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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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金的管理,加强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收款和付款,是指公司发生各项业务活动应收取或支付的结算款项。
第二章收款
第三条收款:是指公司发生各项业务活动所应收取的款项。
第四条收款要求
一、市场部根据项目管理部合同安排的生产进度和完成时间节点,预计回款时间和金额,并办理收款。
二、其他应收取的款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收款。
三、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应收取的款项填写“收款通知单”。
四“收款通知单”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各业务部门应按月度、季度资金收取情况,编制本部门资金收款计划,资金收款计划应根据下月经营业务资金实际取得申报。
六、财务部根据资金收款计划监督收款情况,并分析未完成计划或差异的原因,根据情况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考核。
第三章付款
第五条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将公司日常支付资金分为保付项与非保付项,公司在日常资金支付上保证保付项资金的使用,而非保付项资
金将视公司当月资金情况予以支付。
第六条保付项:是指已在当月资金计划中申报,且必须保证资金的支付需求,否则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款项。
保付项包括:
1.薪酬(公司员工工资、保险、公积金);
2.外委费(外委员工工资);
3.能源(水、电、燃气);
4.生产用基本耗材(化药、小五金、电料、杂品、工器具等)限额部分;
5.特殊项目指定材料(在合同中指定品牌、生产厂家的材料,且必须带款提货);
6.行政物资(现金支付的办公用品、办公用具、后勤用品、后勤用具、信息装备费、劳保等);
7.办公费(日常经营现金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电话费、光纤费、快递费、差旅费、税费、年费、工会经费、人力资源费用、培训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垃圾清运费、年检费、排污费、审计费、杜瓦瓶租金、防雷检测费、安环费用、专利费、计量检定费、进出口费用等);
8.融资费用(贴现息、财务顾问费、资金监管费、融资租赁费、贷款利息、评估费、保险费,金融手续费等);
9.食堂餐费(公司承担的餐费);
10.工伤费用(发生工伤时由公司代垫的医药费、住院费、陪护费
及日常报销的陪护费等);
11.加工费
12.抢修费(突发紧急事件的抢修费);
13.残疾人保障金;
14.探亲路费(员工报销的探亲路费、春节租车送员工回家的租车费)。
第七条非保付项:是指已到支付日期,需公司优先考虑支付,并已在当月资金计划中申报的款项。
非保付项资金包括:
1.购置设备资金;
2.日常设备修理费;
3.质保金;
4.生产用基本耗材(化药、小五金、电料、杂品、工器具)超限额部分;
5.钢材款、包装费、运费等;
6.购买特殊项目指定材料(非带款提货)。
第八条付款要求
1.各部门应按月度、季度资金需求情况,编制本部门资金计划,并上报财务部;
2.资金计划应真实反映各部门对资金的使用需求;
3.资金计划应根据下月经营业务资金实际需求申报,公司保证保付项资金需求,非保付项资金的支付视公司当月资金情况而定;
4.保付项中生产用基本耗材类付款为限额支付,限定金额为40万元/月,限定金额可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实际需求由业务部门报公司财务总监做相应调整;
5.生产用基本耗材限额部分、特殊项目指定材料、非保付项资金需求,各业务部门应在当月资金计划中列出明细;
6.对于突发事件的费用经财务审核后报公司财务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7.对于临时决定的不在资金计划内的物资的购买及费用的支付手续,应先经财务部审核,再报公司相关经理审批;此部分费用支付由公司视当时资金情况决定;对于资金计划外的突发的紧急物资的采购,业务部门在本月申报的资金计划相应类别的申报款项中自行调整,支付总额不得超出当月申报的资金计划总额;
8.融资费用的支付,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可预计的融资费用,应在下月资金计划中申报;
(2)临时的不可预计的融资费用,应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对于贴现利率,财务部应比较各合作银行后选择最低利率的银行进行合作。
9.某些业务的业务额在5万元以上,业务部门应与对方要求以承兑形式支付,如对方要求以承兑形式支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占用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不得超过该业务支付款项总额的2.5%,此类业务包括:
(1)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物资采购、外委加工费;
(2)购买超过5万元的设备。
10.外委费采取压月支付的付款方式;在同一供应商多次零星采购或长期采购,业务部门应采取集中滚动式付款方式;
11. 公司保付项资金付款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1)每月15日前支付:
基本工资、保险、预交电费、水费、生产用基本耗材限额部分、税费、电话费、工会经费、食堂餐费、融资费用、思创加工费等;
(2)每月25日前支付:
绩效工资、公积金、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办公用具、后勤用品、后勤用具、信息装备费、劳保、光纤费、快递费、培训费、差旅费、年费、人力资源费用、车辆使用费、印刷费、垃圾清运费、年检费、排污费、审计费、杜瓦瓶租金、防雷检测费、安环费用、专利费、计量检定费、融资费用、进出口费用、当月剩余电费等;
(3)每月30日前支付:
探亲路费、外委费、日常报销的陪护费,审批后同意支付的非保付项中的资金,资金计划外的临时付款。
12.印刷费、残疾人保障金、年检费等支付时应附年度付款审批计划;
13.特殊项目指定材料(带款提货)资金支付时间根据资金计划申报时预定时间支付;
14.突发抢修费、融资费用、工伤费用的支付时间为发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