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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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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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 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与监督 • 城乡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规 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其特点包 括:综合性、基础性、科学性、民主性等。
0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城乡规划的制定程序
规划立项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查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 场调查,了解城乡发展
现状和存在问题。
规划编制
制定规划方案,进行多 方案比较和优选,形成
规划草案。
规划审批
将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 关,经过审查后批准实
施。
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
某居住区详细规划案例分析
总结词
该案例以某居住区为例,探讨了如何根 据《城乡规划法》制定详细规划,以满 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首先介绍了该居住区的基本情况和 规划背景,然后阐述了规划的编制过程、 主要内容和特点。接着,通过具体的规划 图纸和数据,详细说明了居住区详细规划 的住宅设计、绿化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等 方面。最后,总结了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包括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 设施等。
包括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 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 等行政决定的行为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 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 拆除,并处以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如 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解析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解析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 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查询。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 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 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18
(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
19
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
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19) 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S21) 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S8、S26) 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 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 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 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给予赔偿。
17
依法补偿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 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 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 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和有立法权城市的人大)
➢《**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
《城乡规划法》法律框架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城乡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规

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10/14/2024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10/14/2024
29
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9
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0/14/2024
10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一)、法律法规建设回顾——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1、主要内容(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2、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1993 年12 月15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 年9 月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二)、规章制度建设回顾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领导的责任。

5)、强调建立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建设部要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改)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改)

解读《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元市城乡规划局昭化分局《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经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该《条例》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90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城乡规划目的意义《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落实。

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总之,我省正处于经挤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变化,结合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我省原有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同时,在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时,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能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1 -而贪大求洋,盲目扩大发展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在《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这里我主要介绍一下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1、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使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

属于纲领性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进行细分,确定建设用地内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指标,同时对道路、市政工程、绿化、建筑形体等提出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共60题,其中1-20题每题0.5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C) A,2007,10,28 B,2007,12,1C,2008,1,1 D,2008,2,1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C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 ( D)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 ( C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D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A) 第四条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 ( C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C ) A,3 B,5 C,6 D,8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 C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D) 第二十二条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B,村民大会C,县(市)人大常委会 D,上一级人民政府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B )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 D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C,城镇体系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 C ) A,村委会 B,村党支部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日. ( C ) A,10 B,15 C,30 D,601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 ( A ) A,选址意见书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条件通知书16, 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B ) A,土地所有权 B,规划条件C,土地使用权 D,规划要点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 D )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规划条件通知书 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 ( D ) A,城市,县人民政府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19,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予以公布. ( A ) 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B,规划条件通知书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图20,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 . ( C ) 第五十条A,依法给予困难补助 B,依法给予生活补助C,依法给予补偿 D,依法给予赔偿21,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等形式,听取的意见.(D) 第五十条A,座谈会建设单位 B,座谈会本地居民C,听证会被许可人D,听证会利害关系人22,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 . (A) 第五十四条A,依法公开 B,依法保密C,依法归档 D,依法上报23,对未取得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A,选址意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第三十九条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D,施工许可证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2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作出 .(B) 第四十二条A,规划核准B,规划许可C,规划核定 D,规划备案25,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 . (B) A,强制拆除B,自行拆除C,没收 D,转让2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 . (A) A,各建设单位 B,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C,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D,各城市土地所有者27,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临时建筑工程造价以下的罚款 (D) A,处 200% B,并处 200%C,处 100% D,并处 100%28,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管理职责的区别是 .(A) A,规划管理负有实施城市规划责任,而土地管理负有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责任B,规划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而土地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外C,规划管理负责国有土地,而土地管理负责集体土地D,规划管理负责非耕地,而土地管理负责耕地2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等措施. (B) A,罚款B,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没收违法建筑物30,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二层以上建筑),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①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手续,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办理用地审批手续,④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中,合法的程序是: (A) A,①②③④ B,①③②④ C,③①②④ D,②①③④31,下面四种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核发规划许可证 B,对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C,制定城乡规划 D,对违法行政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3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B) A,可以阻挠B,应当阻挠C,可以拒绝 D,应当拒绝33,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的原则. (D) A,先城市后乡村 B,先建设后规划C,边建设边规划D,先规划后建设3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 .( )A,城镇体系规划衔接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C,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35,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修改.( C )A,可以局部 B,可以根据领导意图C,未经法定程序不得 D,不得36,《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 .( C )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B,城市市区,镇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C,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D,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行政区域37,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等材料.( )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B,环境影响评估报告C,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D,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8,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C )A,耕地耕地转用村镇建设许可证B,耕地耕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C,农用地农用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村镇建设许可证3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 .( A)A,本级财政预算 B,本级财政决算C,上级财政预算 D,上级财政决算40,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体现地方特色.( C) A,新区性质 B,发展方向C,建设规模和时序 D,结构布局41,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手续.( C )A,申请 B,报建C,审批 D,批准4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 A,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B,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C,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D,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43,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 )A,修建性核准 B,修建性备案C,控制性核准D,控制性备案44,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和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A )A,专家公众 B,专家当事人C,政府部门专家 D,政府部门公众45,《城乡规划法》第53条第二款中未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如与被检查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试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 A )A,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B,可以不遵循回避原则C,可以由规划部门规定 D,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才应当回避46,《城乡规划法》第61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 )A,城乡规划主管部门B,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C,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D,以上三者都是47,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下列哪一项可以并处罚款 ( )A,责令停止建设仍继续建设的B,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的C,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拆除的D,责令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第六十四条4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经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 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 C )A,降级撤销 B,降级取消C,撤职取消 D,记大过撤销49,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 .( C )第八条、四十三条A,公布公告 B,公开公示C,公布公示 D,公开公告50,在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程序中,不包括的内容是 .( A )A,进行规划编制成果的决策 B,制定规划编制要求C,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D,确定规划编制单位5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逾期不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建设单位罚款后, 再要求其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A )A,应当 B,可以 C,不应当 D,可以视情况裁量52,《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依法应当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行为有种.( C)A,9B,10 C,11 D,12 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条53,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当 .( )A,允许B,禁止C,可以 D,视具体情况而定54,下列不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是 .( A )A,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B,因建设单位需要而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设计图纸做局部修改的建设工程C,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工程D,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55,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C )A,廉租房建设 B,经济适用房建设C,进城务工人员生活 D,城市低收入者生活56,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应在中划定.( )A,城镇体系规划B,城市总体规划C,城市分区规划 D,近期建设规划57,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定重点内容为:,公共服务设施, 居民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A,重大工程设施最低收入B,重要基础设施低收入C,重大工程设施中收入D,重要基础设施中低收入58,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有( )①国家机关用地②军事用地③城市基础设施用地④公益事业用地⑤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A,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⑥C,①②④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59,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C )A,可行性当事人批准B,可行性利害关系人同意C,必要性利害关系人同意D,必要性当事人批准60,为加强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建设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规划"四线"制度.以上对应的"四线"分别指绿线,蓝线, 和 .( A )A,黄线紫线 B,红线紫线C,紫线黄线 D,红线黄线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本部分61-80题,每题1.5分,共30分) 6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那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义务人应当是 .( A C)A,建设单位B,城市,县人民政府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62,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此处的"同意"是指 .( )A,一致通过 B,相对多数通过C,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过半数通过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参加,过半数通过63,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外的有关材料 ( )A,可以.因该规定属于例示性规定的授权条款B,可以.但必须是与许可有关的材料C,只要事先公示了,就可以D,不可以.否则属于擅自增加许可条件64,规划违法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终了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理论上可以适用下列哪些原则 ( )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优 D,原则上不溯及既往65,规划违法行为发生和终了均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理论上可以适用下列哪些原则 ( )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优D,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除非有特别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均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一)立法背景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一法一条例”设立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原法将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割裂了城乡的有机联系,不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需要;二是原法明确的城乡规划功能主要是作为城乡建设的依据,没有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在立法上加以规制,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规划在保护环境、资源、文化遗产以及保证社会公平公正方面的功能作用被抑制,公众参与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渠道不畅通;三是原法对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城镇布局的优化未作规定,从而出现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和城镇体系布局的不当;四是原法对规划“刚性”的制度设计不足,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制约力度不够,如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修改的条件、程序未作规定,对未依法编制规划、随意修改规划甚至无视规划进行建设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作相应规定,保障城乡规划全面正确实施的法律手段不足,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维护。

为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8月,原建设部启动了《城乡规划法》起草工作,在总结《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起草《城乡规划法》。

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建设法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建设法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违规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居民生活。

本案例将以某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建设为例,分析其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二、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5年取得一块位于市区中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一栋住宅楼。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了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建筑设计方案,将原本规划的住宅楼层数由18层增至24层。

2.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导致绿化面积严重不足。

3.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

4. 违规使用建筑材料。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四、处理结果1. 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并依法撤销了其规划许可证。

2. 建设部门对开发商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了没收,并处以罚款。

3. 绿化部门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4. 质量监督部门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立即整改。

法律主体客体分析案例(3篇)

法律主体客体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2016年,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丙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同日,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丙。

2017年,丙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但甲公司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仍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

2018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

为解决资金问题,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乙和丙的同意。

乙以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为由拒绝提供同意,导致甲公司无法获得贷款。

甲公司遂起诉乙,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丙。

二、法律主体分析1. 甲公司甲公司作为股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其法律主体地位为民事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乙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丙。

2. 乙乙作为股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其法律主体地位为民事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在本案中,乙作为甲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仍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故其有义务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3. 丙丙作为股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其法律主体地位为民事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在本案中,丙作为受让甲公司30%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乙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丙。

三、法律客体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本案的法律客体。

股权转让协议是甲公司、乙、丙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程序探析

我国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程序探析
L al h a t eg ar c er c
城 乡规 划 法 为 加 强政 府 的 监 管 力度 , 创设 了一些新 的法律制度 ,其 中,第六十八 条 对城 乡规 划 行政 强 制执 行 权 的规 定 尤 为 引人 关 注 。 目前 ,我 国 尚无统 的 行政 强 制执 行
法 , 为规 范 行政 强 制执 行 的 主体 、权 限 和 程
的 问题 。 因此 ,准确把握 查封施 工现场 、强制
制执 行 主体 、程 序 、法律 性 质 等 问题 进行 探
讨。需要 指出 的是 ,在城 乡规划主 管部 门作 出
拆 除 的法 律性 质, 是 正 确理 解本 条 法律 的 收财产 、吊销 和降低
资质 证 书等 行政 处罚 , 以及 责令 补 办规 划 手 续 的行政 强制执 行等 问题, 本文均 不涉及 。
II l  ̄l nf dp a n n d nsr t n e f re Il ml u i ln ig a miit i n o c me ta n e st e s e ie Ac o d n r ce8 f IS ,A i e ao n w e d b p cf d. c r ig t at l 6 o l o i o i
l 划 管 理 规
R R E r R G E ] T
我 国城 乡规 划 行 政 强 制执 行 主体 及 程 序 探 析
口 曹 银 涛 , 苏 自 立
[ 摘
要]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为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权限和程序,在单行
法 中对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作 出规 定 十 分 重 要 。 《 乡 规划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查封 施 工 现 场 、强 制 拆 城 除在 法 律 性 质上 属 于 行政 强 制 执 行 行为 , 其 行政 强 制执 行 的 主体 是 县 级 以 上地 方 人 民政 府 。 在行 政 强 制执 行过 程 中 , 案件 交 接 、 行政 强 制 执 行 程 序 的规 定 等 环 节 至 关 重 要 。

城乡规划法解说

城乡规划法解说

城乡规划法解说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城乡规划体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下位规划不得违反上位规划”的原则。

(一)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1、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什么叫城乡规划什么叫规划区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2、城市、镇、乡、村庄都应该编制规划。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3、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城乡规划的经费来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基本原则: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共参与。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

(一)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二)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民事关系。

(三)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以所处的层次。

主要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四)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指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利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五)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体系分宝塔形和梯形中国是梯形(六)城乡规划法市民公用事业法建筑法城乡房地产管理法住宅保障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地震法防震减灾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志愿法森林法节约能源法招标投标法文物保护法物权法(七)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是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1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求建设法规立法本省具有完备性)2法制统一原则3权责一致原则(建设法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任何一个主体享有的建设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即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或责任,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

)(八)建设法规的实施行政执法(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强行执法) 行政司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专门司法机关建设法规的遵守。

(九)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建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总称。

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并对众多产业振兴发挥促进作用。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因法律冲突导致执法行为引发争议。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甲市某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区某小区居民李某在其自用土地上擅自搭建了一处钢架结构临时建筑,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

城管局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在处罚过程中,城管局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存在冲突,导致执法依据不明确。

二、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冲突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法律冲突的具体表现在本案例中,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李某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占用了其自用土地,且改变了土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管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3. 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1)协调立法机关:建议立法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适用关系。

(2)上级机关指导:建议上级城管部门对下级城管局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

(3)个案处理:针对本案,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依法妥善处理。

三、案例分析1. 城管局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李某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为李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冲突对城管局执法的影响法律冲突导致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以下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组员:朱雨馨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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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 标志着中国在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上迈进了一 大步。在此前后,还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关 的法律法规,形成以《规划法》为核心、多 层次、全方位的法规体系。
纵向体系: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 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四个层次 下一层次必须符合中一层次的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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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镇体系规划需要协调体系内部各要 素之间的关系及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 ■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发挥上 下衔接的功能,对实现区域层面的规 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意义重大; ■发挥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 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 ■综合评价区域发展基础,发挥资源 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 ■协调区域城市间的发展,促进城市 之间形成有序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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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6.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
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
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7.根据纲要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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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法》把镇规划与乡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含在同一规划体系内,纳入同一法律管理 范畴,同时将镇规划单列出,符合我国城镇化建设需求,有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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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11 行政道德
1)行政道德的含义
行政道德是指从事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 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 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它除具有其他社会道德所共有的特点外,还 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明显的政治性、一定的强制性、很强的表率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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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4 政府职能
四种类型:政府政治职能、政府经济职能、政府文化职能和政府社会职能
实现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1)充分认识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和影响 (2)强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3)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4)抓住政企分开这一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1)行政执行的含义及特点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将行政决策付诸实施,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具
有目的性、经常性、强制性、实务性、时效性和灵活性等特点。 2)行政执行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1)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2)行政执行是检验和修正行政决策的最好尺度 (3)行政执行是行政领导者的一项主要责任 (4)行政执行的效果是评估与判断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依据 3)行政执行过程:准备、实施、总结3个阶段 4)影响行政执行的因素 (1)客观因素,即非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的因素,如决策因素、环境因素、客体因素等 (2)主观因素,即行政机关和行政执行人员的因素,如组织因素、个人因素、领导因素、
(1)要承认各种领导方式的局限性; (2)要注意发挥各种行政领导方式的优势; (3)要系统综合发挥行政领导方式的结构优势; (4)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领导活动更应注重榜样示范方式和疏导教育方式的运用。 6)行政领导者: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使行政权力,在行政领导活动中承担相应责任,处 于领导、决策地位的人员。他们具有一般行政人员所没有的如下特点。 (1)行政领导者的工作手段主要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与监督。 (2)行政领导者的工作对象不仅是物质要素,更主要的是非物质要素,即行政信息。 (3)行政领导者的工作性质是脑力劳动、生产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 (4)行政领导者是职位、权力、责任的综合体。

第2章 城乡规划法

第2章 城乡规划法

④ 水源地和水系; ⑤ 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⑥ 环境保护; ⑦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 性安排。 (即对城市30~50年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应做 出轮廓性规划安排,同时应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其 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 计划相协调。)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
国务院 国务院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审查同意后,报国 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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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城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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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 广义: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 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2007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立法背景
城乡二 元结构 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 统筹均衡发展 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
一法一条例: 《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实施)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3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实施,也就是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
城乡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
1 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
① 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实
施城乡规划的原则;
② 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③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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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
1) 概念: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 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 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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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
作者:刘飞, LIU Fei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刊名: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年,卷(期):2009(2)
被引用次数:3次
1.史际春论规划的法治化[期刊论文]-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2.仇保兴从法治的原则来看城市规划法的缺陷[期刊论文]-城市规划 2002(04)
3.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法规中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权力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但并不影响人大常委会对于政府发布的规范、决定和命令所拥有的普遍性的撤销权,具体可以参见《宪法》第67条第7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11项、第44条第8项以及《立法法》中的相关规定.但是,撤销权毕竟与(参与)编制权的本质属性不同
4.陈海松;汤潇解读"人民城市"的规划管理--以杭州为例[期刊论文]-城市管理 2003(02)
5.文超祥走向平衡--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城市规划法比较研究[期刊论文]-城市规划 2003(05)
6.吴信华《行政计划与计划确定程序》一文中所作的总结与分类 2000
7.唐忠辉我国土地规划制度反思--一种利益衡平观[期刊论文]-甘肃破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01)
8.《城市规划法》第20条对于城市详细规划的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则具体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自的内容、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城乡规划法》中虽然没有对于详细规划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但是参照上述两规范的内客,仍可以确定详细规划对规划相对人的权益作出了处分
9.重要性理论(Wesentlichkeitstheorie)是目前德国公法中确定法律保留范围的主导性理论,参见
Jarass/Pieroth,GG,6.AufL,Art,20 Rn,46
10.陈立夫土地法研究 2007
11.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期刊论文]-行政法学研究 2008(01)
12.陈国刚论城市规划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1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999
14.董保城行政计划 2002
15.何奇松当前城市规划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3(08)
1.于立.YU Li构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的规划程序理论和方法[期刊论文]-城市发展研究2008,15(5)
2.赵晓现代产权制度及其内在演进力量[期刊论文]-江苏社会科学2004(1)
3.杨永茂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刊论文]-法治与社会2009(2)
4.邢天河.Xing Tianhe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法制建设[期刊论文]-规划师2005,21(9)
5.魏文彪城乡规划方案应经人大审批[期刊论文]-人大研究2007(9)
6.沈博全面解读《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为城乡规划工作保驾护航——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邱跃访谈[期刊论文]-北京规划建设2009(4)
7.苏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理论有效性评析[期刊论文]-北京规划建设2009(4)
10.李永超土地利用规划法治化:理念与制度[学位论文]2010
1.李泠烨土地使用的公共限制——以德国城市规划法为考察对象[期刊论文]-清华法学 2011(1)
2.王向东.刘卫东中国空间规划体系:现状、问题与重构[期刊论文]-经济地理 2012(5)
3.赵力荷兰规划诉讼的要件与审查[期刊论文]-行政法学研究
2013(4)
本文链接:/Periodical_gjxzxyxb2009020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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