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复习教案§第38讲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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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38讲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组织原则

§第38讲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组织原则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知识及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初步学会运用辩证分析的方法阐释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明确国家机构活动原则,学会透过事物的现象认识事物本质的方法,树立为人民服务观念、法制观念。

教学重点:

1、准确理解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

2、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原则。教学难点:我国国家组织与活动原则。教学方法:讲解法和比较法

教学过程:一、国家机构

1、定义:国家机关的总和

2、性质: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机构作为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必须同国家的性质相适应。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机构在判定行为规范时、处理对内对外事物,必须充分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国家机构的性质必须与国家的性质一致,即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本质。

3、设置:国家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由国家职能决定。

(1)国家为保证其职能的实施,必须设置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各种国家机构。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实施的物质载体。

(2)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也会有所不同。

(3)国家机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发展。国家机构设置变化的依据:国家性质的变化、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职能的重点的变化、国家职能实施方式的变化(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要求国家机构设置的变化)。4、体系:

(1)从纵向看: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2)从横向看: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暴力机关

①国家元首

含义: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称谓: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有国王、皇帝、沙皇、女王等的称谓;民主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有总统、主席等的称谓。

产生方式: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的是世袭制,即父传

子,子传孙的继承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是选举产生,其中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元首是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元首是间接选举产生的。

职权:君主制国家,凡封建君主制国家的国家元首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国家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于一身;议会君主制国家元首不掌握行政权,是形式上、礼仪上的国家元首;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凡总统都兼任行政首脑,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是实质上的国家元首。这里所说的实质上的国家元首是指兼任行政首脑,掌握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形式上的国家元首是指不兼行政首脑的国家元首,他不掌握实权。

②立法机关。

含义: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通常是指指议会或国会。

资本主义议会组织一般分为两院制和一院制两种情况;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是采取一院制,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③国家行政机关。

含义: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通常也称为政府。

行政机关产生的方式:有的由立法机关产生,比如议会

制国家,由议会中的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有的由选举产生,比如总统制国家,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职权:行政机关掌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外交等各方面的事务,总管国家的大事。

④司法机关。

含义:是国家行使审判、监督守法的权力机关。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法院,有的也包括检察院。

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保证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司法机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作用非常大。

职责:法院主要审理各种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主要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监督审判等活动。

组成与分类:一般国家法院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也有的国家多一个最高法院,为四级;根据审理普通与特定案件之分又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专门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特定案件设立的法院。我国目前设立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等。

⑤暴力机关

含义:它是国家机构中的特殊组成部门,包括国家的常

备军、警察、监狱等暴力设施。

作用:是统治阶级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镇压敌对

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与利益。

它是其它一切国家机关的强大后盾,离开它,一切国家

机关都将失去作用。

5、国家机构的基本特征

(1)国家机构具有阶级性。

它既是统治阶级行使政治权力实施政治统治的工具,又

可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个阶级

的利益。国家机构往往是由统治阶级中的精英分子组成,他们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法律,用国家的名义来维护

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性。

国家机构是由特定的职位和人员组成的统一整体,它的

设置和运行都遵循特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要求国

家机关各部门彼此互相配合。

(3)国家机构具有强制性。

它有权制定、颁布、执行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令并以

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确保统治阶级贯彻实施自己的各

项意图。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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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

(1)按类别分: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最高和地方人民法院、最高和地方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军事委员会。

(2)按层级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2、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决定权和最高任免权,以及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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