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服务指南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业开业指导服务指南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受理条件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条件的可入住省级青年创业园享受优惠政策。
2、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补助。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办理地址
马鞍山市博望区政务服中心二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