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冲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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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冲突适用

【摘要】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要素,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德沃金、阿列克西、哈特等学者的研究给了我们以深刻的启发,本文就试图对这两个要素的冲突适用做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冲突适用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内涵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2)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能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3)确定性程度较高,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1]

(二)法律原则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法律原则的含义为:“用来证立、整合及说明众多具体规则与法律适用活动的普遍性规范,它

是高层次法律推论的权威性出发点”。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

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

综合性或出发点。[2]哈特认为法律原则有三大特性。一是广泛性,这是指它的不具体;二是原则是一种值得追求、坚持的事物,它不仅为具体的规则说明理由,而且在证立规则上也

发挥“些许作用”;三是“非决断性”,即原则不是如规则那样“全有或全无”的适用,它的适用并不“确保”一个决定,只是“指向或有利于某种决定”,或者导出某种可以“被凌

驾的理由,这个理由可以被法院纳入考虑以使其倾向某个方向”。[3]

(三)二者不同: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同属法律要素,但是作为两个不同

的要素,它们之间存在显著地差异:

1、确定性程度:

法律规则具有确定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和标准,

相比之下法律原则的确定化程度就明显较低,既没有权利义

务内容,也没有行为的法律后果。

2、变化速度:较之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稳定性更强,因为其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利益和法律价值追求息息相关,随着法的本质的变化而变化。

3、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的覆盖面就相对较窄。而法律原则的覆盖面大,内容更具抽象性,是对从社会现实以及社会关系中的抽象概括,是综合性、指导性、决定性的价值准则。

4、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却有所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weight,分量)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4]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在内涵、适用的范围与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差异,本文就以适用上的差异浅析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冲突适用。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冲突适用

首先,在解决二者的冲突适用的问题之前,应对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作出阐释。有以下几则案例:

案例一:美国纽约一法院在1889年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16岁的帕尔默是其祖父所立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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