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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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切实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以及《某集团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领导人员为厂党政工领导班子各成员。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一)公务用车。

(二)通信。

(三)业务招待。

(四)差旅。

(五)出国(境)外考察或培训等项目。

第二章职务消费的标准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按照不超过1人1辆公务用车的编制,为企业领导人员配备车辆。

车辆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二)对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视同为企业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三)对企业新购置车辆严格实行备案制度,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会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

未经备案审核的车辆,不得进行购置和办理入户手续。

(四)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对配备公务用车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发放交通补贴;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五条通信费用的使用按企业相关规定采取定额发放补贴方式。

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坚持节俭、合理、必须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业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到所属单位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应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需住宿的,严格控制入住标准。

不得从事公款消费的洗浴、娱乐等活动。

(二)涉及公务接待的,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为健全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125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 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岀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

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

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

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

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做好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工作,防止职务消费滋生腐败问题,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消费行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

三、职务消费范围1.工作场所(1)电话费用: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的职员可以通过公司的内外线拨打电话,职务性质的电话费用可以报销,私人性质的电话费用不予报销。

(2)文件送达费用: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办公、参加政务活动时,有必要使用邮件、快递等服务,相关费用可以报销。

(3)出差费用:拟进行公务出差,务必提前提交出差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按照有关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4)公务招待费:在公司开展工作中,与合作伙伴、客户交流工作需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安排餐饮或礼物,相关费用可以报销。

各部门不得将公务招待费用作为返点给予合作伙伴和客户。

2.个人消费(1)住宿费:公司负责人可以根据职务需要安排住宿。

因公务需要产生的住宿费用可以报销,私人住宿费用不予报销。

(2)市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需要乘坐的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可以报销,个人消费不予报销。

(3)餐饮费用:公司内部并无固定食堂,员工每天需要自行解决餐饮,因公务需要产生的餐饮费用可以报销,个人消费不予报销。

四、报销流程1.工作场所(1)电话费用、文件送达费用:相关费用由公司前台收到后予以登记,申请人填写相关费用报销申请,并递交相关发票,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因公务需要产生的车票、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关费用,申请人应提前填写出差报销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购票或预订住宿,归还发票后,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予以报销。

(3)公务招待费:负责人按照公司的规定安排公务招待活动,申请人填写相关费用报销申请,并递交相关发票,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予以报销。

国资委:规范管理央企职务消费 加强薪酬福利管理

国资委:规范管理央企职务消费 加强薪酬福利管理

国资委:规范管理央企职务消费加强薪酬福利管理国资委:规范管理央企职务消费加强薪酬福利管理一、背景和目的央企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管理主体,职务消费和薪酬福利管理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央企职务消费的规范管理和薪酬福利的合理分配,国资委制定了本文档。

二、职务消费管理2.1 央企职务消费管理流程2.1.1 消费需求确认在确认职务消费需求前,央企应明确消费目的、消费内容和消费金额,并形成书面文件。

2.1.2 预算编制与审批央企根据消费需求编制预算,并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

预算审批需要遵循央企的权责法规及相关规定。

2.1.3 消费支付与报销消费支付应遵循财务制度,在审批程序完成后进行,支付完毕后需及时进行相关报销。

2.2 职务消费管理的重点内容2.2.1 差旅费管理央企职务消费差旅费应遵循国家有关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限额管理、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

2.2.2 会议费管理央企职务消费会议费应遵循国家有关会议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审核、审批和报销制度,确保会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2.3 接待费管理央企职务消费接待费应按照国家有关接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限额管理、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

2.2.4 其他费用管理除了差旅费、会议费和接待费,央企还应对其他职务消费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薪酬福利管理3.1 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央企应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包括薪资基准管理、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员工福利保障等方面内容。

同时,应建立薪酬福利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薪酬福利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2 职务薪酬管理央企应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职务薪酬,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激励效果。

3.3 福利待遇管理央企应制定全面的员工福利待遇管理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员工培训等方面内容。

附件:1、央企职务消费管理流程图2、央企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资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资委员会,负责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员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样例)

【员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样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XXXX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意见》和中国XXXX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中国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相应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使用、通讯费及业务招待费、出国(境)考察培训、差旅费等与领导人员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四条规范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人员任何职务消费的费用,均不得在公司全资、控股企业报销。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使用— 1 —第六条公司领导人员不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

但用于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务活动,车辆和驾驶员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七条公司领导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应与公务有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借用所属企业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把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

第三章通讯费及业务招待费第八条公司领导人员的通讯费,按照公司规定的额度,以现金形式发放,包干使用。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是领导人员用于公务宴请、商务工作餐、礼品赠送等公务性招待活动的支出。

公司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用于公务活动,应当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在公司年度招待费预算内,根据领导人员实际公务招待需求,使用公务消费卡结算,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公司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出国(境)考察培训— 2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应按照《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制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具有明确任务和实质内容的考察培训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公司领导,是指列入集团管理干部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领导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配备应遵循“立足国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车辆配备编制、标准和处置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公司对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章通信管理第十三条通信费用管理是对公司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以及住宅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按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十六条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职务消费管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范围:(一)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三)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四)各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务消费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等项目。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纪检、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职务消费预算的编制、报批、核算等业务。

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内部审计的程序,对职务消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开展正常业务所需车辆;公务用车管理是指领导干部开展公务活动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各单位公务用车应本着严格标准、严控数量的原则合理配备,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用车辆;公务用车购置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八条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及日常调拨,对公务用车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及路桥费等运行费用进行核算,在年度预算内据实报销。

国企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务消费行为,防止职务消费滥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职务消费的合规、合理、透明。

第二章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职务消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业务招待费:用于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支出,包括餐饮、住宿、交通等,按照企业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确定。

(二)差旅费:用于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报销。

(三)通讯费:用于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因公产生的通话、上网等费用,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培训费:用于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企业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等,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报销。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职务消费。

第五条职务消费的标准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企业应当制定具体的职务消费标准,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职务消费的审批和报销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并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职务消费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消费行为的合规性,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审批职务消费报销时,应当认真审查消费内容的合理性、合规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务消费的合规、合理、透明。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务消费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金融企业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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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1.doc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1.doc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1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XX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业务招待(含礼品)、通讯、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一)集团公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处级领导人员。

(三)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规定职数配备的副总。

三、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一)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人员充分认识规范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自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明确界定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及费用标准(额度),明确审批程序,坚持规范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二)坚持依法合规、从严从俭的原则。

职务消费范围和具体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费用标准(额度)的制定做到既适应工作需要,又崇尚节俭,严格控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各类职务消费情况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四)坚持奖罚结合的原则。

四、职务消费项目及管理规定(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基层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总数不得突破集团公司规定,配车标准原则上控制在X万元以下,不设专车。

2、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

基层各单位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

机关各处室用车应提前联系,由公司办公室接待科安排;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用车,应与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联系以便协调安排。

3、严格控制长途带车。

一般带车允许范围为北到XX、南到XX、西到XX、东到XX,此范围之外,原则上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机关处室人员去XX出差,处级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准带车,凡不带车的,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每次补助XX元;科级以下人员不准带车,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4、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实行费用总包干,具体包干指标由各单位测算后确定。

集团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集团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集团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集团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q/mtg02.80有限党发〔〕q/mtg02.80-有限党发〔〕7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第三条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应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合,从公司实际出发,坚持以下原则:(一)“规范有序,合法合规”的原则。

(二)“因公必需,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管理有制度,数额有预算,使用有程序,结果有公示”的原则。

(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五)“分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其分管工作任务,在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有关规定范围内进行的消费性支出和享受的待遇。

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使用费、通讯费、差旅费、出国(境)费(考察培训费用)、业务招待费(含礼品)。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数额要有预算,公司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列入全年财务经费预算,确定全年总消费额度,报经董事会同意,向职代会报告,在全年使用过程中加以控制。

公司内部宾馆接待用餐、用酒或向客人赠送礼品酒以及公司领导在外公关的接待,不计入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范围。

LOcAlhoST在每年下达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的同时,下达部门费用预算,部门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消费。

第六条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须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消费,所有消费项目须经领导人员本人签字认可。

属部门接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其他特殊情况的消费,如: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接待的消费,或其他不属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又必须消费的,不计入值班公司领导或该项目接待领导的职务消费预算。

此特殊情况采取两个以上领导会签制度。

第七条要严格执行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他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按不同情况,向董事会、党委会、职代会等报告职务消费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使职务消费公开透明。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制度背景与意义•制度核心内容•制度实施与效果目录•问题与挑战•案例分析与应用•总结与展望国企领导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在职务范围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种消耗和享受的福利待遇,如出差、会议、接待、车辆使用、通讯、培训等。

职务消费定义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名目繁多,包括公务出差、会议费、办公用品、通讯费、车辆使用、接待费等,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和滥用现象。

消费名目繁多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存在消费标准不透明、审批程序不严谨、报销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缺乏有效监管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现状制度背景针对国企领导职务消费存在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职务消费管理,建立规范的职务消费制度,推动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制度意义建立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制度背景及意义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公务接待消费制定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标准,规范报销流程。

差旅费用对培训和会议的费用进行分类别、分级别管理,避免浪费。

培训与会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通讯费、办公用品等,均需明确支出标准与范围。

其他职务性消费消费范围与标准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事前审批、事后报销等环节,确保消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审批流程报销时限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时限,避免长期挂账和报销不及时现象。

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03审批与报销流程0201建立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定期对职务消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监管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外部监管对于违规消费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降职等。

处罚措施监管与处罚措施针对国企领导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消费标准和审批程序等。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新网5月8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并明确列出了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全文如下: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金融企业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XXXX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四条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公务与从严从俭相结合的原则。

(二)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依法合规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务消费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企业负责人协助做好职务消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公司及所属单位职务消费的指导监督职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在确保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标准和总额。

公司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发生的项目费用。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是企业负责人用于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是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购臵、更新、保养维修、处臵等日常管理。

第八条公司为党政正职配备专用公务车,为副职及其他负责人提供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

公司党政正职配备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28 万元以内的轿车。

需要购臵越野型生产指挥车时,按要求履行集团公司、黄河公司公务用车报批手续。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调出或退休后,公司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护,降低保养和维护费用。

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车辆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含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保养维修等费用),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职务消费管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根据长城钻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范围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务消费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等项目。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综合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开展正常业务所需车辆;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机关开展公务活动及公务接待的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公务用车应本着严格标准、严控数量的原则合理配备,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用车辆;第八条车队负责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及日常调拨。

第九条领导干部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条公务用车非工作时间停放在车库或车队院内, 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制度,因公务需要使用的,提前申请,并做好用车审批手续。

第三章通信管理第十一条通信管理是指对领导干部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通信费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住宅通信费。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通信费用严格按照标准在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超额部分个人承担。

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月职级正处副处副总正科副科标准474441217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退休、调离人员不再为其承担通信费。

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即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提交至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综合办公室通过审核后上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才可进行公务接待。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职务消费管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范围:(一)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三)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四)各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务消费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等项目。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纪检、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职务消费预算的编制、报批、核算等业务。

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内部审计的程序,对职务消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开展正常业务所需车辆;公务用车管理是指领导干部开展公务活动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各单位公务用车应本着严格标准、严控数量的原则合理配备,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用车辆;公务用车购置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不得超编制、2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八条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及日常调拨,对公务用车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及路桥费等运行费用进行核算,在年度预算内据实报销。

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一、统筹考虑。

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

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三、公开透明。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和国(境)外考察培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室、中心正、副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职务消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工会、机关工委、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lOcalhoSt二、综合部是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含礼品)通讯费、、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德清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

德清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

德清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局和县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县委管理和县有关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主要包括:(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二)总经理(行长、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三)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四)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工会主席等。

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县委组织部、县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费用支出。

第五条县国资局和县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和机构职责,分别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对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惩防体系建设内容。

组织人事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审计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应当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控制职务消费水平,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八条企业为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的需要。

高层人员消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高层人员消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XX公司关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根据省国资《海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

第三条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副总裁、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裁助理(副总裁级)。

第六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遵循的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三)合法合规、从严从俭;(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第二章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第七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通讯配备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出国(境)考察培训、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第八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消费标准(额度)的制定是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历年的支出情况、企业经济效益及发展、物价指数、消费水平、岗位职责、系数等因数来确定。

第九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消费标准(额度)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年度费用标准(额度)的执行,须报省国资委核准。

第三章职务消费的管理及审核报销程序第十条要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历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职务消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要注意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过快增长。

第十一条列入职务消费管理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主要任职单位为主,在职务消费项目及费用标准(额度)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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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职务消费是客观必然发生的成本,职务消费管理是企业应该常抓不懈的工作。

所以,下面爱汇网就为您详细介绍下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 吧!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一、统筹考虑。

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 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

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 费。

三、公开透明。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 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 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 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 、差旅和国(境)外 考察培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室、中心正、 副职。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职务消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 密切 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工会、机关工委、审 计部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 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 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二、 综合部是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 (含礼品) 通讯费、 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境)外考察培 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 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 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是领导人员差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 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 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 工会和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公示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

五、 审计部负责审核职务消费列支渠道和标准;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台账;负责对领导人员职 务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八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 并遵循“单独编制、 分项管理、 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制, 预算单列。

第十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按照消费项目分别编制,细化到人。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总量控制。

职务消费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按照限额(量)标准编制预算;未明确限额 (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其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本部管理费用增长率。

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通讯费用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 话、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一、办公固定电话费用(一)各级领导人员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统一支付。

(二)省公司领导的办公固定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开通国际直拨功能。

二、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按《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 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通信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车辆。

公务用车按《公司车辆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开展公务活动公务用车是指因领导人员工作需要配 备的支出的招待(含礼品)费用。

按《省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 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 关招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差旅费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 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差旅补助等。

一、国内差旅费 按《关于公司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 公司机关及直 属中心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 执行。

二、出国(境)差旅费 按照出国(境)考察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境)外考察培训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国(境)外参加考察培训等公 务活动。

(一)出国(境)审核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要从严掌握, 具体按照省公司外事管理有关 规定和年度出国 (境)考察培训计划执行。

(二)出国(境)费用 1.出国(境)培训费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支付。

2.出国(境)差旅费 出国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 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包干使用。

各项费用补助限额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个人自理。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 凡违反开支标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一律领导人员职务消 费要严格执行省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核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员提交报销或支付申请,消费归 属人签字确认,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签,财务部审核并予以报销或支付。

第二十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通过管理台账进行记录和统计,管理台账由归口管理部门按 照消费项目分别设置、 细化到人。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并经 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和年度消费总体情况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在 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员年度职务消费明细需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 省公司出资企业需向省公司报告在其企业兼职的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情况。

第二十五条 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的领导人员,予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接受上级主 管部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 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对某项职务消费 标准予以调整,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 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6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任职的下列人员:(一)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不含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 业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 副主任)、总会计师;(三)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 检组组长)。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 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中央企业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 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指 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 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 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 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 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不超过 1 人 1 辆公务用车的编制,在国资委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 准(排气量、购车价格、使用年限)范围内,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 企业应当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 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 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企业应当加强自驾管理,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 用车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 补贴。

第十四条 企业不得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 借用等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第三章 通信管理第十五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 管理。

第十六条 通信费用主要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和住宅通信 费。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对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采取年度预算或者年度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方 式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 业务招待管理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 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建立健全企 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宴请、接待、礼品等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应当由企业相关部门制订计划、编制预算和组织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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