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码头工程施工合同(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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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码头工程施工合同(doc 39页)

天津塘沽某场地项目码头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HJ -QD-017/FB)

2005年12月

中国·天津·塘沽

甲方合同编号:HJ-QD-017/FB

乙方合同编号:

合同签定时间:2005年12月

合同签定地点:天津·塘沽

合同双方: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22

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23

附件C:合同价格、结算方式与支付条件27

附件D:甲乙双方的澄清文件30

附件E:履约保函复印件31

附件F:HSE管理32

F-1:乙方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F-2:乙方的安全管理方案

F-3:乙方的安全资质证明

F-4: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33

附件G:甲方招标文件与本合同相关的条款39

附件H: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投标文件40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1.1详见本合同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9日,共计372个日历天。

在下述条件本合同完工日期才可以延长:

●由于第18条所述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合同不能履行。

●只要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及时通知了另一方并按第18条的规定提供了该不可抗力

的证明或者甲方书面指示工程延期。

●因实施第8条规定的变更而延长工期。

●甲方未按第3条的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引起的延期。

●由双方书面同意的延长工期。

●因甲方自行决定中止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工程延期。

●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2里程碑进度计划见本合同附件B:“工作计划与进度报告”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指派XXX同志为甲方代表执行本合同。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以其书面签字确

认为准,任何口头指示或允诺一概无效。甲方更换其代表后,应在新任代表上任时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3.2甲方应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对于甲方提供的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函,那么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澄清函后给予书面答复。

3.3甲方有权重新调整工程施工进度以保证本工程全面完工。

3.4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力、设备和加班作业以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

这种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有不适合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调整、修理、更换和增加。

3.5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扣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欠甲方的款项,并有权将工程变更减少

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和未发生或多出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3.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滞后3%时,甲方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任何一

级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当乙方的工作进度滞后5%时,甲方有权切除任何一部分工作,并有权终止合同。

3.7负责组织业主及监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验收乙方的工作,并按照合同要求支

付乙方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

3.8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手续。

3.9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

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内地形图。

3.10提供水电及交通条件:负责在开工前开通场内施工便道,并提供水电供应接口。3.11提供技术资料: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

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有责任成立项目部,任命一名经验丰富并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执

行本合同;乙方的任何文件/请示/通知/要求应以乙方项目经理的书面签字并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为准。

4.2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

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和雇员,并尽快代之以称职且经甲方批准的人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熟悉、理解、消化和审核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如果乙方未澄清而开始工作,由此造成任何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4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设备及资源以满足甲方对计划进度的要求,如果进度

滞后,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增加人力、设备或加班以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工。否则,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及费用从乙方合同工作范围及合同款中扣除,并指定他方完成。

4.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达到无污染,无施工垃圾

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一个月内,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走属于乙方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剩余材料和垃圾,拆除、搬运各项临时设施并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

4.6如果乙方在报价时出现漏项、缺项及费用计算不准确,则甲方认为相关费用和风险

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对此不做任何补偿。

4.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组织施工,并接

受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的检查、监督及修正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8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工作的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作

的任何接触、检查、指导、审查与批准均不减轻和免除乙方应付的任何责任。

4.9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和遗漏造成工程必须返工,乙方负责重新组织施工,同时应在甲

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10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规定、法律条文,对工程现场

采取必要的安全与保卫措施,提供并维护夜间和非夜间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示牌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伤害,由此引起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11如果乙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规定违章作业(比如未到规定的抛泥区抛泥),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12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

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13乙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费办理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应由乙方办

理的各种许可证、执照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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