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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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下达后,财务科应当及时通知执行部门或科室(简称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应当依据项目内容及要求及时制定执行计划及进度安排。

第二条项目资金必须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冒领,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法。

第三条项目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网上集中支付。使用项目资金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原始凭证,财务科必须严格审核、及时传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支付。收到银行回单后,财务科应当及时完成帐务处理。

第四条支付1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必须通过院长审签。支付5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必须通过书记审签。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必须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条财务科应当每半年检查一次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督促执行部门按时完成项目计划。

第六条审计科、纠风监察室应当强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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