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2章各国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2.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方式与期限3.2 履行地点与方式3.3 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3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条件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5.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2 电子商务争议的特殊性6.3 争议解决的国际合作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7.1 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7.2 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7.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修订第八章:合同的签字与生效8.1 签字栏8.2 签订时间8.3 签订地点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电子支付、在线服务等。
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日益重要。
国际条约和惯例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1.3.1 国际条约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在制定过程中,需参考和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如WTO电子商务协议等。
1.3.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适用。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电子商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方式。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各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试验 • 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 • 1998年7月,日美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8来自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其它国家: 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欧盟委员会、突尼
有适用性 • 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中居主导地位 • 工商垄断企业在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制订上起主
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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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各国立法现状
•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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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 计算机和网络管制立法 • 《合同法》 • 地方规章 • 政府需制定完备的行业综合保障体系
法》 • 2000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一 计算
机信息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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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新加坡 • 新加坡政府在90年代初,就着手制定了一整套
详细的法律和技术框架 • 1998年,新加坡制定了《电子交易法》 • 新加坡还准备通过计算机误用(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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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了《电 子商务示范法》蓝本 。
• 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了《电子商务 示范法》。
• 1998年以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开始重点在 于数字签名和认证许可的模型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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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电子商务示范法》
•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产生 • 《电子商务示范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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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 一般原则 • 问题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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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服务交易和其他商务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保证公平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安全、合法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依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自己的身份信息、经营信息和商品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等法定责任,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刷单等方式夸大销售业绩,不得提供虚假广告和欺骗性宣传。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务交易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愿达成合同。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约。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应当遵守信息真实、完整和及时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退换货等权益。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具有交易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经过各方自愿、真实和意思表示一致进行订立。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一、《电子商务法》课程简介《电子商务法》是一门关于电子商务及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课程。
具有理论知识性,以及法律法规性的特点。
主要内容: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第3章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第6章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第7章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教学方法方面本门课程除课堂讲授外,需要三分之一的时间进行案例分析,以结合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让学生熟悉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应用实情,从而掌握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
二、课程性质和教学任务1.课程性质《电子商务法》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课、必修课。
电子商务法主要是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2.教学任务《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专业课、必修课,其课程的设置,旨在通过法律的学习,构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完整专业知识结构。
要求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掌握基本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知识、操作能力,能够分析一些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案例,掌握电子商务法律的常用法律法规。
提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的运作能力、案例分析的水平,为构筑完整的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能力体系服务。
三、课程教学内容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1.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联合国、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以及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了解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欧洲和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2.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联合国、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以及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第2章电子商务立法
▪
1998年10月,经合组织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
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
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
件。
▪
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
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1999年
▪ 2) 法国:1997年8月,法国首相曾向国家委员 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因特网的发展所提出的法 律问题”的报告,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 3) 意大利:1997年,意大利制定了《意大利数 字签名法》。又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了《数 字签名技术规则》。
▪ 4) 瑞典:1996年,瑞典曾发布过一份《电子文 件处理报告》,允许以电子方式进行官方文件 的受理与管理,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 务法问世。
▪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1997年7月1 日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 政府系统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 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 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 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另外,美国还制定颁 布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字法》。
文为书面合同形式。
2001年10月27日修正并发布的《著作权 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了作品通过 网络传播在著作权中的基本定位。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法》,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通过《电子认 证服务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 议》,1998年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 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 保护个人的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 一规则草案》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第一章引言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为了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促进市场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美国电子商务立法1.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于2000年施行,旨在确保电子签名在合同和文件认证中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
2.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于2000年通过,为电子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履行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3.在线消费者保护法该法于2000年生效,保护在线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遵守的规则。
第三章欧盟电子商务立法1.电子商务指令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于2000年颁布,规定了在欧盟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要求和义务。
2.数字服务法规该法规于2020年通过,旨在加强对数字服务平台的监管,包括对在线市场平台、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的规范等。
第四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1.电子签名法中国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规则。
2.电子商务法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统一了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3.网络安全法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实施,旨在保护网络安全,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网络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________相关法律文件和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电子签名:________指用电子方式标识的数据,与签名目的有关并能够起到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的作用。
2.电子合同:________以数据形式存储的一种合同,包括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及其承诺的陈述,采用电子方式可以达到同一目的。
3.在线消费者保护法:________是一部旨在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了商家在网络销售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相关责任。
4.欧盟电子商务指令:________是欧盟于2000年颁布的一项指令,规定了从事在线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应当遵守的规则和要求。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堂讲义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一、电子商务概述(略)二、电子商务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技术范围与商务范围。
三、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狭义:是调整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交易工具,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2、意思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安全原则五、电子商务法的作用1、为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环境2、促进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3、有效地遏制侵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行为六、电子商务法律关系1、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含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有: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
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有有形商品和数字化商品两类。
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电子商务立法概括一、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立法概况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1)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2)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2、世界贸易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3、地区性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4、世界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迅速。
第二,兼容。
第三,法律的制订及时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5、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二、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1、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性文件2、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10月1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2)《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
2019-电子商务法第2章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文档资料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特色
一是大量的除外条款。是希望有助于各国按照 自己的需求尽快引进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 法》,并能维护该示范法的基本精神。
二是采用了功能等同的处理原则。 三是合同的方式。《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制定
2019年11月,由OECD发起召开了以“为全球电子商 务扫清障碍”为主题的国际会议。
2019年在渥太华召开了以“无国境的世界——认识 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为主题的高层国际会议
2019年10月,OECD就电子商务问题召开了部长会议。 1990年.OECD《保护隐私和跨国个人资料指南》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4 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 问题》的报告,建议审视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 的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 幕。
联合国贸法会遂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 于2019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电子商务示范法》。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 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规 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电子商务法》
欢迎光临
第2章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2 外国电子商务立法 2.3 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是国内法问题,同时也是国
际法问题,而且主要是国际法问题。
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得到了有关国际性、地区 性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联合国 的贸易委员会、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欧盟、 世界电信联盟这些国际组织到各发达国家,都 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很重视。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狭义的电子商务:仅仅将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业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rnet、Intranet、LAN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4、EDI商务:一般译作电子数据交换.EDI是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用电子手段传递按约定的电文标准组成的信息数据的应用技术。
5、互联网商务:互联网商务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采用开放的,依据TCP/IP的协议传递信息和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6、Intranet商务:是在Interne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网,或称内联网。
它在原有的局域网上附加一些特定的软件,将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的虚拟网络。
(二)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其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第三,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1)按交易对象分类:(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电子商务。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电子商务。
第二章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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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
马来西亚于1997年制定了《数字签名法》。 1999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 新加坡于1998年正式颁布了《电子交易法》. 菲律宾也在2000年制定了《电子商务法》。 印度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支持法》。 日本于2001年4月颁布了《数字签名规则》。 澳大利亚于1999年12月颁布了《电子商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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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 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签名 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 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 等,待时机成熟后,在进行综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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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
电子合同法
电子支付法
中
单 行
电子提单法 网络广告法
法
电子商务税
规
收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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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立法的优势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 务这一新事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统一电子商务 活动中关键问题的看法。
基本法制订出来,指导实践、规范实践,但不 要限制实践的发展。如果立法不适应了,还可以 修正。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发 展迅速,所制订的单行法规也需要经常变动和修 改。
这种立法途径是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普遍采用 的方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已于1996年 12月出台,其中第7条涉及电子签名问题,之后 才开始制订电子签名统一规则。国内一些专家学 者也比较倾向于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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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主要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电子签名法 与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法律 网络互联管理方面的法律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法律 信息媒体管理方面的法律 信息服务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 其他方面的相关法律
电子商务法规教案
电子商务法规教案《电子商务法规》教案一、 授课时间: 2015年 3月 28日 (本课程第 1次教案)二、 授课课题: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既有法律的突破;理解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能够从全球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来展望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教学重点难点1、电子商务法规的产生及现状;2、我国电商商务法律的发展及存在的不足;国际电子商务法规发展的经验。
三、课型、教学方法:讲授+提问+互动四、教学用具:投影仪 或者 粉笔五、教学过程:( 1;上课自我介绍; 2:课程介绍; 3: 学习要领; 4: 该课程需要掌握的内容及应该具备的技能; 5: 章节内容讲解。
)上课要求1. 课堂记律:不得迟到旷课、睡觉、玩手机、穿拖鞋,下达的作业要按时完成,否则按校规处理。
2.课堂上讲到的重点知识点讲解和课外新的电商知识时需及时做好笔记。
六、教学内容 上课前自我介绍与课堂纪律的要求,课后作业的布置及选定负责本课程学习的学生代表。
5’ 章节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一: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学生讨论: 15’ 1.你所了解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规范有哪些?2.列举生活中所见到的你认为是属于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实例? (开启学生认识电商法规概念)’ 二: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介绍国际方面在电子商务上的一些法律规范背景知识。
10’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5’四: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10’1.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2.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五: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发展趋势? 列举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法律规范的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的不断细化的过程。
各个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的规范等实例15’六: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15’1.国际上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起源;从无到有2.国际上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现状。
电子商务法第2章各国电子商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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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4年 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问 题》的报告,建议审视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的 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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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的框架 欧洲拥有3.7亿人口的统一大市场,内部实行货物、
资本、人员和服务的自由流通,拥有单一的货币 。 在15个成员国范围内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始终是欧
洲联盟在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的一项重要目标。 1997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著名的《欧洲电
二是采用了功能等同的处理原则。 三是合同的方式。《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制定
过程中,对于大部分使用电子传输方式所引起 的法律困难,认为可以以合同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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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电子商务示范法》分为两个部分,共17条。第 一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总的方面;第二部分涉及特 定领域的电子商务 。
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 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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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电子商务立法的宗旨必须确立为实 现两个互补的目标:
一是建立起消费者和企业对电子商务的 信任和信心;
二是保证电子商务充分进入单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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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确定了建立 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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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电子商务法是信息的统一 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电子商务法》配套教学资料之五
第1章【案例分析】
• 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相关资料,结合我国 电子商务及其法律的实际情况,请你回答以 下问题。
• ①《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意义。 • ②《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
及其法律的深远影响。 • ③《电子商务法》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
题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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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5
第2章【关键术语】
•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广义的电子商务卖方 ,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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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关键术语】参考答案
(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 网用户有偿we提lco供me信to u息se或the者se网Po页we制rPo作int 等tem服pla务tes活, N动ew。根 据《互联网信息服务Co管nte理nt办des法ign》, 10的ye规ars定ex,pe国rien家ce对经 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 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根据《互联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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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关键术语】参考答案
(4)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委员会we2lc0o0m2e年to u1s月e t2he4s日e P通ow过erP的oin,t te关mp于late电s, 子New签名的 定义、要求、签名人Co和nte认nt证des服ign务, 10提ye供ars者ex及pe签rien名ce信赖 方的行为和义务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的要求、签名人和认 证服务提供者及签名信赖方的行为和义务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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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思考讨论】参考答案
(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 审查管理申we请lco进me入to u(se入the驻se)Po第we三rPo方int 电tem子pla商tes务, N交ew易平 台者;与申请进入(Co入nte驻nt)des第ign三, 10方ye电ars子ex商pe务rien交ce易平 台者订立协议;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规则和制 度;记录保存和检查监控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交易信息;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建立消费纠纷和 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押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范本一: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旨在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总结。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法律效力。
本章将从不同角度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的介绍。
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概述1.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具有便捷、高效、全球化等特点。
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各方利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二、国家层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规明确了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概念,并规定了网络交易的行为准则、合同订立和履行等方面的规定。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法规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包括网络交易主体的资质要求、信息发布的规定、交易支付方式的规范等。
三、行业自律规范1.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规范是由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的,包括平台监管机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是针对电子商务行业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如《网络安全法》等。
附件:本文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全文。
注释:1.电子商务: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
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3.网络交易: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行为。
4.电子商务主体: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场所的网络平台。
范本二: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旨在系统地介绍和梳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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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的框架 欧洲拥有3.7亿人口的统一大市场,内部实行货物、
资本、人员和服务的自由流通,拥有单一的货币 。 在15个成员国范围内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始终是欧
洲联盟在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的一项重要目标。 1997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著名的《欧洲电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1996.12.2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
过《WT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 品条件》(WPPT),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WIPO提出《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管理及其知识 产权问题》的报告,建立了全球性的有效解 决域名纠纷的机制 。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关于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安全问题、未发出通知或通 知错误的责任问题、电子提单等问题,《电子商务 示范法》均未涉及。因在《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 之前,已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对此作了规定。
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指南》中 指出:“《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 法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 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 较可靠的法律环境。
它旨在为一些国家对因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现 代信息技术而涉及的某些商事关系领域的法 律进行评估时,树立模板,以建立一个新的 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特色
一是大量的除外条款。是希望有助于各国按照 自己的需求尽快引进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 法》,并能维护该示范法的基本精神。
二是采用了功能等同的处理原则。 三是合同的方式。《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制定
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 框架。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电子商务立法的宗旨必须确立为实 现两个互补的目标:
一是建立起消费者和企业对电子商务的 信任和信心;
二是保证电子商务充分进入单一市场。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确定了建立 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四项原则: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示范 法》有可能逐步变为一个具有某种强制 力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许多方面都没有 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有的只提出一个 总原则,有待各国国内法中根据本国实 际情况予以规范。
2.3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WTO对电子商务的关注 自1996年6月联合国贸法会通过了《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第2章各国电子商务立法
第2章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2 外国电子商务立法 2.3 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是国内法问题,同时也是国
际法问题,而且主要是国际法问题。
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得到了有关国际性、地区 性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联合国 的贸易委员会、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欧盟、 世界电信联盟这些国际组织到各发达国家,都 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很重视。
2000.05.15—18:八国集团在巴黎召开讨论网络犯罪 问题会议。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1998年:东盟在河内召开的第六次首脑会议 通过《河内行动纲领》,确定加强发展东盟 信息科技基础设施 。
2000.11.24:东盟各国领导人以纸笔和电子 签名双重方式签署“电子东盟”框架协定, 确定将东盟十国建设成为无国界的统一市场, 实行贸易、服务和投资自由区。
1998年在渥太华召开了以“无国境的世界——认识 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为主题的高层国际会议
1998年10月,OECD就电子商务问题召开了部长会议。 1990年.OECD《保护隐私和跨国个人资料指南》
三个重要文件:《OECD全球电子行动计划》,《有 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活动和计 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美国各州立法情况
美国大部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都直接以《电 子签名法》或《数字签名法》冠名。
美国各州的电子商务立法,不仅名称多样化,而且 其内容差别也非常大。
从调整范围上讲,美国有些州的电子商务法只限于 调整与州政府相关的诸如公司注册、税务申报等商 务活动,而有些州的电子商务法则调整私法主体之 间的在线商事交易关系,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的活 动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规范系统。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4 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 问题》的报告,建议审视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 的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 幕。
联合国贸法会遂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 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电子商务示范法》。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 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规 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草的《电子商务示范法》,随后于1997年制定了 “电子商务未来工作计划”,重点研究电子签名、 认证机构,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美国和欧盟也于1997年12月召开的高峰会议上发表 联合声明指出:应该通过联合国贸法会的途径,与 各国共同排除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
《示范法》是适应当事人之间因使用计算机 或其他现代技术,引起贸易通讯方式上的较 大变化而起草的。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及特点
A 各州立法情况:
美国的电子商务法立法,是以各州的立法行 动为先导的。尤他州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 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 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美国州一级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有近百 部之多。其原因在于有些州在主干电子商务 法之外,还有些配套的法规。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国际商会 1987年9月,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通过了《电传交
换贸易数据统一行动规则》,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 的用户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 。
国际商会1997年月11月6日通过的《国际数据保证 商务通则(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 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
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定的还有《电子贸易和结算规 则》等交易规则。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1996.11 由因特网协会(ISOC),因特网网址当局 (INNA),因特网结构委员会(IAB),国际电信 联盟(ITU),国际商标协会(INTA),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WIPO),等六个组织中共同发起成立一个 国际特别委员会(INHC)签署《因特网域名系统通 用顶级域谅解备忘录》。
1997年5月30日,美国GII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提 出了《关于电子商务最佳实施方案调查的总结》。
1997年7月1日,美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全球电子商 务政策框架》,从此形成了美国政府系统化的电子 商务发展政策。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是由美国政府组建的跨部门 的电子商务工作小组经过18个月的努力工作所提出。
1999年:欧盟发布《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2.2 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2.1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2.2 澳大利亚的电子商务立法 2.2.3 新加坡的电子商务立法 2.2.4 其他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2.2.1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美国是全球因特网的策源地之一,其研究、开发与 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历史已有30年之久 。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一)普遍与快速 (二)兼容与统一 (三) 中立与开放
2.1.2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电子商务法是信息经济发展的重 要保障
(二)电子商务法促进国际商法的统一 化
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贸法会经过5年时间起
该法律构架的基础是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基本原则, 即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原则。
欧盟电子商务立法的内容及历程
现阶段欧盟急需建立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 1 关于网络服务的法律制度 2 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 3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4 关于司法管辖的法律制度 5 关于关税和税收的法律制度 6 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制度 7 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承范法》之后,世界贸易组织 WTO就有关电 子商务方面通过了三大突破性协议。 (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2)(信息技术协议(ITA)》 (3)《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由北美、欧洲和 亚太地区的29个国家组成的国际性组织。
1997年11月,由OECD发起召开了以“为全球电子商 务扫清障碍”为主题的国际会议。
1.根据实际需要立法 2.确保单一市场的自由原则 3.立法必须考虑经营现实 4.有效地满足公共利益目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通过欧盟委员和成员国的努力,用于在欧盟范围内 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框架已显现出基本轮廓。
这是一个由欧盟一体化立法、成员国国内立法、综 合立法和专项立法共同构建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欧盟的电子商务立法历程
1981年:欧洲国家推出第一套网络贸易数据标准 ──《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ITI。
1992年:欧盟提出《欧共体关于数据库著作权的指 令草案》以及《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建议》。
1995.10:欧盟发布《个人数据处理中个体权利保护 指南》。
1997.04.15.欧盟提出“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 (欧洲电子商务倡议)。
美国联邦立法
美国国会于l997年和1998年分别通过了《税务重组 与改革法案》和《减少政府纸面文件法案》两部与 电子商务有关的文件。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呼声较 大,议案不少, 仅1997年至1999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 务的议案就有17个之多。其中有《电子安全交易法 案》、《数字签名法案》、《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 法案》、《千僖年商业法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