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函证、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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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一、审计程序按目的分类(注意,有些概念请先掌握)

(一)获取审计证据的总体审计程序(理解掌握)

按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的目的划分,审计程序可以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三种,审计准则将审计程序的这三种分类称之为总体审计程序。

1.风险评估程序(第六章展开)

2.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 (展开)

3.实质性程序(展开)

(二)风险评估程序

1.含义

风险评估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序。

2.目的

风险评估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3.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

(三)控制测试

1.含义

控制测试是为了获取关于控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有效性而实施的测试,其目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关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四)实质性程序

1.含义

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2.实质性程序类别

(1)细节测试是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具体细节进行测试,目的在于直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是否存在错报。细节测试被用于获取与某些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存在、

准确性、计价等。

(2)实质性分析程序主要是通过研究数据间关系评价信息,用以识别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及相关认定是否存在错报。实质性分析程序通常更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

二、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修订内容,重点掌握)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以下七种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检查程序具有方向性,即顺查和逆查。

(二)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观察程序具有方向性,即从账面观察到实物或过程,反之,从实物或过程观察到账面。

(三)询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询问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的特征(修订内容,掌握基本观点)

(1)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

(2)对询问的答复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对询问的答复为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提供了基础;

(4)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5)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四)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函证的适用情形(修订内容,掌握基本观点)

(1)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

(2)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还适用于对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分析程序适用情形(修订内容,掌握基本观点)

(1)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2)分析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3)分析已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

三、总体审计程序与具体程序的关系(理解掌握)

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七种具体审计程序单独或组合起来用作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或者说,注册会计师在三类总体审计程序的取证环节可以单独或组合用到七种具体审计程序来实现。

四、具体审计程序与认定的关系

函证

一、函证决策(教材P176-177,修订内容,重点掌握)

1.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的决策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以下两个因素考虑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以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函证程序所审计的认定;

(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 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以下因素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1)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

(2)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账户或交易的性质;

(4)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

二、函证的内容(修订内容,重点掌握)

(一)确定函证的对象(修订内容)

1.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2.函证应收账款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2)对应收账款拟不实施函证例外情形:

①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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