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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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不会也这样吧水保取消资质要求对水保工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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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不会也这样吧?水保取消资质要求对水保工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点击标题下“环保之家”,就可关注我哦以下消息由企事业环保订阅号整理,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近日,业内开始传闻:环评资质将由环评协会管理,环评将取消资质管理要求,开展水平评价类。

小编将信将疑,这证书考得……。

想不到啊,水保已先行一步!环评不会也这样吧?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水会字[2016]第06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2015]1672号),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以下简称我会)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中水会字[2013]第008号)同时作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按照本《办法》实施,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网址:)查询。

二、我会将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受理时间和有关事项通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2016年12月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2015〕1672号)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第三条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水土保持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管理办法,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资质要求1.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不同,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资质适用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员,中级资质适用于工作经验在三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人员,高级资质则适用于工作经验超过五年的人员。

2. 专业知识要求申请资质的人员须具备扎实的水土保持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水土保持技术和方法,并能够运用地质、水文、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方案编制。

3. 培训要求为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申请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操作技能培养等,并且要持续进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4. 经验要求资质申请人员须能够提供有效项目经验和实际工作成果。

要求在过去五年内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或有类似项目的相关经验,能够出示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成果,以便评估其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面的能力。

三、申请程序1. 资格审核申请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申请材料。

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资质要求。

2. 考试评估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考核,以评估申请人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

3. 资质认定经过资格审核和考试评估后,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质认定。

认定结果将通过正式的书面函件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颁发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1. 有效期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

证书到期前,申请人可向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的更新,需提交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和工作经验证明。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培训人员学历、资历和专业要求(附录1)2、水保方案编制资质变更证明材料(附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

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

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水保实施方案编制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资质要求。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是指在工程建设、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项目中,为有效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首先,具备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例如,具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等方面的相关资质,并且有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同时,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工程实施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其次,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在过去的工程项目中,具有成功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经验,并且在技术上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有具备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才能够更好地编制出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另外,具备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在过去的项目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共同完成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最后,具备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挑战。

综上所述,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是具备一定条件和能力的单位才能够获得的资质,具备了水保实施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良好的信誉和声誉、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

中文名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编资质管理办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水利部目的防治水土流失目录.1管理办法.2内容.3编制原则管理办法(2008)中水会字第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8220资格证书8221);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8220上岗证书8221)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篇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分类号】304【文号】【文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正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1997年10月30日水利部印发)第一条为加强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水平,根据水利部制定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甲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由水利部及其所属的流域机构组织考核;乙级、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第三条被考核单位凡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人员,须经发放资格证书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条具体考核工作由考核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定期考核是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持证单位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持证单位的机构、人员变动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组成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情况;3.设备仪器、分析测试手段;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5.贯彻执行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和本考核办法的情况。

第六条定期考核的程序。

1.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2.持证单位应按考核要求及本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按要求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负责考核的相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考核小组对持证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必要时可深入持证单位进行调查,持证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4.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考核部门审定后予以通告。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乙级、丙级资格证书的考核结果应报水利部备案。

第七条凡有《管理办法》第八条列举行为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在方案承揽编制中采取不正当手段;2.因方案编制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界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土地开发、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

第四条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现状及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含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保持目标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第四章方案审批与监管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同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自验,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章违法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因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检查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水土保持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土地生产力,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维护生态环境的一系列综合性措施。

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是指具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格和能力。

下面将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涉及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植被恢复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需要具备土地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生态学等相关专业的知识,并且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

其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

这些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是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的一种认可和保障,也是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重要手段。

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在实际工作中,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是衡量一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资质的重要标准。

通过实际项目的实施和成功案例的积累,可以验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或个人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此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行业内积累的无形资产,也是获得客户信任和合作的重要保障。

只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项目机会。

最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需要具备与时俱进的能力和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水土保持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因此具备与时俱进的能力和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以及与时俱进的能力和意识。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水土保持是指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的活动。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用于达到水土保持的目标。

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以确保其科学、可行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资质要求和相关考核体系。

一、水土保持方案制定资质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 土地利用规划知识: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有一定的了解,包括土地类型、土地功能划分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等知识。

2. 水土保持技术知识: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了解水土保持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水土保持技术、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3. 土地资源评估能力: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质量、斜坡、水资源等情况。

4. 项目管理能力: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通常需要协调各方利益,管理项目进度和资源,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

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相关资质和考核体系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相关机构通常会对制定方案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资质认证和考核。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资质和考核体系:1. 水土保持工程师资格:水土保持工程师是指在水土保持技术领域从事设计、施工、管理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水土保持工程师资格考试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或个人资质:某些地区的水土保持机构或个人可能需要通过资质认证才能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认证内容通常包括相关知识的考核、工作经验的审核和业绩的评估等。

3. 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些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机构或个人可能需要拥有相关学科背景,如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地质工程等。

4. 经验和业绩评估: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机构或个人通常会根据其过往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进行评估,以确认其能力和水平。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水土保持是指维护和改善水、土、植被、动物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措施。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田的扩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资质则成为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一场话题。

水土保持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项目,需要包含土地、水资源、植被、环境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确保方案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这些资质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资质、环境评估资质、水利工程资质等。

首先,土地利用规划资质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

土地利用规划资质涉及到土地利用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质量评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需要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去考虑水土保持的问题,为保护农田、山地、湿地等提供科学的规划建议。

所以,具备土地利用规划资质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前提条件。

其次,环境评估资质也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凭证。

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到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需要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和评估。

环境评估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环境监测评估等。

只有具备这些资质,才能够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调整,以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再次,水利工程资质也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必不可少的条件。

水利工程资质包括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设计等多方面的内容。

水与土壤是密切相关的,水的调控对于维护土地的水分平衡和水土保持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具备水利工程资质的机构可以更好地综合考虑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利工程建设等因素,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可,更是对于专业机构实力和专业水平的肯定。

具备这些资质的机构可以更好地面向社会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服务,为地方政府和农民提供科学的水土保持方案,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当然,在获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后,机构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规定在当今社会,随着各类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对水土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水土保持方案资质是指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所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这些资质规定旨在保证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从而能够为建设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

首先,从资质等级划分来看,一般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项目。

甲级资质通常能够承担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乙级资质适用于中型建设项目;丙级资质则主要针对小型建设项目。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得到恰当的技术支持。

对于申请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单位,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要求。

在人员方面,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等。

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熟练掌握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同时,单位还需具备一定的业绩,即成功完成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且这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技术装备方面,申请单位应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用于水土保持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例如,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水文分析软件等,这些工具能够为方案的编制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方法。

除了单位资质,个人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相关工作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个人应取得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

此外,个人还需要不断参加培训和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水土保持工作的需求。

在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方面,通常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水土保持是保护地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相关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本文将从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和合规要求三个方面,介绍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的资质。

一、技术能力1. 专业背景: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相关专业背景,如环境科学、农学、土木工程等。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更容易理解和应用相关理论和技术,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熟悉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工作需要遵守各级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人员需要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合理运用和解读这些法规。

3. 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包括地形图、土壤数据、水文数据等。

相关人员需要具备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处理和解读相关数据,以支持方案的制定。

4. 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土保持方案制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相关人员需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包括分析问题原因、制定解决方案、推动实施等能力,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到。

二、专业知识1. 土地利用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方式和规划,以便有效地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相关人员需要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建议。

2. 植被管理:植被是水土保持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相关人员需要了解植被的种植、保护和管理方法。

只有选用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被,才能够起到稳定土壤和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3. 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方案还需要包括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如建设护坡、雨水收集和循环利用、合理的排水系统等。

相关人员需要掌握这些技术知识,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水土保持技术方案。

三、合规要求1. 相关证书和资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湖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负责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丙级资质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考核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四条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每年对省内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二)遵循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情况;(三)单位、编制机构及技术负责人情况;(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组成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情况;(五)设备仪器、分析测试手段;(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考核的程序:1. 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成立考核小组;2. 资质单位应按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按要求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 考核小组对资质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必要时深入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4、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对资质单位进行定性评价,并进行综合排名,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综合排名前三名为优等;5、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审定后予以公示。

考核结果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备案;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由专委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 在方案承揽编制中采取不正当手段;2. 因方案编制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3. 方案编制质量低下,全年项目评审累计未通过达到两次的;4. 资质单位不按要求参加考核或弄虚作假的;5、连续2年资质单位没有承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

第八条连续三年考核排名为优等的资质单位,将优先推荐为资质升级的考察对象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水土保持是指采取各种技术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综合性工程。

为了有效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

这些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水土保持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能够独立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并对其进行科学性评估和风险评估。

此外,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以确保其具备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的资质和能力。

其次,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还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需要对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另外,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地貌特点和自然环境条件。

在编制方案时,必须对当地的地质地貌特点和自然环境条件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以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设计方案。

最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还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验收。

在编制方案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是保障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可持续性的重要保障。

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资质,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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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第七条征求意见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处罚等应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查与颁发第八条甲级资格证书条件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20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3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3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2人以上,为概(预)算专业的须有1人以上。

(四)持有乙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近2年内独立完成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少于5个。

(五)有与承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九条乙级资格证书条件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12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2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2人以上,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1人以上。

(四)有与承担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十条丙级资格证书条件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6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1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4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1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2年内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5个。

(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定期受理资质管理单位定期受理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三)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五)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六)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技术职称和身份证明材料;(七)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职称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八)近2年内的业绩证明材料;(九)主要实验、测试、勘测、分析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十)资质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真实性责任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省级审核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初步审核(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1个月内将初步审查意见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单位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可直接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审查(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2个月内提出审查结果并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第十五条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自收到甲级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的审查结果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审查或复核。

对通过审查或复核的,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同意颁发资格证书的,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延续和管理第十六条证书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

延续申请提供的材料同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延续条件在达到申请同级证书条件的前提下,证书管理单位根据日常检查及申请证书延续单位持证期间的业绩情况,作出延续、降级和不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年报制度持证单位应每年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简称“年度业绩报告表”),其中甲级持证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乙、丙级持证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乙、丙级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汇总表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第十九条日常检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甲级、省级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对乙、丙级持证单位进行日常检查。

第二十条日常检查内容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二)遵循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情况;(三)单位、编制机构及技术负责人情况;(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五)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组成、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六)设备仪器配置情况。

第二十一条警告条件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警告处理:(一)明显拷贝、抄袭其他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成果的;(二)现场勘测不落实或不扎实的;(三)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一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四)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设计严重脱节的;(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六)一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七)技术审查后拖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完善时间,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整改条件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3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使用资格证书:(一)质量管理和内部管理混乱的;(二)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两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技术审查后拖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完善时间,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的;(五)两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六)两年内被警告两次以上的。

第二十三条降级条件日常检查中,发现甲级、乙级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降级或降级延续资格证书:(一)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取得本级证书条件的;(二)转包、变相转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三)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三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四)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资质管理要求的;(五)近2年内承接的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不足4个的;(六)拒绝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第二十四条吊销条件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吊销资格证书或不予延续资格证书:(一)在领取资格证书中弄虚作假的;(二)转借资格证书的;(三)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错误或不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或经济损失的;(四)丙级持证单位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五)近2年内持证单位没有承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六)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再申请限制被吊销或不予延续资格证书的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原等级资格证书;被降级或降级延续资格证书的单位,2年内不得申请原等级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证书变更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编制机构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个月内向资质管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证明材料。

资质管理单位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2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证书失效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依法终止、分立、改制和股权变更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证书交回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资格证书交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一)已申请到上一级别资格证书的;(二)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三)资格证书被降级的;(四)资格证书失效的;(五)资格证书到期的;(六)应当交回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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