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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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7.06

•【字号】沪交人[2012]356号

•【施行日期】2012.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沪交人〔2012〕356号)

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2〕119号),结合上海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检测检验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汽车维修检验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1、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4)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5)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2、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4)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5)取得申报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称号者。

(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1、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者;

(3)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者。

2、高级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及以上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者;

(3)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者;

(4)取得申报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5)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1)一式3

份,报所在单位。此表电子版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三)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4张(三张贴在申报表内,一张用于证书)(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中心可提供拍照服务)。

注:如有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包括杂志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式3份)。

三、考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受理地点:市交通考试中心(零陵路147号),近大木桥路。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9:00-16:00,周五9:00-11:30

联系人:何文珺

联系电话:64169898转116分机

申报受理截止日为2012年8月6日。

(二)在局组织人事处指导下,具体工作委托市交通考试中心牵头,由局货运处、港监处、科技信息处和市运管处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专家组成初审工作小组。初审工作小组在2012年8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送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安排,组织申报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举行的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时间和费用另定)。

(四)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核发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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