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所认识,艺术培训学校也越来越普及。
艺术培训学校是提供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方面的课程和训练的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为了更好地进行艺术培训,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非政府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2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发现和培养学生的艺术潜力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其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3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理事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机构。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机构。
第4条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5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材、教案等相关事宜。
第6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招生与宣传机构,负责学生招生、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
第7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事宜。
第8条后勤保障部门是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校园管理、保卫工作、食堂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9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与之适宜的艺术培训,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
第10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考虑学生兴趣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完备性的课程。
第11条学校的教学应该强调实践和实用性,让学生在实际绘画、音乐和表演等过程中培养出艺术感悟和技能。
第12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以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13条学校要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学校的不同艺术课程需求。
第14条学校应该建立师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为优秀的教师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汇编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成都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路号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
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doc
_______________ 艺术培训中心、、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市区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弘扬艺术文化,普及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机构举办者为XX,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条件。
第七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八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组织各类艺术交流活动,如比赛、展览、讲座等;3. 开展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推广艺术教育理念,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三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本机构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
第十七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机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艺术培训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艺术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舞蹈、声乐、美术、书法、乐器演奏等。
第三条本机构以“培养艺术人才,传承艺术文化”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特色办学,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艺术功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使其在艺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本机构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七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培训课程:1. 舞蹈类: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2. 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流行唱法等;3. 美术类: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4. 乐器演奏类:钢琴、小提琴、吉他、古筝、二胡等。
第八条本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交流活动、比赛和演出,提高学员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艺术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责任心。
第五章办学条件第十一条本机构办学场所宽敞明亮,设施齐全,为学员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本机构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钢琴、音响、画具、乐器等,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对学员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教学、考核、退费等制度。
第十五条学员需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艺术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是一个独立法人,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健康人格,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原则是:民主办学、科学办学、精细管理、特色发展。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学校主体性原则,校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自理、自办、自教原则。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实行科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质教育与专业培养相统一,教育引导与教学评价相结合。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知能俱全”原则,全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艺术培训学校要依法进行学生招生、教学、考试、评定、奖励、处分等各项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九条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学领导小组、学校职能部门和班级管理部门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分工合作,共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领导小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由校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学生处、后勤部、财务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班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管理、班级竞赛等。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在线教育、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倡导互联网+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所有教学、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以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二)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学员全面发展;(三)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四)注重创新,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理事会、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长室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后勤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和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十二条本艺术培训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开设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
第十三条教学内容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四条本艺术培训中心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方式采用小班授课、个别辅导、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六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员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七条学员入学需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教师。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培训中心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机构的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艺术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德艺双馨,致力于普及艺术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四条本艺术机构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为宗旨。
第五条本艺术机构致力于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三章办学目标第六条本艺术机构以培养具有扎实基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目标。
第七条本艺术机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第八条本艺术机构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第四章办学内容第九条本艺术机构开设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等艺术培训课程。
第十条本艺术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讲座、大师班、交流演出等活动。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本艺术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本艺术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六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本艺术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本艺术机构设置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学生档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七条本艺术机构对学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艺术表现等方面。
第十八条本艺术机构设立奖学金、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对表现优异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本艺术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艺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向学生提供各种艺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和个性化的艺术教育。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工农兵学员公益性原则,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服务。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和任务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专业班级,如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监事会及校行政领导班子。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校长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监事会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和稳定。
第十条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师资队伍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遴选招聘教师,确保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各个专业班级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学校的经费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稳定。
第七章学校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guidance.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艺术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员和教师的权益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学习或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机构性质和目标2.1 本机构是一家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
2.2 本机构的目标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艺术课程,并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艺术梦想。
三、课程设置3.1 本机构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师资力量,制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课程。
3.2 所有课程均由专业教师授课,并根据学员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辅导。
3.3 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相应的课程。
四、教师管理4.1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4.2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机构规章制度。
4.3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五、学员管理5.1 学员应遵守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
5.2 学员应认真听课、完成作业,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考试。
5.3 学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收费标准6.1 本机构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整。
6.2 收费标准将根据课程类型、时长和教师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七、机构管理7.1 本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7.2 本机构将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和家长会议,以了解各方面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
7.3 本机构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确保良好的运营效果。
八、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机构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2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3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结语: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范了机构内部的管理和运作,并保障了学员和教师的权益。
本章程应该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机构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员提供更好的艺术教育服务。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是一所专注于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提供专业、系统的艺术培训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社会输送优秀艺术人才。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办学理念: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2. 注重实践,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4. 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
第六条办学目标:1. 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2.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艺术发展奠定基础;3. 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艺术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4. 提升本机构在艺术教育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办学内容:1. 音乐: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素描、色彩、国画、油画、雕塑等;3. 舞蹈: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4. 戏剧:表演、舞台剧、影视表演等。
第八条办学方式:1. 线上线下相结合,开设周末班、寒暑假班等;2. 采用小班制教学,确保教学质量;3. 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生活;4. 与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团体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交流机会。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专业、敬业、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包括:1. 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2. 具有国内外知名院校背景的教授、副教授;3. 拥有丰富舞台表演经验的艺术家。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艺术类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明确学校办学宗旨、组织架构、教育内容、师资队伍、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社会组织等]第四条学校宗旨:[学校宗旨,如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等]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地址]第二章举办者第六条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负责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宜。
第七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1.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 学校章程的制定权;3. 学校财产的支配权;4. 学校领导人员的提名权;5. 学校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权。
第八条举办者承担以下义务:1. 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2. 负责学校的经费投入;3. 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组织、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2. 行政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3. 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4. 其他机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立。
第四章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第十三条学校以艺术教育为主,开设[艺术门类]课程。
第十四条学校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 小班制教学,注重个性化培养;2. 注重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提升综合素质;4. 开展校内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五条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本中心的名称为(艺术培训中心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中心的地址为(中心地址)。
第四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课程和教育服务,培养学员的艺术素养和才能,促进艺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中心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并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由中心的创始人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中心的重要决策和计划;4. 监督和评估中心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2. 制定和实施艺术培训课程;3. 招聘和管理教师团队;4. 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权益;5. 策划和组织艺术教育活动。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三条秘书处由中心的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决策,协助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中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和赞助款等,必须用于艺术培训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成立日期:(日期)创始人签字:董事会主席签字:秘书处负责人签字:。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机构的全部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机构秉承“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己任,为艺术爱好者提供全面、专业的艺术培训。
第五条办学目标:1.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2. 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艺术培训机构;3. 为学员提供高品质的艺术培训课程;4. 培养学员具有扎实的艺术功底和创新能力;5. 帮助学员实现艺术梦想,为社会输送优秀艺术人才。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办学内容:1. 器乐培训:钢琴、小提琴、古筝、吉他等;2. 美术培训: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3. 舞蹈培训: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4. 表演培训:戏剧、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等。
第七条办学形式:1. 面授班:定期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聘请专业教师授课;2. 网络课程: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艺术培训,学员可随时随地进行学习;3. 艺术实践活动:组织学员参加各类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教学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3. 严格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2. 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学员权益;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安全。
第五章学员权益与义务第十条学员权益:1. 接受专业、系统的艺术培训;2. 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3. 享有免费咨询、答疑等服务;4. 享有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艺术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艺术培训的学校、机构及个人。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3.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品牌形象;4.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宗旨第四条学校性质:艺术培训学校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艺术教育培训、艺术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学校宗旨: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为目标,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2.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工作;4.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经费筹集、资金使用等工作;6. 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课程设置第八条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色,设置以下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表演课程:戏剧、影视表演等。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教师。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名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地址]。
第五条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编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范围:开展各类艺术培训,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
第二章举办者及开办资金第七条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负责学校的筹办、管理、监督和财务。
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开办资金数额]元,由举办者出资。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校长;(三)副校长;(四)教职工代表;(五)学生代表;(六)社会人士代表。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和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的招生、收费和师资聘用等重大事项;(四)监督学校校长的履职情况;(五)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校长职责:(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三)领导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内外艺术教育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文化艺术教育的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各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演艺等培训机构。
第三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政策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
第四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设立机构负责人,负责机构的日常事务和教学管理。
第六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团队,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设立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定培训课程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招生、培训安排和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聘请专业顾问或咨询机构提供教学指导和管理咨询服务。
第十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研究机构发展和教学管理问题。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制定全面、科学的培训计划,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确定培训目标,明确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培养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及时将培训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
第十六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开展招生宣传,真实、详尽地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培训内容、教学方式、教师资质等信息。
第十七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发展历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主要从事艺术教育培训。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的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与投资第五条学校的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负责学校的出资、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学校的出资方式为【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场地、设施等。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学校校长、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和能力,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资质的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入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九条学校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向举办者和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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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艺术培训中心、、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市区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 年。
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
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培训中心经理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 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 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第二十三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
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
(2)学费收入。
(3)社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
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
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