补考重修现象;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5、遵纪守法,文明诚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第四条评优具体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学年内获两次特等奖学金;

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学年内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鉴定科技创新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研究论文。

(二)符合“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同时又担任了学生干部, 履行职责好,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

(三)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较强;学年内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

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年内获两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在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四)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又担任学生干部,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

(五)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学年内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在同学当中享有较高威信,经所在班级或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

3、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两次获得奖学金;或只获一次奖学金,但在校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者。

(六)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面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

1、热心从事社会工作,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宣传报道、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科研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校院级及以上奖励者;

2、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获一次以上奖学金者可优先推荐。

第五条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得上述多种评优荣誉(已注明的除外),如在校、院、班同时获得不同评优类别情况下,保留荣誉较高的类别。

第六条评优时间及程序

(一)评优时间

每年的十月进行。

(二)评优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初评,并按照校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优秀学生评选程序统一录入数据;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学院;

2、学院审核后,将优秀学生名单打印稿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反映(逾期不受理),学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给学生反馈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后,优秀学生名单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各学院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到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第七条评优组织领导

1、评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校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学工办具体负责实施。

2、经学校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3、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八条评优奖励

1、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2、评优登记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06年8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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