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管理办法 (1)

合集下载

新媒体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新媒体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新媒体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新媒体运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持续创新原则: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模式,保持持续创新意识,迎合用户需求,提升新媒体运营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3)用户至上原则: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用户满意度,提升用户粘性和活跃度。

(4)团队协作原则:强调团队协作意识,形成高效运营模式,实现工作协同,共同推动新媒体平台的发展。

(5)风险管理原则: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强调风险防范,保障新媒体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2.组织架构和职责(1)明确各岗位职责:设立内容策划、运营推广、技术开发、客户服务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内部工作流程和配合机制,明确沟通协作方式和工作职责,提高协同效率,避免工作冲突。

3.内容管理(1)内容审核机制: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制度,审查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合规、真实、准确、合法。

(2)版权保护机制:加强版权意识,确保在获取信息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建立版权监督管理机制。

(3)内容更新机制:制定合理的内容更新计划,及时跟进新闻、热点事件,保持新媒体平台内容的时效性和新鲜感。

4.运营推广(1)用户管理机制:建立用户画像,了解用户需求,推出个性化内容,提高用户粘性和留存率。

(2)运营活动策划:定期组织运营活动,如线上线下活动、互动游戏等,增加用户互动性和参与度。

(3)广告合作与变现:与合适的广告主合作,进行广告投放,实现新媒体平台的变现目标。

5.数据分析和决策(1)数据收集和分析: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用户数据、访问量、留存率等关键指标,进行数据分析,为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2)及时优化决策: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优化策略,并及时调整运营决策,提升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效果。

6.安全管理(1)网络安全保障: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服务器安全、数据备份、防火墙设置、信息加密等。

(完整版)新媒体资源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资源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资源管理办法新媒体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新媒体资源的管理,保护新媒体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媒体资源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新媒体资源的分类与管理第一节新媒体资源的分类1. 新媒体资源按照内容可分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 新媒体资源按照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源和合作资源。

第二节新媒体资源的管理措施1. 对于自有资源,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资源收集、整理、发布、更新等环节的规范和流程。

2. 对于合作资源,应积极与合作方进行沟通,明确资源使用和分享的权限和方式。

3. 对于合作资源的使用,应注重合作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权益。

第三章新媒体资源的保密与安全第一节新媒体资源的保密1. 新媒体资源的采集、处理、传播等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泄漏和篡改。

2.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的新媒体资源,应加强保密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二节新媒体资源的安全1. 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 新媒体资源管理者应定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安全检查和备份,确保资源的安全存储和可恢复性。

第四章新媒体资源的使用与管理第一节新媒体资源的使用1. 新媒体资源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有害、淫秽等内容。

2. 新媒体资源的使用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名誉等权益。

第二节新媒体资源的管理1. 新媒体资源管理者应加强对资源的监测和审核,及时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

2. 新媒体资源管理者应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使用等。

2.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新媒体资源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包括基于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如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以及手机APP客户端等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兴媒体形态,也包括公司内部新媒体发布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应遵循“统一归口、分级管理;专人对接、专业运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开设的综合性官方新媒体,以及各分子公司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品牌公关部作为公司新媒体平台的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公司新媒体传播体系,并进行指导监督;品牌公关部设专人负责公司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开设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公司品牌公关部的协调指导下,由各分子公司设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拟开设新媒体账号前,应制定整体运营方案,将新媒体备案表等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品牌公关部履行备案手续,经品牌公关部回复相关意见后方可开通运营。

备案事项包括新媒体账号名称、运营平台、人员配备等。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最新运营情况报送至品牌公关部。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开设或认证个人新媒体账号。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对所开设和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和舆情管理负责,应当在新媒体运营管理的内容策划、审核、发布等实际工作流程中强化风险意识、明确责任分工、防范舆情风险,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公司总体安排定期举行舆情应急处理演练。

对于重大突发负面舆情,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品牌公关部。

第九条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日常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处理工作,该人员为该部门、企业宣传工作具体负责人或新媒体运营管理相关人员;处于筹建中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该部门、企业信息处理工作。

新媒体内容审核与发布管理规定

新媒体内容审核与发布管理规定

新媒体内容审核与发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2)1.1 管理目的与原则 (2)1.1.1 管理目的 (2)1.1.2 管理原则 (2)1.1.3 管理范围 (3)1.1.4 管理职责 (3)第二章:内容审核标准 (3)1.1.5 基本原则 (3)1.1.6 审核标准 (3)1.1.7 基本原则 (4)1.1.8 审核标准 (4)1.1.9 基本原则 (4)1.1.10 审核标准 (4)第三章:内容审核流程 (4)1.1.11 内容提交 (4)1.1.12 内容审核 (5)1.1.13 审核结果反馈 (5)1.1.14 审核结果处理 (5)第四章:内容发布管理 (6)1.1.15 发布渠道 (6)1.1.16 发布要求 (6)1.1.17 发布时间 (6)1.1.18 发布频率 (6)第五章:内容质量监控 (6)1.1.19 质量评估标准 (7)1.1.20 质量评估方法 (7)1.1.21 质量改进措施 (7)1.1.22 反馈机制 (7)第六章:违规处理 (8)1.1.23 发觉违规内容 (8)1.1.24 违规内容分类 (8)1.1.25 违规内容处理措施 (8)1.1.26 违规内容处理流程 (8)1.1.27 处理结果公布 (9)1.1.28 处理结果执行 (9)1.1.29 处理结果反馈 (9)第七章:审核员管理 (9)1.1.30 选拔标准 (9)1.1.31 培训内容 (9)1.1.32 培训方式 (10)1.1.33 考核指标 (10)1.1.34 考核流程 (10)1.1.35 激励措施 (10)第八章:技术支持与保障 (11)1.1.36 系统建设目标 (11)1.1.37 系统建设内容 (11)1.1.38 系统维护 (11)1.1.39 数据分析目标 (11)1.1.40 数据分析内容 (12)1.1.41 数据分析方法 (12)1.1.42 监测与预警 (12)第九章合作与协调 (12)1.1.43 合作原则 (12)1.1.44 合作内容 (12)1.1.45 合作机制 (13)1.1.46 协同原则 (13)1.1.47 协同内容 (13)1.1.48 协同机制 (13)第十章:附则 (14)1.1.49 修订原则 (14)1.1.50 修订程序 (14)1.1.51 解释权 (14)1.1.52 实施日期 (14)1.1.53 生效 (14)第一章:总则1.1 管理目的与原则1.1.1 管理目的新媒体内容审核与发布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审核与发布行为,保证网络信息传播健康、有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新媒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新媒体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媒体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发布与传播技术,提供新闻资讯、社交交流、音视频娱乐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主体资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内容审核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含有虚假、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第六条用户权益保护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权益,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网络安全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攻击、网络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用户数据管理新媒体平台应严格管理用户数据,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平台和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违规行为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涉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处罚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备案、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

兰州**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由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遵循信息传播规律建设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组成,是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和促进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发布企业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以及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二节组织管理第六条新媒体业务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公司新媒体建设运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预算;负责公司官方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审查和备案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主办的各类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审批本单位、部门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按业务职责分工承担公司官方新媒体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明确新媒体管理联络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企业文化科(党委宣传科)或办公室是本单位新媒体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审核本单位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明确本单位新媒体管理负责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新媒体服务的平台及其运营者。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视频分享、音乐分享、电子商务等平台。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用户权益保护第五条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用户数据。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投诉事项。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应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信息内容,不得传播虚假、淫秽、暴力等违法信息。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

第三章平台运营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管理,禁止虚假认证和恶意传播行为。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和修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关闭新媒体平台。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用户损失的违法行为,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媒体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
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本通知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2、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

3、各级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

(地点:办公楼联系人:;电话:),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 @。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
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办申报备案。

新闻办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处)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信息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三、内容发布
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信息安全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

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新闻办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