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情况审核确认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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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审核确认表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姓名:以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为准。少数民族干部译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性别:男、女。
3、出生日期栏要按公历填写到日,如1960.09.02。
4、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藏族、东乡族、蒙古族,不能简化。
5、籍贯:指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具体到县(市、区)一级,如甘肃金塔(肃州区填至乡镇,如肃州泉湖)。
6、文化程度:指本人现学历中最高的一个(人事部门登记认可的)。
7、政治面貌:要填写规范简称,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具体党派全称,如“中国民主同盟”。
8、入党(团)时间:指加入某一党(团)组织的时间。
9、现身份:填写内容为公务员、国干、聘干、工人。
10、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核对准确(同时上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按实际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技术职称)。
12、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参加工作:须详细载明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由什么部门批准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如1978.03,以人事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续算工龄的只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参加工作方式:主要包括统配、录干、转干、招干、聘干、招工等。如期间个人身份发生过变化须详细反映变化时间、地点、批准机关。
1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本人家庭内主要成员及其它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包括已故人员)必须填写。
14、学习简历:从参加工作时的初始学历开始依次填写,新取得学历须持毕业证原件到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15、教育形式:填写接受教育的形式,如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脱
产、函授、自考等)。
16、工作简历:按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起止时间填到月,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如实填写),要详细反映本人工作单位及职务变化情况,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行政任免或选任的时间为准。
17、职务(职称):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正科、副科、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即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均须填写。
18、档案编号在上报审核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反馈填写。
二、注意事项
1、凡表中所列项目、内容必须逐项填写,不得遗漏。要与本人档案记载一致,不得涂改。为便于档案管理,表中所有内容都必须打印,用字一定要规范、准确。
2、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打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表内填写内容一律使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年、月、日及年龄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份用4位数,月、日用2位数。
3、所填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人员基本情况审核确认表》由各单位填写草表,草表核对无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上报审核时需同时报身份证、各学历层次毕业(结业)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及工资档案卡原件。审核完毕后,由单位根据审核认定情况,修改打印出正式表格,经本人确认签名、单位盖章后,连通初审草表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复核盖章,最后报区人事局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