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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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开业指导服务指南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受理条件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条件的可入住省级青年创业园享受优惠政策。

2、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补助。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办理地址

马鞍山市博望区政务服中心二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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