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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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文介绍了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特聘人员和其他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市场化薪酬。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出企业,享受养老金,不再适用本制度。在职人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退出企业,不再适用本制度。

薪酬体系方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员工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保险福利、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是以岗位为基础,根据岗位职责、性质和员工个人能力水平设定的基本报酬,也是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应得的基本报酬。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分为

五级,基本工资标准在职务级别的基础上确定。除此之外,薪酬福利还包括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保险福利和年终奖金等。

总之,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实行差别化薪酬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技术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同时,通过公开市场化运作招聘的员工,其基本月薪略高于通过非公开渠道招聘的员工。

绩效工资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根据区委、区政府结合公司年度整体指标完成情况对一级公司正职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结果(0.6-1之间)并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确定(0-1之间)。员工绩效工资年度发放额基本控制在员工个人2-5个月基本工资之间,年度发放总额最高不超过5个月基本工资。

员工绩效工资与一级公司正职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结果对应关系如下:

一级公司正职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胜任、无绩效奖励

0.6-0.7(<0.7)之间

0.7-0.8(<0.8)之间

0.8-1(<1)之间

1

员工年绩效工资待一级公司正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后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应发月数(0-5之间)×员工个人全年绩效考核系数(0-1之间)。对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相关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奖励。追索扣回办法同样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员工。

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计发的工资。工龄工资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满年数(计算到月)确定,员工入职企业满一年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享受每年每月50元

的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每满一年增加50元的标准递增,按月计发。

本公司还为员工提供保险福利,具体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具体细则详见公司相关规定。

本公司按照当地人社部门政策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及大额救助,员工个人和公司各自承担缴纳比例。社会保险分为公司和个人缴纳两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将从工资中扣除,由公司代缴。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员工转正后开始缴纳,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将在2017年10月份补缴。具体缴纳比例见下表:

保险类型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6%

生育保险单位1%

大额救助 90元/年

住房公积金单位6%,个人缴纳比例按当地规定执行

除五险一金外,员工还可享受其他福利,如全勤奖及其他奖惩。全年无请假人员可获得全勤奖500元,但若出现一次安全事故,则取消全勤奖。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总体绩效指标和年度效益发放,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决定。

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薪级核定按照岗位、职务、工龄、第一学历或职称等具体情况进行定级定薪。新入公司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实生试用期月薪为2600元,特殊及专业人员试用期月薪按所定薪级标准的80%确定,试

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奖励,转正后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岗位变动薪级确定原则为同一薪级之间岗位调动原则上薪级不变,晋升按照晋升后岗位相应薪级执行,降职或免职按新任岗位确定薪级,待岗期间发放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不享受绩效奖励。员工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根据公司正职负责人年度薪资调整比例逐级测算调整比例,不称职者按照岗位变动薪级确定原则执行。薪资支付形式由公司确定。

本公司的薪资支付采用人民币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符合法定货币的规定。

薪资支付日为每月的4号,但在遇到节假日时,可能会提前或顺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此外,如果法院判决或裁定要求企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也需要在薪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员工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因个人原因造成了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进行扣款或赔偿。但是扣除后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需要代扣代缴。

薪资核算标准的基本原则是,员工实际拿到的薪酬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之后的实际薪酬。如果员工请假、加班或者受到奖惩等事项,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扣减事项包括请假和罚款等事项。因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导致的扣款,需要根据具体核算标准从实发工资中扣除,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但是,因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而发生的罚款,企业可以扣减员工的工资。如果扣款数额巨大,可以分多次进行扣减。扣减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本

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请假的具体天数、条件和申请流程,按照公司的《假事制度》执行。

休假工资是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期间应该获得的薪酬,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治疗与恢复期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在非工作时间发放的薪酬、各类津贴补贴、安抚金、奖励金等。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为试行制度,会根据区属国有公司的反馈以及今后的发展需要逐步完善和修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区国

有资产管理局,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并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国资)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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