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平衡多元主体利益的城际轨道综合开发制度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
215
49.79
216
17.56
82
19.87
87
25.74
160
1650.29
3837
2.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四.线网的基本结构
典型路网结构的基本特点
网格式
✓ 路网线路分布比较均匀,客流吸引范围比例较高 ✓ 线路按纵横两个走向,乘客容易辨识方向 ✓ 换乘站较多,纵横线路间的换乘方便,路网连通
2.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分类
中心城区 规 划 范 围
周边郊区
2.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二.线网规划的原则
线网布设要与城市主客流方向相一致 规划线路要尽量沿道路主干道布设
规划线路要尽量经过或靠近大型客流集散点 线网规划要考虑资源共享
2.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三.线网规模的确定
7.经济性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挖掘交通潜力,有步骤、有目 的地在财力允许的基础上逐步建设轨道交 通网络,而不能不顾经济实力盲目发展。
2.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概述 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
规 划 流 程
2.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ຫໍສະໝຸດ 述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
1.社会经济调查
2.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线网规划
规划、决策人员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未来各个 时期,包括从无到有、从线到网的不断发展的 过程,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应的、科学合
理的规划方案与实施计划的全过程
2.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一.线网规划的分类
分类
规 划 对 象
路网规划
确定路网的基本结构、总体规模及主要站点、 枢纽的布局形态,同时给出路网的可实施性论 证,以期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交通网络,使其 能够起到客流组织的主导作用并与城市总体的 发展与形态的合理演化相协调
脱贫攻坚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历史必然与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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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历史必然与机制构建★龚 晨
要范畴,更为重要的是贫困治理的的必由之路和 必然选择。这种历史必然,是由时代发展的必然 趋势所决定的。
(一) 顺应全球治理模式革新的时代应答 勃兴于 20世纪 80年代的治理理论,其内涵 主旨是指 “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的管 理其共同事务的管理方式的总和”[6]20,强调多中 心参与、多主体信任合作是这种治理模式的内在 要求。进入 21世纪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 现代科技加速发展,全球化、信息化不断深入, 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着一系列 的深刻变化,与此对应的治理范式适时予以了调 整,理论 研 究 焦 点 也 发 生 了 转 变。 诸 如 协 同 政 府、整体性治理、网络治理等将研究重点转移到 对治理过程和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高度关注。这 种对建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互动关 系等关注的 “协同治理”,不仅成为了一种新的 治理范式,还成为了治理理论界的流行词汇,成 为当前各国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前沿热点主题。 阿尔文·托夫勒在 《第三次浪潮》 中指出, “在 所有知识领域……我们都可看到对大思路和对普 遍理论及对将零碎的部分进行重新整合为整体的 回归”。 在我国,协同治理在理论上得到了应有的关 照,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在实践上作出了与 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积极应答,在社会管理创新、 公共危机管理、环境管理等不同领域加以了具体 应用。比如,随着我国改革的进入攻坚阶段,进 入 “深水区”,改革的难度、复杂性都大幅度提 升,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也更多地体现出 “注重 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导向,强化了 “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再如,2014年 3月, 李克强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 中就提出, “推 进社会治理创新,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更好 地发挥 社 会 组 织 在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治 理 的 作 用。[7]” 又如,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室、中共 中 央 组 织 部 等 15个 部 门 联 合 制 定 的 《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 指出, 要 “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 作格局。” 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体 系,对于脱贫攻坚行动来说,利于拓展行动的理 论思维、开阔行动的理论视野,具有重要的理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需要国家层面完善的立法作为指引和保障,为其发展搭建起基本框架。
以下是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于 xx 年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出现后,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部署曾有“三步走”的战略安排,“推动国家法”作为改革成功的最后一步。
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任务,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中央的战略部署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完成了地位升华、制度升华和理论升华。
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制度。
因此,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整合社会力量、优化资源配置、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必要性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背景下,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正处在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球治理体系格局中。
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既需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系统,更需要构建公民自治、社会共治、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该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位准确、职责清晰、科学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律。
(一)社会矛盾的新变化亟须提升纠纷解决的法治化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具体到纠纷解决领域,体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社会解纷资源不平衡、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单一的司法救济渠道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
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标准
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标准一、相关术语1.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指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车站站点等类型的上盖综合开发。
2.车辆基地保证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基地,通常由车辆运行检修系统、综合维修系统、物资系统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置计量、培训设施等。
3.轨道交通车站指轨道交通中供旅客乘降、换乘和候车的建筑。
4.板地指在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车站上方建造的,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可作为上盖建筑的地坪部分。
5.上盖平台指上盖建筑中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要求、建设在板地上部的露天平台。
6.P+R (Park and Ride)停车场指在地铁口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换乘地铁的停车场。
车辆基地平面示意图车辆基地综合开发利用剖面示意图二、规划要求1.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规定中关于车辆基地的相关条款,板地均可参照执行。
2.上盖建筑,其消防车道及登髙场地均设置在板地范围内并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时,可将板地标高视为室外地坪标高;其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均设置在上盖平台范围内,上盖建筑髙度可将上盖地坪标高作为室外地坪标髙起算,上盖平台应满足消防道路、登髙设施等相关规定。
3.轨道交通物业综合开发的用地性质应结合上位规划主导用地性质及区域相关配套、项目定位和业态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论证,确定混合用地性质。
车辆基地、站点综合开发以交通设施用地为基础,混合办公、商业、居住等用地,用地性质为S4/S2+A/B/R-o4.开发强度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 276号)相关要求执行。
上盖平台下部空间用于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停车场(库)及设备用房时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面积。
板地区及落地区用地性质相同时,建筑指标可综合计算。
5.综合开发项目用地对外的建筑退界、建筑间距须满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且原则上不得低于《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用地内的建筑退界、建筑间距统一考虑,须满足消防及地铁运行安全需要。
面对多元利益如何完善城市规划管理
2 - 3企韭追求利润 最大化 企业 的 目的 自然是希望 以最小 的成 本取 得最大 的利润 ,这是其存在 的主 要意义,也 是 由其“ 理性人” 的性质 所决定 。对企业 无论 是选址还是布局 都要综合考虑各 方面的因素 作 出决定 ,比如原料 、加工 、销售 、租费 、 运费和劳动力 成本等等 。但是 ,企业利润增 加 了是否 就决定着城市的 多元效益得到增加 了呢 ,答案 当然是否定 的,因为,企业 在城 市 当中谋 求利润的 同时会不 可避 免地与其他 主体产生摩擦 ,企业 自 身 的利益 诉求也会影 响到城市 的规划 管理。 2 . 4公众 的利 益诉求 合 起 来 才 能做 到 规 划 机 构 的 规 范 运 行 。 城市 规划 的最终 目标 自然是促进公共利 4 、 总 结 总之,在城市规划 中协调 多方 利益,考 益和社 会利益的最大化 。对 于普通的公众而 言 ,他们 是城市的主人 ,是社会利益 的受益 虑 不同的诉求肯定是一个非 常复杂的过程 , 者, 因此他们对 于城市规划的关注程度极高 , 需要多芳的参与和良好的制度保障。目前城 也希望 以此来提高 自己的生活质量和改善 生 市规 划面临的 问题非常具有挑 战性,但是 , 活 空间。而且 ,如今 公民意识的提高 ,使得 我 们必须要正视矛盾和 问题 ,在多元社会利 公众 愈来愈希望参与 到城 市规划 当中来 ,共 益考虑的基础上 ,使得各个利 益主体充分参 同出谋 划策管理 自己居住 的城市 。在一个 民 与进来,表达他们 的想法和诉 求,集思广益 主 的社会当中 ,城市规划 是应当 向普通 公众 以求得城市规划的科学完善 。 敞开 的, 因为权力来源 于人民也服务于人 民。 参考文献 : 如 果普 通市 民也积极参与城 市规划势必可 以 [ 1 】 仇保兴 .城市经营、管治和城市规划 遏制某些 部门和个人滥用职权 的现象 ,使社 改革 [ J 1 .城市规划. 2 0 0 4( 2 ) . 会利益得 到更好 地维护和保障 。 [ 2 ] 张军等 .中国为什 么拥 有了 良好的基 3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构想 础设施 『 J 1 .经济研究. 2 0 0 7( 3 ) . 城市规划 涉及到 的利益主体 很多, 比如 作者简 介: 开发商 、政府 、普通市 民等 等,是一个及其 詹枝娟 ( 1 9 7 8 . 0 4 . ) , 女, 江 苏连云港人, 复杂 的互动过程 ,因此在规划 时需要考虑各 本 科 ,工 程 师 。
超大特大城市铁路枢纽地区的站城融合规划策略研究
1研究背景铁路枢纽是城市乃至区域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及战略资源之一,对区域空间格局、城镇人口集聚、产业功能业态等产生深远影响。
铁路枢纽地区作为站城互动最为紧密的区域,其规划建设更应谨慎论证、精细设计,以充分发挥枢纽价值的辐射带动作用。
尤其是超大特大城市高密度城区内的铁路枢纽地区,随着我国城镇化和交通基础设施持续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其周边地区的人、地、产、居矛盾日益凸显,枢纽改造及地区综合提升的内源动力尤为强烈。
“十四五”时期是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站城深度融合的关键期[1],也是以存量开发为特征的枢纽周边地区应对机遇与挑战的发展窗口期。
以全局视角理顺全过程的规划建设实施路径,探索形成一套适用于超大特大城市铁路枢纽站城融合地区的协同式规划范式,实现枢纽改造提升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和有机协调,成为当前发展背景下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2研究综述近年来,聚焦存量更新背景下的大型枢纽周边地区站城关系的规划研究逐渐成为热点。
李扬[2]以大阪梅田和东京站枢纽地区为重点研究对象,系统梳理了日本铁路枢纽地区四个阶段的发展模式演进,总结提出日本“站城一体”城市更新经验对我国枢纽地区改造提升的启示:①优化铁路运营能力,支撑枢纽地区发展;②以高强度混合开发汇聚人口资本;③以高品质的步行网络和公共广场强化空间连接;④以站城一体化运营管理打造区域品牌。
刘雨菡等[3]结合广州TOD 站城融合发展实践,从政策规范、工作架构、技术路径和激励机制四个方面,总结多层次的TOD 站城融合发展框架,并探讨以协作式规划摘要 “十四五”时期是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站城深度融合的关键期,也是以存量开发为特征的铁路枢纽周边地区应对机遇与挑战的发展窗口期。
在此背景下,文章以超大特大城市的重大铁路枢纽地区为切入点,首先剖析了当前枢纽改造及片区提升在规划建设方面的工作重难点及存在问题,进而总结提出应以全局视角理顺全过程规划建设实施路径与要点,探索形成常态化伴随式的顶层协调机制、跨专业系统型的技术成果体系、工程性与在地化相结合的规划技术思路、战略性与务实性相结合的土地储备模式,以期为超大特大城市的铁路枢纽周边站城融合地区的高质量再开发提供经验借鉴与路径指引。
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定位和内容设计研究
要从 原来 的非 均衡 制度创 新理 念转 向均 衡 的协调 的制度 创新 理念 ,改 革 既要继 续坚 持 “ 摸着 石头
过 河” 的全 国意义 上 的试 错法 ,更 需要综 合 配套改 革从 整体 上进 行科 学规 划 、科学研 究 和整体 推 进 ,从 而为下 一步 的全 国实施 综合 配套 改革 提供基 本 经验 和积 累 。所 以 ,综合 配套 改革 的改革 过 程 ,从理 念上要 坚持 以科 学发 展 、和谐 发展 为指导 ,以科学 发展 观统 领综 合配 套改革 的全过程 。
1 从 综合 配套 改革 的指 导思 想看 ,必须 以科 学发 展 观 统领 改革 的全 过 程 。科 学 发展 观 是 新 .
一
代 中央领导集 体 的重要 的执 政理 念 ,它将 统领经 济社 会发 展 的全过 程 。毫无 疑 问 ,中国改革 和
开 放 进 入 了今 天 这 样 一 个 更 加 注 重 科 学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与 和 平 发 展 的 重 要 历 史 阶 段 ,改 革 开 放 需
我们还 存 在经济 结构不 合理 、分 配关 系尚未理 顺 、农 民收入增 长缓 慢 、就业 矛盾 突出 、资源环 境
统设 计 ,重点 突破 。综合 配套 改革要 处 理好 多元利 益 主体之 间的利益 平衡 、 动力机 制 问
题 以及综合 配套改 革与政 府 自身改革 、与转 变经 济发展 方 式等之 间的关 系。
关键 词 :综合 配套 改革 ;要 求、 目标 和 内容 ;转 变发展 方式
中 图分 类 号 : 1 1 文 献 标 识 码 : F 2 A 文 章 编 号 :2 75 3 (0 8 0 .0 30 0 5 —8 32 0 )90 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5.05•【文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5月5日)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
我国改革开放正站在新的起点上,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与世界融合和保持中国特色相统一,坚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相互促进,坚持把握开放主动权和维护国家安全。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并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外交战略紧密衔接,科学布局,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握好开放节奏和秩序,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有所作为、防范风险、维护安全,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
总体目标是,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扩大开放中树立正确义利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城际铁路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策略
开发策略2023-11-06•引言•城际铁路站点概述•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站点周边地区规划与设计•综合开发案例分析目•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城际铁路建设带来站点周边土地价值的提升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可促进城市发展与经济增长当前城际铁路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存在一些问题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分析站点周边土地开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综合开发策略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实地调查相结合研究内容与方法02城际铁路站点概述定义城际铁路站点是连接城市群或都市圈内城市间的铁路运输网络节点,是城际铁路线路上重要的设施之一。
特点城际铁路站点具有较高的客流量和物流量,是城市间交通的核心节点,也是城市间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城际铁路站点定义与特点按照服务范围和设施规模,城际铁路站点可分为大站、中站和小站。
类型城际铁路站点不仅是铁路运输的节点,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枢纽,同时具有商业、文化、休闲等多种功能。
功能城际铁路站点类型与功能城际铁路站点建设发展趋势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群的发展,城际铁路站点建设逐渐向多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以适应不同城市间的需求和差异。
发展方向未来城际铁路站点将更加注重便捷性、舒适性和环保性,同时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融合和衔接,提高整体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03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策略意义城际铁路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对于促进城市群发展、提升站点地区经济活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通过土地综合开发,实现站点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采用“站城一体化”模式,将铁路站点与城市空间融为一体,实现交通功能与城市功能的有机融合。
路径以城际铁路站点为核心,向外扩展,将商业、办公、住宅等功能集成在一起,形成多功能、多层次的区域中心。
模式VS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法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各功能区的定位和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整体形象和品质;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站点可达性和便捷性;引入优质产业和项目,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xx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
xx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城市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保障机制,实现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市级统筹推进项目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土地实施范围划定、规划、储备、整治、供应等相关工作,区级统筹推进项目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xx城市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应坚持“市区结合、共建共享、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充分盘活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范围内存量、低效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提升规划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有序实施综合开发。
第四条根据《主城都市区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结合土地资源尽职调查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可实施范围,包括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车站、车辆基地等本体工程用地)和周边用地。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和具备成片开发条件的周边用地,作为市级统筹推进项目,其余站点综合开发作为区级统筹推进项目。
市、区两级统筹推进项目划分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意见后,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项目统筹第五条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由xx交通开投集团根据土地资源尽职调查情况提出综合开发用地实施范围(《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划定的综合开发边界内未供应土地原则上全部纳入),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征求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第六条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由xx交通开投集团根据轨道建设时序、资金筹集需求、区域发展情况及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编制滚动实施计划,由市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滚动实施计划优先考虑轨道交通前四期项目,第四期后的项目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可有序纳入。
滚动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滚动实施范围、资金筹集需求、开发时序、规划计划、储备计划、整治计划、供应计划、各方工作职责等内容。
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 | 更新时间:2012-07-17|来源:中经专网字号:【大】【中】【小】【复制本页地址】【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摘要]社区管理主体角色定位混乱、社区管理主体发展不平衡、社区建设仍呈政府“一头热”的“独角戏”状态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足“硬”、“软”两方面的工作:“硬”的方面要理清管理主体角色的定位,规范管理者的身份和行为,明确居委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三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软”的方面要加强社区的共同意识建设,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
(中经评论·北京)一、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目前看来,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管理三主体角色定位混乱我国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主要涉及三大主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
基于现代公共管理学中的多元共治理论构建起来的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多元主体博弈利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可最大程度地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三主体间却存在着角色混乱、分工不明、权责利相互交叉的问题,给社区管理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首先是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但是,在该法后续的有关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委员产生、经费来源、委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相关规定中我们却不难看出,居委会事实上承接了来自行政部门的工作权力和工作职责。
比如,该法第三条中规定:居委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_政策框架构成及其发展评价———《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_政策指数报告(202
国城市轨道交通 TOD 政策指数报告(2023) 》 在指数框架确定、指标选取与测度、排名与
解读等方面均进行了前瞻式探索。
一、中国城市轨道交通 TOD 政策指数框架与构成
( 一)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 TOD 政策指数框架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2 期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 TOD 政策框架构成及其发展评价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 TOD 政策指数报告( 2023) 》 摘编
李东坤,谢宇航,冯会会
摘 要: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 TOD 开发模式已成为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与高质量、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路径,但其呈现的跨部门、多主体、多元利益复杂交织等特征,亟需地方政府在规划、建设、运
一是理念规划,主要包括三个层次:(1) 政府对 TOD 开发模式的理念引导,主要表现
为政府在政策层面如何认识和看待 TOD 开发模式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定位;( 2) 政府对
TOD 开发模式所涉及的多类规划进行融合的指导与要求,进而从城市规划层面为 TOD
开发模式落地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3) 能否构建形成比较完备的 TOD 政策体
化过程中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骨干力量,城市轨道交通与 TOD 理念的深度结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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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于人口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城市而言,在改善人民出行等民生需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均是对人或货物等进行空间运输的行业,交通
运输的出发点与根本目的不在于运输过程本身,而是基于不同地理空间上生产生活的具
印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意见
印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函〔2012〕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为做好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综合开发),现就完善土地综合开发机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公交导向,优化布局。
按照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采取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推进土地综合开发,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拓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创新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形成城际轨道交通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统筹规划,共同发展。
统筹协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建设、站场周边土地开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好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城际轨道交通资源与城市资源的整合利用、共同发展。
(三)利益共享,补亏为主。
充分发挥省市各方积极性,合理划分省市补亏责任;土地综合开发的净收益按补亏责任由各有关方共享,并应首先用于弥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缺口,支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开发主体(一)红线内土地开发主体。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工作由该轨道交通项目业主承担。
其中,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三角城际公司)负责建设的项目,由珠三角城际公司设立的土地开发公司负责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该土地开发公司的日常工作由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集团)主导开展。
城际——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的红线内土地可由省市共同开发,具体开发方式由省市协商确定。
(二)红线外土地开发主体。
红线外土地开发采取“一市一公司、一地一政策”的原则,由省市联合开发,或者由沿线市负责开发,具体由省市协商确定。
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研究共3篇
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研究共3篇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研究1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实现治理现代化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具体的社会治理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如何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实现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和治理,成为了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在提高社会治理效率、拓展社会治理渠道、促进社会公正与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的概念、特点、机制及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一些可以改善共同治理效果的建议。
一、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的概念和特点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是一种基于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妥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治理模式。
“多元利益主体”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治理活动中,参与其中的各种主体,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等。
这其中的各方之间,往往会因为各自的角色、利益、认知、资源等方面的不同,产生各种问题,如环境问题、城市问题、社会安全问题等,而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则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被提出来的一种治理模式。
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的主要特点包括:(1)强调各方平等参与: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注重各方的平等参与,排除一方单方面、绝对主导的可能性,强调全方位合作共治,避免产生利益失衡、决策失误等问题。
(2)重视信息公开和民主协商: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重视信息、知识共享, 增强各方面诉求与意见的交流, 并通过较为充分的民主协商,达成共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3)注重责任分担和相互承担: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强调责任分散和合理分担,依据各方面的实际参与和承担的职责,共同负担各自的责任,共同承担后果,避免治理过程中责任外溢或推诿的风险。
二、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的机制和实践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具有多种机制。
城际铁路站点规划与布局的设计规范
城际铁路站点规划与布局的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际铁路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交通工具,不断得到重视和推广。
城际铁路站点规划与布局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到旅客的出行便利度、交通效率以及城市的整体形象。
本文将围绕城际铁路站点规划与布局的设计规范进行探讨。
一、站点规划与布局的基本原则1. 充分考虑区域发展需求:城际铁路站点规划与布局应充分考虑区域的发展需求,确保站点位置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为未来的城市发展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2. 利益平衡原则:站点规划与布局要兼顾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如公交、地铁等,以满足不同出行需求,同时要关注到商业发展、旅游景点等,使之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3. 安全与便捷原则:站点周边道路的规划要考虑旅客快速出行和舒适体验的需求,在车站附近设立交通枢纽、停车场等设施,方便乘客的出行。
二、站点规划与布局的关键要素1. 外部环境因素站点规划与布局需要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包括地形地势、交通枢纽、人流密集区域等。
应选择地势相对平坦的区域建设,同时要考虑到周边人口密集程度和与其他交通枢纽的衔接性。
2. 内部功能布局站点的内部功能布局直接关系到旅客出行的便利度。
首先要确保站点内部的旅客流线顺畅,包括站台、候车大厅、换乘通道等的设置。
其次,要考虑到站点的周边商业配套,如商场、餐饮设施等,为旅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3. 道路规划与停车设施城际铁路站点的道路规划和停车设施的设置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站点周边道路应考虑到道路宽度、道路通行能力,以及方便乘客出行的需求。
同时,要设置合理的停车场,提供足够的停车位给与个人汽车出行的旅客。
4. 环境与景观设计站点环境与景观设计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方面。
站点建筑应具备独特的设计风格,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同时,在站点周边要进行合理的绿化设计,营造宜人的环境氛围。
三、站点规划与布局的优化方法1. 数据分析与评估在进行城际铁路站点规划与布局设计时,要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与评估。
城际铁路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城市规划与城际铁路协同发展要求
城际铁路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城市规划与城际铁路协同发展要求城际铁路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方便人民出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城际铁路与城市规划相互协调和融合发展,设计规范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城际铁路设计规范中关于城市规划与城际铁路协同发展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一、城市规划与城际铁路的协同发展意义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组织和功能的有效实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城际铁路的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协同发展,既可以提高城市的可达性和交通效率,又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城际铁路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建设规模与布局要求城际铁路的建设规模和布局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确保铁路线路设计合理、连接城市主要交通枢纽、服务城市主要功能区域。
设计规范要求将城际铁路纳入城市全局交通规划,在铁路线路选取和站点设置上兼顾城市功能布局和人民出行需求。
2. 线路技术标准与设计要求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应明确线路技术标准,包括轨道宽度、最大坡度、最大曲线半径等。
同时,针对城市规划要求,考虑线路的地下化、高架化及与其他交通模式的衔接。
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城市地形、交通流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保线路设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车站设计要求城际铁路车站的布局及建筑设计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车站的选址应与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相连,方便乘客进出城市。
车站建筑外观与城市建筑风格相匹配,与周围环境和谐融合。
车站内部空间布局合理,乘客流动顺畅,建筑安全与便利性并重。
4. 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应注重环境保护和景观绿化,对线路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考虑。
遵循节能减排、噪声隔离等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手段,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对铁路沿线进行景观绿化,提高线路的美观性和舒适度,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三、城际铁路设计规范的实施与监管城际铁路设计规范的实施与监管是确保城际铁路与城市规划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治理视角下社区微更新多元主体协同营造机制研究——以上海典型社区为例
城乡规划·设计2021年11月第18卷总第408期治理视角下社区微更新多元主体协同营造机制研究——以上海典型社区为例杜怡芳,黄建中,胡刚钰(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 200092)摘要:既有研究表明,多元主体参与在社区微更新中存在积极作用,如何实现多方协同等方面的研究成为社会和学界的关注重点。
选取上海市的三个典型案例,从社区微更新各阶段主体协同网络中的主体参与情况、主体参与能力、协同秩序等方面,分析社区微更新中的协同营造现状特征和问题,结合公民治理理论,提出应建构约束、激励、合作、监督和共享机制共同发挥作用,覆盖社区微更新全过程的多元主体协同营造机制。
以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为基本保障,在主体间形成互利互惠的关系网络和因地制宜的联动体系,依托常态化的评估反馈机制和共治共享的运营模式,确保社区微更新协同营造的长效作用。
关键词:社区微更新;社区营造;协同机制;社区治理[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92/ki.csjz.2021.31.09Research on Multi-Subject Collaborative Empowerment System in Community Micro-Renew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A Case of Typical Communities in ShanghaiDu Yifang, Huang Jianzhong, Hu Gangyu(Shanghai Tongji Urba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Abstract: Many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the positive role of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in community micro-renewal is widely recognized, and the research on how to achieve collaboration among multiple subjects has received increasing attention. Taking three community in Shanghai as exampl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collaborative empower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subject participation, participation ability, and coordination order at each stage, then constructs a multi-subject collaborative empowerment system in which the motivation system, cooperation system, restriction system, supervision system, and sharing system work together to cover the entire process of community micro-renewal. With the systematic and standardized rule as the basic guarantee, the linkage system adapted to local conditions, the mutually beneficial relationship network, the normalized evaluation feedback system and the shared operation mode form a collaborative empowerment system to ensure the long-term effect of community micro-renewal.Key words: community micro-renewal; community building; collaborative system; community governance1引言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及社会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区治理从过去的单一力量大包大揽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
《黄河法》制度体系设计论纲
《黄河法》制度体系设计论纲作者:方印李杰来源:《人民黄河》2021年第11期摘要:为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实现黄河治理的良法善治,科学有序地开展《黄河法》的立法工作是必然要求。
以《黄河法》制度体系设计的理想图景为出发点,探究《黄河法》制度体系设计的逻辑进路和框架构造。
《黄河法》的制度体系设计应遵循“从基本理念出发、到基本目标明确、再到基本原则清楚,最后到基本规则确定”的逻辑进路。
《黄河法》的制度体系设计应该重点围绕全流域监督管理制度群、开发利用保护制度群、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群、水旱灾害防御制度群、高质量发展制度群、水污染防治制度群、法律责任制度群等7个部分系统展开,从而完成制度群的框架构造。
关键词:流域立法;黄河法;制度体系设计;逻辑进路;框架构造;制度群;黄河流域中图分类号:D922.6;TV882.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0-1379.2021.11.002引用格式:方印,李杰.《黄河法》制度体系设计论纲[J].人民黄河,2021,43(11):6-12.Outline of System Design of Yellow River LawFANG Yin, LI Jie(School of Law,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25, China)Abstract: In order to bring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Yellow River Basin into the track of the rule of law, and realize the good law and good governance of the Yellow River, it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carry out the legislation work of the Yellow River Law scientifically and orderly. At present, the legislative work of the Yellow River Law has an urgent need for the systematization of institutional norms, and the basic theoretical discussion of the system design of the Yellow River Law is at the right time. Taking the ideal picture of the Yellow River Law institutional system design as a starting point, it explored the logical approach and frame structure of the Yellow River Law institutional system desig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f the Yellow River Law should need to follow the logical approach of “starting from basic concepts, to clear basic goals, then to clear basic principles,and finally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basic rules”. The systemdesign of the Yellow River Law should focus on the whole the development of seven partial systems, including the river basi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group,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rotection system group,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storation system group, the flood and drought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group,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system group,the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system group, and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group.Key words: river basin legislation; Yellow River Law; institutional system design; logical approach; framework structure; system group; Yellow River Basin1 引言黃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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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多元利益主体的城际轨道综合开发制度设计邵源【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城镇群发展阶段,城际轨道交通也步入大规模建设时期。
在多元建设主体、多元利益主体的特殊国情背景下,如何设计一套公平、合理的机制,并通过轨道综合开发获得的效益反哺轨道建设运营,是现阶段国内各省市面临的核心问题。
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利用的开发收益应体现沿线地方政府投入的土地、资金等成本和合作开发收益,同时要按照市场规则给予其他的市场主体参与者以合理报酬,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的积极性。
本文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建设的有关经验,按照“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构建全省为主体、省市协同的行政主导机制,各开发主体按照省统一规划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通过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工作由该轨道交通项目业主承担,红线外土地开发采取“一市一公司、一地一政策”的制度设计,力争在平衡多元主体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城际轨道交通资源与城市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交通规划;城际轨道;综合开发;铁路投融资;制度设计;TOD1、引言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城镇群发展阶段,城际轨道交通正步入大规模建设时期。
作为服务沿线、便利群众、公益特点突出的公共产品,由于客流培育的长期过程、巨额建设贷款压力以及定价的公益性原则等因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本身经营利润前景并不乐观。
以珠三角城际轨道在建的穗莞深、莞惠、佛肇城际三条线路为例,根据项目可研等资料分析,三个项目运营期前十年,预计亏损总计89.5亿元,年均近9亿元。
为实现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1]。
图1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在建项目预测亏损情况(单位:万元)轨道交通运营亏损在世界范围普遍存在,各地均采取多种手段维持轨道交通的财务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其中,日本、香港等地依靠轨道建设经营捆绑沿线土地开发的模式,成功地解决了运营亏损难题。
因此,建立合作开发机制实现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通过综合开发获得的效益反哺轨道建设、运营,是当前城际轨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国际经验:建立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有效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机制,实现产权理论中“谁投资,谁得益”原则,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如:日本的单轨新交通建设,除了国家、地方政府补助外,沿线受益者也要提供资金,资助轨道建设;欧美一些国家则建立征税制度回收轨道交通外部效益;香港通过前期规划、地契、开发协议等方式协调安排多方参与TOD(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规划建设,以沿线土地开发收益弥补轨道交通运营亏损,使得轨道交通的外部效益回馈到轨道建设本身[2]。
作为全球唯一盈利的地铁公司,香港地铁公司(简称港铁)运营模式的成功之处可总结为以下四点:一是港铁直接参与轨道交通相关区域的规划工作,在分区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由港铁公司完成沿线土地的总纲发展蓝图,从而确保轨道交通建设与综合开发的有机结合;二是为保证开发规划的有效实施,政府赋予港铁沿线地块物业开发权,港铁以每一物业开发权与地产商合作,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招标将开发权转让给地产商,由地产商负担土地费用、建造费用和建设风险,并分享开发利润;三是以统一规划为前提,前期配套由港铁同步完成,不但为后期物业开发做好条件预留,而且节省诸如动拆迁、管线搬迁、临时占地、地下通道建设等重复性成本;四是通过协调地铁站点出口与上盖物业的关系,提高开发强度及开发效益。
可见,虽然香港的轨道站点综合开发由多方参与,但其成功的关键是以港铁为核心、从规划到落地的“全过程”资源整合。
图2 香港政府、香港地铁公司和发展商的关系3、面向中国国情的城际轨道综合开发基本要求城际轨道与城市轨道的客流特征、客流结构截然不同,虽然规划者期望能通过城际轨道实现城际置业、城际通勤,但户籍约束、通勤时间等因素使得城际轨道客流仍将以商务、旅游、探亲为主,客流的制约必然决定巨大的建设运营亏损更依赖于土地的综合开发收益来弥补。
从中国国情看,城际轨道建设主体更为多元,涉及国家铁道部门、省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开发商等多个主体,在“诸侯经济”格局下如何协调各沿线城市的利益问题尤为困难。
在国内现行体制下,围绕单一主体进行强有力的资源整合难以实现,显然香港地铁经验无法照搬。
因此,我国城际轨道的发展要求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适合中国国情要求的“本土化”综合开发机制,通过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机制设计,使市场和社会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
3.1 特殊国情背景: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以珠三角为例,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线网总长约1500公里,以广州为中心,深圳、珠海为主枢纽,呈“三环八射”基本构架[3]。
珠三角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利用涉及到多个相关主体:政府方面包括原铁道部(现已组建国家铁路局)、广东省政府部门以及珠三角9地市;企业方面有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铁投)以及可能的合作开发商[4]。
(1)政府主体原铁道部:城际轨道建设和运营的主管部门之一,直接指导和参与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与运营(具体由合资公司实施),并且负责综合工作方案、相关政策标准等事宜,会同广东省研究制定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利用的有关支持政策。
广东省政府:全面统筹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运营以及沿线土地综合利用工作,调控、指导、协调各地方政府参与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利用工作。
同时需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对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利用在用地指标、调整土地利用性质和土地出让方式,以及规划编制和审批、沿线项目开发的进度协调、财税资金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支持。
各地方政府:作为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资源利用及管理的行政主体,全面参与沿线土地综合利用工作,同时应做好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利用与自身城市发展在交通组织、用地布局、规划编制等各方面的衔接工作。
并且,根据原铁道部与广东省要求,地方政府需通过按年购买服务方式对城际轨道交通合理的运营亏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2)企业主体合资公司:由部、省分别授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负责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广东省和沿线地方政府给予合资公司土地开发、物业经营等扶持政策,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弥补运营亏损。
省铁投:既是合资公司的投资方之一,又代表广东省具体实施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外一定范围内土地的综合利用。
合作开发商:合资公司或省铁投在实施沿线土地开发中引进合作的市场主体,一般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与合资公司或省铁投合作开展城际轨道沿线土地开发、物业开发以及物业经营等。
(3)多方合作中的关键问题在传统的铁路建设补亏模式中,采用的是补亏责任和出资比例挂钩的原则。
在城际轨道建设中若采用传统模式,省级主体不能直接掌握土地,需要从各城市内部土地开发解决亏损;市级主体为城际轨道建设作出贡献越多,却承担越多的亏损责任,显然缺乏合作动力[5]。
因此,城际轨道建设中多主体合作成败的关键在于按照市场规律重新建立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综合开发机制,明确财政、土地、组织、规划等各方面工作要求,找到切实可行的协调保障机制和市场培育手段。
3.2 制度设计原则:平衡多元利益主体的整体最优在多元利益主体格局下,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际轨道土地增值收益回收模式是城际轨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建立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其目的是充分发挥省市各方积极性,合理划分省市责任;土地综合开发的净收益按责任由各有关方共享,并应首先用于弥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缺口,支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整体利益最大化。
必须有利于实现土地开发与城际轨道交通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轨道交通带来的土地增值效应。
其次,利益分配相对均衡。
既要坚持沿线土地综合利用收益优先用于维持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地方政府从土地综合利用中获得合理利益的诉求。
第三,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在总体的合作机制框架下,针对不同的线路、不同的站点,可以适应其具体条件建立灵活多样的实施性合作机制。
基于上述原则,城际轨道综合开发的制度设计应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1)以共享沿线土地增值收益为原则,对站点周边土地实施省市共管城际轨道建设能够提高沿线区域的可达性,土地增值效应、尤其是站点周边土地增值效应明显。
省、市作为城际轨道交通的投资主体,应共享轨道交通带来的沿线土地增值收益,以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省市利益共享机制主要有两种分配形式,一是对可开发用地进行分配,二是对可开发用地的收益实施分配。
无论何种利益分享形式,对轨道设施红线外站点周边控制范围土地建立省市共管机制以统筹协调沿线城乡规划、实施省市两级土地管理以及规范省市两级开发行为,是实现高水平土地综合利用、实现沿线开发收益省市共享的基础。
(2)以实现开发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构建沿线开发的多方合作机制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应以开发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集约节约使用沿线土地。
首先要通过提升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质量、适当加大项目土地利用强度,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其次通过构建多方合作机制体现多方利益共赢,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沿线开发、市政配套的同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城际轨道交通带来的土地增值效应。
(3)以兼顾各市利益诉求为原则,鼓励沿线市支持城际轨道综合开发充分考虑沿线市的财政能力,合理构建省市责任分担机制,以此作为沿线各市供应省级补亏用地的依据;省级开发主体以城际轨道交通开工建设前3-5年平均基准地价,向沿线市缴纳省级补亏用地出让金,确保沿线市获得基本收益;按照不挤占市级建设用地指标的原则,解决省级补亏用地的指标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引导沿线市落实城际轨道站点周边城市发展要求,并对参与联合开发的沿线市给予一定的奖励。
(4)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引进专业化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推进轨道土地综合开发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省、市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市场手段引进合作伙伴进行开发,借助专业化房产开发、经营团队,提高综合开发效率和质量。
4、综合开发制度设计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利用的开发收益应体现沿线地方政府投入的土地、资金等成本和合作开发收益,同时要按照市场规则给予其他的市场主体参与者以合理报酬,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的积极性。
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综合开发经验,综合开发成功的关键是构建全省为主体、省市协同的行政主导机制,各开发主体按照省统一规划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在平衡多元主体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城际轨道交通资源与城市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