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堂讲义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一、电子商务概述(略)二、电子商务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技术范围与商务范围。
三、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狭义:是调整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交易工具,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2、意思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安全原则五、电子商务法的作用1、为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环境2、促进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3、有效地遏制侵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行为六、电子商务法律关系1、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含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有: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
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有有形商品和数字化商品两类。
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电子商务立法概括一、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立法概况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1)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2)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2、世界贸易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3、地区性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4、世界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迅速。
第二,兼容。
第三,法律的制订及时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5、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二、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1、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性文件2、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10月1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2)《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
(完整版)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doc
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资料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 、电子商务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坚持公平原则EDI 商务、互联网服务、税收法律规范7 、网络商务的知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intranet 商务识产权保护法8 、个人隐私保护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限制责任条款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问题 9 、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 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一、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的法律规范义务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法律地位问题《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 4 、合同争议的解释权二、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义务: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题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括以下几个方面:三、电子合同问题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单据 1 、有自己的名称四、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2 、有必要的财产五、网上电子支付问题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六、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保护问题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5 、依法成立七、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 6 、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八、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实的陈述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九、网上税收问题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7 、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十、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范违约责任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突问题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8 、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记录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经营许可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A、依法成立的公司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专业人员息付诸商业性使用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分而作出响应。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主体的定义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直接参与的各类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组织等。
2. 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2.1 个人电子商务主体个人电子商务主体指个人以个人名义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个人创业者、个人商户等。
2.2 企业电子商务主体企业电子商务主体指以企业名义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人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3 组织电子商务主体组织电子商务主体指以组织机构名义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等。
3. 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1 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 自主选择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自由选择电子商务平台,享有选择权;- 享有公平竞争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 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
3.2 电子商务主体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从电子商务交易规则;-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维护交易秩序,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4. 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与违约4.1 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 商品责任:对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安全等责任;- 信息发布责任:对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售后责任: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数据安全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4.2 电子商务主体的违约- 商品欺诈: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故意隐瞒瑕疵等;- 不履行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价格欺诈:通过虚构原价、哄抬价格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 电子商务主体的纠纷解决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可以选择第三方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平台,也可以选择传统的法院诉讼途径。
6. 相关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电子商务交易合同范本-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分.挣复印件-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样本7. 法律名词及注释- 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基础上,利用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商品信息、资金和数据的传递、交换、对接、对账、结算以及在线支付等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相关的信息技术开展的经济活动。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商业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与应用。
第二节电子商务的主体1. 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上从事商品交易、服务提供或其他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进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保障交易安全、公平和真实性。
第三节电子商务的合同与保护1.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电子商务合同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成立,包括网页确认、电子邮件确认等方式。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公平性。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享有与传统交易相同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真实、明确的商品信息,并履行退货、退款等相关义务。
第四节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1. 商标权保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侵犯他人商标权。
2. 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加强对用户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作品的监管,防止侵犯他人著作权。
第五节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1. 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资金划转行为。
电子支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交易透明。
2. 结算与发票电子商务交易的结算方式多样化,包括在线支付、货到付款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结算。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文件2. 电子商务合同范本3. 其他相关资料注释:1.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电子商务的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电子商务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章电子商务基本规则第一节电子商务主体第二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公平地受到保护。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第五条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主体依法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买卖、订立合同等活动。
第六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订立、支付结算、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对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节电子商务广告第八条电子商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清晰。
第九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欺诈行为。
第十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节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可以推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服务)信息、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要素。
第五节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电子商务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支付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当遵守商品(服务)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十八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电子商务法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制度
2.1 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2.1.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2. 平台内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1)概念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自然人、 法人、合伙等均可经营网店,成为平台内的经营者。 (2)特征
① 平台内经营者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② 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内容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③ 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性质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为之; 在C2C平台上进行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在B2C平台上进行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 者,B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C是消费者,可以是自然人。
2.1 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2.1.2 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权利、义务
1.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 (1)自愿,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从事或者不从事电子商务 活动; (2)平等,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公平,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应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章学习目标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 掌握数据电文的概念、特征
➢ 了解平台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 掌握电子签名的概念、作用
➢ 了解自建网站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 了解电子商务主体的准入、退出制度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的 ➢ 了解电子商务各环节间的法律关系
原则、权利、义务
本章学习重点
2.1 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2.1.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精品】电子商务法讲义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点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新模式。
1构造虚拟商业环境2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3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4交易自动化、迅捷化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电子商务法是调整有关在线商业行为及其引发的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总和。
→在线商业行为及其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1、网站建设的相关法律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签字与认证法律问题;4、电子合同问题;5、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问题;6、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三、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及作用特点:全球性技术性复合性作用:1、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2、保障网络交易安全;3、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4、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四、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及其法律关系(一)电子商务交易主体1、交易主体:交易当事人交易服务提供者2、交易内容:有形商品信息产品在线服务(二)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1、卖方的义务2、买方的义务3、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三)在线企业的主体认定和设立1、主体真实原则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3、公示原则→在线企业,不进行任何登记,依靠市场监督和企业自身信用保证交易安全→对在线企业进行登记,通过公证机构参与以确保在线企业真实存在◇我国对在线企业设立的管理——⑴非经营性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制度;⑵特种行业信息服务审批制度;⑶从事特殊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经营性信息服务网站设立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①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②资金和专业人员③信誉或者能力④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⑤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⑥己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的文件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电子商务立法1、国际组织联合国:1996年6月《电子商业示范法》、2001年3月《电子签字示范法》欧盟:1998年《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欧盟隐私保护指令》,1999年《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WTO:《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狭义的电子商务:仅仅将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业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rnet、Intranet、LAN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EDI商务:一般译作电子数据交换。
EDI是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用电子手段传递按约定的电文标准组成的信息数据的应用技术。
5、互联网商务:互联网商务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采用开放的,依据TCP/IP的协议传递信息和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
6、Intranet商务:是在Interne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网,或称内联网。
它在原有的局域网上附加一些特定的软件,将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的虚拟网络。
(二)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
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其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第三,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1)按交易对象分类:(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电子商务。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电子商务.(3)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即B2G电子商务.(4)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CTOC模式。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 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 网站。
2、提示身份的义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 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 编号。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 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 与者。
间接主体可分为三类:
– 网络服务提供商: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 (ISP),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又分为网 络接入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供商。
– 电子认证服务商(CA)
– 在线金融服务商
二、网站的概念及分类
(一)网站的概念
网站是互联网中的一个站点,通常是指web 服务器。从构成上看,网站包括大量的 www格式的信息和运行www服务器软件的 计算机;其处理功能是管理和处理网上其 他计算机提出的请求,并按要求发送文件, 提供www服务。
(二)网站的分类
1、按照网站设立人的性质分为政府网站、 商业网站、科研网站、教育网站等。
息 (5)博客、播客等
3、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 软件嵌入 • 搜索引擎 • 木马、黑客程序 • 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注册信息 • 博客、播客等
4、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完善 (1)现状:我国目前没有针对个人隐私保护
的专门立法,并且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对 隐私权的规定也较少,对网络隐私权的保 护更是处于初级阶段。 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doc
电子商务法规教案
电子商务法规教案《电子商务法规》教案一、 授课时间: 2015年 3月 28日 (本课程第 1次教案)二、 授课课题: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既有法律的突破;理解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能够从全球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来展望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教学重点难点1、电子商务法规的产生及现状;2、我国电商商务法律的发展及存在的不足;国际电子商务法规发展的经验。
三、课型、教学方法:讲授+提问+互动四、教学用具:投影仪 或者 粉笔五、教学过程:( 1;上课自我介绍; 2:课程介绍; 3: 学习要领; 4: 该课程需要掌握的内容及应该具备的技能; 5: 章节内容讲解。
)上课要求1. 课堂记律:不得迟到旷课、睡觉、玩手机、穿拖鞋,下达的作业要按时完成,否则按校规处理。
2.课堂上讲到的重点知识点讲解和课外新的电商知识时需及时做好笔记。
六、教学内容 上课前自我介绍与课堂纪律的要求,课后作业的布置及选定负责本课程学习的学生代表。
5’ 章节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一: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学生讨论: 15’ 1.你所了解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规范有哪些?2.列举生活中所见到的你认为是属于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实例? (开启学生认识电商法规概念)’ 二: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介绍国际方面在电子商务上的一些法律规范背景知识。
10’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5’四: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10’1.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2.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五: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发展趋势? 列举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法律规范的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的不断细化的过程。
各个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的规范等实例15’六: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15’1.国际上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起源;从无到有2.国际上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现状。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是指对电子商务活动主体即经营者、消费者和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在法律层面上的规范和约束。
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商务模式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主体的角度探讨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者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主体。
为了保护经营者的权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通过注册商标和著作权可以有效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其次是电子商务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最后是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包括网络仲裁、电子商务法庭等,为经营者提供了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家的责任,包括商品质量保证、信息公开、无理由退货等。
其次是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包括电子商务投诉平台和第三方仲裁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了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
最后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是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各国对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约束。
首先是平台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平台运营商在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信息的审核屏蔽、假冒商品的查处等。
其次是平台中立性的要求,要求平台不得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最后是平台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要求平台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第一节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第二节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第三节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与终止第四节电子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章电子商务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第一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格第二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平台第一节电子商务平台的设置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第三节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第五章电子支付第一节电子支付的管理第二节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节电子支付安全第六章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第一节网络安全保护第二节个人信息保护第七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第二节版权保护第八章电子商务监督与处罚第一节监督检查第二节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九章附则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
附件:1.《电子商务合同示范文本》2.《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办法》3.《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指利用电子技术实现的经济活动。
2.电子商务合同: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买卖、租赁、服务等合同。
3.电子商务经营者: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电子商务平台:指用于供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商品、提供服务等的虚拟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等。
5.电子支付: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方式进行的支付活动。
6.个人信息:指能够对自然人的身份及其、银行账户等进行直接或间接确定的信息。
7.网络安全:指保护网络系统、网络数据和网络运行安全的活动。
8.知识产权: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法律赋予的权益。
2.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主体,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主体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深度融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加就业。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的主体资格第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第六条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不得从事网络交易活动。
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对入驻平台的电子商务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八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规定纳税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
第九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条电子商务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明确交易方式、商品价格、服务内容、退换货等条款,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者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入驻平台的电子商务主体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其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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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 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 第三节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名词解释1,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 易。
2, 狭义的电子商务:仅仅将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业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 In ternet 、Intranet 、LAN 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 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2,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 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 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 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 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5、 互联网商务:互联网商务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采用开放的,依据TCP/IP 的协议传递信息和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
6、 I ntran et 商务:是在In ternet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网,或称内联网。
它在原 有的局域网上附加一些特定的软件,将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的虚 拟网络。
(二)简答题1, 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
| 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其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第三,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 电子化。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4、EDI 商务:一般译作电子数据交换。
约定的电文标准组成的信息数据的应用技术。
EDI 是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用电子手段传递按2, 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1) 按交易对象分类:(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 B2C 电子商务。
(2)企 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 B2B 电子商务。
(3)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即 B2G 电子商务。
(4)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 CTOC 模式。
2) 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类是间接电子商务,即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它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 和商业快递车送货;二是直接电子商务,即无形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的联机订购、付款 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
3)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EDI 商务,一般译作电子数据交换。
传递按约定的电文标准组成的信息数据的应用技术;第二种形式是互联网商务:采用开放的,依据 的交易平台。
第三种形式是Intran et (内联网)商务:是在 或称内联网。
3, 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1)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10)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4) 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3)电子合同问题 5)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9)网上税收问题6)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7)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8)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 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 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 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形式规范、技术规划、开放规范、多重手段规范。
6,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和安全原则。
其中中立原则包括(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和生物鉴别法等 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叔祖性要求。
(2) 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 的传输技术EDI 是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用电子手段TCP/IP 的协议传递信息和交易的一种新 In ternet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网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
(3)实施中立:这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
(4 )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
7,简要回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具有较为独立的法律地位,其理由有三点: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与实体社会之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8,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美国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诸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规范,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
我国最早关于电子商务立法是1999年修改的《合同法》,承认了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
马来西亚在1997年制订了《电子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
9,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
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等。
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原则。
缺点: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
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优点: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的发展趋势,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保持电子商务立法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有利于指导实践,规范实践,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这就决定了各单行法规必须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而单行法规的修订并不影响综合法律的稳定及连续,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
缺点:难度较大,需要相当的前瞻性和立法技巧。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目前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制订以下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电子商务法》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
配套法律规范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1、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准入原则和行为原则。
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第一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第二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名词解释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4,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等,如书店、报摊等,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二)简答题1,简述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提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简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卖方不交付标的物或单据或交付迟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等。
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2)减少支付价款;3)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的要求损失赔偿;4)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简述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为卖方的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三项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若不再符合上述1)2)两项时其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吊销。
5,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权利包括:1)独立运营权;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3)违约求偿权;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等。
6,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至少包括:1)合法经营义务;2)身份明示义务;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等。
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
即如果正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了交易,则网站应当对客户承担责任。
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