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装运前检验介绍
10第十章 监装监卸检验
第十章监装监卸检验监装监卸检验与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的结合如影随形,是公估在检验服务、风险管理服务领域的延伸。
货物装卸过程中进行风险监控,是为了控制风险损失的发生、明确责任的作业行为,成为一种服务性的委托检验业务,其业务运作成为国家商检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辅助,同时成为保险公估新的服务市场。
本章“监装监卸检验”,第一节介绍了监装监卸的概念与特征、原则要求,在此基础上,第二节重点阐述了海洋运输货物监装监卸的实务。
第一节监装监卸概述货物运输是水运、陆运生产的主要对象。
货物从接收、装载、运送、卸载、保管直至交货,要经过诸多的运输装卸环节,有时还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联合作业,装上卸下,少则几次、十几次,多则几十次。
在运输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只要某一个环节上未能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就难以避免,将直接影响到货主的生产和经济利益,同时也直接关系到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信誉。
因此,货运市场产生了监装监卸的服务需求。
一、监装监卸的概念与特征(一)监装监卸的定义监装监卸,是指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运输契约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要求,结合拟装卸货物的特性,对拟装卸货物进行装卸前、装(卸)中、以及装卸后的整个装卸过程进行监视和鉴证。
监装监卸,是承运人、收发货人、保险人等为了防止货损、货差或明确责任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一项检验鉴定业务,主要内容是对货物装载和卸载过程中风险或缺陷的及时发现和控制、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装卸数量、货物包装、运输工具、天气等状况的了解和记录等(二)监装监卸的特点监装监卸无固定的程序和模式,一般情况下,它是按客户的需求而定,不但技术要求较高,而且时效性及对所产生问题的定量定性要求也比较高。
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同时接受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对其货物装卸过程进行监视和记录,还可以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对保险货物进行监装监卸。
监装的目的,是监视证明装载货物实际情况,保证货证相符,提高装货质量,保证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监卸的目的,是证明舱/箱状况及卸货情况,保证卸货质量和卸货商品的完好及安全,并证明残损货物在舱/箱内的状况及卸载情况,供有关方面明确货物交接责任和处理索赔的依据。
装船前检验
非洲是有不少国家强制做装船前检验,即:PSI(Pre-Shippment Inspection),另外有一部分国家强制做CoC(等于PSI+文件审核),少部分强制目的港检验。
无论是PSI还是CoC都要求装运前检验。
以下国家强制做PSI:AngolaBangladeshBeninBurkina FasoCentral African Rep.ChadCongoDem.Rep.CongoMauritaniaBurundiCameroonComorosCote d'IvoireEquatorial GuineaGuinea(Conakry)HaitiLiberiaMaliMozambiqueSenegalSierra LeoneNigerUzbekistanIran以下国家需要目的港检验,即DI(Destination Inspection)TogoGhanaTanzania以下国家强制CoC认证:NigeriaKenyaAlgeria上述PSI,COC,DI均由进口国政府指定IFIA成员中的某家或某几家机构办理。
以下三个国家指定商检CIQ:EygptEthiopiaSierra Leone伊朗即将进入做CIQ监装证书时代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中国输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这是我国继对出口到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后第四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检验内容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数量等项目的检验和监装,但不包括核价。
伊朗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年中伊双边贸易额达293.82亿美元,而且增长潜力巨大。
CIQ埃及继续代价代理中,台湾线从12.1号开始伊朗也要做CIQ证书了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中国输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 标准
装运前检验标准
装运前检验标准是指在产品运输前必须进行的检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变形、裂缝、划痕等;
2. 尺寸检查: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以确保符合规格要求;
3. 包装检查: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合适、完整,能否保护产品不受损;
4. 材料检查:对产品所用的材料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5. 功能检查: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以确保产品能够正常运行;
6. 安全检查:对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以确保产品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在进行装运前检验时,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严格执行检验流程,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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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协议漫谈
非 盟 总 部 内 景
常用省份: 1.亚的斯亚贝巴 Addis Ababa
装运前检验协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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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
商品检验监管概况: 埃及贸易与工业部为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 其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类似我国CIQ职能 贸易概况: 输埃及监装产品以机电类和轻工类产品为 主,占比约6成。埃及经济由于受到政治因 素影响持续恶化导致民众购买力下降,且海 关等政府机构运行不稳定,导致灰色清关逐 渐扩大,许多企业出口不再报检。
装运前检验协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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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6
装运前检验协议的演化
3.雏形---全面进口监管计划(简称CISS) 背景:60年代,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本国有限的外汇资源,防止进口 商用虚报金额、数量、税则号等手段逃漏关税;同时,国际检验机 构为扩大业务,迎合其要求通过装运前检验活动来实施外汇管制。 弊端: A:不必要的拖延 1965年,扎伊尔政府(刚果.金)为 B:不平等的对待 确保本国贸易和经济权益,率先与 签订合约,第一个实施CISS。 C: SGS 缺乏程序的透明度 D:损害出口方商业秘密
一 签 九 署 四 马 七 尔 年 喀 日 什 内 协 瓦 定 成 ( 立 月 关 贸 日 总 ) 协 定 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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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协议的概念
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
实施机构 权利义务:
非歧视原则
用户成员
出口成员
透明度原则
协议内容
程序问题: 审议程序 其他程序 保护商业秘密
技术援助
装运前检验协议的概念
9
普通商业行为
伊拉克
印度 俄罗斯 约旦 科威特 黎巴嫩 利比里亚 墨西哥 蒙古 尼日利亚 沙特阿拉伯 塞拉利昂 也门 √ √ √ √ √ √ √ √ √ √ √ √ √ √ √ √ √
装运前检验 标准
装运前检验标准
装运前检验标准是指在将货物装运前对其进行检查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这些标准和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遭受损坏或丢失,并且能够符合收件人的要求和期望。
装运前检验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外观检查:检查货物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疵点或污损。
2.数量检查:检查货物的数量是否与提货单或订单一致。
3.质量检查:检查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要求。
4.包装检查: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是否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损坏或丢失。
5.标识检查:检查货物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是否与运单或订单上的标识一致。
6.文件检查:检查货物的文件是否完备,包括提货单、发票、装箱单等。
以上是装运前检验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装运前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和正确交付。
同时,还应记录检验结果,以备未来参考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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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设备装运前检验内容
什么是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是国际商品贸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检验方式,是检验机构对所有涉及到用户成员方的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关税税则目录和商品分类进行核实的一种海关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套汇、避税等非法活动。
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的进口旧机电进行装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需要检验什么内容?主要的内容:1.货物名称、发收货信息等。
2.和装箱单的一致性检验:品种、数量、质量等。
3.包装:完好性等,出口还要有木材检验证4.有通用吊具的位置或便于铲车等起重运输机械的转运。
5.装运标识:允许倒置否、防水、重型的起吊标识等什么是《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
它由前言和9条组成。
它的主要条款有:适用范围和定义、用户成员的义务、出口成员的义务、独立审议程序、通知、审议、协商、争端解决、最后条款等。
协议规定进口成员应确保:非歧视地进行装运前检验活动,法律、法规符合关贸总协定的规定,检验活动在出口成员境内进行,检验标准应是进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保证装运前检验的透明度,保证协议规定的价格审核原则的遵守,保证装运前检验机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协议确立了出口成员和用户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框架。
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包括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
协议的宗旨是规范有关成员使用装运前检验措施的行为,确保装运前检验是非歧视和透明的,避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协议建立了一个独立审查程序,规定建立一个解决检验机构与出口商之间争议的独立实体,作为货物贸易理事会的附属机构。
(产品管理)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非洲国家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影响中非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和贸易欺诈行为,配合国家外交和外贸工作大局,根据出口非洲产品质量情况的特殊性,总局积极推动与非洲国家建立检验检疫合作关系,已经与4个非洲国家(塞拉利昂、肯尼亚、埃塞俄比亚、阿尔及利亚)签署了合作协议,对3个非洲国家(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开展了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正在与8个国家(尼日利亚、加纳、坦桑尼亚、利比亚、津巴布韦、利比里亚、伊朗、摩洛哥)进行检验检疫合作磋商。
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等国政府分别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了质检合作协议,对我国出口到上述国家的产品须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才能办理清关和结汇。
装运前检验工作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数量、质量)、价格核实、监督装载三项内容。
详细内容参见:(一)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7号:《对中国出口塞拉利昂的商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二)国质检函[2004]第221号:关于印发《出口塞拉利昂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对出口塞拉里昂贸易商品实施检验的事宜(四)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2号:《关于对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五)国质检函[2006]416号:《关于开展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南(六)国质检函[2007]106号:《关于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七)中埃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谅解备忘录(草签稿)(八)国质检函[2007]346号:《关于总局将于2008年上半年对出口埃及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函》(九)检验证书--装运前检验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号为了促进中国和塞拉利昂两国之间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塞拉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和国有企业部合作协议援外物资》及其实施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塞拉利昂共和国的商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04年2月1日起,塞拉利昂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证书接受进口中国商品的申报。
装船前检验
非洲是有不少国家强制做装船前检验,即:PSI(Pre-Shippment Inspection),另外有一部分国家强制做CoC(等于PSI+文件审核),少部分强制目的港检验。
无论是PSI还是CoC都要求装运前检验。
以下国家强制做PSI:AngolaBangladeshBeninBurkina FasoCentral African Rep.ChadCongoDem.Rep.CongoMauritaniaBurundiCameroonComorosCote d'IvoireEquatorial GuineaGuinea(Conakry)HaitiLiberiaMaliMozambiqueSenegalSierra LeoneNigerUzbekistanIran以下国家需要目的港检验,即DI(Destination Inspection)TogoGhanaTanzania以下国家强制CoC认证:NigeriaKenyaAlgeria上述PSI,COC,DI均由进口国政府指定IFIA成员中的某家或某几家机构办理。
以下三个国家指定商检CIQ:EygptEthiopiaSierra Leone伊朗即将进入做CIQ监装证书时代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中国输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这是我国继对出口到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后第四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检验内容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数量等项目的检验和监装,但不包括核价。
伊朗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年中伊双边贸易额达293.82亿美元,而且增长潜力巨大。
CIQ埃及继续代价代理中,台湾线从12.1号开始伊朗也要做CIQ证书了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中国输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第十章进出口商品检验和检疫
4、为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约定 的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给予适当的增加;反之,如约定 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予以适当 地减少。
第二节 索赔
一、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
1、受损害一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违约 方对受损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称理赔。事先约定索赔条款, 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和数量等问题上。 3、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异议与索赔条款 (Discrepancy and Clause);另一种是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在大多数货物买卖合同中,多数只定异议与索赔条款。 而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合同中,除了定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还 需另定罚金条款。
二、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1、要注意定金条款的内容与预付条款的内 容相区别,二者不能混用。
2、定金条款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如定金 的数额、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在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等,都应 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3、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情况 下,如出现一方违约,对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适用,不能同时并用。
第三节 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含义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 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 债权的担保存在的。 预付款是合同当事人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价款, 即对合同义务的预先履行,其本身是预付的价款或价款的 一部分,不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 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所有权,如收 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除返还定金外,还要付给对方同定金 数额相当的款额。
装运前检验协定
装运前检验协定1. 引言装运前检验协定是指在货物装运前进行检验的协议。
通过此协定,出口商和进口商可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争议所带来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装运前检验协定的重要性、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及协定的具体内容。
2. 装运前检验的重要性装运前检验是确保货物质量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在货物装运前进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丢失。
此外,装运前检验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和进口商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3. 装运前检验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装运前检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检验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
- 确保检验过程公正、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舞弊。
- 确保检验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 在检验过程中,出口商和进口商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检验人员做出准确的判断。
4. 装运前检验协定的具体内容装运前检验协定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了货物应当在什么时间和地点进行检验。
- 检验的标准和方法:规定了货物应当按照何种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检验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支付检验费用等。
- 检验结果的处理:规定了对于检验结果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货物不合格,应当如何处理。
5. 实施装运前检验协定的好处实施装运前检验协定可以带来以下好处:- 保障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权益,减少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 提高货物质量和完整性,减少损坏和丢失的风险。
- 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增强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意愿。
- 降低运输成本和风险,提高运输效率。
6. 装运前检验协定的实施案例许多国际贸易组织和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货物装运前进行检验。
装运前预检验流程
装运前预检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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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协议
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简称PSI协议。
装运前检验指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委托或授权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领土上进行货物发运前的检验。
其宗旨是确保成员方实施的装运前检验制度是非歧视性和透明的,避免给贸易的不必要障碍。
一、文献综述(一)三种检验方式的比较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对货物中的检验权利,通常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和约定使用:1、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对卖方有利)2、以到岸品质、数量为准(对买方有利)3、以装运前检验公司在装运港出具的检验证书(检验清洁报告书,clean report of findings) 作为产品通关或议付货款的依据,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对买卖双方较公平)相比之下, 这种方式的使用更普遍更广泛。
(二)协议产生的背景1、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ISS1965年1月15日,扎伊尔政府宣布对进口商品强制实施装运前检验即CISS,此后一些国家效仿。
所谓的“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 简称CISS)就是指由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如中央银行、财政部、商务部联合颁布法令,指定一家或多家跨国公证行对其本国进口货物实行强制性的装船前检验,最后卖方凭指定的国际公证行签发的清洁报告书作为银行议付和海关放行的有效凭证之一。
2、实行CISS的目的是一是为了防止国家外汇的损失,确保国家外汇的合理使用;防止偷税漏税,确保国家合理的关税收入;确保能以公道的价格买到合适的商品。
在实行外汇管制的DgC,有些不法商人通过假发票或高价低报逃税或低价高报套汇。
WB统计,每年由于这类诈骗而损失的外汇占这些国家进口用汇的15%。
其次,大部分DgC没有独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或具备足够的检验力量;因此不得不雇佣某个跨国公证行对其进口商品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
装运前检验协定
装运前检验协定各成员,注意到部长们于1986年9月20日同意,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旨在“进一步放宽和扩大世界贸易”、“加强GATT的作用”以及“增加GATT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反应能力”;注意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求助于装运前检验;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核实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采取该做法;注意到此类程序的实施不得造成不必要的迟延或不公平的待遇;注意到此种检验根据定义是在出口成员的领土内实施的;认识到需要制定有关用户成员和出口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议定的国际框架;认识到GATT 1994的原则和义务适用于WTO成员政府授权的装运前检验实体的活动;认识到宜使装运前检验实体的经营及与装运前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透明度;期望迅速、有效和公正地解决出口商和装运前检验实体之间在本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特此协议如下:第1条范围—定义1.本协定适用于在各成员领土内实施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无论此类活动是由一成员的政府还是由任何政府机构签约或授权的。
2.“用户成员”指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签约或授权使用装运前检验活动的成员。
3.装运前检验活动指与对将出口至用户成员领土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和融资条件,和/或海关归类进行核实有关的所有活动。
4.“装运前检验实体”指由一成员签约或授权实施装运前检验活动的任何实体。
1第2条用户成员的义务非歧视1.用户成员应保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在实施这些活动中使用的程序和标准是客观的,且对受此类活动影响的所有出口商平等适用。
用户成员应保证其签约或授权的装运前检验实体的所有检验人员统一执行检验。
政府要求2.用户成员应保证在进行与其法律、法规和要求相关的装运前检验活动的过程中,在GATT 1994第3条第4款的规定与此有关的情况下,应遵守这些规定。
检验地点3.用户成员应保证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包括签发检验结果清洁报告书或不予签发的通知书,均应在货物出口的关税领土内进行,如因所涉及的产品性质复杂而无法在该关税领土内实施检验,或如果双方同意,则可在制造该货物的关税领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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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不满,美国迫于压力,提出与对造 成不利影响的成员方进行磋商,通过调整配 额的方式给予补偿,特别是对于转口国家或 地区。
3.肯定性原产地标准 协定要求,各成员国的原产地规则应以肯定性 标准为基础。只要产品符合进口方原产地标 准,就可授予产品原产地资格。 4.原产地审议 申请理由只要正当,一经提出,审议机构将最 迟于150天内尽早做出审议评定意见;该评 定意见一般3年内有效。
一件产品多边加工,国际化生产已成为很通行 的作法,美国的这一新规则确认原产地的标 准却与最主要的加工织造无关。 为此,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对美国的新规则提 出抗议。欧盟对此也对美国方面提出抱怨, 并于1998年12月25日提出了诉讼,要求美 国恢复原先的原产地规则,中国香港也对此 向国际纺织品服装监督局提出了诉讼请求。
二、原产地规则
(一)原产地规则的相关概念 贸易货物的“经济国籍” 完全生产与实质性加工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三部分 1)原产地标准 2)直接运输规则 3)产地证明
(二)协定的产生 由最惠国待遇问题引发原产地的认定; 但各国对适用优惠待遇的原则上出现意 见分歧; 1994年《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达成原产地规则共识(实际上,上 述分歧至今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三、进口许可程序规则
(一)相关概念 1.含义:也称进口许可证制度,作为商 品输入到进口国关境的先决条件的行 政程序(即发放进口许可证及其它类 似管理手续),当事人须向有关行政 机构提交一份申请,或是其它单证。 为海关的目的而要求的单证除外 特点P177
2.分类 1)有定额与无定额的许可证 2)自动与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形成 作为进口方的贸易管理措施,进口许可 程序极易演变为贸易的壁垒措施。为规 范各国的贸易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纺织 品原产地新规则,对原产地的确定有了重大 改变。 按原来的规则,面料的原产地是由织造地决定 的,但忽略了面料经染色、印花的所在地。 新规则则将此改为,面料的原产地一律为织 造地,而不论其在何地进行过染色、印花活 其它后整理的加工。
对于制成品(指床上用品、桌布、帐篷、装 饰品等),新规则也规定面料的生产地为原 产地,而忽略了经染色、印花、整理、设计、 剪裁、缝纫等加工环节。 对于成衣,原产地被确定为缝制地或简单加 工地;对于完整的成衣,缝制地便为原产地。 对于流水线加工,裁剪地则为原产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 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 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五)原产地规则的运用 贸易保护的工具--原产地规则与反规 避立法 例:欧盟1995年起为抗拒日本、韩国 的“拧螺丝工厂”而利用原产地规则 对之进行反规避 参看《攻克出口贸易中的九大法律障碍》 一书P286
(四)我国的进出口许可程序管理 P179-180 2005.1.1 实施新管理办法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三)主要内容 一般原则: 1.有关进口许可制度各项内容的公布; 2.申请与延期手续 3.不得进行歧视 4.允许安全例外与保密例外 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1.保证许可管理的透明度 2.及时、公正的实施许可程序 3.许可分配除考虑出口实绩外,应适当考 虑新的进口商 4.误差的补偿
(三)协定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最惠国待遇、反倾销与反补贴、保障措 施、原产地标记要求、数量限制与关税 配额、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均适用 优惠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或双边协议及自由贸易区
2.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规定 主要针对货物“实质性改变”认定: 1)海关商品编码目录中的税目改变标准; 例:零部件组装的成品 2)加工工序标准 一般以主要加工工序发生地为准 3)某个百分比标准 4)其它:当地成份标准
目的:在出口货物装船启运前,看其合 同项下的货物是否有逃汇、虚报产品价 格、质量、偷漏关税等欺骗行为。 2.种类: 1)强制性检验-发展中国家较多 2)非强制性检验-买卖双方约定 3.第三方检验(参看第七章TBT部分)
(二)装运前检验协定的形成 由单纯的商品品质检验、装运、保管等 业务发展成一种贸易壁垒; 1.16世纪时产生 2.19世纪后半叶 公证鉴定货物制度出现国际化和垄断化 的趋势; 3.20世纪60年代以来 发展中国家对装运前检验的推动
第十章 装运前检验规则 原产地规则 与进口许可程序规则
学习目标:
装运前检验协定用户方的义务; 我国对装运前检验的作法; 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及其主要作用; 原产地规则与反规避措施; 进口许可协定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进口许可管理;
一、装运前检验协定
(一)装运前检验的基本概念 1.Pre-shipment Inspection,是对 出口商品进行的核查。主要根据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的约定或进口国政府的强制 规定,由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第三方独立 检验机构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价 格、包括汇率、融资条件和关税等进行 检验。
(三)协定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用户成员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装运前检验实体:实施检验活动者 2.用户成员方的义务 1)应遵循的原则 2)检验地点 3)依据的标准
4)专利与商业机密保护 5)避免相关利益方的冲突 6)检验应遵循的时间限制 7)检验实体的行为应有充分依据 8)争议的处理
(四)该协定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些国家利用故意制定的繁杂的检验手 续来限制出口,从而阻碍国际贸易。 (五)我国装运前检验的作法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四)我国当前的原产地标准 在过渡期,将仍然继续使用自己的产品特定 原产地规则标准,例如不低于30%的增值 百分比、税目后四位税号改变,以及开放式 加工工序清单等。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应从四个方面来加以确定:
1.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的或制造的进口货物, 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多道工序、多国加工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 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 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3.石油产品按上述1、2条规定确定原产 地; 4.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部件、 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 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 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应 按其各自的原产地加以确定;
5.对于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货物,及经 查验无法确定原产国的进口货物,一 律按普通税税率计税。 进口货物原产地由海关确定。必要时, 海关可通知进口货物申报人,交验有 关外国发证机关发放的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